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發票及財務票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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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56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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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業務發票及財務票據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財務票據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財務票據包括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結算票據、收款收據及其他財務票據。第二節 發票的管理職責第三條 財務部為發票的管理部門,財務部門須指定票據經辦人,負責發票的領購、保管、使用。發票、收據分別由銷售部、財務部開出,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第三節 發票的日常管理第四條 財務2、部門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提出領購申請,及時購買發票。第五條 發票經管人員人發生變動,須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未用發票、已用發票存根、發票登記簿等所有相關材料。必要時,應對發票管理狀態做出說明。第六條 發票經管人員設立專門登記簿登記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定期與庫存核對相符。第七條 發票領購入庫,應履行嚴格的驗收手續。第八條 發票應保管于公司保險柜(箱)內,與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及其他財務印章分開保管。第九條 空白發票不得加蓋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收款專用章保管;禁止攜帶已簽章空白發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特殊情況確須攜帶外出的,應報請財務主管和企業負責人批準,并辦理相應3、手續。第十條 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管五年,保管期滿,財務部和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銷毀;未使用的發票,在稅務機關更換發票樣式及其他格式時,按稅務機關要求進行核銷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權由財務部財務部長行使。第十二條 監督與檢查的主要內容:(一)授權審批是否符合制度規定;(二)相關的票據是否真實合法。第五節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執行董事批準后生效。第十六章 預算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健全和規范公司預算管理體系,加強預算的管理與監督職能,提高公司各類資源的使用效率,保證公司的正常有序經營和整體經營目標4、的實現,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預算管理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精打細算、合理增減、嚴格控制、綜合平衡的原則,從預算管理的整體出發,圍繞母公司當期的總體經營目標,要以歷史情況為基礎,既要嚴格控制財務資源的使用,又要能保證各項經營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三條 預算的內容包括:成本預算、開發預算、銷售預算、采購費用預算、管理費用預算、資金預算、利潤預算及資本性支出預算等。 第四條 預算管理以年度預算為主,長期預算為輔。年度預算是指預算期為每個會計年度月日至月日的預算。 第五條 本制度的適用范圍包括公司各職能部門。第二節 預算編制 第六條 預算編制的依據: (一)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國內外經5、濟環境及行業市場發展趨勢; (二)母公司確定的經營發展規劃,階段性經營目標及經營策略; (三)過去年度的實際經營情況及本年度預計的內外部變化因素。 第七條 預算編制的范圍:公司實行預算管理,所有的收支(包括公司各職能部門)必須納入預算編制。 第八條 預算編制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編制預算,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 (一)下達目標。公司根據生產計劃部制定的公司發展戰略和對預算期經濟形勢的初步預測,提出下一年度公司預算目標,并確定預算編制的政策,下達至各預算各職能部門。(二)編制上報。各預算執行部門按照公司下達的預算目標和政策,結合自身特點以及預測的執行條件,提出詳細的預算方案6、,上報公司。 (三)審查平衡。公司對各預算執行部門上報的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匯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在審查、平衡過程中,公司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意見,并反饋給有關預算執行單位予以修正。 (四)審議批準。生產計劃部、財務部在有關預算執行單位修正調整的基礎上,編制出公司預算方案。對于不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或者預算目標的事項,公司責成有關預算執行單位進一步修訂、調整。在討論、平衡、調整的基礎上,公司生產計劃部正式編制公司年度預算草案,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 (五)下達執行。公司對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的年度總預算,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標體系,逐級下達至公司各預算各職能部門執行。公司將年度7、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協調各項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第三節 預算的執行與控制第九條 公司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各預算執行部門就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將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各部門、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預算執行責任體系。 第十條 公司強化現金流量的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審批程序執行。第十一條 在預算管理過程中,對預算內的項目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監督各自的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外支出由執行董事批準。第十二條 下達的預算目標是與業績考核掛鉤的硬性指標,一般情況不得突8、破。根據預算執行的情況對責任人進行獎懲。第十三條 費用預算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突破時,必須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經理及執行董事審批納入預算外支出。第十四條 公司建立預算報告制度,要求各預算各職能部門定期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對于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出現偏差較大的重大項目,公司生產計劃部有權責成有關預算執行單位查找原因,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 第十五條 生產計劃部有權利用財務報表監控預算的執行情況,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公司預算目標的影響等財務信息,促進公司完成預算目標。 第四節 預算的調整第十六條 公司正式下達執行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預算執行中由于市場環境、經營9、條件或國家政策、宏觀經濟形勢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調整預算。第十七條 預算調整的權限與程序預算調整的審批權屬于生產計劃部。當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必須由預算執行單位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報告,闡述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對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以及今后發展趨勢的預測,提出預算的調整幅度,提交生產計劃部進行審核分析,集中編制公司年度預算調整方案,并報公司總經理審議批準,然后下達執行。第十八條 對于預算執行部門提出的預算調整事項,公司進行審核分析決策時,遵循以下原則:(一)預算調整事項不能偏離公司發展戰略和年度預算目標; 10、(二)預算調整方案應當在經濟運營上能夠實現最優化; (三)預算調整重點應當放在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規的關鍵性差異方面。第五節 預算的分析與考核第十九條 公司建立預算分析制度,由生產計劃部定期了解、掌握預算的執行情況,針對預算的執行偏差,應當充分、客觀地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或建議,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二十條 定期組織預算審計,糾正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維護預算管理的嚴肅性。 第二十一條 生產計劃部應當定期向總經理辦公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年度預算完成情況和預算審計情況對預算執行單位進行考核。第二十二條 預算年度考核按公11、司下發的經營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公司定期到各部門檢查預算執行情況,檢查預算措施計劃執行情況及措施實現率,抽查采購價格。對于超預算支出,采購價格異常及措施執行不利的,要查明原因,并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于各企業存在的體外循環、中間截留和私設小金庫問題,一經查出,嚴肅處理。第二十五條 各執行部門應根據本制度制定自身的預算管理制度,并報公司備案。第六節 監督與檢查第二十六條 財務部負責對公司執行部門的預算管理進行檢查監督。第二十七條 預算管理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一)預算管理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二)預算審批和調整是否符合相應的審批程序,是否有越權行為;(三)預算的編制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將所有收支納入預算編制;(四)預算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預算的執行是否偏離公司發展戰略和年度預算目標以及預算外支出是否符合相應審批程序;(五)預算的分析、考核情況,重點檢查分析、考核的情況是否公正、客觀。第二十八條 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預算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應要求被檢查單位糾正和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七節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與。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執行董事批準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