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日常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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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24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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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日常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為了貫徹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管理,以期做到公正合理,賞罰分明,特制定本獎懲規定。二、公司的獎勵以嘉獎、記小功、大功、晉升等方式實施。公司的處罰方式分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種,可兩者并罰,亦可公布曝光。行政處罰分為:書面警告或嚴重警告、記小過、記大過,撤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四級。經濟處罰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額度,由行政部或總經辦酌情執行。問題較嚴重的需將獎懲的報告真實資料等,呈報總經理批準執行。三、一切處罰事項,須通知或經被罰者確認方可生效,并通知財務部實2、施。四、有關員工的獎懲報告記錄資料由行政部整理存檔,作為人事考核的依據。五 行政獎罰細則:一)獎勵細則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獎金50元)。1) 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 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4)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5) 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6) 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經營管理活動不致中斷者。7) 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8) 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獎金100-23、00元)1) 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2) 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 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 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 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6) 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7)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8)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獎金200-500元)1) 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2) 檢舉揭發各種違法亂紀行為,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3) 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4、事跡者。 4)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5) 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6) 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7) 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8) 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9) 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提升生產和品質效率有特殊功效者。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員工評獎。(獎金另設)1) 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2) 在年度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3) 在年度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突出者。 4) 其它可參選優秀員工評獎者。員工獎懲經領導批復5、后生效,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50元,小功獎勵100元,大功獎勵200元; 員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二)懲處細則員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扣罰30元)1) 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2) 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3) 初次無故不參加公司規定之例會者。4) 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且每次遲到或早退在5 分鐘以上者。 5) 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6) 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7) 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8) 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6、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扣罰50-100元) 1) 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損失價值在100-300元之間)但不大者。 2) 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者。3) 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4) 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 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6) 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7) 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且無理頂撞主管者.8) 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扣罰100元-200元)1) 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損失價值在300元以上)者。2) 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3) 故意撕毀公文者。 4) 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或各項報表者。5) 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者。6) 遺失重要公文或(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7) 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者。8) 因個人工作上的疏忽所造成的損失情節較大者. 9) 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 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11)使用他人工牌或偽造、涂改者。12)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13)在工作時間范圍內發生打架事件者。14)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代人打卡者或委托他人打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