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公司技術保密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535
2024-09-07
6頁
34.54KB
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信息技術公司技術保密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技術保密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技術秘密,規范技術秘密的使用管理,維護單位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技術秘密是單位重要的無形資產,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技術秘密,是由集團公司、組織研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單位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采取2、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工藝流程、技術指標、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試驗結果和實驗記錄、圖紙(含草圖)、模型、操作手冊、文件、紀要、相關函電等。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的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行政管理人員、技術管理人員、生產準備及后勤服務人員等。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應設立技術保密工作組,由總工程師任組長、主任任副組長,綜合辦公室、經營財務科及工程技術科負責人任組員。 第七條技術保密工作組職責: (一)負責組織制定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 (二)負3、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技術秘密的密級劃定工作; (三)負責對各本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 (四)負責對泄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泄密事件的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第八條工程技術科(綜合辦公室)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技術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兼管本部門技術保密工作。 第九條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負責組織員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員工的保密意識; (二)負責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負責對本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報告泄密事件; (四)負責建立本部4、門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管理(保密)制度 第十條技術保密工作者對各部門載有技術秘密的文件材料、圖紙、磁(光)盤、圖像、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必須注明保密和密級字樣,并根據密級采取保密措施,歸檔保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十一條各部門行政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員工,必須與簽訂保密協議;可以與知悉核心技術秘密的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第十二條在職員工或新調入員工拒不簽訂保密協議的,相關部門應將其調離涉密崗位或不予聘用。 第十三條新員工調入時,綜合辦公室應主動了解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5、。 第十四條凡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形成、發現單位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即構成技術秘密。相關員工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或技術保密工作組報告,并不得泄露上述秘密。 第十五條對技術秘密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行政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員工,不得在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兼職,或者自己生產或經營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 第十六條對參與重大科研項目或相關課題的技術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漏科研項目所涉及的秘密,損害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確有特殊情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再簽保密承諾書,并建立專檔跟6、蹤履行情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建立專檔跟蹤調查,一旦發現違規,通過法律程序保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有關行政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或其他相關員工因各種原因離開的,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向該員工重申其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義務,并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八條有關行政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或其他相關員工離開后,利用 掌握或接觸的所擁有的技術秘密,并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應當征得同意,并按相關規定支付使用費。未征得同意, 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相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離休、退休或7、辭職的員工,在離開前必須交還在工作時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技術秘密信息的技術資料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交還,不得擅自復制、發表、泄露、使用或轉讓。 第二十條對外宣傳機構員工在發布(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不得涉及技術秘密的實質性內容,其稿件必須經技術保密工作組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泄密后,經會簽認可方能發布(表)。 第二十一條員工接受采訪、發表公開出版物以及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的,不得涉及技術秘密的實質性內容。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提供咨詢以及通訊聯系、商務洽談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不得透漏本單位技術秘密,不得向他人提供載有技術秘8、密信息的資料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條外單位人員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商務洽談等活動涉及技術秘密的,必須報技術保密工作組批準,接待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并嚴格按照指定的路線和范圍進行。 第二十四條承擔保密義務的員工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長時間未支付報酬和獎勵時,相關員工有權要求變更或終止保密協議。 第二十五條辦公電腦管理: (一)存儲有技術秘密信息電子文檔的電腦必須設置開機密碼,且密碼只能由電腦使用者掌握; (二)非員工不得使用所屬的辦公電腦; (三)未經技術保密工作組允許,任何人不得下載、拷貝包含技術秘密信息的電子文檔。 第二十六條涉密文9、件打印及發送管理: (一)涉密文件送交打印時,應由原稿提供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確定保密級別、發放范圍和打印份數; (二)打印部門必須做好記錄,打印、校對人員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 (三)打印完畢后所有文件廢稿必須全部銷毀,電腦儲存的電子文檔應清除或加密保存; (四)涉密文件打印完畢后,應由文件印制部門技術保密工作人員轉交發文部門,并做好記錄,不得由其他人員轉交; (五)涉密文件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六)涉密文件由發文部門技術保密工作人員負責發送,嚴禁由非規定人員或試用期員工進行發送。 第二十七條涉密文件復印、借閱及銷毀管理: (一)涉密文件原則上不得復印,如遇10、特殊情況需由部門負責人報技術保密工作組組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二)涉密文件復印時,原稿提供部門必須做好記錄,復印廢稿必須即時全部銷毀; (三)復印件必須由要求復印部門的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接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四)借閱涉密文件必須經借閱部門和提供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批準,提供部門負責做好記錄; (五)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或向無關人員透漏涉密文件信息; (六)涉密文件銷毀必須經技術保密工作組鑒定、批準后指定專人監銷,并應保證兩人以上參加,文件保存部門負責做好記錄。 第二十八條傳真件及電子郵件管理: (一)涉密傳真件不得通過未經允許的傳真機進行發送; (二)涉密傳真件的收發應做好記錄; (三)11、涉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僅能是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四)禁止員工通過個人電子郵箱傳遞涉密文件和信息; (五)禁止員工在以外的場所訪問電子郵箱,如有特殊情況,則需向技術保密工作組申請訪問,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完畢后必須即時關閉。 第四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對未按本制度進行技術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露的,除對直接責任者按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理外,還將追究所屬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并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屬部門進行經濟處罰。 第三十條對無視本制度,以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為目的,蓄意使本單位技術秘密泄露,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各級技術保密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使本單位技術秘密泄露,造 成經濟損失、削弱競爭能力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工程技術科負責解釋、修訂,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相抵觸時,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為準。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