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門市銷售業務利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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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955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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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門市銷售業務利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門市銷售的利潤中心制度第一條 利潤中心組織系統(如圖所示)第二條 組織原則(一)本公司業務及管理的需要,分成管理、經銷、直銷等三個事業部,各事業部設經理一人,全權負責各該部的經營。(二)直銷(門市)事業部之下,以獨立工作若干利潤中心,依其所定的方針及分配的盈利目標,經營該中心所屬資源,執行盈利活動。(三)管理(事業)部支援各事業部的經營,其下設:1.總務人事:分別支援各部的庶務、人事工作。2.財務會計:為各部提供管理所需情報,并協助辦理有關帳務及財務調度與2、收支。3.資材:提供商品、零件品、包裝材料等的采購與倉儲服務。4.修護:加強售后服務并為各部修護故障品。5.企劃:開發新產品,分析各部的經營管理狀況,研究有效的經營管理方式,協助各部提高其經營效能。第三條 管理方式(一)總裁為本公司最高執行主管,執行達成公司年度投資報酬率目標的全盤經營工作。 (二)各事業部負責人(經理)秉承總裁的指示,指揮所屬利潤中心,負責執行各該部的年度盈利目標,如不能達到盈利目標,應有自請讓賢另調他職的風度與決心。(三)管理(事業)部的費用,須予計入商品成本內,并加上合理的利潤,作內部計價轉撥于經銷、直銷事業部。(四)各事業部為經營之所需,可經總裁的批準后,向管理(事業)3、部貸款,計息方式如下:1.各事業部所需周轉金,利息以月息 計算。2.各事業部為增添生財器具而貸款,以月息 計收利息。(五)管理(事業)部每月十日以前列報各事業部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供各該事業部負責人及總裁決策之需,同時列報各所屬中心的成本費用,供作事業部負責人管理的依據。 (六)各事業部除營業活動外,一切對外的承諾、簽約等事項,均由管理部代表統籌辦理。 (七)人事任免、調動、核薪及有關從業人員福利等事項,各事業部負責人均有參與決定之權,惟須依公司的規定,由管理部統籌辦理并發布之。(八)商品有關手續:1.訂貨流程:訂貨人(店長或經銷商負責人)開立訂貨單事業部主管核準總裁核備管理部備貨 2.送貨4、流程(管理部主動配銷的流程亦同):管理部(物料)開立送貨單管理部主管核準送貨單連同商品點發事業部點收送貨單簽回管理部3.退貨流程:退貨單位開立退貨單退貨單位主管核準退貨單連同故障品運回管理部點收退貨單簽回事業部4.上列的訂貨單、送貨單、退貨單均須順日期、順編號,當日送出,不得積壓。5.事業部商品銷貨或退回,須按統一發票辦法及營業稅法的規定辦理。(九)財務會計事務辦理規定:1.各事業部有關現金與票據的收付,原則上均集中于管理部財務單位辦理,但零星的開支,各事業部得設定額周轉金,憑單據先予支付,每周列清單報銷一次。各中心的周轉金額視業務需要另訂之。2.管理部財務單位每日應就已執行的收支傳票按事業部5、所屬各中心別,分編庫存現金日報表。3.支出原始憑證,均須由事業部經手人簽章及其主管的核章,始可支付,其權限在3000元以上者均須由事業部負責人核定。4.各事業部財務不獨立,但歷月及會計年度終了,均須分別計算盈虧。5.事業部相互間商品的調撥,由撥出部門開立“事業部物品調撥單”,該單一式三聯,撥入出部門各存一聯,另一聯送財務會計,入帳的金額,仍按成本計算,不計算“內部利益”。 第四條 資產劃分(一)事業部于成立之初,均須建立資產負債。1.公司的現金由各中心申請貸款為周轉金,以轉款方式撥入各事業部的內部帳戶,現金保管于管理部財務會計單位。2.設備按各部實際需要,劃分于各事業部。3.零件品、成品依實存6、量撥歸各事業部。4.公司現有負債,依資產與負債的比例分配于各事業部。(二)各部為爭取更多利潤而必需新添生財器具、設備時,如周轉金不足,可擬具計劃,經總裁批準后向管理部貸款,但需照上列規定計息。(三)利潤中心實施之日,由管理部一次點交的設備,視為事業部的資本,一次點交的零件品、成品,視為事業部的周轉金。點交的數應按事業部所屬中心分別列冊,并由各該中心切實保管與運用。(四)各事業部對于原有的生財器具、設備等無法使用須予謙棄或出售者,應敘明詳情呈總裁核準后,始可處理。第五條 獎勵及分配(一)每年度終了,結算有盈余時,應按盈余先減除所得稅,稅后剩余額優先彌補上年度虧損,再提公積金以及發放股息,從業人員獎勵金。(二)各事業部應得的從業人員獎勵金額,由各事業部經理全權分配所屬人員。(三)各事業部當年度結算的獎勵金,原則上均應于次年二月底前發放。(四)年度進行中,任何事業部門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預支或暫支名義發放獎金。(五)各事業部經管財物,于年終盤點時,如發現有短少,須于發放獎金時扣回。(六)有關事業部目標編定以及績效評估另依有關規定辦理。第六條 本制度呈總裁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