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公司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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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62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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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器公司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頁次1、目的12、范圍13、名詞解釋14、職責15、作業內容16、注意事項87、附件9總裁審批管理研究室審核撰寫人1. 目的: 為加強各分部承兌匯票額度科學、合理的使用,保證公司資金的正常運轉,特制訂本規定。2. 范圍:2.1適用范圍:本職責適用于XX電器總部財務中心;各分部財務部。2.2發布范圍:XX電器各中心、各部門;各分部。3. 名詞解釋無4. 職責4.1總部財務中心資金管理部負責全國承兌情況的管理;4.2分部財務部負責各分部承兌的管理。52、. 作業內容5.1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管理原則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使用及管理采取外勤出納及結算出納分管的方式,外勤出納負責承兌的辦理以及同銀行之間的單據往來,結算出納負責承兌額度的管理,外勤出納就承兌辦理的相關事宜負有向結算出納匯報的義務,且外勤出納和結算出納負責相關日常銀行授信業務的監督及管理工作由各分部結算主管理負責并承擔其相關責任,結算主管負有向財務經理直接匯報相關銀行授信業務管理的義務;5.1.2直營店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由所屬分部指定專人統一管理;5.1.3分部堅決杜絕給無正常貿易背景(即:關聯單位之間、無任何業務往來的單位之間、有正常業務往來但開立承兌匯票時無對應的正常業務)的公司開立或3、背書轉讓銀行承兌匯票,本公司內部關聯公司之間相互開立承兌匯票必須由總部資金管理部統一下達“承兌調拔單”,出票單位方可辦理;5.2分部結算出納和外勤出納的職責(本職責僅明確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部分,其余事項仍遵照公司原有規定執行)5.2.1結算出納的職責A、負責管理辦理銀行承兌所需的各類資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協議、購銷合同等;B、嚴格按照公司相關文件及制度規定進行編制、管理及報送與銀行承兌匯票相關的各類報表,包括:分部銀行承兌匯票承辦明細表(見附件7.1)、銀行承兌日報表(見附件7.2)、銀行承兌明細表(已解付、未解付)(見附件7.3)、銀行承兌排款解付表明細表(日歷式)(見附件7.4)、銀行4、承兌額度“對帳函”(見附件7.5)及“調節表”(見附件7.6); 注:有結算出納的分部由結算出納負責管理,無結算出納的分部由現金出納負責管理。5.2.2、外勤出納的職責A、根據結算出納出具的由結算主管簽字確認的“分部銀行承兌匯票承辦明細表”(見附件7.1)進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不得多辦或漏辦;B、負責及時到銀行索取本部所有銀行帳戶的回單。5.3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授權的管理5.3.1因各分部的法定代表人均在異地,為不影響各分部承兌匯票業務的辦理,將各分部在當地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承兌匯票)的簽署權授權給當地的總經理辦理;5.3.2各分部授信業務授權人在簽署辦理承兌業務所需的相關文件時必須嚴格審核,確5、保簽署的所有協議、合同等文件時必須確保本部與收款單位具備正常的貿易背景及付款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簽署空白承兌協議和購銷合同及其他相關資料;5.3.3授權范圍:辦理承兌匯票業務的必備文件及資料,“授信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署。5.4全額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5.4.1各分部必須在已有敞口承兌額度使用完畢后,方可允許使用全額承兌付款。