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銷售與收款項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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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917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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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銷售與收款項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股份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銷售與收款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XX股份公司的銷售與收款環節的內部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銷售與收款是指XX股份公司在銷售過程中的接受客戶訂單、核準客戶信用、簽定銷售合同、發運商品、開具發票并收取相關款項等一系列行為。第三條 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下列職責應當分離:銷售訂單職能與貨物保管職能相分離;銷售訂單職能與開具發票、記賬職能相分離;貨物保管職能與開具發票、記賬2、職能相分離;開具發票、記賬職能與收款職能相分離。 第二節 分工及授權第四條 XX股份公司的產品由營銷公司負責銷售業務環節,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核算與帳款回收。第五條 銷售公司負責產品的銷售定價制度、折扣政策的制定并執行;股份公司物流部負責產品發貨與運輸;銷售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發票的開具、記入相關科目并通過內部往來轉由股份公司財務部進行銷售實現的相關會計核算并通過內部往來轉由財務部進行銷售實現的相關會計核算。第六條 XX股份公司銷售實現的會計核算業務由財務部統一辦理,收回銷售收入存入公司總部開設的銀行賬戶并由財務部統一管理,并負責對應收帳款情況進行統計、總結、分析。第七條 XX公司的產品銷售收入催收3、工作由營銷公司業務部門負責實施,并負責對催收情況進行統計、總結、分析。第三節 實施與執行第八條 銷售公司的銷售人員根據授權接受客戶訂單后,編制一式多聯的銷售通知單,作為銷售公司財務部門、物流部、股份公司財務部進行業務處理的依據,銷售通知單傳遞到下一環節前,須經過銷售部門主管的審批。負責該項業務業務的銷售人員直接負責應收帳款的催收。第九條 發票的開具:銷售公司財務部門根據貨物到達時間?及時開具發票,并與銷售通知單、到貨憑證進行核對,若有不符及時上報,由銷售公司與物流部協調解決,發票開具后及時傳遞給股份公司財務部。第十條 銷售公司負責對銷售價格、折扣等政策的制定并報股份公司批準后執行。政策改變后需4、及時以書面形式將內容、執行時間通知股份公司財務部。第十一條 物流部根據審批的銷售通知單發貨。發貨時必須經過嚴格檢驗,不得擅自發貨和隨意替換貨物,確保與銷售通知單的一致,在運輸過程須確保貨物安全和及時到達。發、運貨憑證經審核后傳遞給股份公司財務部。第十二條 物流部應使用連續編號的發、運貨憑證,定期對貨物進行盤點,并對每月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第十三條 股份公司財務部應當將銷售通知單、發、運貨憑證、發票進行核對并具以入帳進行會計核算。每月編制客戶收款單,傳遞給銷售公司進行貨款催收,定期與銷售公司符合應收帳款,保持一致性。財務部對以入帳的銷售、發運貨、發票等憑證承擔保存職能。第十四條 股份公司財務部負5、責制定應收帳款信用政策,根據上一年的銷售額和應收帳款的回款情況及公司市場開發政策分區域和經銷商制定。對應收帳款超出信用額度,財務部有權通知銷售公司進行催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物流部停止對該區域或經銷商供貨,物流部須待財務部以書面形式通知禁令解除后,方可依據銷售通知單繼續發貨。信用額度的判定以月末(銷售收入入帳口徑。?發票還是出庫)第十五條 股份公司財務部每月對應收帳款進行分析、評價。分析結果上報股份公司并傳遞給銷售公司。對逾期一年以上的要求銷售公司清理,有繼續業務往來的單位,結清欠款或通過提供擔保、抵押等方可發生新業務。必要時,應通過法律程序解決,銷售公司負責收集與訴訟有關的證據并辦理起訴事宜。6、情況特殊者,需經股份公司主管副總特批方可辦理。第十六條 股份公司財務部對愈期3年的應收帳款及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應由賬款,應組織清理并查明原因,報公司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轉作壞賬損失并注銷相關的應收賬款明細賬。第十七條 銷售退回必須經銷售主管審批后方可執行。退回產品須經質檢部門和物流部驗收、清點并開具退貨接受單后方可入庫。銷售退回的帳務處理?, 抵減下期還是紅字發票。股份公司財務部根據銷售退回單進行帳務處理。物流部對正常銷售產品和銷售退回產品分別保管,定期統計數量上報股份公司并根據(?部門)意見處理。第十八條 已注銷的應收賬款應做好賬銷案存,落實責任人隨時跟蹤,一旦發現對有償7、債能力應立即追索;對于已核銷又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沖減當期壞賬準備(或管理費用)。第四節 監督檢查第十九條 本公司的銷售與收款環節由內部審計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第二十條 銷售與收款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包括:(一) 財務部對憑證是否妥善保管,尤其是空白發票的管理,信用政策的變動是否經過審批,應收帳款的管理是否及時。(二) 物流部是否按銷售通知單發貨,銷售退回的憑證是否健全、審批是否越權,處理退回產品是否經?(三) 銷售公司是否按經審核的價目表進行銷售,價格變動和銷售折扣是否經審批,對應收帳款的催收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要求被檢查單位糾正和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