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業務承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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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907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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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業務承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業務承接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有效控制XX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業務承接風險,保障本公司業務健康穩步的發展,根據評估機構業務質量控制指南的規定,制度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業務承接包括首次接受客戶的評估委托和連續評估兩種情況。第三條 公司承接非評估業務時,應當參照本制度執行。第二章 業務承接程序和總體要求第四條 公司實行業務分級次承接制。一般業務承接實行分管股東(合伙人)授權管理,A類業務或者第九條所列示業2、務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批準授權的副總經理)進行承接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客戶及其業務進行統一的市場信息管理。第五條 公司人員在獲得項目信息后,應及時在市場信息管理部門備案,符合項目立項條件的,由評估業務部進行立項,確定項目負責人。第六條 評估業務部可委派適當的人員(以下稱“項目承接人員”)協助進行業務承接工作。第七條 在接受評估業務部委派后,項目承接人員應當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完成初步業務活動的相關底稿,提交項目負責人審核。(一)調查客戶的誠信。在確定是否建立或保持客戶關系時,項目承接人員應當考慮客戶的主要股東、關鍵管理人員和治理層是否誠信,將接受或保持不誠信客戶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二)評價本公3、司的執業能力。項目承接人員應對本公司的執業能力進行評價,以確保本公司具有執行該項業務必要的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三)評價本公司及其人員的獨立性。項目承接人員應根據相關規定,識別和評價對獨立性造成威脅的情況和關系,判斷本公司及其人員是否遵守獨立性的要求。(四)評估客戶的風險級別。項目承接人員應當在調查、分析客戶的財務狀況及其經營風險的基礎上,對客戶的風險級別作出評估,評估結果分為高、中、低三檔。(五)判斷項目收費是否合理。項目承接人員應與客戶商談項目收費,預計項目成本,考慮項目收費與工作量以及業務風險的匹配情況。第八條 項目負責人根據初步業務活動的結果,報分管股東(合伙人)或者總經理4、批準是否承接該項目業務。對評估業務的承接批準應嚴格遵守以下原則:(一)如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客戶缺乏誠信,不得接受或保持與該客戶的關系和具體業務;(二)不得承接本公司不能勝任或無法完成的業務;(三)如與客戶存在損害本公司獨立性的利害關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評估業務;(四)項目收費應與工作量以及業務風險相匹配。第九條 以下業務的承接,除需分管股東(合伙人)批準外,必須同時經過本公司總經理或授權的副總經理的批準。(一)證券、期貨相關業務;(二)金融企業相關業務;(三)初步業務活動的風險評估結果為高風險的評估業務;(四)國務院國資委所屬企業的相關業務,或本公司特別重大客戶的評估業務;(五)項目收費與工作量5、或業務風險不相匹配的評估業務。第十條 對于存在重大風險的評估業務,本公司原則上不予承接;如欲承接的,必須提交風險控制專業技術委員會決議通過后方能承接。重大風險業務包括以下業務:(一)被證券交易所做出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評估業務;(二)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上市公司評估業務;(三)受到監管層處罰或被監管層嚴重關注的上市公司評估業務;(四)本公司風險控制專業技術委員會認為存在重大風險的其他評估業務。第十一條 決定承接的項目應及時辦理簽約、蓋章手續。項目承接人員應根據本公司專業標準的規定草擬業務約定書,由分管股東(合伙人)或者或者總經理批準授權的副總經理審核并簽署。第十二條 6、業務約定書的原件由市場信息管理部門統一歸檔管理,復印件隨評估工作底稿歸檔備查。第三章 首次接受客戶委托時的考慮因素第十三條 首次接受客戶委托包括接受新客戶而建立客戶關系和承接現有客戶(因對其提供了其他服務)的新業務兩種情況。項目承接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初步業務活動,編制業務承接評價表。