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業務流程與授權審批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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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32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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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公司管理業務流程與授權審批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子公司管理目標11 子公司管理業務目標子公司管理業務目標是指子公司在授權范圍內開展各項業務時應實現的目標,即規范子公司內部運作機制,維護子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具體內容如圖15-1所示。目標1完善子公司治理結構,健全企業組織架構,科學選取任職人員目標2確保子公司在業務范圍內從事相關交易或事項,避免給母公司造成資產損失目標3確保與關聯方交易符合母公司關聯交易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目標4確保母公司整體目標和子公司責任目標的實現圖15-1 子公司2、管理業務目標12 子公司管理財務目標子公司管理財務目標是正確制定會計核算方法,有效執行會計核算制度,確保合并財務報表的真實可靠,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力的保障,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具體內容如圖15-2所示。目標1確保合并財務報表真實可靠,編制與報送流程明確規范目標2監督檢查子公司會計核算辦法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確保合并財務報表信息準確目標3合理確定子公司的投資回報率,核定子公司的利潤指標,促進子公司資產保值增值圖15-2 子公司管理財務目標2 子公司管理業務風險21 子公司運營風險子公司運營風險是指子公司在業務執行、關聯交易和內部審計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具體內容如圖15-3所示。子公司治理結構不3、完善、組織架構不健全、人員選任不恰當,可能導致決策失誤、串通舞弊、效率低下等1子公司超越業務范圍或審批權限從事相關交易或事項,可能使母公司面臨投資失敗、法律訴訟和資產損失等風險2關聯方之間違反母公司關聯交易規定,可能造成信息披露不真實或受到相關監管機構處罰3圖15-3 子公司運營風險22 子公司財務風險子公司財務風險是指子公司在會計核算中,因會計處理方法不當和執行不到位而使母公司面臨決策失誤或違反法律的風險。具體內容如圖15-4所示。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制定和執行不正確,合并財務報表信息不準確,可能導致企業自身、投資者及相關各方決策失誤或使企業面臨法律訴訟風險內容內容內容1合并財務報表沒有按照國4、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和母公司財務部規定的合并范圍進行,可能導致企業面臨法律訴訟風險2子公司負責人違反規定對外投資、對外借款或挪作私用,越權進行費用簽批,導致企業資產損失容內容內容3圖15-4 子公司財務風險3 子公司管理業務流程31 子公司業務管控流程子公司業務管控流程業務流程序號責任部門/人配合/支持部門不相容職責監督檢查方法相關制度1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2選任董事、經理及總會計師等人員3建立子公司業務授權審批制度4子公司在授權范圍內開展各項業務5重大事項或超出限額時需提交申請6定期報告子公司經營管理有關事項7將內部審計報告提交母公司審閱8對符合條件的重大事項進行披露1母公司子公司審核5、審批檢查制度建立是否符合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母公司子公司審核檢查選任人員是否符合任職條件,選任流程是否嚴格按照程序執行委派董事管理辦法3母公司子公司檢查制度中是否嚴格界定其業務范圍并設置權限體系子公司業務授權審批辦法4子公司子公司從事的業務或審批權限是否在規定范圍之內子公司業務授權審批辦法5子公司母公司審核審批檢查是否將權限范圍外事項提交給母公司董事會審批子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管理控制制度6委派董事母公司審核檢查報告事項是否真實、全面和及時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7子公司母公司審核提交的財務數據是否真實、可靠和完整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8母公司子公司審核檢查重大交易或事項是否經6、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細則32 子公司內部審計流程子公司內部審計流程業務流程序號責任部門/人配合/支持部門不相容職責監督檢查方法相關制度1編制審計工作計劃2通知被審計子公司3組織實施審計事項4歸集審計工作底稿5撰寫審計報告6執行審計結論、決定及審計建議書7進行后續審計工作8對資料進行歸檔1審計部財務部審核審批檢查審計工作計劃是否經審計委員會批準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審計部被審計子公司檢查審計前是否通知被審計子公司準備相關事項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3審計部被審計子公司審核檢查實施中是否對審計證明材料進行了審核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4審計部被審計子公司審核檢7、查審計工作底稿是否經子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5審計部審計委員會審核審批是否對審計報告中存在異議的書面意見進行了進一步的核實、研究、確認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6被審計子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計執行是否嚴格遵照審計意見書、決定等執行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7審計部子公司董事會審查檢查是否及時執行審議決定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8審計部歸檔是否符合公司檔案管理的規定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4 