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理公司保理業務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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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75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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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業保理公司保理業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業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司保理業務發展,規范公司保理業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賣方(債權人)將其向買方(債務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其他原因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公司,由公司為賣方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及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第三條 根據公司是否保留對賣方的追索權,保理業務可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2、理;按是否向買方公開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的事實,可分為公開保理和隱蔽保理。第四條 有追索權(回購型)保理是指公司向賣方提供保理項下融資后,若買方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足額償付應收賬款,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賣方追索未償融資款。無追索權(買斷型)保理是指公司向賣方提供保理項下融資后,若買方因財務或資信原因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足額償付應收賬款,公司無權向賣方追索未償融資款。第五條 公開保理是指公司將應收賬款債權轉讓事實及時通知買方的保理業務。隱蔽保理是指根據賣方與公司的約定,不向買方通知應收賬款債權轉讓事實,但在賣方與公司約定的條件發生或公司認為必要時,向買方通知應收賬款債權轉讓事實的保理業務。第六條 辦理保理3、業務必須以真實、合法的交易和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第二章 申請保理業務的條件第七條 國內保理業務申請人(賣方)應該具備下列條件:(一)經依法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所處行業穩定,企業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經營管理體系;(三)銷售的產品適銷對路,流通性強,周轉快,具有較強的市場需求,已經通過國際或國內權威質量認證機構的認證;(四)無不良商業信用記錄;(五)在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六)在無追索權保理業務中,要求申請人(賣方)信用等級在A 級(含)以上,在有追索權保理業務中,原則上4、要求申請人(賣方)信用等級在BBB級(含)以上,未進行信用評級的申請人(賣方)需提供類似的資信等級證明文件;(七)公司認為必須滿足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賣方與公司簽訂保理合同后,該賣方與某一特定買方之間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賒銷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債權原則上均要求無條件地轉讓給公司。賣方轉讓的應收賬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真實、合法、有效的貨物銷售背景,且非寄售、試用、行紀或代銷等交易,交易的結算方式為賒銷,賒銷是指采取除現金、支票、本票、匯票、國內信用證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時清結支付方式進行的銷售;(二)賣方已按商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交貨等主要義務,并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三)應收賬款債權依法可以5、轉讓,賣方與買方之間不存在商業糾紛,雙方債權不存在相互抵消,賣方未對應收賬款設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擔保,應收賬款債權無瑕疵;(四)應收賬款債權證明完整,能夠提供如發票(如增值稅專用發票)、貨運單據、提貨單或倉單等文件以及質檢單或定金證明等輔助證明材料;(五)應收賬款的買賣雙方不應互為總分公司或母子公司、或同為控股公司的成員、或為同一總公司下屬的分支機構;(六)申請轉讓的應收賬款距商務合同項下的應收賬款付款到期日不少于1個月且不超過1年,申請人信用等級為AA級(含)以上的不超過2年;(七)應收賬款原則上要求以人民幣計價標示并支付,申請人與付款人(或其中之一)在我國保稅區內注冊的,應收賬款可以外幣計6、價標示并支付;(八)公司認為必須滿足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商務合同買方(應收賬款付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一)經依法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如果買方是非獨立法人或分支機構的,應先取得其所屬法人或總公司對其簽訂商務合同或敘作保理的授權;(二)在無追索權保理業務中,要求付款人(買方)的信用等級達到AA級(含)以上,在有追索權保理業務中,原則上要求付款人(買方)信用等級在A級(含)以上,如果付款人(買方)未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則按如下原則比照辦理:(1)付款人(買方)為全球500強企業在我國投資(獨資或合資)開辦的企業,或央企的子公司以及具有行業壟斷地位的7、國企、上市公司,可比照信用等級為AA級的企業辦理;(2)付款人(買方)在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并與賣方有一年以上的商務合作且無惡意拖欠貨款記錄,可比照信用等級為A級的企業辦理;(3)提供類似的資信等級證明文件;(四)經營管理規范,經濟效益較好,所購商品用途合理明確;(五)無不良商業信用記錄;(六)在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七) 原則上要求該買方與賣方客戶有一年以上的商務合作且無拖欠貨款記錄;(八)公司認為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第十條 賣方向公司申請辦理保理業務時,應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基礎資料。