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信息公司請假和休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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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976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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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信息公司請假和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請假和休假管理制度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請假和休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含臨時工、母子公司員工),對每個人均具有約束力,必須共同遵守。第一章:請假管理第三條 請假指員工因有事、生病、受傷等原因不能上班而申請獲取假期。請假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負責登記、審查、批準等日常工作和檔案管理。第四條 請假會影響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因此,員工請假必須親自辦理手續,不準口頭或電話請假,不準由他人或部門代勞,嚴格2、按規定程序辦理。特殊情況(如急病、急事、工傷、交通事故等)可采用口頭或電話形式預先請假,并由部門出據證明材料,假后補辦手續。第五條 請假須辦理書面請假條,采用統一請假文本格式,明確請假類別、原因、事由、期限、姓名和請假日期等情況。請假條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有效,若未獲批準請假人必須上班,如果請假未獲批準或沒有請假而未上班則視為無故曠工。第六條 除工傷假、產假外原則上請假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請假期超過5天必須同時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診斷書、行政公文等),特殊情況(如急病、生育、意外等)可假后補材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條 請假人必須實事求是地辦理請假手續,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弄虛3、作假,也不允許采取分段請假等方式回避請假程序和期限,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第八條 請假可分特殊假和一般假兩種類別,其中特殊假有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助產假、探親假六種假名;一般假有病假、事假二種假名。第九條 根據請假類別和名稱,請假的期限、條件、批準權限、辦理流程等各不相同。第十條 請假程序:申請(填寫假條) 核實確認 批準 銷假 安排工作。第十一條 請假審批:請假由個人申請,采用逐級審批制,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根據請假類別和期限,其審批權限各有區別,具體如下:(一)除工傷假外,5天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門審核批準;5天15天以內由所在部門核實報一級職能部門(如分廠)批準;超過15天由所4、在部門核實,經一級職能部門審查確認后由人力資源部批準。(二)工傷假統一由所在部門出據,一級職能部門驗證,經安保部認定后,由人力資源部批準,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均應簽字確認。(三)原則上假期滿后不再續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四)超過規定期限請假須由總經理親自批準,其工作安排視公司情況而定,社保由個人全部承擔,并停發一切福利待遇。第十二條 各制造廠綜合辦負責歸口轄區內的請假管理,參照該請假程序執行,每月5日前須將請假情況以表格形式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第十三條 病假:指員工生病或非因公受傷須治療或療養請假。請假期限視病情和醫生診斷而定,原則上最多不超過90天,如病情較重、身體極度虛5、弱等可沿長至1年,特殊情況(需要放化療或采取其它免疫措施、身體難以康復)需要長期治療可再續假1年。個人因病不能前來辦理,可允許其家屬憑醫院證明到人力資源部說明情況,填寫代請假條,待本人好轉后補辦正式手續。遇此情況所在部門須加以認真核實。請假超過5天以上則必須憑正式的醫院證明方可準假,否則不予請病假。假期滿后視其身體情況決定工作安排,如無工作崗位或本人不能勝任所安排的崗位,可排隊待崗或按國家規定申請病退或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第十四條 事假:指員工非因公事須親自處理而請假。假期原則上最多不超過60天,假期滿后視情況決定工作安排,如無工作崗位或本人不能勝任所安排的崗位,可排隊待崗或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第6、十五條 工傷假:員工因公受傷、中毒、患職業病或經市工傷認定部門確認視同工傷需治療和休養而請假。請假時須憑部門事故報告書、安保部出據的工傷認定書和本人請假條請假,如果未出據工傷認定書或內容填寫不具體、不完整,則不予受理。本人因傷不能親自請假的由部門及時提供情況說明報告,待本人恢復后補請假條。請假期限視傷情和醫生診斷而定,原則上最多不超過180天,特殊情況可憑醫院診斷和治療資料延長假期,但不得超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停工留薪期限。如受傷當時不能確定請假天數的于補假時將住院和療養期合并計算。假期滿后須進行工傷事故處理,待事故了結或經人力資源部認定后方能安排工作,如本人不愿繼續從事工作,可按有關規定與公7、司終止勞動關系并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償。為確保工傷保險能及時理賠,發生工傷事故后,部門必須于8小時內向人力資源部和安保部提供書面事故材料(重大事故須立即電話通報,并在2小時內提供書面報告材料)。第十六條 婚假:指本人合法結婚請假。請假天數不得超過5天,如特殊情況(夫妻雙方不再同一地,路途較遠等)需要增加天數,可事先向所在部門申請調休或換休,但最多不超過3天。第十七條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親自前往辦理或吊唁而請假,假期為3天。直系親屬是指四代以內的具有血緣關系的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含繼父母、有供養關系的養父母)、配偶父母(含繼父母、有供養關系的養父母)、配偶(具有合法婚姻關系)、8、子女(含有供養關系的繼子女、養子女)。其余直系親屬及旁系親屬不能請喪假,但可以向部門申請,通過調休、代班等正當方式辦理。第十八條 產假:指女職工懷孕、生育、流產請假,產假可提前辦理,假滿后出具相關醫院證明。產假期限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和剖腹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國家規定產假期以外的期限均視為病假。由于水泥企業的特殊性,考慮到母嬰安全與健康,可將產假與病假合并請假,請9、假期限可延長到1年。特殊情況(如產后母親或子女身體虛弱,子女無人照料)可經總經理批準再請事假1年,但工作安排視公司情況而定。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必須請假,且產后休息不得少于90天,難產或剖腹產另須增加15天。第十九條 助產假:職工配偶生育子女,在分娩前后請假,假期為3天,離家較遠職工可以向部門申請,通過調休、代班等正當方式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3天。第二十條 探親假:是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雙方任何一方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或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雙方任何一方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而請假探望。