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工程腳手架搭拆使用維護管理制度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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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996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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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部工程腳手架搭拆使用、維護管理制度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腳手架管理制度 1 目的規定腳手架的搭設、拆除、使用維護的主要內容和實施要求等,特制訂本管理制度。2 范圍適用于項目部工程中腳手架的管理。3 職責3.1 項目部總工程師負責批準一類腳手架作業指導書。3.2 施工管理部門負責腳手架管理制度的制訂。負責一、二類腳手架作業指導書的審查、審定及二類作業指導書的批準。參加大型和特殊腳手架及模板支架的驗收。3.3 安全監管部門參加一、二類腳手架作業指導書的審查。對腳手架搭拆和使用維護的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參2、加大型和特殊腳手架的驗收。3.4 綜合辦公室和安全部負責腳手架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及考核取證、復審工作。3.5 機電物資部負責腳手架構配件的采購或租賃,并負責組織質量驗收工作。3.6 施工隊伍負責腳手板和腳手架鋼管、構配件的保管、維護保養工作。4 資源需求4.1 符合規定要求的腳手架材料。4.2 腳手架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審查、批準人員以及驗收人員。4.3 搭拆和維護腳手架的特種作業人員。4.4 腳手架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人員。4.5 適宜堆放保管維護腳手架構配件的場地。5 工作流程5.1 腳手架搭拆的需求和技術管理5.1.1 腳手架的搭拆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門式3、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有關規定。5.1.2 荷載超過270/、高度超過50的腳手架以及卸料平臺、懸挑式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式腳手架等形式特殊腳手架必須經過設計,列入一類作業指導書范圍;架高50m以下的腳手架以及簡易的特殊腳手架(同樣要經設計)列入二類作業指導書范圍;架高15m以下的腳手架列入三類作業指導書范圍;架高5m以下的腳手架可不列入作業指導書范圍,但在搭拆時應填寫“零星工作任務單”。5.1.3 卸料平臺應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結構,并與建筑結構安全可靠的連接。卸料平臺應自成受力系統,禁止與腳手架連接,防止影響腳手架的穩定和平臺的安全使用。5.1.4 腳手架應采用鋼管扣4、件式和門式腳手架,一般不采用竹、木腳手架和竹、鋼腳手板。如特殊需要竹、木腳手架,應經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竹、木腳手架的搭設應經設計。5.1.5 在構筑物上搭設腳手架應驗算構筑物強度和剛度。5.1.6 一般不采用單排腳手架,如需要采用,應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5.2 腳手架的構配件5.2.1 腳手架鋼管采用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中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質量符合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鋼的規定。鋼管采用尺寸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橫向水平桿最大長度為2.2,其它桿最大長度為6.5,宜采用外徑48,壁厚33.5的鋼管。鋼管的端部切口應平整,必須涂有防銹漆。嚴禁使用彎曲、壓5、扁、有裂紋或已嚴重銹蝕等有缺陷的鋼管。鋼管表面有水泥沙漿結塊的必須在清除后方可使用。5.2.2 腳手架扣件采用可鍛鑄鐵制作的,其材質符合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采購時應有出廠合格證,并經現場抽檢合格。嚴禁使用脆裂、變形、滑絲的扣件。5.2.3 木腳手板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的。其材質符合木結構設計規范(GBJ5)中級材質的規定。寬度0.20.3m,厚50,長度不超過6m為宜,每塊質量不宜大于30,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橫透節及多節疤的嚴禁使用。5.2.4 竹笆用平放的竹片縱橫編織而成,橫筋一正一反,中間應另附加三根縱筋,邊緣處縱橫筋相交點用鐵絲扎緊。5.2.5 連墻件的材質符合碳素結6、構鋼(GB/T700)中Q235A鋼的規定。5.2.6 門式腳手架的門架及其配件的規格、性能及質量應符合門式鋼管腳手架(JGJ76)的規定,應有出廠合格證明及產品標志,進貨時應經抽樣檢查及負荷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5.2.7 使用后的鋼管和扣件,應進行維護保養。