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公司員工工資發放及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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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947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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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科技公司員工工資發放及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日常規章制度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工作效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公司管理制度如下:一、遵守規程公司全體職員要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通知及公告。忠于職守、服從上級領導安排。看完章程者,需到店長處簽字確認。二、入職需知凡正式入職公司的職員,為方便公司管理,必須在3日內填寫正式職員入職表(該表由店長制訂),和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紙質個人簡歷給財務,另外須在公司網站 上注冊用戶,2、按要求進行電子檔登記并上傳個人相片,此項工作由店長監督實行。3日內除特殊原因不能辦理上述事務者,公司有權延遲或拒絕人員入職。試用期為三個月,對于在試用期間工作業績突出者,可提前轉正。解釋權由董事所有。三、工資發放制度工資以每個月的1號至月底結算,發放日為下個月的10號前,統一匯款到每個人的xx建設銀行帳戶上。公司入職成員如非特殊情況,在一個月內未辦理xx建設銀行帳戶,對財務工作造成不便者,財務有權延發此公司職員的當月工資。四、考勤制度1、上班時間是上午9:40 - 晚上19:00。上午9:41 - 10:00到達公司者為遲到,遲到一次按照個人基本工資的1%罰款, 10:00以后到達公司為曠工,3、扣去個人當日基本工資,情節嚴重或屢犯者,作辭退處理。職員請假一日,由公司管理層負責安排補班,補班后由財務及時銷假。如公司管理層在一個月內不安排請假人補班,發放月薪時扣除當日工資。以上考勤由財務負責統計,如財務當天休息,由店長負責統計,次日承報財務。2、公司職員請假,需提前一天向上級主管申請,在得到上級主管的許可下,才可請假。再由上級主管向財務承報信息,登記請假人考勤。此時,請假人須抄送含請假內容的電子郵件給董事會及財務,并由上級主管監督實行。公司職員如在未得到上級主管的許可下,擅自請假不到公司上班,視為曠工,扣除當日工資。情節嚴重或屢犯者,作辭退處理。公司職員如當日沒有請假也沒有上班,上級主管4、未及時發現承報財務,由董事發現,扣除上級主管及違規者當日工資。3、因公事原因,公司有權臨時安排休假職員回公司上班,再由公司管理層負責在一個月內安排補休。此時上班職員任須遵守考勤制度各項規定。五、店長及財務制度1、由店長負責安排公司每天的值日工作。具體事項包括:安排人員按時開門、保持店內日常清潔、物件擺放整齊、下班前打掃等。如忘記打掃,或者打掃不徹底的,由店長罰被安排人整潔公司內務三日。2、公司庫存(包含工具)每兩個星期盤點一次,由店長安排人員負責,制作成電子表,上報財務及董事會。如上報不及時,從當月工資扣除10元/次。若盤點過程中發現貨物丟失的現象應及時備案調查,如調查后仍無法得知貨物去向,由5、店長承擔丟失貨款的20%金額,下派負責人承擔丟失貨款的60%金額。3、財務須清算公司當日的營業額及余款。4、財務須統計公司每個月的營業額、運營成本、盈利狀況及未收款項,年終總結算時作壞賬統計,并上報董事會。5、財務須按時向出貨人收取貨款。6、財務不得開空頭支票,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處理。六、上班制度(以下由店長監督執行)1、衣著整潔,客戶來到要求大方熱情接待。2、上班期間,職員須各就各位,不得做私人事情。除工作需要不能玩游戲、登陸QQ空間及上開心網,違反規定者按次數計算,從當月工資扣除10元/次。3、上班期間除網頁制作人員外,不得進行網上下載。如因特殊需要,需請示店長,在得到店長的許6、可下才可下載,限速50k/s,違反規定者按次數計算,從當月工資扣除20元/次入公司帳。4、公司職員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如有發現,從當月工資扣除10元/次。5、中午午休兼吃飯時間不得超過1個小時,超過時間視為遲到,按考勤制度處理。6、工作要求認真盡責,如因工作疏忽,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按責任大小進行賠償。7、職員在工作時不得怠慢拖延。違反規定者,由店長罰其進行整潔公司內務三日。8、工作期間要互相協作,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推搪責任、擾亂工作秩序。情節嚴重者,公司將嚴格處理。9、工作期間不得利用公司固話撥打或接聽與工作無關的私人電話。10、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建議或投訴,對客戶的疑問,要耐心解7、答。