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統網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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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26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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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統網絡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統的領導和管理,保障系統有序運行,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的信息化管理系統,是由計算機及其相關配套的設備、設施構成,按照系統應用的目標和規則對公司信息化信息進行處理的人機系統。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于本公司內應用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所有部門和個人。 第四條 本規則自公司發布之日起執行。第二章 信息化管理系統相關人員職責 第五條 公司高級行政主管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的領導者,負責系統的遠景規劃和決策。2、第六條 系統管理人員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的主要執行者,負責系統的設備保障、運行監測、及時維護、數據備份以及信息系統規劃、計劃、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時,負責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統和各工作站系統軟件、應用軟件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 第七條 采購人員負責硬設備及耗材購買。 第八條 系統管理人員及各單位主管負責經常性指導一線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和不定期的專門培訓。 第九條 各單位主管負責監督本單位內一線操作人員的作業情況,回饋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統的BUG、修改建議。 第十條 一線操作人員負責本職位范圍內各項系統的有效操作,及時回饋BUG、修改建議。 第三章 服務器和各工作站主機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服務器和各3、工作站主機必須放置于通風、防塵、防水、防靜電、防磁、防輻射、防鼠、移動方便的位置,切忌近火源、水源、化學物品及多灰塵的地方。 第十二條 各單位主管是各工作站主機的第一負責人。 第十三條 各單位主管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工作站主機的定期清潔工作,各單位主管和一線操作人員有義務自覺維護工作站主機的正常有序運行。 第十四條 非公司指定系統管理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對服務器和各工作站主機進行硬件維護、軟件安裝卸載等操作。 第十五條 各工作站主機必須有專門的電路接入,下班前必須關閉主機并斷開電路。 第十六條 保證服務器24小時不間斷正常工作,不得在服務器專用電路上加載其它用電設備。 第十七條 非工作需要,內部服4、務器和各工作站主機嚴禁接入因特網,并安裝好殺毒軟件,做好病毒防范,杜絕病毒感染。 第十八條 各單位對工作站主機參數及配件進行調整或更換,應經單位主管提出申請,并由公司高級行政主管批準,必須填寫聯絡單,管理人員應填寫工作日志。 第四章 資料備份工作制度第十九條 數據備份關系到整個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轉,影響到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必須嚴格執行。第二十條 數據庫服務器每周六中午12:05做一次數據備份(包括系統數據和程序文件)。第二十一條備份的數據存儲于專門的硬盤內,備份必需以覆蓋的形式存儲,確保數據不會遺漏。第二十二條 所有重要數據、信息化管理系統源程序要燒錄成光盤存盤。第二十三條 若遇重大5、程序更新、修改,必須在程序更新、修改前要做好數據的備份工作。第二十四條 上傳到公司網站上提供給客戶查詢的數據必須每日定時更新,確保客戶查詢數據的準確性。第二十五條 系統管理人員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須填寫工作日志。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的工作站主機(有重要數據的主機)每月做一次數據備份,數據保存到服務器硬盤內。第二十七條 非共享的文文件不能設置成網絡共享,提供共享使用的文檔必須設置相應權限,由于沒有安全設置相應權限而造成本單位數據丟失的情況,后果自負。