對彎曲的鋼管進行矯正,對扣件逐個檢查清理潤滑螺栓,剔除不合格的鋼管和扣件。每期工程使用前應對需要除銹涂刷防銹漆鋼管進行安排,對工期長的工程應每隔12年對鋼管進行除銹涂刷防銹漆,以延長鋼管使用壽命,保持鋼管強度和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面貌。5.3 腳手架地基處理的一般要求5.3.1 腳手架地基應平整夯實。5.3.2 腳手架的立桿不許直接立于土地7、面上,應加設底座或墊板(或墊木),底座或墊板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墊板宜采用的長度不少于二跨,厚度應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5.3.3 遇到坑槽時,立桿應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設底梁(用道木或型鋼梁等材料時應經強度計算)。5.3.4 地基應有可靠排水措施,防止積水浸泡地基。5.3.5 腳手架旁開挖溝槽時,應控制外立桿距穩定溝槽邊的距離:在架高30m以內時,不小于15m,架高3050m時,不小于2m,架高50m以上時,不小于3m。當不能滿足距離要求時,應核算土坡承受腳手架的能力,不足時可加設擋土墻或其他可靠支護,避免槽壁坍塌危及腳手架的安全。5.3.6 位于通道處的腳手架,底部墊木(板8、)應低于其兩側地面,并在其上加設蓋板,避免擾動。其一般做法是:架高30m以下腳手架,回填土必須分層夯實。墊木采用長22.5m,寬不小于0.2m,厚5060的木板。垂直于墻面放置(用長4m左右,平行于墻面放置亦可)。以腳手架外側挖一淺排水溝排除雨水。架高超過30m的高層腳手架基礎做法是:采用道木支墊。在地基上加鋪0.2 m厚道碴石鋪混凝土預制塊或硅酸鹽砌塊,在其上沿縱向鋪放#12#16槽鋼,將腳手架立桿座于槽鋼上。若腳手架地基為回填土,應分層夯實,達到密實度要求,并自地面以下1m深改作三七灰土。5.4 腳手架搭拆的一般要求5.4.1 腳手架的搭拆必須是取得登高架設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合格人員。腳手架9、宜由專業隊伍施工,并負責保管、維護保養等工作。5.4.2 搭拆腳手架時,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著裝,掛好安全帶,遞桿、撐桿作業人員應密切配合。5.4.3 當有六級或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霧、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作業。雨、雪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5.4.4 腳手架搭拆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入內。5.4.5 在道路和廠房內的主要通道上搭設腳手架,應留有門洞,以便車輛和人員的通行和材料的運輸,留門洞處應經設計。5.4.6 腳手架應設供人員上下的通道。高度不大于6的腳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或在腳手架上設爬梯、橫檔,設橫檔時每檔的間距為0.3。5.4.7 高度大于10、6的腳手架,宜采用之型斜道。5.4.8 腳手架斜道附著外腳手架或建筑物設置。運料斜道寬度不小于1.5坡度,用16,人行斜道寬度不小于1,坡度采用13。拐彎處應設置平臺,其寬度不應小于斜道的寬度。5.4.9 腳手架斜道宜采用腳手板鋪設。腳手板橫鋪時應在橫向水平桿下增設縱向支托桿,縱向支托桿間距不應大于0.5。腳手板順鋪時,接頭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頭應壓往上面的板頭,板頭的凸棱處宜采用三角木填順。竹笆用作斜道板時,應將橫筋作縱筋,縱筋作橫筋,以防滑。5.4.10 腳手架的立桿、縱向水平桿(即大橫桿,下同)、橫向水平桿(即小橫桿,下同)的間距分別不大于2、1.2、1.5。橫向水平桿靠墻(構筑物)一端11、的外伸長度一般在0.3。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5.4.11 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不大于0.2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0.5。5.4.12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30時,應采取卸載措施(如采取設置挑支構造等方法,但挑支構造及其與腳手架和墻體的連接必須經過嚴格的設計,使其具有足夠的承載力)。當搭設高度超過50時,在架高20以下采用雙立桿和在架高312、0以上采用部分卸載措施,并可在架高50以上采用分段全部卸載措施。5.4.13 立桿垂直偏差和縱向水平桿的水平偏差。立桿的垂直度偏差應不大于架高的1/300,當架高20時,為不大于50;2050時,為不大于75;50時應不大于100。同一排縱向水平桿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該片腳手架總長度的1/250,且不大于50。5.4.14 立桿與縱向水平桿的接頭不得設置的同步內。立桿的接頭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0.5。縱向水平桿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縱向水平桿對接時不同步不同跨兩個相鄰的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13、離不應小于0.5。