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商品進出口流程業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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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25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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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商品進出口流程業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進 出 口 管 理 制 度()1目的為確保公司進出口業務正常有序的開展,規范組織方式和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進出口業務管理。3 職責3.1 投資與外經處負責公司進出口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合同的審核;負責審核進口供貨商資質及進出口清關工作;負責進口付匯和出口收匯工作;負責申請進出口產品的批件及核銷工作;負責繕制出口產品所需單據;負責出口產品商檢工作;負責對公司的進出口情況進行月度匯總。3.2 營銷部負責產品出2、口銷售、簽訂出口合同。3.3 采購部負責提出進口計劃,簽訂進口合同。4 工作程序4.1 海運進口4.1.1 采購部提出進口計劃及進口貨物明細,按照合格供方選擇評價和管理程序評審選擇確定供貨商。4.1.2 投資與外經處審核進口合同。4.1.3 投資與外經處根據進口產品申報要求,辦理進口機電審批手續。4.1.4 投資與外經處按進口合同原件,通知財務審計部開立信用證。4.1.4.1 填寫開證申請書(信用證截止日期是在最遲裝船期基礎上退后30天);4.1.4.2 到開戶行辦理開證審批事宜(帶齊合同原件、進口核銷單、售匯申請書、公章);4.1.4.3 信用證開出后,財務審計部將銀行信用證回單和開證審批單3、交于投資與外經處。4.1.5 投資與外經處將產品規格(凈重、毛重、長寬高)及貨物總值、發貨時間及供貨商地址提供給海運公司,由海運公司根據進口合同上的付款條件進行報價。4.1.6 投資與外經處確定運費及保險費后,與海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4.1.7 投資與外經處將海運公司的各種信息提供給供貨商,由海運公司與供貨商聯系裝運事宜。4.1.8 供貨商指定的議付行將信用證項下規定的單據寄到我方的開證行后,開證行通知投資與外經處進行議付。單據審核合格后承兌信用證。承兌后開證行將付匯情況表及正本單據交與投資與外經處。4.1.9 貨物到港后,投資與外經處委托海運公司報關。4.1.10投資與外經處將銀行轉過來的正4、本單據加蓋公章,其中包括裝箱單、發票、原產地證、熏蒸證明(現已取消)、海運提單正副本、付匯情況表,連同合同復印件、報關報檢委托書、介紹信快遞給海運公司,由海運公司到到貨港辦理結關手續。4.1.11 投資與外經處收到海運公司寄回的稅單后通知財務審計部到開戶行繳納稅款。4.1.12結關后海運公司將清關費用清單傳真給投資與外經處,投資與外經處確認無誤后,根據清單結算代理費及其他費用。報關公司收到代理費后將報關單據及發票快遞給投資與外經處。4.1.13 投資與外經處到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手續。4.1.13.1 在預付貨款或信用證項下的貨物進口結關后,海運公司將進口報關單返給投資與外經處;4.1.13.25、 投資與外經處填寫“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 并在到貨報關后一個月內辦理核銷手續。4.2 空運進口 采購部提出進口計劃及進口貨物明細,按照合格供方選擇評價和管理程序評審選擇確定供貨商。 投資與外經處審核進口合同。 投資與外經處根據進口產品申報要求,辦理機電進口審批手續。 投資與外經處根據合同規定審核無誤后通知財務審計部向供貨商支付貨款。.1預付貨款:財務審計部會同投資與外經處帶齊合同正本、匯款申請書、售匯申請書、進口核銷單到開戶行匯款;.2貨到付款:財務審計部會同投資與外經處帶齊合同正本、匯款申請書、售匯申請書、進口核銷單、進口報關單、到貨通知及電子口岸操作員卡到開戶行匯款。 投資與外經處接6、到機場貨運處的通知后,記錄下運單號及通知方聯系人姓名和電話,以便報關公司到貨運處換單時使用。 投資與外經處填寫報關委托書和報檢委托書,并加蓋公司公章,連同介紹信快遞到報關公司。 投資與外經處收到報關公司寄回的稅單后通知財務審計部到開戶行繳納稅款。 