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合同段施工項目臨時動火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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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44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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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合同段施工項目臨時動火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臨時動火作業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定義了動火作業所需采取措施的最低規定,通過一個安全工作許可證申請制度,以確保在動火作業(如焊接、燃燒、切割等)進行之前,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和人員傷害的發生;并將此類相關工作中所采取的預防措施記錄存檔。2 適用范圍XX高速公路HBTJ01合同段所屬施工范圍內的動火作業都要求申請安全工作許可證,但不包括在工程部隔離區進行的動火操作。該程序適用于本項目部的所有員工和外協隊伍。3 定義批準人:由集團總公司授2、權可以批準安全工作許可證的人員。委派人:批準人不在項目經理部的情況下,由集團總公司指定可以代替批準人簽發安全工作許可證的人,委派人承擔和行使批準人的責任和權利。巡視員(安全員):是指除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之外,經過培訓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被指定在施工現場進行觀察和監護,在發生意外時使用滅火器或消防水龍頭,能進行應急處理的人員。動火作業:切割、焊接、熔融等一些會產生火星或高熱等能導致可燃物燃燒或產生爆炸的操作。在施工現場生火取暖也看作是動火作業。動火作業分級一級動火:在危險化學品存在的區域進行的動火作業。二級動火:在沒有危險化學品存在的地方進行的動火作業。三級動火:固定動火點的動火。4 職責4.13、安全部提供技術的支持和動火作業的安全培訓檢查動火作業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負責協調動火作業事故的調查和保證有效的措施來預防事故的再次發生。4.2 動火人擁有相應的上崗操作證。確認動火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遵照規定進行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開始動火作業前復核安全工作許可證要求的準備工作是否已經得到批準人的確認和批準。當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聽從停止動火作業的指令。確保動火作業區域有消防和滅火設備已準備好。4.3 巡視員(安全員)觀察動火作業,特別留意作業點及周圍易燃材料的是否有潛在的危險和起火的跡象。動火時禁止易燃物品經過、滯留動火作業區域,如有必要可要求作業人暫停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期間和動火作4、業結束后30分鐘內應在動火作業現場保持觀察,是否有引燃等異常情況。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發現任何可能的危險因素不適合動火作業的繼續時,應立即取消或暫停動火作業,并匯報安全部或者項目經理部管理層。巡視員人動火作業期間不得離開動火現場。如因其他原因必須離開動火現場時,應先安排好臨時巡視員進行監護或暫停現場動火作業。 確保在動火作業點有正確的移動式滅火器可用。4.4負責人負責動火作業現場的總體安全問題。4.5 批準人/委派人負責在動火作業前仔細核對現場,經過確認后批準動火作業。5 工作程序5.1動火作業的準備工作。由各工區組織成立動火作業小組,小組成員包括作業申請人、批準人、巡視員(安全員)、負責人等。5、動火作業小組對停止動火作業區域內相關設備的徹底清洗。5.1.3動火作業前必須把區域內的化學品移出。在動火作業現場應準備好充滿的、可以使用的,并且是適用的滅火器。動火作業區域應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如果在通風條件差的容器或其它限制空間內進行明火作業,應加強通風和安全措施。如果適用的話,用水將地面淋濕。5.2動火作業的批準在執行動火作業前必須申請安全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證申請嚴格按此制度執行,安全工作許可證必須經過批準人的批準。申請人必須遵守許可證上聲明的所有條款 (安全工作許可證的安全檢查條款)。作業證中涉及的相關內容必須保證由相關人員填寫完整。動火作業的區域和將要使用的工具必須由申請人和批準人親6、自檢查,批準人員也可同時邀請其他相關專業人員負責共同檢查,該檢查也應有簽字,不允許未經完整的檢查就簽發安全工作許可證。如果批準人不在工廠,則由經過事先授權的委派人進行批準工作,委派人也必須在現場經過確認后才能簽發安全工作許可證。安全工作許可證必須明確表明作業有效的區域、日期和時間;安全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時間為12小時。如果作業時間超出規定的時間,必須申請新的安全工作許可證,并且經過相應的批準才能繼續進行動火作業。對于項目經理部的外協隊伍,也必須經過動火作業培訓和相關的批準,動火作業時需要外協隊伍的安全負責人在現場進行確認。5.3注意事項禁止在有爆炸性氣氛(如可燃氣體、蒸汽、液體或者灰塵的空氣混和7、物),或者設備內部未清潔干凈,或者有可燃性灰塵的積聚的情況進行動火作業。申請人、巡視員(安全員)、負責人、委派人、批準人等必須經過動火作業的培訓。從事焊接的人員必須佩戴合適的安全帽、安全鞋、眼鏡,特別是防護面罩等,假如影響到周圍作業人員,周圍人員可以暫停作業。野外施工區動火結束后,必須反復查看確保無任何隱患存在。在動火作業過程中,任何人發現任何可能的危險因素不適合動火作業的繼續時,都有權立即取消或暫停動火作業,并立即匯報。動火作業時必須使用路障標志或者類似的標志圍在動火作業區域周圍;如果動火作業在較高的地方,則標志應設定在其下方,并應有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 5.4 培訓所有可能從事,監管動火作業的員工必須得到相應的授權培訓。從事焊接等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特種資質培訓,在資質有效期內上崗作業。6、記錄動火作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