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產業集團視覺識別系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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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946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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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科技產業集團視覺識別系統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集團VIS(視覺識別系統)管理制度1 總則1.1 集團VIS系統是指區別于其他企業的視覺識別系統,旨在不斷推動集團企業文化塑造進程,不斷提升XX集團品牌價值,體現集團及各集團公司的具體特色,規范集團VIS系統使用的管理制度;1.2 XX集團各中心、各集團公司依據XX集團CIS要求,結合本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體現各集團公司VIS系統的管理制度;1.3 各集團公司應適時制訂整體VIS系統實施方案報XX集團審批。集團信息管理中心企業文化部負責集團各2、中心、各集團公司VIS管理制度的擬訂、指導與審批工作;1.4 XX集團、各集團公司VIS系統實施方案的總體原則要體現集團及各集團公司的具體特色,提升社會公眾對集團、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認知度,提升集團知名度和美譽度,促進品牌營造和產品的市場行銷工作;1.5 各集團公司可根據項目開發不同時期、階段,制訂項目階段性VIS實施方案,報XX集團審批后分階段予以實施;1.6 集團VIS 系統要素包括:辦公環境、大門、建筑物外立面、圍墻、道路導向系統、職業裝、辦公環境、安全帽、旗幟、桌旗、辦公區標識等。2 視覺識別系統管理規定2.1 XX集團、各集團公司在辦公地點外部顯著位置應懸掛標志:集團辦公樓入口處3、大堂前臺懸掛集團標志;各集團公司及單獨辦公的集團子公司辦公樓入口處、前臺應將集團標志與各集團公司、集團各子公司自己標志并排懸掛,集團標志應居中。材質為不銹鋼烤漆或pvc烤漆;2.2 XX集團、各集團公司應在辦公地點路口設置道路導向標識,要求位置顯著,標有公司標志;2.3 道路導向標識主要是在XX集團、各集團公司范圍內指示辦公區、施工區、售樓中心、現場樣板間、實體樓盤或有項目大型活動時進行引導的標識;2.4 指示辦公區、施工區、售樓中心、現場樣板間、實體樓盤等的標識系統,必須由各集團公司結合本公司VIS系統制訂詳細方案報集團審批通過后予以實施;2.5 辦公區標識包括有集團和各集團公司辦公區門牌4、公告欄、辦公桌、會議室、管理人員胸卡等;2.6 辦公區部門指示牌放置在辦公室門邊框上部,位置距上方45cm處。指示牌上應標注公司標志及各部門名稱;2.7 辦公區標識由各集團公司制訂方案報集團審批通過后予以實施;2.8 XX集團、各集團公司辦公區內在明顯位置放置樓層平面示意圖;2.9 各集團公司項目銷售現場除本身公司標志外,應并列有集團標志;2.10 辦公地點外如有條件應懸掛國旗、集團旗幟、本集團公司旗幟。旗幟使用場合為集團和各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各子公司辦公樓前,集團辦公樓應懸掛國旗與集團旗幟,各集團公司應懸掛國旗、集團旗幟、集團公司旗幟;2.11 桌旗使用范圍為集團和各集團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5、員辦公桌、會議室、客戶服務部簽約室、簽約儀式等;2.12 旗幟及桌旗根據使用場合可以單獨或與集團旗幟組合使用;2.13 集團、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車輛在不妨礙視線的前提下,應在車后玻璃上貼有公司標志;集團、各集團公司及其各子公司項目車輛除項目標志外,應有集團標志;2.14 各項文件(包括電子文件)右上角加上集團標志或各集團公司標志;具體規格為:橫式、寬3cm,高按比例;2.15 集團、各集團公司及其各子公司都應使用統一PPT模版,各集團公司標志均應在PPT模版中體現;2.16 集團、各集團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名片規格為9095 