結關后報關公司將收費清單傳真給投資與外經處,投資與外經處確認無誤后,根據清單結算代理費及其他費用。報關公司收到代理費后將報關單據及發票快遞給投資與外經處。 投資與外經處到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手續(同4.1.13)。4.3 海運出口 營銷部負責對外銷售及合同報價。 投資與外經處負責審核出口合同。 投資與外經處根據產品出口的需要申領出口許可證。 備貨由營銷7、部根據合同規定的品質、包裝、數量和交貨時間的要求,進行貨物的準備工作。 繕制出口單據。包括:.1 商業發票;.2 裝箱單;.3 銀行跟單匯票;.4 產地證明書(按合同要求申領);.5 裝運通知副本(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總值、嘜頭、裝運口岸、裝運日期、船名及預計開船日期);4.3.5.6 出口商品廠檢報告(自檢合格證;自檢報告其內容應包括自檢商品的數量、檢驗數據、檢驗結論、檢驗依據及標準等內容);.7 如果產品需要木箱包裝運輸,由包裝廠出具包裝性能結果單。備注:第.1至條由投資與外經處繕制和申領;第.5條由貨運代理出具;第.6條由質量檢驗處繕制;第.7條由采購部負責找包裝廠出具。4.3.8、6 出口報檢投資與外經處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并加蓋公章,并按下列程序辦理:1) 投資與外經處帶齊合同原件、發票、裝箱單、廠檢單、包裝性能單到北京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商務中心委托報檢;2) 在商務中心打印報檢單;3) 到檢驗檢疫局辦公大廳“出口”窗口辦理審批,等待放號;4) 將審批合格的材料加在窗口的“機電處”筆記本里等待商檢;5) 接到機電處檢驗科的電話后,確定好日期時間,安排商檢; 6) 商檢合格后,檢驗檢疫局通知領取憑單時到交費處交納檢驗檢疫費(根據出口金額數計算);7) 等待簽發出境貨物換證憑單,通關時到海關憑此單換商檢證書和通關證明。4.3.7 包裝、刷嘜按合同要求由采購部負責對產品進行9、包裝、刷嘜,出口包裝需找能開具包裝性能結果單的包裝廠制作包裝箱及熏蒸。4.3.8 由投資與外經處到外管局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4.3.8.1 通過海關“中國電子口岸”網向外匯局申請所需領用核銷單的份數;4.3.8.2 憑“中國電子口岸操作員IC卡”、身份證或單位介紹信到所在地外匯局領取紙質核銷單;4.3.8.3在正式使用核銷單之前,須在“紙質核銷單”上加蓋單位公章,并填寫上出口企業名稱和企業組織機構代碼;4.3.8.4 到海關報關出口前,通過“中國電子口岸”網向報關口岸進行核銷單口岸備案。4.3.9 由投資與外經處委托貨運代理運貨:4.3.9.1 填寫托運單;4.3.9.2 貨運代理確定船舶后,10、退回托運單的配艙回單;4.3.9.3 船運公司簽發裝貨單。4.3.10 按照合同要求屬賣方投保的,由投資與外經處負責產品投保工作。4.3.10.1 將貨物品名、規格、貨物總值等提供給各保險公司;4.3.10.2 各保險公司提供投保一切險所需費用,衡量后選定價格合理的公司投保;4.3.10.3 將與外商簽訂的合同傳真給保險公司進行預保;4.3.10.4 將承運人提供的提單傳真件提供給保險公司;4.3.10.5 保險公司根據提單上的內容初步出具保單;4.3.10.6 核查傳真保單無誤后,在保單上加蓋公章;再寫一份證明書,內容主要為投保人名稱、起運日期及貨未到的說明并加蓋公章,連同保單一并傳真給保險11、公司;4.3.10.7 保險公司出正式保單,送至公司后收取保費。4.3.11 貨物集中港區4.3.11.1 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后,按照港區進貨通知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投資與外經處聯系貨運代理辦理集運手續,等待裝船。4.4 出口報關4.4.1 貨運代理將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合同復印件、外匯核銷單向海關申報出口,出境海關關員在海關監管區域內對出口貨物進行查驗,查驗合格后結關放行。 裝運并向貨運代理換取海運提單4.4.2.1理貨員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后,按照積載圖和艙單分批截獲裝船;4.4.2.2 裝貨完畢,貨運代理將海關加蓋放行章的裝貨12、單連同船務公司簽發的提單交與投資與外經處,由投資與外經處向外方發裝船通知。4.4.3 結關后貨運代理將清關費用清單傳真給投資與外經處,投資與外經處確認無誤后,根據清單結算代理費及其他費用。報關公司收到代理費后將出口報關單據及發票快遞給投資與外經處。4.4.4 收匯4.4.4.1信用證方式付款1)催開信用證。