11、一件事情由一人負責跟進到底,自己確實解答或解決不了的技術問題應立即匯報給上級主管,由主管另行安排處理。12、不得經營或兼職于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相關的業務,如有發現,公司將予以辭退。七、出入貨制度1、如拿貨給現金或者未開單的,必須當天上報給錄單人員(店長或財務)進行登記。當天忘記上報所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經手人全額負責。2、凡是出入貨件必須開單,如拿貨要開進倉單,由店長或財務簽名;銷售或贈送貨件要開出貨單,由出貨人簽名。未開出貨單的物件不得送貨,如違反規定而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經手人全額負責。3、出貨單的第一張單須由送貨人簽名,第二張單無須送貨人簽名,但須由客戶簽名(佳都國際8、控股有限公司、廣東金屬回收公司、xx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除外)。違反規定者,罰款10元/次。4、當我公司職員去客戶公司送貨,送完貨返回公司時必須和錄單人員(店長或財務)進行公司名稱、具體地址和具體收貨人的登記(不須客戶簽名的公司除外)。敘述不祥或送貨后忘記登記的經手人,罰款10元/次。5、出貨人收現金,須當日內交給財務;客戶轉賬,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貨款交給財務。如未能及時收齊貨款須向財務反應情況,并報告確切的應收款時間。如發現不上報的,視為挪用公款處理。凡是收不齊或收不到貨款的,視情節大小判定是否為壞賬,在當月工資內扣除等同金額。6、職員上交貨款時,如發現假幣,收款人承擔全額責任。7、凡維修貨9、件的經手人必須將所涉及的交易金額,匯報店長并由店長使用備案表進行進項登記,再由店長上報財務。維修貨件須由經手人全程負責,如非特殊原因不得轉手他人跟進。出貨人亦必須將維修好的貨件所涉及的交易金額,匯報店長并由店長使用備案表進行出項登記,再由店長上報財務。違反規定的貨件經手人或出貨人,罰款10元/次。八、外派公司維護制度1、上門維護要求開出貨單或收據,開單時是注明地址、是否收費、收費方式是收現金或簽單。違反規定者,罰款10元/次。2、外派做維護工作,因遺忘工具或未簽單收費而折返的,由店長監督等級并上報財務,所造成的交通費用由外派人員承擔,不得報銷。九、工具、物品的借還制度需要借工具要向店長索取表格10、填寫申請(申請表由店長制訂),歸還時統一交給店長,如發現數量不對,或損壞,責任人須按工具原價賠償。十、報銷制度1、車費及其它報銷費用,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填寫報銷表格,并出示相關發票,由財務簽字核實。報銷費用統一在當月發工資時返還。2、沒有發票不得報銷,過期報銷視為自動放棄。如報銷費用當日超過40元,則可當日在公司結算。3、公司的任何貨款必須按時報銷。逾期而造成財務工作不便者,財務有權拒絕報銷。十一、預支制度1、公司除出差費用和貨款外,不向任何職員預支費用,如有發現,視為擅自挪用公款,公司將嚴格處理支款人和借款人。2、預支出差費用或貨款需向財務填寫預支單,并注明借款原因,如轉款外地的,則11、由經手人代寫。3、借款人,在完成工作任務后必須回公司對帳銷單,待財務審核通過,公司才能給予下一次的預支費用。4、無法對帳銷單者,須向財務說明原因,如財務審批不過,借款人須在當月內返還公司預支款。十二、獎勵制度1、提成獎勵凡是我公司職員,有任何電腦及其相關產品或辦公耗材等的銷售,按照產品利潤的50%給予提成。同時適用于虛擬空間的銷售。有任何網站上的業務銷售,按照合同價格的10%給予提成。2、公司對于每月包括全勤,無過錯、無投訴和無任何處罰記錄的職員,有100元的獎勵。由財務登記,于年終時公司年會統一公開并發放獎勵。3、年終獎金凡在職且符合條件的職員,公司均對其頒發年終獎金。具體人數、發放金額,視12、在職人員表現、公司當年的盈利狀況和董事會商量而定。具體如下:、參評資格:入職公司八個月或以上者。、資格分類:分三類,A級職員、B級職員及C級職員,由公司董事會及各主管聯合評訂。 A級職員年終獎金為基本工資及每月固定津貼總額的1.5倍; B級職員年終獎金為基本工資及每月固定津貼總額的1倍;C級職員年終獎金為基本工資及每月固定津貼總額的0.8倍。入職超過八個月且未滿一年者,按入職月數/12 x (1.5/1/0.8) x 工資、發放時間:年終獎金在第二年過春節的當月在工資一次性發放。4、隨著公司規模的不斷壯大和業務的逐步發展,公司將不斷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十三、職權制度公司職員須遵行本職工作,13、不可越權。部門主管不可擅自向其它部門作行政及人事上的安排,需調動其它部門的同事協助其本職工作的,需得到其上級部門主管批準。上級主管有權決定下屬職員工作上的一切安排,各職員不得擅自變更工作上的處理方式,須與上級主管一起商討,待上級主管決定后,方可執行。十四、項目組休假制度項目組職員休假和公司職員休假相同,每星期一天。暫不實行固定日期休假,每一年年終前會將所有項目組職員假期清零,清零方式可選擇補休或按日結算工資,結算方式為1/26 x 工資 x 補休天數,金額在年終獎金頒發時一次性結算。十五、關于公司的商業機密不得將公司的商業機密透露給合作伙伴及客戶,如對此造成公司損失的,將追究其重大責任。十六、以上制度全體職員必須認真遵守,嚴格執行,即日起實施。如規程修改,公司會發公告重新讓各職員閱讀簽字。十七、本制度和出差進行項目工程的職員制度會有一定的區別,出差人員如無任務在身,回到xx上班仍須遵守本制度。上述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