對欲辦理全額承兌的分部,必須事先向總部資金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分部全額銀行承兌匯票申請表(見附件7.8),列明承辦銀行、付款日期、付款金額、付款廠家、匯票期限,經辦人、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后上報總部審批。總部財務中心資金管理部根據全國承兌整體使用情況統籌安排后予以批6、復,未經批復擅自操作的,視為違規,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5.5銀行承兌匯票額度使用的管理5.5.1辦理銀行承兌所需的所有資料(銀行承兌匯票協議、購銷合同等),均由結算出納進行管理,所有需要加蓋公章或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蓋章的協議及合同,必根據辦理承兌匯票需要,隨辦隨簽(蓋),不得備簽(蓋)空白協議及合同;5.5.2結算出納根據總部批復的周付款金額和分部前期排款的情況,按總部每日、每周的排款限額規定事先確定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款項的票面金額和到期解付日期,制訂“分部銀行承兌匯票承辦明細表”,由結算主管簽字確認后,連同辦理承兌匯票所需的空白協議及購銷合同一并交予外勤出納;承兌排款解付計劃應遵7、循以下原則及規定:A、在事先確定銀行承兌匯票解付日期時,同一天內辦理數筆相同期限的匯票應將到期解付日期適當錯開,如:同一天辦理四個月期限的承兌匯票有三筆,可將到期日分別排在四個月零三天、四個月零五天等,這樣可以緩解到期解付時由于同一天到期匯票過多所導致的資金需求壓力。B、為了在可控的范圍內使資金風險處于安全水平,現根據各分部的銷售及資金情況對日均承兌的排款計劃相關指標規定如下:單位:萬元月銷售規模日排款量周排款量月排款量5000萬元(含)以下300150035005000萬元-1億元(含)500250070001億元-2億元(含)10004000140002億元以上1500600018000C8、因公司經營收入大部分為現金,故各分部在周六、周日、周一、五一節1至8號、十一節1至8號、春節初一至初八避免安排承兌解付,特殊情況盡量少排款,以緩解合作行的點現壓力,規避因點現不足所導致的無法解付現象。D、根據家電行業的經營特點,每年的五一、十一、春節為銷售高峰期,因銷售高峰期前20天左右系備貨高峰期,故各公司在四月、九月、一月份可適量少安排承兌解付計劃,相對多儲備一些可用承兌額度,以緩解備貨高峰期的資金壓力,但各公司在此期間一定要提前做好資金的儲備工作。E、若有總部調劑承兌額度的情況,出票分部應結合本部的排款計劃及總部下達的相關指標予以安排調劑承兌的排款解付計劃,避免集中解付。5.5.3外勤9、出納根據結算主管簽字確認的“分部銀行承兌匯票承辦明細表”,認真、如實填制承兌協議、購銷合同等資料(若填寫有誤,外勤出納不得隨意銷毀,應將其拿到結算出納處換取新的空白協議或合同)經財務經理簽字確認后,再到法人代表(授權人)及總辦處簽字蓋章;5.5.4若因特殊原因無法辦理承兌匯票的,外勤出納應將已填好的協議及合同如數退還給結算出納,由結算出納逐頁加蓋“作廢章”,登記后進行存檔以備日后查閱,不得任意銷毀;5.6銀行承兌匯票流轉過程中的管理及注意事項5.6.1外勤出納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及要求辦理完畢后,必須將所有承兌匯票全部交給結算出納,并按照“承兌匯票交接記錄簿”(見附件7.7)的要求嚴格履行交接手續10、,同時結算出納要與“開立承兌匯票清單”進行逐筆核對,確保各項票據要素均準確無誤;A、結算出納核對所有承兌無誤后,填報銀行承兌匯票日報表(見附件7.2);B、本報表按承辦銀行和保證金比例兩種形態分類反映,數據的填列按票據記載的信息進行匯總統計,與匯票款項是否已進行帳務處理無關;C、授信額度填寫含保證金額度;D、本日承辦按當天辦理的經核對無誤后的額度填列;E、表中各項存在如下平衡關系:上日承兌累計使用額度-本日到期額度+本日承辦額度(額度內+提前解付)=本日承兌累計使用額度;本日承兌剩余額度=授信額度-本日承兌累計使用額度,其中上日承兌累計使用額度為截止報表日的前一日下班時已使用的額度,本日承兌可11、使用余額為截止報表日下班時未使用的額度,周三反映周二的數據周四反映周三的數據,周五反映周四的數據,周一反映上周五的數據,周二反映周六、日及本周一共三天的數據;F、各分部將“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明細表”隨同銀行承兌日報表上報。5.6.2結算出納根據付款計劃進行支付,并按相關結算管理規定與廠家結算人員嚴格辦理承兌匯票交接簽收手續;5.6.3根據付款計劃辦理完畢的銀行承兌匯票因特殊原因(公司統一規定停止結算的供應商、因其他原因停止結算的供應商及因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有誤等原因)在匯票辦理之日起十日內無法進行支付的,各分部必須在向開票行申請辦理退票手續,退票手續應在五日之內辦理完畢。