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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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970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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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市xxxxxx有限公司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加強對期貨業務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套期保值的功能,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按照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公司在期貨市場只能從事鋅產品套期保值交易,不得進行投機交易。第三條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包括制定和執行本公司有關內部管理制度,確保其持續有效,確保相關人員遵守有2、關制度。第四條公司對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定期審查,確保制度能夠適應實際運作和新的風險控制需要。第五條 公司的管理制度應傳達到每位相關人員,每位相關人員必須理解并貫徹執行管理制度。與境外期貨業務相關的每位人員,必須通過中國期貨協會的資格考核和公司有關制度的考核,方能上崗開展業務。第二章組織機構 期貨業務組織機構及崗位設置體現管理的垂直性、業務的相互制約性以及職責的分離性。 組織機構及崗位的設置:(一)總經理對期貨業務負責。(二) 總經理或其授權其它高層管理人員主管期貨業務。(三) 設專職期貨崗位和人員,負責公司的期貨的業務。(四)設風險管理人員2名,合規人員2名,交易人員2名,結算人員1名,資金調撥3、人員1名,會計核算人員1名,檔案管理人員1名。第三章 授權制度第六條與代理機構訂立的開戶合同應按公司風險管理政策規定的程序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員簽署。 第七條期貨業務操作實行授權管理。期貨業務授權包括交易授權、交易合同簽約授權和交易資金調撥授權。保持交易授權、交易合同簽約授權和交易資金調撥授權相互獨立。交易權必須與簽約權、資金調撥權分離。第八條交易授權書須列明有權交易的人員名單、可從事交易的具體種類和交易限額;交易合同簽約授權書須列明有權簽約的人員名單、可簽約交易種類和限額;交易資金調撥授權書須列明有權進行資金調撥的人員名單和資金限額。第九條期貨業務4、授權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員簽署。法定代表人簽約及授權的時限為其任期時間;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員簽約及授權的時限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中的規定而定。第十條授權書簽發后,應及時通知被授權人和相關各方,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被授權人只有在取得書面授權后方可進行授權范圍內的操作。第十一條如因各種原因造成授權人簽約或授權權力失效,應立即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員通知業務相關各方,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原授權人自其簽約或授權權力失效之時起,不再享有簽發授權書的權力。第十二條如因各種原因造成被授權人的變動,應立即由授權人通知業務相關各方。被授權人自通知之時起,不再享有5、被授權的一切權利。第四章 套期保值計劃第十三條套期保值計劃的制定須以本公司現貨實際需求為依據,以規避現貨交易價格風險為目的;期貨持倉量不得超出同期現貨交易總量,期貨持倉時間應與現貨交易時間相匹配,連續12個月份的套期保值頭寸總量不得超出相應時期的套期保值額度。第十四條套期保值計劃所含時間長度為十二個月,滾動制定,每季度根據情況修改一次,經總經理批準后實行。第十五條公司的實際套期保值操作超出所報套期保值計劃范圍的,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第五章 業務流程 第十六條市場部據現貨交易的具體情況,提出保值的初步計劃。總經理或其授權主管期貨業務的領導審核保值計劃,并根據全年或近期的市場分析,組織會議研究和制6、定保值方案;期貨人員結合市場情況,制訂具體的保值方案,并報期貨業務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批準后的具體保值方案,在公司期貨業務主管領導、市場部、檔案管理人員處分別存檔。 第十八條結算和資金調撥人員根據現貨部門的風險和保證金情況,確定頭寸限額,并通知交易人員。 第十九條期貨業務主管領導親自或授權期貨負責人向交易人員下達交易指令,并及時向期貨負責人回復指令下達情況。 第二十條 交易人員與代理機構通過雙方認可的通訊方式初步確認成交。 第二十一條期貨負責人核查交易是否符合所下達指令。風險管理人員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具體的保值方案。 第二十二條結算和資金調撥人員核查交易明細表與代理機構發來的成7、交確認是否一致。核查無誤后,結算和資金調撥人員向代理機構、現貨部門、風險管理人員和會計核算人員發送經被授權人簽字的交易確認,并依公司財務制度進行相應的資金收付。 第二十三條會計核算人員進行財務處理并把結算結果通知相應部門。 第二十四條合規經理核查交易過程是否合規。第二十五條利用實物交割了結期貨頭寸時,期貨交易人員應提前對相關現貨業務負責人、并與結算和資金調撥人員等有關各方進行妥善協調,以確保交割完成。第六章 風險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公司須建立嚴格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風險控制措施,預防、發現和化解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第二十七條風險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8、一)制定期貨業務有關的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管理工作程序;(二)監督期貨業務人員執行風險管理政策和風險管理工作程序;(三)審查代理機構的信用情況,審查現貨部門的套期保值資格;(四)審核現貨部門的具體保值方案;(五)核查交易人員的交易行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計劃和具體交易方案;(六)對期貨頭寸的風險狀況進行監控和評估,保證套期保值過程的正常進行;(七)發現、報告,并按照程序處理風險事故。