第十四條 在確定是否建立客戶關系時,項目承接人員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與客戶誠信相關的信息;(一)與為客戶提供專業評估服務的現任或前任人員進行溝通,向其詢問是否存在與客戶意見不一致的事項及該事項的性質,客戶是否有人為的、錯誤的影響注冊評估師出具恰當的報告的情形及其證據等;(二)向本公司其他人員、監管機構、金融機構、7、法律顧問和客戶的同行等第三方詢問,詢問可以涵蓋管理層對于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態度;(三)從相關數據庫中搜索客戶的信息,例如通過客戶的年報、中期財務報表、監管機構提交的報告等獲取相關信息;(四)必要時,利用調查機構對客戶的經營情況、管理人員及其他有問題的人員進行背景調查。第十五條 在評價客戶的誠信時,提醒承接人員應考慮下列事項:(一)客戶主要股東、關鍵管理人員、關聯方及治理層的身份和商業信譽;(二)客戶的經營性質;(三)主要股東、關鍵管理人員及治理層對內部控制環境和會計準則等的態度;(四)客戶是否過分考慮將本公司的收費維持在盡可能低的水平;(五)工作范圍受到不適當限制的跡象;(六)客戶可能涉嫌洗錢8、或其他刑事犯罪行為的跡象;(七)變更評估公司的原因。第十六條 對于評估業務,如果被評估單位變更了評估公司,項目承接人員應當與前任注冊評估師進行必要的溝通,了解被評估單位變更評估公司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不應該接受此項業務委托的原因。第十七條 在評價客戶的經營風險時,項目承接人員應考慮下列事項:(一)行業內類似企業的經營業績;(二)法律環境及監管環境;(三)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程度;(四)是否涉及重大法律訴訟或調查;(五)是否計劃或有可能進行合并或處置資產;(六)客戶是否依賴主要客戶或主要供應商;(七)管理層是否傾向于異?;虿槐匾娘L險;(八)關鍵管理人員的薪酬是否基于客戶的經營狀況確定;(九9、)管理層是否在達到財務目標或降低所得稅方面承受不恰當的壓力。第十八條 在評價客戶的財務狀況時,項目承接人員應考慮下列事項:(一)現金流量或營運資金是否能夠滿足經營、債務償付以及分發股利的需要;(二)是否存在對發行新債務和權益的重大需求;(三)貸款是否延期未清償,或存在違反貸款協議條款的情況;(四)最近幾年銷售、毛利率或收入是否存在惡化的趨勢;(五)是否涉及重大關聯方交易;(六)是否存在復雜的會計處理問題;(七) 客戶融資后,其財務比率是否恰好達到發行新債務或權益的最低要求;(八)是否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九)是否經常在年末或臨近年末發生重大異常交易;(十)是否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第十九條 在10、評價本公司是否具有接受新業務所需要的必要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時,項目承接人員應當考慮下列事項:(一)根據本公司目前的人力資源情況,是否擁有足夠的具有必要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組建項目組;(二)是否能夠在提交報告的最后期限內完成業務;(三)初步確定的項目組關鍵人員是否熟悉相關行業或業務對象;(四)初步確定的項目組關鍵人員是否具有執行類似業務的經驗,或是否具備有效獲得必要技能和知識的能力;(五)在需要時,是否能夠得到專家的幫助;(六)如果需要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否具備復核標準和資格要求的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第二十條 在評價本公司及其人員的獨立性時,項目承接人員應當考慮本公司管理層及其11、項目組關鍵成員是否存在經濟利益、自我評價、關聯關系及外界壓力對獨立性的損害。第四章 連續評估時的考慮因素第二十一條 連續評估時,項目承接人員應當根據以前年度的評估情況和對被評估單位及其環境所發生變化的了解,對客戶及本公司情況進行持續評估,填寫業務保持評價表。第二十二條 在評價客戶的誠信時,項目承接人員應考慮下列事項:(一)客戶的所有者或者關鍵管理人員是否發生重大變動;(二)是否有跡象表明管理層不夠誠信;(三)客戶是否存在舞弊或違法行為,或已受到舞弊方面的指控;(四)客戶是否曾就評估范圍向項目組成員施加限制。第二十三條 在評價客戶的經營風險時,項目承接人員應考慮下列事項:(一)客戶是否處于本公司12、準備退出服務的行業;(二)客戶的業務性質是否發生重大變化;(三)客戶是否難以持續經營;(四)客戶的法律訴訟形勢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等。第二十四條 在評價客戶的財務狀況時,項目承接人員應考慮下列事項:(一)客戶經營狀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動以致對其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二)客戶是否未披露的重大關聯方交易;(三)客戶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四)是否對客戶會計記錄的可靠性產生疑問;(五)客戶是否采用過于激進的會計和納稅政策;(六)是否就重大會計問題與客戶存在未解決的分歧。第二十五條 在評價本公司及其人員的獨立性時,項目承接人員應當考慮本公司及其項目組關鍵成員是否存在經濟利益、自我評價、關聯關系及外界壓力對獨立性的損害,并重點考慮獨立性是否發生變化。第二十六條 在考慮評估收費時,項目承接人員應當根據以前年度評估情況,考慮客戶是否存在拖欠評估費用的情況,以及本年度是否能夠足額收回評估費用。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發展戰略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XX年10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