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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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71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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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貴州省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實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以下簡稱“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管理,準確掌握學生信息,防止虛報、冒領營養改善補助資金行為,確保資金安全,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制2、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實名制,是指享受營養改善計劃補助的學生需要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經學校審核的有效證明,以便準確掌握學生信息的管理制度。第四條 建立和完善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該系統是指為有效實施實名制管理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統。系統建設應利用現有的學籍管理系統,遵循“準確、實用、夠用”原則,能夠接口開放、充分兼容、數據共享。所有享受營養改善計劃補助的學生信息必須進入系統管理。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其他學校可參照執行。第二章 職責分工第六條 各學校負責做好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工作,對學生人數、補助標準、受益人次等情況實施動態監控,嚴防套取、冒領營養改善補助資金,確保工作落3、實到位。 第七條 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縣、鄉(鎮)、學校分級管理體制。教育局負責全縣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的組織領導,構建全縣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對全縣學生營養改善信息進行存儲、統計、維護、監控、分析等。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縣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的組織領導,依托全縣學籍管理系統,建立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一人一號,全縣聯網”;負責全縣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審查試點學校入網資格;負責全縣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負責全縣信息的審核、存儲、統計、維護、監控、分析、上報等。學校負責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建立實名制學4、生信息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負責信息采集、審核、錄入、維護、統計、上報等。第八條 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承擔領導責任;分管學生學籍工作的校領導,是主管責任人,承擔組織和監管責任;學校學籍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承擔具體實施工作。第三章 基本信息第九條 實名制學生信息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學校基本信息、報表信息等。第十條 學生基本信息包括建檔卡號、學籍號、姓名、曾用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類型、身份證號、民族、戶籍所在地,學校名稱、年級名稱、班級名稱、入學年月、入學方式、就學方式,健康狀況、身高、體重,是否留守兒童、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享受“一補”,現住址、監護人姓名、監護人5、電話,學生照片等信息。學生的學籍號分學籍主號和學籍輔號。學籍主號為學生的身份證號,并由縣教育局上報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第十一條 學校基本信息包括學校代碼、學校名稱、學校舉辦者類型、學校駐地城鄉類別、學校辦學類型,補助標準、供餐模式,學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站主頁地址,校長姓名、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 第十二條 各校報表包含自定義統計報表和常規統計報表,自定義報表根據需要確定相關統計信息,常規統計報表應含以下信息。校級常規統計報表含在校學生總數、班級數、受益學生人數、寄宿生人數、享受一補人數、留守兒童人數、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人數、補助標準、補助總6、額、供餐模式。縣級常規統計報表含受益學校名單、學校辦學類型、學校受益學生人數、寄宿生人數、享受一補人數、留守兒童人數、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人數、補助標準、補助總額、不同供餐模式受益學生數及其匯總數據。第四章 信息管理第十三條 實名制學生信息實行分級錄入、分級審核。學校和學生基本信息由學校負責組織采集和錄入,經系統查重和審核,報縣教育局(營養辦)確認入庫,縣教育局(營養辦)要為學校錄入信息提供支持與保障。在初始使用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時,學校應及時錄入當前所有在校學生的基本信息。在每年9月10日之前,學校應完成新生信息的錄入與核對工作。第十四條 學校應根據學生基本信息變動情況,及時在系統中更新。因7、學生學籍變更造成受益人數變化時,學校應及時上報,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后對系統數據進行相應更改。學生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等關鍵信息采用“到期即鎖”的方式進行管理,鎖定后如需更改,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后報縣級教育部門批準,方予更改。第十五條 學生因轉學、休學、畢業等原因發生學籍變更離校的,從變更之日(月)起不再在原學校享受營養補助。第十六條 學校于9月15日前打印受益學生花名冊,經學生監護人簽字,學校蓋章,報縣教育局審核后,送縣級學生營養辦備案。 第十七條 學校于每年9月15日前按照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的要求上報常規報表至縣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學8、生營養辦”)。第十八條 各校學生營養辦要定期對統計數據進行全面分析。數據分析應參考統計、計生等部門的統計信息。第五章 條件保障第十九條 各學校應建立涵蓋信息采集、錄入、審核、存儲、變更、統計等各環節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使學生信息管理科學規范。第二十條 各學校要加強隊伍建設,積極創造條件,強化對相關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與技術培訓,組織開展經驗交流與研討,提高管理水平。第二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經費保障制度。積極爭取將建立與維護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所需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確保落實。各學校應配置必要設備,以順利實施建檔、采像、變更等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可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9、支。第六章 信息安全第二十二條 要建立健全集中統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信息安全管理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人防和技防相結合,切實加強信息安全工作。第二十三條 加強網絡安全管理,創設良好基礎網絡環境;優化系統功能、最大限度減少系統自身安全隱患;規范系統訪問權限管理,各用戶在業務授權范圍內使用系統,嚴禁越權操作;建立數據備份與恢復、安全應急響應等制度辦法,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切實消除隱患。第二十四條 促進信息有效利用與安全管理協調統一。嚴格禁止學生信息用于商業用途,未經上級教育部門批準,不得公開、提供、泄露、擴散學生相關信息。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10、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采取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強化對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監督。第二十六條 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各學校學生基本信息與學籍變更情況進行審核,認真核對電子與紙質檔案材料,重點是營養改善補助資金、受益人數、各類供餐模式人數以及“一補”人數。第二十七條 教育局加大監管和查處力度,凡虛報學生人數,套取、冒領專項資金的,將予以收回,并對相關責任人和單位作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的法律責任。第八章 附 則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各校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