請假期限為310天(含路程),每2年享受一次,不可累計合并享受。公司所在地市級境10、內為3天,省內為5天,省外(或超過300公里)為10天。探親假以外的期限按事假處理。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父母是指自幼(16周歲以前)撫養職工長大,現在仍與職工保持聯系的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職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的,如有末成年(指16周歲以內)的子女寄養在本市以外的地方,可以同等享受探親待遇。職工探親要嚴格遵守有關探親的規定,服從公司安排,不影響生產經營大局,如享受有帶薪年假或公司當年有安排放假時則不再享受探親假。第二十一條 請假后本人必須進行銷假,銷假地點為該次請假的最終批準部門,如超過規定期限則須在人力資源部11、銷假。假期滿后沒有及時到崗、銷假或弄虛作假延長假期的,按曠工或單方面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一般應達5天以上)處理。第二十二條 以上各類假名的準(銷)假手續必須分別報送人力資源部和企管部,以便人事、勞資和考勤管理。請假超過1月的,公司及部門有權補充人員頂崗,員工假滿后不保證從事原崗位工作。第二十三條 假期在5天以內由所在部門安排工作,515天以內,由一級職能部門安排工作,超過15天則須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工作。工傷假超過5天均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第二十四條 對請病假、產假、工傷假的職工在安排工作時須仔細了解其身體狀況并查看病歷或傷殘體檢等資料決定上班與否。必要時可要求職工提供書面保證,承諾個人能夠從12、事所安排的工作,防止出現復發和二次受傷。排隊待崗期限一般不超過半年,否則依法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第二十五條 嚴禁在請假期間從事兼職或有償勞務活動,否則視為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有權責令其改正、賠償損失,必要時并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十六條 上班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請假離開公司的,經批準后可以外出,但須及時報安保部以方便考核和出門登記(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還須報公司辦公室批準),超過半天則應辦理相關請假手續。第二十七條 職工請假狀況必須在考勤簿上(或系統中)如實載明,如與請假條不相符或弄虛作假的將追究考勤人員及所在部門責任。第二十八條 集團所屬子公司視同一級職能部門辦理請假手續,由子公司總經理指定13、專人負責。第二章:休假管理第二十九條 努力確保員工正常休息是維護員工權益和實現人力資源管理的必要措施。員工休假主要有周休假、節日假、帶薪年假等。第三十條 根據2008年1月1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按照最新的法定節假日11天計算,職工月平均工作日定為20.83天(365-522-11)/1220.83),月計薪日為21.75天(365-522)/1221.75)。第三十一條 公司員工上班實行每日8小時制,超過規定時間上班須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如確有必要可視為加班。公司開設有單班作業、兩班作業和三班作業。其中單班14、指長白班,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具體時間可按時令或24節氣進行調整);兩班指兩班輪換作業,即開設早中班,早班為上午8:00至下午16:00,中班為下午16:00至晚上00:00,必要時可合并上班,次日休息;三班作業指開設三班,即增加夜班,從晚上00:00至次日早晨8:00 。故意拖延、工作散漫、消極怠工及其它非正常方式致勞動效率降低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除不給予任何補助外,還應給予相應處罰。第三十二條 周休假為每周休息假期。按照規定每周休息2天,一線操作工人實行輪休制,周一至周日期間輪流休息,后勤科室人員則周末休息。根據目前人員狀況結合行業特點,目前15、暫實行休假1天,待條件成熟后逐步實行雙休,未休息或休息天數不足則視為加班。第三十三條 節日休息主要是指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其中法定節假日有春節2天(正月初一至初二),清明節、五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各1天,國慶節3天(10月1日至10月3日),中秋節、元旦節、除夕各1天,共計11天。為提高員工休息待遇,可將周末假日與法定節假日合并連休。其余節假日有三八國際婦女節等,針對公司的女職工放假半天,如果當日為周末休息日則不再另行放假,公司發文另作安排除外。第三十四條 帶薪年假是指公司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年休假的有關規定:(一)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16、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齡計算日以人事檔案記錄的進廠日期為依據。(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員工請事假累計10天以上的;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工傷假累計10天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工傷假累計15天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工傷假累計20天以上的;5、員工請產假或小產假超過15天以上的;6、當年有曠工等嚴重違紀行為或受停工處罰的。執行休假時參考上年度請假與處罰情況,并結合當年休假前情況,確定員工是否有資格休假。(三)年休假在112月份17、內視生產經營情況和部門工作實際統籌安排,可集中一次休完,也可分段安排,原則上不跨年度實施。生產一線在安排時盡可能結合停產、限產機會統籌安排,后勤科室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交替安排。如員工預先有特殊安排(如度假、婚禮等)須事先向所在部門申請,經部門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可合并兩年休假休息,但不得提前預支下一年度休假。(四)如遇公司當年正在技術改造或進行重大變革,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年終時可給予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員工適當加班補助。(五)年休假不可沖抵病假和事假,也不可采用調換班或其它方式延長假期。(六)部門安排年休假時須提前1周將具體安排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三十五條 無薪休假是指在公司因生產經營確18、實發生困難時允許員工請假休息,且假期內不給予任何報酬的特殊假。該種休假須公司統一安排,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一般情況每次最長不得超過半年,期間的社保及相關福利照常核發,屬個人繳納部分由本人假后補繳。第三十六條 非正常休假為公司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出于戰略考慮而安排員工休假,該種休假視具體情況由公司臨時決定后實施。第三十七條 因工作需要,如節假日或公休日不能休假或休假不足的可以擇日補休,否則按有關法律規定給予加班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參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其它休假(含放假)而未休者不再給予任何補助。附 則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需要進行相應調整和補充,并隨法律法規規定而適當調整。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