mm折卡形式,名片模版由集團信息管理中心企業文化部統一發布;2.17 6、信封、信紙、便簽紙、文件袋、胸卡、紙杯、雨傘、手提袋應嚴格遵照VIS管理手冊規定;2.18 各集團公司所屬各項目現場入口處應在顯要位置設立項目平面示意圖、項目介紹、投資商簡介、開發商簡介、施工單位簡介的展示牌,展示牌上應有集團標志、項目標志、施工單位標志;2.19 各集團公司應根據本制度制定本項目施工現場的視覺識別系統及方案,報各集團公司、XX集團信息管理中心及總裁審批,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2.20 各項目現場工地圍墻應采用兩道圍墻方式,第一道圍墻必須為通透式圍墻,圍墻前鋪設一米綠地,第二道為不通透圍墻,兩道圍墻平行相距1米,鋪設綠地,第二道圍墻可采用不通透的可拆卸鐵板或磚砌式的形式。如工地7、條件限制,無法鋪設綠地或無法采用不通透圍墻的,須制定詳細方案報集團公司及XX集團審批后方可實施;如工地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采用兩道圍墻,應必須采用通透式圍墻。2.21 外圍圍墻高度一律為2米,第二道圍檔建議為平頂2米;2.22 圍墻標識采用XX集團標志、集團公司標志、施工單位的標志及名稱組合形成。標識尺寸、位置應與圍墻相適合,顏色應醒目突出;2.23 各集團公司所屬項目建筑單體外立面外部醒目處懸掛集團及項目標志;2.24 建筑物外立面分為竣工后外立面式樣、顏色和施工過程中建筑物外側圍擋;2.25 竣工后外立面式樣、顏色必須在項目規劃及項目單體設計時予以考慮,并由各集團公司組織相關專業機構做出詳細8、方案報集團審批;2.26 各集團公司所屬項目現場道路導向標識主要是售樓中心、現場樣板間、實體樓盤或有項目大型活動需引導進行的標識。其它現場道路導向標識可以運用施工單位標識,并輔之以項目標志等標識;2.27 項目大型活動的引導標識可根據每次活動的主題、現場氣氛營造等具體要求,結合本公司本項目VIS系統制訂具體方案后予以實施;2.28 各集團公司所屬各項目旗幟及桌旗使用場合為銷售中心、項目現場大門、項目公司辦公樓前、重大活動(如客戶聯誼會、簽字儀式、項目現場開竣工等儀式或慶典)等;2.29 各集團公司所屬項目現場安全帽的標志包括管理人員安全帽及客戶來賓參觀安全帽;2.30 各集團公司所屬項目辦公區9、標識包括有房地產子公司辦公區門牌、現場公告欄、管理人員胸卡等;2.31 各集團公司所屬項目應在參展現場的展版、展示牌顯著處放置集團或置業集團標志。3 廣告及網站VIS應用3.1 電視廣告中集團、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標志規范標準鏡頭為4個定格,企業形象主題及公益性電視廣告為15或30;3.2 報紙、雜志廣告版面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注集團標志、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標志;3.3 路牌廣告、燈箱廣告、霓虹燈廣告等都要在顯著位置出現集團、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標志;3.4 集團、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網站風格應協調統一,網站首頁設計風格簡潔明快,顏色以集團標志標準色為主色調,集團、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標志應放在10、首頁的左上方。4 附則4.1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4.2 其他未規定區域及部位由集團、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專門的方案報集團審批;4.3 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指定相關部門負責VIS系統方案的制訂和實施工作;4.4 集團信息管理中心、各集團公司信息管理部及XX置業集團五個三工程中心就各自負責的范圍負責集團VIS系統管理制度的監約;4.5 本制度為第二類,即無論是集團核心層、中間層和集團相關職員必須了解、認識并能夠在實際工作中遵守和執行的;4.6 集團VIS系統由集團信息管理中心企業文化部監督執行,定期檢查實施情況;4.7 本制度自XX年8月10日起試運行,XX年11月10日起正式實行,本制度自試運行之日起生效;4.8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集團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