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集團企業內部審計項目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99664
2024-09-07
6頁
25KB
1、投資集團企業內部審計項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某投資集團內部審計管理制度一、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監督,使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二、審計機構和人員第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審計監察部。公司將根據發展規劃,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督體系。第三條 內審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具備相應的審計專業職稱、專業知識和審計經驗。第四條 內審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濫用職權、2、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獎勵和處罰。第五條 內審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第六條 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三、審計對象、范圍和依據第七條 內部審計的對象: 1. 公司本部有關部門; 2. 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3. 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 4. 公司總裁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第八條 內部審計范圍: 1. 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2. 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3. 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4. 基建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性; 5. 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63、. 公司及下屬企業主要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 7. 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審計; 8. 其他與經營有關的事項。第九條 內部審計依據: 1. 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2. 公司規章制度; 3. 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4. 其他有關規定。四、審計種類和方式第十條 公司內部審計包括: 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2.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紀經濟問題進行審計。 3.專項審計。包括: (1) 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2) 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廉潔奉公情況進行審計。(4、3) 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第十一條 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 1.報送(送達)審計。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五、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行使下列職權: 1.召開本公司、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2.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3.要求被審單位及時提供與審計有關的文件資料; 4.按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 5.對有關事項調查,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6.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7.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8.對嚴5、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9.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裁、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10. 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總裁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1. 參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經公司總裁批準組織實施。 2.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內容、方式、時間。 3.實施審計。 4.編制審計報告。 5.下達審查處理決定。 6.復審。被審單位、個人在接到審查處理決定1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公司總裁批準,組織復議。 7.進行后續審計6、。第十四條 審計程序過程注意事項: 1.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出示由公司總裁簽章的審計通知書及授權審計通知書; 2.審計處理決定由公司總裁批準下達; 3.復議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 4.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5.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及時制止問題的延續與擴大。七、審計檔案制度第十五條 審計部門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第十六條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4.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5.公司總裁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6.審計7、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7.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8.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9.其他應保存的資料。第十七條 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八、獎勵與處罰第十八條對被審計單位、人員的遵紀守法、效益顯著行為,審計人員應向公司總裁提出各類獎勵建議。第十九條 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公司總裁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第二十條 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第二十一條 對審計過程的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九、附 則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XX審計監察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XX總裁辦公會決定修改與補充。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總裁辦公會通過,總裁簽發之日起正式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