第五章 信息系統安全工作制度第二十八條 信息系統安全包括:軟件安全和硬件網絡安全兩大部分。第二十九條 系統管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術,防止6、信息系統數據的丟失、破壞和失密;硬件破壞、失效等災難性故障。第三十條 對工作站主機共享文文件的權限限的設置,應經單位主管提出申請,并由公司高級行政主管核準后,由公司系統管理人員給予配置并存盤,以后變更必須報批后才能更改,系統管理人員做好變更日志存盤。第三十一條 系統管理人員應熟悉并嚴格監督數據庫使用權限、用戶密碼使用情況,適時更換、更新用戶賬號或密碼。第三十二條 系統管理人員要主動對網絡系統實行監控、查詢,及時對故障進行有效隔離、排除和恢復工作,以防災難性網絡風暴發生。第三十三條 網絡系統所有設備的配置、安裝、調試必須由系統管理人員負責,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拆卸和移動。第三十四條 所有上網操作人員7、必須嚴格遵守計算機及其它相關設備的操作規程,禁止其它人員進行與系統操作無關的工作。第三十五條 嚴禁各工作站主機自行安裝軟件,特別是游戲軟件,禁止在工作用主機上打游戲或其它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第三十六條 所有進入網絡的軟盤、光盤、U盤等其它存貯介質,必須經過系統管理人員同意并查毒,未經查毒的存貯介質絕對禁止上機使用,對造成“病毒”蔓延的有關人員,將報請公司依照 第七章 信息系統處罰條例 進行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第三十七條 在系統管理人員還沒有有效解決網絡安全(未安裝防火墻、高端殺毒軟件、入侵檢測系統和堡壘主機)的情況下,內外網獨立運行,所有終端內外網不能混接,嚴禁外網用戶通過U盤等存貯介質拷貝文8、件到內網終端。第三十八條 內網服務器和各工作站主機的數據文文件,非經由公司核準,個人不得利用軟盤、光盤和U盤等存貯介質進行拷貝。第三十九條 系統管理人員有權監督和制止一切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第六章 網絡故障應急預案第四十條 服務器故障排除的時間一般不能超過2小時,特別情況不能超過4小時,。第四十一條 系統管理人員必需在上述時間內完成故障檢測、修復、軟硬件卸載更換等工作,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統必需提前購置常用硬件以備及時更換。第四十二條 當一線操作人員在使用系統時發現訪問數據庫速度遲緩、不能進入相應程序、不能保存數據、不能進行網絡拷貝、要檢索數據時較長時間沒有反應等情況,應立即向本單位主管報告,單位9、主管在確認問題后填寫申請,并由公司高級行政主管核準。第四十三條 系統管理人員在接到單位主管的申請后,應立即展開調查,依照服務器故障排除方法的檢測內容進行故障的檢測、修復。第四十四條 對于需要將服務器或工作站主機外送維修的,必須在開始檢測起1小時內提出申請。第四十五條 若在允許的時間內不能完成修復工作,系統管理人員應上報到公司高級行政主管,并告知相關單位出現問題的簡要情況及解決方案,同時通知相關單位的一線操作人員將臨時轉入手工運作,直至故障修復。第四十六條 系統管理人員應時常與軟硬件服務商保持較好的聯系,一旦出現硬設備或耗材損壞,能及時通知他們以最快速度提供支持。第四十七條 系統管理人員應在平時10、進行可能的故障排除模擬操作,以便在問題發生時可以及時快速的排除故障。第四十八條 對于可能發生的故障,系統管理人員必須努力將故障發生的次數減小到最低狀態,若需要某些支持應該提前提出。第七章 信息系統處罰制度第四十九條 單位主管未能安排、監督一線操作人員工作,或者一線操作人員沒有按照指定流程及時有效完成系統操作的,系統管理人員有權向公司提出申訴,一線操作人員將接受相應處罰,同時,單位主管必須承擔連帶處罰責任。第五十條 指定操作人員和非操作人員利用公司工作站主機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或者未經許可進行軟硬件的安裝、拆卸和移動,系統管理人員將報告公司處理。 第五十一條 指定操作人員和非操作人員以惡意破壞11、刪除、拷貝、拆卸等行為造成公司系統數據或設備損壞或丟失的,系統管理人員將報告公司處理;如果觸犯法律的,將由公司報請相關執法單位處理。 第五十二條 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細則由公司人事部門制定執行。 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統操作人員請假應對方案一、操作人員請假兩日以上的,人事部門必須要告知系統管理員知情,以備系統管理員與其單位主管協調工作事宜;二、操作人員請假兩日以上的,必須要有代理人負責代理其系統的操作,或由單位主管指定代理人員負責代理其系統的操作;三、操作人員在請假前必須將工作相關的各項事情悉數向代理人移交和說明清楚,如因此造成損失的交由公司處理;四、代理人必須要有一定上機實際操作經驗,并經系統管理員在場指導和確認,不能臨時找人代替;五、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期間請假或其它原因需要中斷代理任務的,則由單位主管負責接替代理工作;六、代理人員在代理期間必須按照規定操作流程進行工作,并保證系統數據的完整和安全;七、其它事項后續修改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