若有特殊原因無法退票的,應12、以書面形式向總部資金管理部提出詳情申請;5.6.4分部內勤出納將整理好所有未解付、已解付的承兌匯票單筆明細記錄都要以“EXCEL電子版”方式留存,以備日后查詢。承兌匯票明細(見附件7.3)表格中填列的內容事項要求前后一致,包括所選字體、型號大小、金額數值的格式等,一是使表格規范美觀,二是便于數據的排序匯總。每月的15日和月底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將未解付的銀行承兌匯票上述明細上報總部資金管理部。5.7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的管理及注意事項5.7.1各分部應根據未解付承兌匯票明細表提前準備資金,做好即將到期承兌匯票的解付計劃,若匯票到期解付時資金有缺口應提前向總部申請資金支援,以確保承兌匯票如期解付,樹立我13、公司在金融機構良好的信譽。5.8銀行授信額度“對帳函”的管理規定“對帳函”的編制、核對及管理要求A、各分部每月初編制上月銀行授信額度“對帳函”,對帳期間為截止上月末;B、銀行填寫:、未解付的差額承兌匯票余額填寫:經銀行審核批準的授信額度中各分部已使用的授信額度; 、未解付的全額承兌匯票(包括提前解付額度)余額填寫:各分部在銀行開立的100%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余額;、未使用的差額承兌匯票額度填寫:經銀行審核批準的授信額度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注:A、B、C三項余額要求銀行根據其未解付承兌匯票臺帳填寫C、公司填寫:、未解付的差額承兌匯票余額填寫:經銀行審核批準的授信額度中各分部已使用的授信額度;(14、各分部承兌明細表中未解付差額承兌余額)、未解付的全額承兌匯票(包括提前解付額度)余額填寫:各分部在銀行開立的100%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余額;(各分部承兌明細表中未解付全額承兌余額)、未使用的差額承兌匯票額度填寫:經銀行審核批準的授信額度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D、各分部每月初按“對帳函”要求如實、準確填妥公司的各項額度余額后,由分部外勤出納提請銀行逐一填寫各項授信額度余額并加蓋公章或業務章確認,另需要求銀行提供一份未解付承兌臺帳,以方便各分部與其進行逐一核對;E、各分部應確保本部的銀行授信額度相關余額與銀行提供的余額保持一致,若有差異,應立即與銀行進行核對,并確保所有授信帳戶都應如實、準確編制“15、銀行授信額度調節表”(見附件7.6),若無差異的應填寫授信額度余額;F、各分部每月按帳戶編制的銀行承兌額度“對帳函”及“調節表”原件應與會計憑證的管理及保存要求相同;5.8.2銀行授信額度“對帳函”及“調節表”的審核流程及要求A、分部結算出納編制完銀行承兌額度“對帳函”及“調節表”后必須提交本部財務部稽核主管(若無稽核主管的分部報結算主管)審核無誤簽字后,并報財務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上報,否則視為未報。B、分部稽核(結算)主管必須對出納上報的“對帳函”內銀企各項承兌額度余額逐一進行核對,再結合“對帳函”的核對結果、銀行提供的未解付承兌臺帳以及各分部的未解付承兌明細帳與“調節表”中所填列的承兌額度16、調節事項進行逐筆核對,并批注審核結果。5.8.3銀行授信額度“對帳函”及“調節表”的報送流程A、分部于每月10日前將銀行承兌額度“對帳函”(復印件)及“調節表”連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一同上報總部資金管理部及本部監察部;B、部資金管理部將根據“對帳函”的銀企核對結果及“調節表”中調節事項的情況進行核查并出具通報;C、各分部監察部應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對分部銀行授信額度的“對帳函”及“調節表”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5.9銀行承兌匯票調撥的管理各分部結合每周的付款金額和目前及未來一周銀行承兌匯票的可使用額度估算下周銀行承兌匯票付款的余缺情況,若有缺口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總部資金管理部提出申請,資金管17、理部根據全國銀行承兌匯票額度的余缺情況下達承兌匯票調撥單統一進行調配。