(八)評估、防范和化解企業期貨業務的法律風險。第二十八條制定完善的代理機構開戶程序并嚴格執行。第二十九條對代理機構、結算機構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采用信用評級咨詢、同行業咨詢、客戶群體咨詢等方式進行,并根據代理機構的信用9、等情況,規定其每年的交易限額。第三十條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種、交易所及境外代理機構必須在核準的范圍內。第三十一條必須嚴格按照套期保值計劃的規定,控制期貨頭寸建倉總量及持有時間。第三十二條在已經確認對實物合同進行套期保值的情況下,期貨頭寸的建立、平倉應該與所保值的實物合同在數量上及時間上相匹配。第三十三條建立有效的風險測算系統及相應的風險預警系統。第三十四條建立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和風險處理程序。第三十五條建立交易錯單處理程序。第三十六條妥善選擇交易市場、交易品種及交割期,避免市場流動性風險;密切注意不同交割期之間的基差變化,防范基差風險;合理安排信用額度與保證金,保證套期保值過程正常進行。第三十七10、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和使用期貨從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風險管理人員,加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的綜合素質。第三十八條設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訊及信息服務設施,并具備穩定可靠的維護能力,保證交易系統正常運行。第三十九條涉及司法訴訟時,應該評估對正在進行的期貨交易及對信用狀況產生的負面影響,并采取相應措施防范法律風險。第七章 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董事會等監管機構報告上月境內期貨業務情況。包括:(一)期貨交易信用額度及授信機構; (二)已占用的期貨交易保證金金額;(三)持倉期貨合約品種、月份、數量、持倉方向、浮動盈虧金額;(四)期貨交易平倉合約品種、月份、11、數量、買賣方向、價位、平倉盈虧金額;(五)交割現貨的品種、數量、交割地;(六)期貨交易相對應的現貨交易情況;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時,須自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許可證變更:(一)變更法定代表人;(二)變更名稱、住所;(三)變更注冊資本; 第四十二條接受公司董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日常檢查:(一)設立或變更事項的審批、核準和備案手續是否完備; (二)申報材料的各項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三)是否超范圍從事期貨業務;(四)是否進行投機交易;(五)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第八章 報告制度第四十三條期貨交易人員應每月向其部門負責人報告新建頭寸狀況、開口頭寸狀況、計劃建倉及平倉狀況,市場12、信息等基本內容,有較多新建頭寸或持倉頭寸超過計劃保值數量的50%時,增加報告頻率。第四十四條結算和資金調撥人員應每兩周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結算盈虧狀況、開口頭寸風險狀況、信用額度及保證金使用狀況等,同時應通報交易部門負責人及風險管理人員,并由風險管理人員報期貨業務主管領導。有較多新建頭寸或持倉頭寸超過計劃保值數量的50%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時,執行每日報告制度。第四十五條建立期貨交易部門負責人和結算部門負責人每月逐級報告制度,報告基本內容包括總體頭寸狀況、開口頭寸風險狀況、信用及保證金使用狀況、累計結算盈虧,信用額度及保證金使用狀況等,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或有較多新建頭寸時,提高報告頻率。第四十六條風13、險管理人員須向公司期貨業務主管領導每月口頭或書面報告開口頭寸風險狀況、信用及保證金使用狀況、累計結算盈虧、套期保值計劃執行情況等,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或有較多新建頭寸時,提高報告頻率。期貨業務主管領導須簽閱報告并返還風險管理人員。第四十七條須建立合規經理季度和年度報告制度。合規經理應每季度和每年度向期貨業務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提交報告,報告基本內容包括期貨業務相關人員對境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對公司內部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等。 第九章 檔案管理制度第四十八條套期保值計劃、交易原始資料、結算資料等業務檔案保存至少3年。第十章保密制度第四十九條期貨業務相關人員須遵守本公司的保密制度,并與公司簽訂保14、密協議書。第五十條期貨業務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計劃、交易情況、結算情況、資金狀況等。第五十一條期貨業務的計算機系統應實行分級授權管理制度。如計算機管理人員因崗位變動或調離,應及時更改計算機密碼。第十一章合規檢查制度第五十二條須設置合規經理一名,合規經理應具備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第五十三條合規經理應通過合規檢查工作,協助期貨業務主管領導監督期貨業務人員嚴格執行境內有關期貨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期貨業務管理制度。第五十四條合規經理的主要職責應該包括:(一)監督公司執行境內有關期貨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二)監督公司執行其內部的期貨業務管理制度;(三)指出期貨業務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進意見;(四)根據監管政策的變化,對公司的期貨業務管理制度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第五十五條合規經理應在每年初制定季度和年度合規檢查計劃。每季度結束二十日內完成季度合規檢查,將合規檢查報告上報期貨業務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每年度結束三十日內完成年度合規檢查,將合規檢查報告上報期貨業務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注:本制度從xx年12月8日起執行。本制度由公司期貨業務主管領導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