5.4.15 腳手架高度在24以下的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不小于4根(且不應小于6)、不超過7根立桿,應設支桿及剪刀撐,設剪刀撐時應由底至頂部連續設置,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高度在24以上的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大于60。支桿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0.3。用作安裝與裝修用的滿堂腳手架也應視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剪刀撐或斜撐。剪刀撐的斜桿宜采用搭接。5.4.16 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中間宜每隔6跨設置一道,高度在24以下的封閉式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高度在24以上的封閉式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橫14、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設置一道。5.4.17 改變腳手架外形的挑腳手架必須保持有一跨(兩排立桿)以上的主體構架為滿高設置(即自地面搭至挑擴部分的傳力部位),應絕對避免出現用單排架挑擴(即使僅為一小段)的情況。挑出的腳手架一般高度不超過三步,如特殊情況需增高,必須經專門設計。5.4.18 立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的接頭采用搭接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立桿、剪刀撐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縱向水平桿應等距離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5.4.19 扣件的規格必須與鋼管的外徑相同。螺栓擰緊力矩不應小于40N,且不應大于65 N。對接扣件的開口應朝上或朝內。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15、0。5.4.20 架子高度在7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橫向每隔7必須與建(構)筑物連接牢固。對高度在24以下的腳手架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連接方式,頂撐應可靠地頂在混凝土(鋼)圈梁、柱等結構部位,不得拉結在窗框、落水管、電氣設備、熱工設備等處。拉筋應采用兩根以上直徑4的鋼絲擰成一股,使用時不應少于2股,也可采用直徑不小于6的鋼筋,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對高度在24以上的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的連墻件與建(構)筑物可靠的連接。5.4.21 作業層的腳手板應滿鋪,離開墻面(構筑物面)距離為0.120.15。腳手板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時,可采用兩根橫向水平桿支16、承,但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腳手板可采用對接平鋪,也可采用搭接鋪設。對接鋪設時必須設兩根橫桿,腳手板外伸長應取0.130.15,兩塊腳手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0.3,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向水平桿上,搭接長度應大于0.2,其伸出橫向水平桿的長度不應小于0.1。腳手板探頭應用直徑3.2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桿件上。5.4.22 采用竹笆、七夾板鋪設架面時,其下支承的縱向水平桿(即擱柵)間距不得大于0.4。竹笆、七夾板采用對接平鋪,四個角應用直徑1.2的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鋪設竹笆時應按其主竹筋垂直縱向水平桿方向鋪設。5.4.23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17、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二步。5.4.24 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符合規定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作業。5.4.25 腳手架的拆除必須由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除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5.4.26 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按規定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桿加固。5.4.27 腳手架拆除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5.5 腳手架的安全防護5.5.1 腳手架自第二步起的外側、斜道、平臺必須設置由上下兩道橫桿組成的防護欄桿,上桿離地高18、度為1.051.2,下桿離地0.50.6,并裝設0.18高的擋腳板。