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部門經營業務發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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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972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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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財務部門經營業務發展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2、)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3、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4、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5、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6、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7、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簽。 第五章 長期資產管理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條 8、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經9、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10、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余,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11、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于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 收入管理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賬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第三十五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12、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賬準備金按年末應收13、賬款余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 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第四十條 公司營業利14、潤=營業收入- 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15、,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積金,法定盈馀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馀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第四十二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于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16、 第四十三條 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為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 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17、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會計電算化第四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于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件設備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 財務軟件是用于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件。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件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件發展商聯系,進行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后18、,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 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件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件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范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 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采用微機和手工帳并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賬與微機賬一致。 第五十條 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19、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則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編輯本段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第一條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 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三條憑證統一采用記賬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軟件打印記賬憑證。 第四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20、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 (三)根據記賬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賬;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五)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的相關21、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記賬規則: (一)記賬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賬時,用記賬員寫的轉賬說明作記賬依據外,其它記賬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賬簿,且每張記賬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賬,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賬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賬憑證和賬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賬22、應隨時登記,總賬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賬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賬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賬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賬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賬前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23、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賬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24、付或多收; 3.賬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賬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賬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賬后應辦理結賬,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賬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賬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賬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25、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賬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賬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賬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賬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賬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賬各該賬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容,在舊賬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賬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結賬、對賬: (一)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26、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賬簿,具體方法參見“記賬規則”的第11點。 (二)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賬證核對:是指各種賬簿(總賬、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賬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賬賬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賬各賬戶27、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賬賬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等。 3.賬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賬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編輯本段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借款及報銷28、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29、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30、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31、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32、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33、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34、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00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一)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后,職工本人醫藥費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工傷及重大疾病醫藥費開支公司以保險形式解決,不再另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 (二)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35、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特殊津貼及補貼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八條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九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