子公司管理業務流程相關細則、辦法、制度41 委派董事管理辦法辦法名稱委派董事管理辦法辦法編號受控狀態執行部門監督部門生效日期第1章 總則第1條 目的為規范峰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母8、公司”)對外投資行為,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切實保障母公司作為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 適用范圍1本辦法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會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經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就任的董事。2本辦法適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2章 委派董事的選任標準第3條 委派董事必須具備的任職條件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2熟悉母公司或派駐公司的經營業務,具有相應經濟管理、法律、財務等專業技術中級以上職稱,并在母公司中層以上管理崗位任職 年以上(對通過社會公開招聘9、程序產生的委派董事不作要求)。3身體健康,有足夠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監事職責。4董事會認為擔任委派董事必須具備的其他條件。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委派董事。1按公司法相關條款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2證監會及交易所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3與派駐子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妨礙其獨立履行職責的情形。4董事會認為不宜擔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第3章 委派董事的選任、罷免和變更程序第5條 委派董事選任方式可以采用母公司管理層提名或者公開競聘、招聘、選聘方式擇優產生委派董事候選人。第6條 委派董事選任程序1由母公司管理層提名,報母公司董事會,經董事會決議批準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薦。2根據母公10、司管理層擬制的委派董事的規則采用合理的方式選任委派董事,并報董事會批準,母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具體實施。3母公司董事會批準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會秘書處代表母公司與委派董事簽訂委派董事承諾書,明確委派董事的職責、權利和義務。4母公司董事會秘書處擬定委派文件后,由母公司董事長簽發,以此作為推薦委派憑證發往派駐子公司,派駐子公司依據公司法、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將委派董事人選提交子公司股東大會表決。第7條 委派董事的選任與罷免1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委派董事任期未滿,派駐子公司股東大會不得無故罷免其職務。2被委派董事本人提出辭呈,或被委派董事因工作調動,或到退休年齡,或母公司對其進行考核后認11、為其不能勝任,或該委派董事違反委派董事承諾書并對母公司利益造成損失時,母公司應及時向子公司董事會下達要求變更董事的公函。第8條 委派董事的變更1被委派人本人提出辭呈的,其書面辭呈應遞交母公司董事長,董事長根據其辭職理由的充分與否,決定是否準許其辭職。2被委派人因工作調動,或到退休年齡提出辭職的,董事長根據其身體及任職狀況決定是否準許其卸任委派董事職務。3被委派人經母公司考核后被認定為不能勝任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出具考核意見,并經母公司董事會審核,由董事會作出撤銷委派其職務或勸其辭職的決議。4被委派人違反委派董事承諾書并對母公司利益造成損失的,由母公司董事長提出建議,由母公司董事會作出撤銷委派其職12、務或勸其辭職的決議。5變更委派董事時,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選任委派;委派董事任期屆滿后,經考核合格可以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第4章 委派董事的職權第9條 委派董事的主要職責1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辦法賦予董事的各項職責和權力,在對所任職子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負責的同時,維護母公司利益。2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派駐子公司章程賦予董事的各項職權;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為行為準則,堅決維護母公司的利益。3按派駐子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出席該派駐子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代表母公司行使出資者相應職權。4認真閱讀派駐子公司的財務報告和其他工作報告,及時了解派駐子公司業務13、經營管理狀況并負責向母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匯報。5委派董事應按照母公司重大事項內部報告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規定督促所在子公司相關部門和負責人向母公司報送相關資料、報告相關重大事項;發生重大事項時,委派董事應立即單獨向母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報告。6對母公司投入派駐子公司的資產保值增值負責。7委派董事在年底向母公司董事會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匯報派駐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經營狀況、本人履行職務情況等內容。