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審計稽核檢查及業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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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11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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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公司審計、稽核檢查及業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內控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確保公司各項經營活動規范、健康、持續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指導原則、*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機構。第二章 管理體系和主要職責第二條 內控管理實行垂直管理機制。公司內控部門及內控人員在行政上受本級機構管理,在業務上直接受分公司內控部門指導和管理。第三條 公司內控部門或內2、控人員的主要職責:1、制定本機構內控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2、根據分公司內控部門的要求和授權,開展對本機構范圍內的各項審計、稽核檢查、法律事務和質量認證工作。3、根據本機構領導的要求開展的其他工作。4、配合本機構其他部門的工作。5、檢查指導下級機構內控聯系人員的工作。第三章 人員配備第四條 公司及地市營銷服務部應當配備1名內控專員,縣市營銷服務部配備兼職內控聯系人員,負責本機構的內控工作,接受分公司內控部門的指導和管理。第五條 公司、地市營銷服務部的內控專員應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過會計、審計或法律事務工作,有一定的管理經驗。第六條 營銷服務部內控人員應具有??埔陨蠈W歷,從事過經濟管理工作。第四章3、 工作聯系制度與報告制度第七條 公司各級機構必須支持和配合內控部門開展工作。第八條 內控部門在開展審計、檢查、法律調研等工作前,一般應提前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必要時可以突擊檢查。調查過程中如遇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與有關部門聯系,溝通信息,各機構、部門要積極配合。調查結束后,內控部門要按時出具報告和意見,相關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整改意見,并書面反饋,內控部門負責檢查執行的有效性。第九條 公司內控人員向分公司內控部和本級機構領導報告工作,包括:1、每年1月5日前匯報上年度工作總結和該年度工作計劃,上年度工作總結需附本級機構領導對內控工作的意見或建議。2、每季度最4、后一個工作日內報告季度工作總結(二季度報半年度工作總結),主要包括:本季度內根據計劃開展的審計、稽核檢查、法律事務和品質管理方面的工作情況,根據本機構負責人的要求開展的其他工作情況,需上報分公司內控部門備案的審計檢查報告,以及下季度工作安排。3、每月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報告月預警有關財務數據表。4、如遇重大、突發性事件,需立即向分公司內控部門和本級機構領導報告,根據指示來開展工作,隨后進行專題匯報。5、分公司內控部門安排的其他報告。第五章 審計工作管理第十一條 根據分公司內控工作計劃,公司內控部門及下屬各機構內控人員對各項經營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防范和控制經營風險,并為經營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第5、十二條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除向有關領導匯報外,存在問題的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告給審計部門。第十三條 公司審計工作的基本職能包括: 1、制定公司各項審計計劃和工作制度、程序。2、開展對公司系統內下級機構的年度、半年度審計。3、開展公司系統內專項審計。4、開展對新設機構的開業審計。5、開展對下級機構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離任、離職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6、制定公司預警指標考核辦法并實施對下級機構的考核。7、指導下級機構的審計工作,組織系統內審計工作培訓和經驗交流。8、配合開展總、分公司內控部的審計工作和保險監管部門的年檢工作,開展審計工作的對外交流。9、上級6、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條 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審計紀律,對于違反紀律的行為,公司將根據*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活動檢查條例對有關機構和個人予以嚴厲處罰。第十五條 審計項目:1、財務管理狀況。主要包括: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財務報表和帳冊、各類資產負債項目、收入和支出項目、銀行帳戶管理、財務印章發票管理等)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要求,是否符合保險監管部門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經營政策的要求。2、業務管理狀況。主要包括: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單證管理、業務印章管理、代理協議和業務合作協議管理等)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要求,是否符合保險監管部門的要求,是否符7、合公司章程和經營政策的要求。3、營銷服務管理狀況。主要包括:營銷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情況,營銷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經營政策的要求。4、行政人事管理狀況。主要包括:各類合同印章管理、各類公司資產的購置和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管理、薪酬福利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要求,是否符合保險監管部門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經營政策的要求。第十六條 公司內控部門或內控人員可根據上級公司的部署和本機構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采取現場審計程序或非現場審計程序。 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分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實際需要,實行專項審計,或突擊檢查。第十八條 新設機構的開業審計須在正式開業后一個月之內進行。8、第十九條 公司對支公司年度審計和半年度審計分別在次年的一月和當年七月進行。第二十條 公司內控部門和內控人員建立對本級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離任離司審計制度。第六章 稽核檢查工作管理第二十一條 公司各級內控部門或內控人員每年至少對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稽核檢查。專項檢查按照分公司的安排和公司的需要隨時進行。第二十二條 公司內控部門和內控人員在進行內部常規稽核的同時,應對重點業務、重點部門、重點機構進行專項稽核。對于稽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本機構負責人和分公司內控部提交書面報告,并通過后續檢查的方式,監督整改情況。