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機關項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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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27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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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機關項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章制度(簡稱“規章”)管理工作,根據XXXX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司機關、具有公司管理職能的直屬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公司機關、具有公司管理職能的直屬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的各類規范經營管理行為的具有長期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也稱為公司級規章制度)。分為管理和技術兩類,本辦法的規章制度不包2、括標準、其他應用公文(如具有指令性的單行規定、批復、通知等文件)和公司各級黨群組織的規范性文件。第四條 規章制度的管理與制定應當遵守以下原則:(一)堅持合法、合規的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二)堅持民主、科學的原則,科學設計制度規范,嚴格履行規章制度的管理程序,;(三)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繼承總結以往規章制度建設的經驗教訓,借鑒其它公司規章制度建設的先進經驗,保持規章的延續性、先進性;(四)堅持制定與實施并重的原則,在高度重視規章制度制定的同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規章制度的實施,增強規章的執行力;(五)堅持完整、簡明、易行的原則,規章內容要涵蓋所有管理事項,同時要簡潔明3、了,可操作性強。第二章 管理權限和效力等級第五條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實行統一歸口,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管理體制。第六條 企管法規處負責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制訂、修訂用于規范制度管理的制度或方法,并組織實施;(二)設計規章制度體系,編制建設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三)審核公司級各項規章制度草案,指導主責單位組織傳簽或審議等事宜,并負責網上“制度匯編”的發布與更新;(四)組織或參與公司重要規章制度的論證和起草工作;(五)組織有關部門對規章制度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制度沖突進行協調處理;(六)指導公司機關、具有公司管理職能的直屬單位規章制度的管理工作。第七條 公司機關、具有4、公司管理職能的直屬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有關規章的制、修訂工作(以公司人事處劃分的職責范圍為準)。第八條 凡超越權限制定的規章制度視為無效。情節嚴重的,由審計、監察部門給予有關單位責任人相應行政處分。第九條 公司級規章制度的效力等級按照從高到低劃分為三個等級,依次為公司基本規章制度、公司機關制定的有關制度、具有公司管理職能的直屬單位制定的有關制度。下一等級規章制度不得與上一等級規章制度相抵觸。第三章 制定與頒布程序第十條 公司級規章制度的制定應按照立項、起草、審核、審議、頒布的程序進行。第一節 立項和起草第十一條公司機關、具有公司管理職能的直屬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權限范圍內的規章制度的立項和5、起草工作。公司級規章制度的立項和起草由相關部門(單位)根據職責權限范圍,結合業務管理需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本年度需制定(修訂、廢止)的規章制度項目,報送企管法規處。第十二條 申報規章立項時,應提交書面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規章制定計劃項目名稱及完成時間;(二)規章制定的依據;(三)規章的類別;(四)規章項目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初步方案;(五)與現行相關規章的關系。第十三條 企管法規處根據各部門(單位)的立項申請,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審查后,編制公司規章年度制、修訂計劃。第十四條 各部門(單位)應按照規章年度制、修訂計劃,組織規章的起草和報審工作。第十五條 執行規章年度制、6、修訂計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提出調整的單位應及時將擬調整的項目和理由書面送交企管法規處,對擬增加的規章項目應當補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書面材料。第十六條 起草規章應成立由起草部門(單位)負責人領導的工作組,對于業務、職責交叉的具體規章,應由主責部門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聯合起草。第十七條 起草規章應對規章的調整范圍和對象、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方案、與現有規章的關系等方面進行研究論證。第十八條 規章應當具備以下基本內容:(一)依據和宗旨;(二)適用范圍;(三)管理事項;(四)管理流程;(五)管理部門和職責;(六)違規責任;(七)解釋權歸屬及生效時間。第十九條 規章格式應當符合以下基本7、要求:(一)名稱規范,不可用“意見、綱要、制度、規范、通知、方案、建議、關于”等詞匯;(二)內容順序按照總則、分則、附則的先后邏輯排列;(三)涉及管理事項范圍廣、內容多的可以分章、節、條、款、項、目;涉及管理事項范圍窄、內容少的應直接分條、款、項、目。規章制度的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需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四)分條描述、科學合理、邏輯關系清晰,屬于一個條文內的事項應采用款、項、目的體例;(五)文字準確、簡練,容易引起歧義的名詞須作出明確解釋,不得使用沒有定義的簡稱。第二十條 起草單位完成規章初稿后,應經過起草單位內部的充分討論8、,討論后完成的草案應根據規章的內容送相關部門(單位)征求意見。其中涉及管理、規范基層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規章,還應征求基層單位意見。