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5.5.2 外腳手架高度在9以上時除設置欄桿外,應在外側設安全立網。5.5.3 腳手架自第三步起每隔三步設一層防護竹笆或安全平網。5.5.4 作業層腳手架大橫桿與建筑物間應用腳手板等物進行隔離。5.5.5 腳手架斜道應每隔0.3設一根防滑木條,木條的厚度宜為2030。5.5.6 在人員進出口通道處搭設腳手架,應在進出口通道的上方用竹笆等物搭設雙層安全防護棚,兩層間間隔約1,并懸掛明顯的安全標志。5.5.7 腳手架附近有架空線路時,應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5.5.8 鋼外19、腳手架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裝置保護范圍以外,或單獨建筑物、構筑物的腳手架高度大于20時應采取接地、避雷措施。5.5.9 使用門式等定型的腳手架產品時,其安全防護的配備和設置應符合以上要求。當無相應安全配件時,應按上述要求增配和設置。5.6 腳手架的驗收和維護5.6.1 對一般的鋼管腳手架按腳手架驗收單進行驗收。5.6.2 懸吊式腳手架在使用前應進行兩倍設計荷重的負荷試驗,并對所有受力部分進行詳細的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6.3 在搭設完畢后,搭設班組須應自檢合格后方可提出驗收申請。5.6.4 腳手架分階段驗收,基礎未驗收時,不準搭設腳手架,分階段搭投的腳手架實行分階段驗收。5.6.20、5 5m以下的腳手架,由搭設班組在搭設自檢完畢后,會同使用班組進行驗收。5.6.6 5m15m以下的腳手架,由搭設班組在搭設自檢完畢后,會同項目部技術員和使用班組驗收。5.6.7 15m30m的腳手架,由搭設班組在搭設自檢完畢后向項目部技術員提出申請,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召集項目部技術員、專職安全員、使用班組進行驗收。5.6.8 30m以上及需經設計和試驗的腳手架由班組技術員(或項目部技術員)提出申請,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本單位質量檢驗員、專職安全員、使用班組,并通知監理、業主等部門共同參加試驗和驗收。5.6.9 腳手架經驗收合格后,及時進行掛牌,牌子由搭設單位負責,填寫懸掛。未經驗收合格,沒有21、進行掛牌的腳手架,任何人不得上架施工。腳手架牌由安全監管部門統一制作。5.7 腳手架的使用5.7.1 非專業人員不得搭拆腳手架。因施工需要部分拆除時,由需要拆除的班組通知腳手架搭設負責人并經同意,由搭設人員拆除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施工結束后立即恢復。5.7.2 長時間使用他人的腳手架應征得使用單位的同意,不得改變其原狀,并遵守腳手架荷載的規定。如需作局部的改變,應征得搭設單位的同意,經雙方商定,由使用單位或搭設單位實施。5.7.3 作業層每1實際施工荷載不得超過施工設計值。5.7.4 禁止在架板上加墊物以增加操作高度。5.7.5 在架面上堆放的材料應碼放整齊穩固。5.7.6 上下腳手架必須走22、斜道、梯子和設置的通道,嚴禁攀爬腳手架。5.7.7 每步架的作業完成后,必須對架上剩余材料進行清理,移至上(下)步架或室內。每天作業后,應清理架面,把垃圾運至地面,保持架面的整潔,禁止從架上向下拋擲材料和垃圾。5.7.8 在遇雷雨時,鋼外腳手架上的作業人員應立即離開。5.7.9 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沙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在腳手架上設置起吊重物的承力點。5.7.10 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應在征得搭設和使用班組同意,由搭設單位或開挖的部門編制方案,并實施加固措施。5.7.11 腳手架的水平方向一般不得斷開,如因施工特殊需要必23、須斷開時,按本制度規定的原則處理。6 監測和改進6.1 腳手架搭設后應指定維護人員,維護人員由搭設單位指派人員擔任,維護人員每周應不少于二次對腳手架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6.2 專業的腳手架搭設隊伍、各專業(公司)腳手架搭設班組應建立腳手架的管理臺帳,內容包括搭設日期、使用班組、用途、所承受的負載、維護檢查、拆除情況等。6.3 每天作業前,作業人員應先行檢查腳手架有影響安全作業的問題存在,如有應排除后方可作業。在作業中發現有不安全的情況和跡象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并報告維護管理人員,待問題解決后方可繼續作業。發現有異常和危險情況時,應立即通知腳手架上所有人員撤離。6.4 腳手架連續使24、用達到六個月、腳手架在大風、大雨、大雪天后和腳手架停用超過1個月在恢復使用前應由使用人員約請維護人員共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5 腳手架有使用過程中,發現有顯著變形、沉降、拆除桿件和拉結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由使用人員約請維護人員共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由維護人員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由原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6.6 各級安全檢查時應對腳手架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下達安全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計劃、安全問題通知書進行整改。