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種業務和會計核算內部牽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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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61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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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各種業務和會計核算內部牽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各種業務和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減少錯弊,保障國家、集團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和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依據國家、軍隊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集團內部各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在經濟業務處理過程中相互聯系、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基本管理制度,有關人員均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條集團內部各級行政領導人對本制度的執行負有領導責任。 第四條財務、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指導,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全面或有重點地檢查2、和測試,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 第五條集團設置內部機構,應避免將某項經濟業務的授權、批準、執行、記錄等工作集中于一個人或一個部門,實行資產保管和會計分離、經濟業務的批準和相關資產的保管分離、經濟責任和記賬責任分離的原則。 第六條下列崗位應避免集中一人:會計和出納,工薪計算與支付,收款與記賬,采購、銷售、裝運與倉庫保管等。相互牽制的崗位應實行近親回避。 第七條各單位應依據有關規定對下列資產加強管理。 1、現金、各種銀行票據、其他有價證券; 2、應收賬款; 3、材料物資; 4、便于攜帶的辦公用具、通訊工具、儀器儀表和工具器具; 5、其他通用或敏感資產。 第八條各單位必須充分注意下列會計記錄的管理工3、作: 1、各種賬冊、報表; 2、空白的原始記錄表格和單證; 3、向外部單位取得的或集團內部按規定填制的各種原始憑證; 4、各種與會計記錄相關的審批件、會議紀要、決定等; 5、計算機文件、軟件、數據以及存儲介質(磁盤、磁帶、光盤)等; 6、其他需要妥善保管的會計記錄。 第九條各單位項目開發、固定資產購置、技術改造投資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各單位應于上年11月30日前將次年投資預算報集團公司技術部,經有關部門篩選、匯總、整理并提出初步意見后報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設備房屋大修理費用由各單位自行編制年度計劃,經本單位研究決定后實施,實行計劃管理。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按照集團年度投資預算實施,各項預算內投4、資經集團公司技術部審核、總會計師審批后,財務部門方可支付資金。項目完工應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決算、驗收、領用等手續。 第十一條集團所有對外采購物品均實行“比質比價采購”,即:同等價格比質量,同等質量比價格,質優價廉者優先選用。各單位應由主管領導、采購部門負責人、庫房管理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共同組成物資采購管理委員會。 第十二條物資采購管理委員會在對本單位所需大宗物資進行合理分類的基礎上,通過市場調查、歷史資料比較分析等方法公開招標,確定較固定的供應廠家,并定期(半年或一年)隨著市場和業務的變化情況進行調整,以保證采購環節的優質低價,減少采購環節的舞弊行為。 第十三條普通原材料、零備件、燃料5、工具、辦公用文具及其他不構成固定資產的資產采購,首先由各單位采購部門調查提出三家以上供貨單位,經物資采購管理委員會“比質比價”審核后提出具體采購意見,經各總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采購部門必須持有“比質比價”審核單、發票、入庫單等相關手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付款手續,根據有關原始記錄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五條集團各種費用實行預算控制,年初下達費用預算指標。各單位費用應在預算指標內,經經手人簽署、相關部門審核或備案、有權審批的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報銷付款手續。 第十六條各單位開設的外部銀行賬戶,必須使用兩枚或兩枚以上的印鑒在銀行留存,其中至少有一枚是公章。銀行預留印鑒、會計檔案不6、得由出納員一人保管。 第十七條內部銀行出納崗位分為現金出納和銀行存款出納兩種,盡可能避免兩種出納由一人兼任。駐外機構因人員限制無法分設銀行和現金出納的,銀行預留印鑒的公司財務章由會計保管。 第十八條現金出納員負責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專用章和其他重要資料的保管,負有保險柜鑰匙和密碼、財務圖章以及保管的其他資料不被遺失或不被盜取的責任。 第十九條銀行存款出納員負責空白支票、已經簽發尚未交付所有權的支票收取人員的支票、其他銀行票據和單證、銀行預留印鑒的個人章以及其他重要資料的保管,負有保證銀行支取密押、密碼、查詢卡、銀行單據柜鑰匙,財務圖章以及保管的其他資料不被遺失或不被盜取的責任。 第二十條出納員7、不得填制記賬憑證,不得兼任除各自分管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外的其他任何賬目的復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現金出納人員不得收付任何沒有按規定編制記賬憑證的現金,所有現金支付均必須按照記賬憑證核對無誤后向收款人支付,所有現金收取均必須按照記賬憑證,由現金出納人員核對無誤后收取保管。 第二十二條銀行存款出納員對各種銀行票據的保管,簽發的程序按照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執行。所有銀行收付回執必須用備查簿逐筆登記,由會計編制記賬憑證后,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二十三條現金或銀行票據收付完畢后,必須由出納員在相關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銀行收(付)訖”等戳記。現金和銀行票據必須由出納員負責做到日清8、月結。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財務負責人每月至少對其庫存現金和銀行票據盤點一次,盤點應由各單位財務負責人指定的非出納人員執行,各單位財務負責人必須在場監盤。盤點應該在一月內不確定的某個工作日上班后正式對外收付現金或支票以前,或者下班前停止對外收付現金或支票以后進行。 第二十五條財務審計部每季對下屬單位庫存現金和銀行票據突擊盤點一次,突擊盤點應當在突然中斷正常收付業務后進行,盤點由財務審計部長指定的非出納人員執行,財務審計部長必須在場監盤。 第二十六條非工作時間,出納員必須將各自保管的現金、銀行票據、印鑒和其他重要資料等保存到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指定的保險庫。除出納人員以外,任何其他人員不得保管公款現金和空白外部銀行票據。 第二十七條每個銀行賬戶必須按月由出納人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經會計人員復核簽字后,裝訂存檔。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指派專人按月編制職工工資發放表和離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表,經勞資部門核準,主管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按工資發放表金額組織發放工作。 第二十九條非特殊情況,職工或離退休人員工資一律由銀行代發。 第三十條委托財務部門從職工工資或離退休人員生活費中代扣各種費用的部門,須在 每月10前,將經批準的有關原始憑證送交財務審計部。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財務審計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