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投資業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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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45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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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投資業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深圳市前x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準則第03號關于公司執行投資業務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門、各崗:為了更好地推動公司業務發展,進一步完善、規范公司業務制度,樹立并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試行深圳市前xx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投資業務管理制度(詳見附件)。請各部門、各崗成員認真學習并執行。特此通知!深圳市前xx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20xx年2月2日簽發人: 附件:投資業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投資業務的規范化管理,2、建立有效的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實現投資綜合效益最大化,根據相關法律要求,并結合公司業務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公司開展的各類投資業務均適用本辦法。第二章投資原則及標準第三條投資原則(一)總體原則:注重安全性,確保流動性,平衡收益性。(二)投資策略:依據總體原則,靈活設置投資期限,短期、中期、長期投資合理設置。短期投資期限控制在一年及以內,中期投資期限控制在一年至二年(個別投資可適度延長),長期投資期限為三年及以上。(三)具體投資策略:依據投資策略,具體投資項目應明確定位,定位為單一投資或集合投資;單一投資可根據擬訂投資策略或委托方需求,設定單一期限投資方案并投資;集合投資,則應充分考慮短、3、中、長期期限配置,并結合委托方需求設計投資方案。(四)具體投資標的選擇:短期投資,主要以銀行活期存款、銀行理財、保險理財、貨幣基金等為標的;中期投資,主要以中期可贖回股權投資、委托貸款、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及相應優質收益權轉讓為主;長期投資,主要以股權投資為主,具體為高盈利性優勢企業股權、高新技術企業股權及新型商業企業股權。第四條投資資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資金與公司自有資金,確保風險可控且在可承受范圍內,致力確保募集資金與自有資金能獲得持續而穩定的投資收益。第五條投資限制(一)不得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二)不得為非所投資企業提供擔保,所投資企業要求擔保的,應按股份比例承擔擔保責4、任,且須經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同意。(三)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四)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五)不得從事未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或風險控制委員會)授權的其它業務。(六)不得從事需要取得特定資質但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投資。(七)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投資。第六條股權投資標準(一)選擇投資的項目應在行業內具備核心競爭優勢,例如一定的市場占有率、技術優勢、新商業模式、具備稀缺資源優勢或準入資格等,并至少具備以下五點:1、發展戰略清晰、未來增長可預期。2、清晰且經檢驗的有效盈利模式。3、穩定、專業、可溝通的經營團隊。4、法人治理結構清晰。5、具有完整財務、稅務記錄,無潛在損5、失。(二)有足夠的安全邊際,投資價格合理。第三章組織管理與決策程序第七條公司投資管理業務的運作部門主要包括:業務部、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以及綜合管理部。第八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是項目立項的評審決策機構,由公司高管組成,亦可聘請外部委員,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立項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對時間要求緊迫的立項項目,可靈活掌握。第九條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職責是:(一) 對項目立項審核工作負有勤勉、誠信之責。(二) 制訂、修改公司的投資策略與投資政策。(二)對投資經理經篩選后提交申請立項的項目進行審查、評估,出席投資決策委員會小組會議,獨立發表評審意見并客觀、公正地行使投票權。(四)組6、織項目的審慎調查工作,對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的項目文件進行初審,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第十條投資決策委員會由3人以上組成,且總人數必須為奇數。項目立項由投資決策委員采用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每人1票。每次參加投資立項會議的委員為3名以上,表決投票時同意票數過半數為通過,同意票數未過半數為未通過。投資決策委員可以投同意票、反對票,并簡要說明原因,不允許投棄權票。因故無法參加立項評審會議的委員可書面提交表決意見。第十一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業務決策的最高權力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主任委員由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主任委員對于立項項目擁有一票否決權,但無一票通過權。第十二條綜合管理部7、是業務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是公司投資管理業務運作的后臺支持部門。第十三條綜合管理部的職責為:(一)管理項目資料和會議文件。(二)其他與項目投資管理相關協調支持工作。第四章投資業務流程第十四條項目的投資業務流程主要包括:項目初審、項目立項、盡職調查、項目上會、投資決策、協議的起草和執行、投后管理、投資退出等步驟。第十五條項目初審投資經理負責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對項目進行初步篩選、評判,提出可否跟進的初審意見。第十六條項目立項立項是盡職調查前的一項工作。對具有進行盡職調查價值的項目,投資經理/基金經理應填寫立項申請書,連同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等有關資料,報8、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投資經理將項目基本情況向立項委員會委員進行匯報,評審委員應對立項會所評審的項目出具書面的評審意見,經委員一致認可的項目即可開展盡職調查工作,若委員對項目最終持否定意見,則該項目終止。對未通過立項的項目,應將資料交由綜合管理部歸檔。第十七條盡職調查對經立項會批準立項并決定進行審慎調查的項目,由業務部門組織項目組進行項目的現場盡職調查。在完成項目現場的盡職調查后,項目組應制作完成項目盡職調查報告及投資方案書。第十八條項目上會與投資決策項目上會采用會議方式,全體參會投資決策委員均須表決。項目上會由業務部門(投資經理/市場經理)發起,投資決策委員會收到全套上會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9、日內召開投資決策會議,并形成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意見表。項目在通過決策之后的后續入資過程中,若因客觀原因遇到與投資決策會議表決之時發生預設條件的重大變化,應撰寫書面報告并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重新表決。第十九條合同的起草與執行投資決策委員會做出項目投資決議后,由項目小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以及公司律師起草的投資合同標準文本與擬投資企業及其原股東進行合同條款的磋商,洽談并撰寫投資協議。投資協議應列明:投資金額、投資方式、投資期限、投資回報及退出、安全保障措施、違約責任條款等內容,撰寫好的投資協議應提交風控合規部審核,審核通過后安排協議的簽署。投資簽署生效后,由投資經理負責合同的具體履行工作,其他相關10、部門應予以配合。第二十條投后管理公司對所投資項目原則上通過委派項目代表進入被投資企業董事會或監事會,并由投資經理配合進行項目投資后的管理工作。項目代表及投資經理的主要職責為:(一)依照投資協議的相關規定,監督并執行相關的安全保障措施。(二)定期上報項目進度報告及財務報告(月度)。(三)若遇突發事故或重大事項,及時上報臨時報告。(四)代表公司參加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或監事會會議,不得缺席,并按照經批準的表決意見進行表決。(五)向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第二十一條 投資退出依照投資協議的約定,逐步落實投資退出;若非正常退出,要制定相應風險管理控制機制,并報送風險管理控制委員會,盡量推動項目退出。項目退出后,盡快安排與投資人的清算,確保投資人安全退出。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