投資與外經處催促外方盡快到其開證行辦理開證手續。2)審核信用證。 議付行在收到外方開來的以我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后,先審核開證行的政治背景、資信能力、付款責任和索匯路線等方面內容,通知投資與外經處; 投資與外經處需審核的項目:支付貨幣、信用證金額、到期日、交單日期、最遲裝運日期、轉運和分批裝運13、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付款期限。3)修改信用證。我方如果對審核項中有異議的,需要求外方通過其開證行修改信用證,我方在認可了外方開證行出具的修改通知書后才可裝運貨物,信用證修改書要與原證附在一起,并注明修改次數。4)信用證收匯。 投資與外經處提交信用證項下全套單據給議付行; 議付行按信用證指定的索匯路線和方式,寄單到開證行索匯。a) 不議付:將全套單據寄回開證行開證行審核通過開證行付款給議付行付款給我公司;b) 議付:議付行墊付貨款將全套單證寄給開證行開證行審核通過開證行付款給議付行。 議付行將貨款轉入我方賬戶,并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交于投資與外經處。4.4.4.2 預14、付貨款。1)銀行收到電匯款,通知財務審計部;2)投資與外經處將商業發票、外匯核銷單交銀行結匯;3)投資與外經處將商業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單據寄給客戶清關。4.4.4.3 貨到付款。1)投資與外經處將商業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單據寄給客戶清關;2)外方客戶提貨后付款;3)投資與外經處將商業發票、外匯核銷單交銀行結匯;4)除因特殊要求經總經理批準外,一般不采用貨到付款方式。4.4.5 出口收匯核銷。4.4.5.1 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由投資與外經處到外管局辦理核銷手續;4.4.5.2 投資與外經處在外管局取得“已核銷”單據存檔。4.4.6 退稅由財務審計部向征稅機關進行納稅(預免抵)申報,辦理免15、抵退稅手續。5 投資與外經處按月匯總公司的進出口情況 5.1 各單位有進出口情況的,應在每月25日前上報進出口情況月報表。5.2 投資與外經處負責將各單位上報的月報表進行匯總。6 附件明細6.1進口核銷所需材料:1) 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兩張);2)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3) 進口貨物報關單;4) 進口貨物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IC卡(操作員卡)。6.2 申領許可證所需單據:1)出口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正本)需填寫清楚并加蓋申領單位公章;2)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3)申領單位的介紹信;4)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備注:在有效期內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可申請延期,并將原出口許可證退16、還原發證機關,由原發證機關按規定對未使用完的許可證做換證處理。出口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遲可延期到次年的二月底。6.3 出口核銷所需單據:1)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2)外匯管理局出口收匯核銷單;3)出口收匯報關單證明聯;4)商業發票;5)核銷報告表。備注:外管局核銷后在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上加蓋“已核銷”印章。6.4 出口退稅所需單據:1)報關單(出口退稅證明聯);2)出口銷售發票;3)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4)產品征稅證明(繳款書);5)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6)進貨增值稅發票抵扣聯。6.5 進出口情況月報表。7 附則7.1 本制度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后,由總經理批準,自頒布之日起試行。7.2 本制度由投資與外經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