第10條 委派董事的主要權限1有權獲取為履行職務所需的派駐子公司經營分析報告、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2有資格出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根據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行使派駐子公司的經營14、管理、財務監督等職權。3有權對派駐子公司的經營發展及投資計劃提出建議。4有權就增加或減少母公司對派駐子公司的投資、聘任和罷免派駐子公司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事項提出決策建議。5行使母公司及派駐子公司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第5章 委派董事的考核和獎懲第11條 母公司董事會負責組織對委派董事的考核及獎懲事宜,母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具體工作。第12條 具體考核辦法及獎懲參見母公司董事會通過的委派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制度。第13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或沒有盡責履行職務的委派董事,母公司董事會有權給予其警告直至撤銷委派職務的處分或處分建議。第6章 附則第14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公15、司章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相關規定執行。第15條 本辦法由母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生效。第16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實施。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42 子公司業務授權審批辦法辦法名稱子公司業務授權審批辦法辦法編號受控狀態執行部門監督部門生效日期第1章 總則第1條 目的為加強對子公司的控制管理,避免因子公司超越業務范圍或審批權限從事相關交易或事項給母公司造成投資失敗、法律訴訟和資產損失等不良后果,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 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組織及人員的管理。第3條 基本要求1子公司的組織設置應當規范高效、人員配備應當科學合理。2子公司財務報表應當真實可靠,編制與16、報送流程應當明確規范。3子公司業務權限應當合理授權,重大業務應當經母公司相關程序嚴格審批。第2章 業務范圍及審批權限第4條 對外投資控制1子公司應及時將金額較大或風險較高的重大投資項目向母公司上報。2對于子公司中涉及的重大投資項目,應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向母公司提交投資申請報告,經子公司董事會審批同意并形成決議后,提交母公司董事會審核。3子公司應及時將重大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向母公司匯報,接受母公司的監督檢查,并會同母公司有關人員對投資項目進行后評估,重點關注投資收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違規操作行為、子公司是否涉嫌越權申請等事項。第5條 籌資管控1凡是引起注冊資本變動的籌資活動以及重大的負債籌資17、活動,子公司應當提出實施方案,先經子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經母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2母公司可以采用單筆負債額度控制、負債總額控制、資產負債比率控制和資產負債比率與績效掛鉤控制等方式對子公司的負債籌資活動進行控制。第6條 對外擔保與捐贈管控1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或互保時需經母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才能進行。獲得審批后,子公司應當建立備查賬簿,逐筆登記貸款企業、貸款銀行、擔保金額、時間、經辦人、批準人等信息;母公司負責組織專人定期檢查。2子公司對外捐贈資金或資產超過一定限額的,應當經母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對于經批準的對外捐贈事項,子公司應當建立備查賬簿,逐筆登記捐贈對象、捐贈資產、捐贈金額18、時間、經辦人、批準人等信息;母公司負責組織專人定期檢查。第7條 重大交易或事項的內部報告和對外披露管控1重大交易或事項經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須提交母公司董事會審核。對于符合條件的重大交易或事項應予以對外披露。2重大交易或事項內部報告和對外披露流程及控制應符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的有關規定。第3章 其他規定第8條 子公司不得從事業務范圍或審批權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項。第9條 對于超越業務范圍或審批權限的交易或事項,子公司應當提交母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第10條 重大交易或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以下發展計劃及預算:重大投資,重大合同協議,重大資產收購、出售及處置,重大籌資活動,對外擔保和互保,對外捐贈,關聯交易等。第11條 對于子公司發生的可能對母公司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交易或事項,母公司應當在子公司章程中嚴格界定其業務范圍并設置權限體系,并且可以通過類似項目合并審查、總額控制等措施來防范子公司采用分拆項目的方式繞過授權。第4章 附則第12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相關規定執行。第13條 本辦法由母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生效。第14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實施。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