7 相關和支持性文件7.1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7.2 建筑施工門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1025、7.3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7.4 建筑施工手冊8 記錄8.1 腳手架搭設、使用、維護牌8.2 腳手架搭(拆)申請單8.3 腳手架管理臺帳8.4 鋼管扣件式腳手架驗收單8.5 安全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計劃8.6 安全問題通知書腳手架搭設、使用、維護牌使用荷載:/用途:搭設單位負責人:維護單位負責人:使用單位負責人:搭設日期:年月日腳手架搭(拆)申請單工程項目名稱和用途:申請日期:年月日腳手架荷載要求/使用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拆除時間:年月日其他要求:申請單位:申請人:批準人:安排情況(包括腳手架設計、作業指導書或任務單編制的安排):搭(拆)單位領導:搭(拆)負責人: 實際完26、成日期:腳手架維護人員:腳手架管理臺帳管理部門:負責人:腳手架位置、類型與用途:使用腳手架的申請部門:申請日期:年月日預計使用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搭設時間:年月日腳手架荷載/驗收日期:年月日腳手架維護人員:拆除日期:年月日拆除負責人:維護檢查情況(填寫檢查日期和檢查人員,不夠時另增加表格):檢查日期及檢查人員檢查日期及檢查人員檢查日期及檢查人員檢查日期及檢查人員備注(包括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加固、整改等情況):鋼管扣件式腳手架驗收單腳手架用途:搭設單位:使用單位:序號項目技術要求和允許偏差實測結果結論1地基、基礎不直接立于土地面,地基平整堅實,不積水墊板長度不少于二跨,不晃動,木墊板厚度不小于527、0,可采用槽鋼 坑槽處,立桿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設道木或槽鋼距旁邊溝槽,架高30以下時,不小于1.5,架高3050時,不小于22立桿、縱向水平桿(大橫桿)、橫向水平桿(小橫桿)間距立桿間距小于2縱向水平桿小于1.2橫向水平桿小于1.5縱向水平桿設在立桿內側3立桿垂直度垂直度偏差不大于架高的1/300架高20時,為不大于50;2050時,為不大于75;50時應不大于1004縱向水平桿高差同一排縱向水平桿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該片腳手架總長度的1/250,且不大于50。5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固定在距底座不大于0.2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固定在掃地桿下方立桿上6支桿(斜撐、拋撐)、剪刀撐不少于4根(且不小28、于6)不超過7根立桿設立支桿、剪刀撐。支桿、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大于60。剪刀撐從底部至頂部連續設置(24以下的腳手架可只在兩端設置剪刀撐,但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7連墻件豎向每隔4、橫向每隔7設置。腳手架高度24以下剛、柔性連墻件配合使用,高度24以上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8立桿、縱向水平桿的接頭立桿、縱向水平桿接頭不得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小于0.5縱向水平桿對接時不同步不同跨兩個相鄰的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小于0.5鋼管搭接長度不小于19扣件立桿、剪刀撐搭接不少于2個扣件固定縱向水平桿搭接等距離設置3個扣件固定對接扣件開口朝上各桿件端29、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不小于10扣件螺栓擰緊力矩在40 N65 N之間10腳手架上下通道、斜道到達作業點設有人行通道高度6時以下時設置一字型斜道或爬梯、橫檔,高度大于6的設置之型斜道設橫檔時間距為0.3運料斜道寬1.5,坡度16;人行斜道寬1,坡度13;斜道每隔0.3設一防滑條,木條厚度2030斜道拐彎處設平臺11腳手架安全防護防護欄桿上桿高度1.051.2,下桿高度0.50.6,擋腳板高度0.18腳手架外側的防護欄桿設置情況平臺防護欄桿設置情況斜道防護欄桿設置情況自第三步起每隔三步設一防護隔離竹笆或安全平網外腳手架高度在9以上時除設置欄桿外,外側設置安全立網,并封閉完好人員進出口通道設置雙層安全防護棚和安全標志12竹笆、腳手板鋪設采用竹笆等鋪架面時,其下縱向水平桿間距不大于0.4架面上鋪設的竹笆或腳手板固定牢固用竹笆鋪設架面時主竹筋垂直縱向水平桿腳手板寬0.2,厚50腳手板鋪在三根橫桿上,小于2的腳手板下有二根橫桿13其它道路和廠房通道留有門洞保持獨立,不依附其它腳手架驗收評定意見:參加驗收的部門及人員(簽名):腳手架允許荷載:/m2檢驗日期:年月日檢查驗收項目可根據需要增減。各測點檢驗情況另行記錄,綜合評價結果填入實測結果欄。本表一式二份,搭設和使用單位各執一份,必要時增加份數送參加驗收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