第七章 法律事務第二十三條 法律事務工作宗旨在于規范公司業務活動和內部經營9、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合法性,通過各種法律途徑,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第二十四條 公司內控部門負責處理本機構的法律事務以及與分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的聯系工作。相關業務工作直接受分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指導和管理。第二十五條 訴訟管理。公司實行統一調控、分級管理的案件訴訟管理體制,各級機構在相應的管理權限內處理訴訟事宜,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遇到法律事務及控訴訟事宜應及時上報分公司內控部,根據分公司內控部門的指示,進行相關的處理。第二十六條 勞動糾紛案由涉案本機構處理,并報分公司,由分公司內控部負責指導。第二十七條 其他訴訟案件由分公司根據案件性質、疑難程度和影響程度決定處理10、權限。第二十八條 上級機構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根據需要有權直接處理下級機構處理的案件。下級機構也可以根據需要,報請上級機構幫助處理本機構的案件。第二十九條 涉及訴訟案件的機構,應及時將案件情況及相關材料上報法律事務部門,并應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協助法律事務部門開展工作。第三十條 案件訴訟費用由涉案機構承擔。第三十一條 仲裁案件參照本規定進行管理。第三十二條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經分公司允許,可以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第三十三條 法律咨詢。1、對涉及公司重大業務決策和重大業務活動的事宜,各級法律工作人員應當根據相關部門和機構的要求,就有關法律問題提出書面回復。2、重大疑難賠案,需論證其中法律關系的,根據相關部11、門和機構的要求,由分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出具法律意見。3、需要法律事務部門出具法律咨詢意見的,應通過內部工作聯系單的方式正式提出,法律事務部門應當予以受理。第三十四條 合同管理。1、本機構經分公司授權委托,可以在權限范圍內對外訂立除具有擔保性質以外的合同或協議,并報分公司內控部備案。否則,不得私自對外簽訂合同。2、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除具有標準格式的保險單及代理協議外,均應事先經過分公司內控部的審核。3、非標準合同和非標準格式保險單、協議性保單、代理協議應由公司內控部門審核后上報分公司內控部審核。4、簽訂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的規定用印。5、建立合同管理登記簿,簽訂合同必須做好內部12、登記審批工作。6、合同簽訂后,合同正本應于10個工作日內交分公司內控部統一管理。復印件及分公司內控部簽字后的合同審核單及時交與檔案管理人員統一集中管理。檔案管理員應做好合同的接收登記和保管工作。合同副本制作二份,一份由合同經辦單位保留,一份交合同審核部門備案。7、合同審核應通過內部工作聯系單正式提出,內控部門應當予以受理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意見以合同審核單形式做出,如在原送審合同的復印件上直接修改的,修改稿作為合同審核單的附件。第三十五條 報告制度。法律工作是公司防范經營風險,化解經營風險的有效手段。各級機構法律事務部門和法律工作人員應根據中國保監會內控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嚴密的報告制度,實時13、反饋各類信息。分公司各機構每月填寫法律事務工作月報表,于下月初2個工作日內上報分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每季度制作法律工作小結,于下季度初2個工作日內上報。法律工作小結包括:本季度工作概況、處理案件簡要情況、法律咨詢過程中認為須向分公司建議的法律問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法律事務工作月報表和工作小結的電子文檔和書面材料應同時上報分公司。第八章 品質管理第三十六條 參照總公司質量環境體系管理辦法執行。第三十七條 取得質量環境體系認證后,分公司每年復審一次。第九章 業務管理控制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科學完善的核保、核賠制度,形成一套崗位明確、權責分明、分級負責、互相制約、規范操作的承保、理賠業務管理機14、制。各級內控人員要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第三十九條 公司內控部定期對各機構對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執行進行檢查。第四十條 公司各級機構業務宣傳材料的設計、開發,應當有法律專業人員參加,報分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第四十一條 公司應配備專職核保、核賠人員,并建立對核保、核賠人員的評聘、考核、獎懲制度。第四十二條 實行承保與理賠職責分離、展業與核保相分離以及獨立的核保、核賠制度。規定各級承保和理賠人員的授權范圍及其職責。第四十三條 結合當地實際,加強服務質量的規范管理,制訂業務操作標準和服務質量標準。第四十四條 加強對公司保險代理業務的監督和管理,使用統一的代理協議文本,監督檢查保險代理人檔案。第四15、十五條 監督保險風險分攤機制的執行。第四十六條 應切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關于保險單證管理的規定,監督保險單證的保管、使用、報廢和核銷管理。第十章 財務管理控制第四十七條 公司要配備專職財會人員。實行崗位分工,明確崗位職責,嚴禁一人兼崗或獨自操作全過程。財會崗位實行定期或不定期輪換交流。第四十八條 賬簿設立,會計科目設置,需使用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會計記錄應保持完整、準確,能夠及時完整、準確地提供會計信息。第四十九條 定期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保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安全。會計部門應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空白憑證、密押、印鑒等,防止遺失或被盜。如有遺失或被盜,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16、或處理。第五十條 加強對資金的統一管理,嚴格控制費用開支,實行財務雙簽制度。第五十一條 保障財務負責人依法、依內部規章行使財務監督權。第五十二條 加強對固定資產規模的控制,確保公司具有充足的償付能力。第十一章 機構和人事管理控制第五十三條 機構設置應根據公司整體布局、發展戰略,保費規模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有步驟地實施機構建設。 第五十四條 機構應進行標準化建設,并在達標后,堅持后續管理。第五十五條 機構考評需結合質量指標、數量指標、業績指標、管理指標進行綜合考評。第五十六條公司各級機構應建立、健全各項行政管理制度。第五十七條公司應建立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各機構要有檔案管理人員,對各類檔案進行科17、學管理。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結合本地保險市場情況,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勵制度。第十二章 信息系統管理控制第五十九條 公司各級機構應建立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制度,建立計算機管理制度,加強對計算機應用的風險控制。定期對分公司系統的計算機系統安全問題進行檢查。對系統數據資料應當采取加密措施,建立備份。對計算機系統采取口令管理和權限管理,用戶使用的密碼和口令應定期更換。第六十條 公司各級機構應建立信息統計系統,建立完整的信息資料系統,保證重要信息能夠得到及時反饋。第六十一條 公司各級機構應對計算機系統的測試、運行和維護實施嚴格管理,明確劃分業務操作和技術維護等各個方面的責任。 第十三章 附則第六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補充修訂。第六十三條 本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