5.9.1承兌調撥流程A、有銀行承兌額度匯票缺口的分部(以下稱分部甲)向總部財務中心資金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B、資金管理部根據分部甲的付款計劃及全國承兌情況予以調劑;C、根據批復情況,分部甲根據付款計劃如實、準確填列分部承兌分解明細表(見附件7.10);D、根據分部甲上報的分解明細,總部下達承兌匯票調撥單(見附件7.11)從其他分部(以下稱分部乙)調劑;E、分部乙根據承兌匯票調撥單的要素協助分部甲辦理承兌匯票,分部乙分兩種情況進行開票:、分部乙直接開票給分部甲,即出票人為分部乙,收票人為分部甲;、分部乙通過物流公司或直營店背18、書轉讓給分部甲,即出票人為分部乙,收票人為物流公司或直營店,然后物流公司或直營店背書轉讓給分部甲;5.9.2票據調撥的帳務處理A、分部乙調劑給分部甲的帳務處理、分部乙直接開立承兌匯票給分部甲的帳務處理借:內部往來分部甲代辦承兌匯票款貸:應付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分部甲、分部乙通過物流公司背書轉讓給分部甲的帳務處理會計分錄同上B、分部甲收到票據后的帳務處理、分部甲收到票據借:應收票據分部乙貸:內部往來分部乙代辦承兌匯票款、分部甲將票據支付納入物流公司合作廠家帳務處理借:受托代銷商品款物流公司商品款廠家貸:應收票據分部乙、分部甲將票據支付給未納入物流公司合作廠家借: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廠家貸:應收票據分19、部乙6. 注意事項6.1授信管理的總體要求6.1.1各分部應確定銀行承兌匯票負責人及聯系方式,以書面形式上報總部資金管理部,人員更換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總部;6.1.2各分部相關要求上報報表(包括傳真方式和電子版)按公司規定必須準時上報,傳真件需要制表人、財務經理簽字認可后方可上報;A、銀行承兌日報和銀行承兌匯票承辦明細表每天9:30以前上報;B、銀行承兌匯票明細表每月的15日和月底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上報總部資金管理部;C、分部排款明細表每月1日上報當月的明細;D、對帳函復印件、銀行承兌額度調節表每月10日之前上報。6.1.3留存所有承辦的每筆銀行承兌匯票第二聯的復印件及“銀行承兌匯票契約”20、各一份備檔(復印件視同會計憑證,需保存5-10年)。6.2各分部必須在已有敞口承兌額度使用完畢后,方可允許使用全額承兌付款。對欲辦理全額承兌的分部,必須事先向總部資金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分部全額銀行承兌匯票申請表(見附件7.8),列明承辦銀行、付款日期、付款金額、付款廠家、匯票期限,經辦人、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后上報總部審批。總部財務中心資金管理部根據全國承兌整體使用情況統籌安排后予以批復,未經批復擅自操作的,視為違規,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6.3分部承兌調撥的注意事項6.3.1嚴禁分部之間私自調劑。6.3.2無論收到分部乙的任何一種票據,無論支付給任何收款單位,分部甲都必須履行背書手續后21、(加蓋財務印鑒,并填寫被背書人)方可支付給收款單位,嚴禁分部甲將未背書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給收款單位;6.3.3分部乙必須憑承兌匯票調撥單和開立承兌匯票的第三聯作為原始憑證進行帳務處理;6.3.4分部乙通過物流公司或直營店背書轉讓給分部甲,應與分部甲直接進行往來帳的帳務處理,物流公司或直營店不作任何帳務處理,分部甲、分部乙亦不需要與物流公司或直營店掛帳。6.4其他6.4.1合同規定以“支票或承兌”方式結算貨款的,原則上必須采用承兌支付,因特殊情況需要改用支票支付的,必須詳細說明原因,按付款額度大小區分審批權限如下:A、改用支票付款額度單筆在10萬元(含)以內的,由分部總經理簽字審批可以支付;B、改22、用支票付款額度單筆超過10萬元的,必須報送總部采購中心總(副總)經理和財務中心總(副總)經理聯合審批。6.4.2經總部調劑的承兌匯票,實際付款金額與調劑的承兌匯票票面金額之間存在差額且差額在10萬元以內的,經分部總經理審批同意,可以以支票的方式補充支付。6.4.3分部在當地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時,必須按實際付款時的金額辦理銀行承兌匯票,不允許將付款款項拆分成承兌和支票支付7. 附件7.1分部銀行承兌匯票承辦明細表7.2銀行承兌日報表7.3銀行承兌明細表(已解付、未解付)7.4分部銀行承兌月排款明細表7.5銀行承兌額度對帳函7.6分部銀行承兌額度調節表7.7承兌匯票交接記錄簿7.8分部全額銀行承兌匯票申請表7.9分部銀行承兌匯票申請表7.10分部承兌分解明細表 7.11承兌匯票調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