(并形成征求意見書)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為保證規章制度與QHSE體系、內控體系的符合性,必須征求兩個體系主管部門的意見。第二十一條 被征求意見單位應認真組織審查,于三個工作日內提出反饋意見,起草單位應將意見采納情況予以反饋。對征求意見過程中出現的有爭議事項或問題,起草單位應與相關單位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并形成處理意見說明。第二節 審 核第二十二條 起草單位完成規章草案征求意見后,應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送交企管法規處審核。第二十三條 送交審核應提供下列材料:(一)規章9、審議申請表(二)規章送審稿;(三)規章起草說明(主要內容包括:依據、論證情況、起草、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四)各相關單位的意見及起草單位的反饋意見;(五)其他需要報送的材料。第二十四條 企管法規處在收到材料后,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包括規章是否合法法規、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是否與其它規章存在沖突等內容)。對符合要求的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議程序辦理;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起草單位補充、修改。第三節 審 議第二十五條 管理類規章制度的審議,由主責單位請示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列入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總經理辦在安排議程前,應責成主責部門(單位)提交公司審議規章項目申請表;技術類規章制度的審議,10、由主責單位請示相關領導組織專業審查會進行審議。第二十六條 審議決定包括:批準頒布;原則通過、按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后頒布;需深入研究論證;撤銷規章項目。第四節 頒 布第二十七條 管理類規章經審議通過或原則通過的,起草部門應按照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將具體規章電子版和打印版報送企管法規處備案,經企管法規處復核后,由總經理審閱后簽署頒發;技術類規章經審議通過或原則通過的,起草部門應按照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將具體規章電子版和打印版報送企管法規處備案,經企管法規處復核后,由公司主管領導審閱后,報總經理簽署頒發。第二十八條 公司級規章采用以公司文件形式發布,由企管法規處負責公司網頁上“制度匯編”的更新。公司級規章11、的文件發布的具體行文按公司文件處理規定執行,總經理辦在發文前,應責成主責部門(單位)提交公司審議規章項目申請表或規章制度審議傳簽表,否則不予發布。規章制度按照公司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起草單位應該在適當會議上宣布)第二十九條 規章經審議后認為需深入研究論證的,起草單位應按審議意見深入論證,并修改完善,重新執行本章規定。第四章 修訂與廢止程序第三十條 規章主責部門(單位)應根據體制和管理創新的需要及國家政策和法律的發展變化,及時做好規章的申報修訂、廢止工作。第三十一條 規章修訂內容超過全部內容的三分之一以上或修訂原則性條款時,按照第三章制定程序執行,修改編碼按照QHSE程序文件規定執行。12、對特殊類型規章制度送審稿,總經理可以決定采用傳簽方式審議,具體程序執行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三十二條 規章修訂部分不超過全部內容的三分之一時,由主責部門(單位)履行第三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程序,填寫規章制度審議傳簽表(附件二),送企管法規處會簽,由主責單位報請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簽署頒發。對比較重要的規章制度送審稿,總經理可以決定經總經理辦公會或專業審查會再行審議。公司基本規章制度的修訂,執行第三章的制定程序。第三十三條 由主責部門(單位)提出規章廢止意見,提交廢止說明(包括依據、原因、與現行規章關系),填寫規章制度審議傳簽表(附件二),經企管法規處審核后,由主責單位報請公司主管領導審核13、后,報總經理簽署頒發。規章制度無論制定、修訂、廢止后,由企管法規處書面通知QHSE體系、內控體系主管部門做相應的體系修改。第五章 監督與實施第三十四條 審計、監察部門以及規章制度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本部門職責范圍對規章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第三十五條 公司各單位及員工如發現公布的各層次規章之間有沖突、遺漏或與本單位實際不符,有權書面向企管法規處反映,企管法規處應及時了解核實所反映的情況,并作出相應的處理,在處理期間,不影響規章的執行效力。規章制度在執行中需要解釋的,主責部門(單位)應采用書面形式,解釋內容涉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規章的解釋不得違背14、規章的具體規定。第三十六條 公司機關、具有公司管理職能的直屬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規章制度的實施和監督工作。第三十七條 各主責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對已發布的規章進行宣傳,使與規章實施有關的部門和人員能夠掌握、了解規章內容,確保規章的貫徹執行。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八條 相關定義管理類規章制度,即需要公司普遍遵守的生產、經營、管理行為規范。主要包括公司組織管理、人事資源管理、生產經營運行管理、投資和交易管理、財務和資產管理、作業環境管理、內控及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等。技術類規章制度,即指需要某一專業技術領域有關的部門、員工遵守的技術規范、技術管理規程。主要包括生產作業技術管理、安全環保技術管理、工程設計和建設技術管理等。(不包括操作規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即指用于規范戰略決策、規劃計劃、組織人事、財務資產、資本運營等涉及公司全局重要管理事項或綜合性、基礎性的公司規章。第三十九條 規章是公司的商業秘密,向外提供應按公司有關商業秘密管理辦法辦理批準手續。第四十條 公司規章制度由企管法規處匯編,相關部門協助。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企管法規處負責解釋。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頒發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