如營業執照副本及年檢登記文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司章程、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審8、計)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財務會計報表、有權機構的授權書或相關決議等;(二)保理業務申請書,包括應收賬款轉讓申請書和轉讓清單、買方基本情況表;(三)應收賬款債權證明文件及輔助材料,如商務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發票、貨運單據、提貨單或倉單、定金證明、通過國際或國內質量認證的證明材料等;(四)經過人民銀行年檢的貸款卡(證);(五)公司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三章 應收賬款的范圍和條件第十一條 可辦理保理業務的應收賬款范圍:(一)因向企業法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而形成的應收賬款;(二)由縣市級(含)以上政府的采購部門統一組織的政府采購行為而形成的應收賬款;政府采購行為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9、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三)由軍隊團級(含)以上單位的采購部門統一組織的軍隊采購行為而形成的應收賬款;軍隊采購行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及其所屬專業部隊根據軍隊物資采購管理規定,使用國防專項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四)賣方因向學校、醫院等事業法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政府采購行為除外)而形成的應收賬款;(五)公司認定的其他可以辦理保理業務的應收賬款。第十二條 應收賬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應收賬款權屬清楚,沒有瑕疵,賣方未將其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也10、未在其上為任何第三人設定任何質權和其他優先受償權;(二)賣方與買方在合同中未約定應收賬款不得轉讓的條款;(三)應收賬款還款期限一般應在1年以內,對買方信用等級在AA 級(含)以上,最長不超過2年。第十三條 以下應收賬款不得辦理保理業務:(一)已到期的應收賬款;(二)因個人或家庭消費而產生的應收賬款;(三)涉及特許經營、專利、商標、知識產權等市場不易定價的產權交易而形成的應收賬款;(四)賣方計劃提供或約定提供(但目前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務,預計將于未來產生的應收賬款;(五)公司認定的其他不宜辦理保理業務的應收賬款。第四章 融資金額、期限、利息及費用第十四條 保理融資金額應綜合考慮買賣雙方資信狀況、11、應收賬款質量、結構、期限、付款進度安排及前提條件、預期壞賬比率、購銷合同約定義務的履行情況、違約事項及違約金等因素合理確定。融資本息一般不超過發票實有金額的80%;對買賣雙方資信狀況良好、購銷關系穩定、應收賬款質量優良的,最高可放寬至90%。應收賬款發票實有金額是指發票金額扣除銷售方已回籠貨款后的余額。第十五條 保理融資期限應根據應收賬款還款期限、合理在途時間等因素確定,融資到期日自購銷雙方約定的應收賬款還款日起,且不得晚于應收賬款還款日后3個月。保理融資到期后不得辦理展期和再融資。第十六條 有追索權保理融資可根據客戶資信狀況及需求采取預扣利息或后收利息的方式。(一)對預扣利息的,采取以下兩種12、方式之一確定融資利率:1、在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合理確定;2、參照商業銀行票據貼現利率確定;如融資提前收回或賣方以自有資金提前償還融資的,公司應將多收的利息及時退還賣方。(二)對后收利息的,在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合理確定融資利率。第十七條 無追索權保理融資利息須在融資發放前扣除,采取以下兩種方式之一確定融資利率:(一)在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合理確定;(二)參照商業銀行票據貼現利率確定。如融資提前收回或賣方以自有資金提前償還融資的,公司應將多收的利息及時退還賣方。第十八條 保理業務的費用結構、計收標準及計收方式為:(一)費用13、結構公司根據所提供的保理服務項目向賣方收取保理融資利息、管理費、二次保理管理費、逾期違約金等各項費用。(二)計收方式1、保理融資利息由公司根據賣方支用的保理融資日余額和日利率按日計算,于每月20日收取。計算公式為:各日保理融資利息=當日保理融資支用余額*保理融資月利率/30天;2、管理費由公司根據賣方申請的保理服務品種的收費標準,分項測算、綜合報價,在受讓時根據受讓的應收賬款金額和管理費率計算,向賣方逐筆一次性計收;3、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對于賣方申請繼續委托公司提供應收賬款催收服務的,公司將在申請批準后按該筆應收賬款金額和相關費率計算二次保理管理費,向賣方逐筆一次性收取;4、賣方應該回購但未14、能回購,公司將自賣方應當回購之日的次日起根據該筆保理融資款的未支付回購價款乘以逾期違約金率計算逾期違約金,按月向賣方收取。每個計結日未收回的逾期違約金作為新增的逾期未支付的款項,并入下一期逾期違約金的計算;5、公司索償擔保付款款項收取利息的利率與保理合同中確定的保理預付款利率一致。第五章 保理業務操作流程第十九條 公司受理賣方保理業務申請后,由業務部牽頭對賣方和買方資信及交易情況進行調查與審查,重點分析以下內容:(一)應收賬款及買賣雙方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二)買賣雙方資信狀況,有無不良信用記錄;(三)買賣雙方的購銷關系是否良好穩定,買賣雙方產生的應收賬款的賬齡結構、主要產品組成、周轉率15、壞賬率等情況,買賣雙方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判斷買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賣方的回購能力;(四)買方是否確實收妥貨物,并確認債務;購銷合同、應收賬款發票和買方驗貨證明等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必要時還應索取出庫單、發貨單、提貨單等單據,判斷本筆交易和應收賬款的真實性;(五)應收賬款發票所對應貨款的已回籠情況,核實應收賬款發票實有金額;(六)對買賣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尤其是付款進度安排及前提條件)、違約事項以及違約金等進行審查分析,判斷應收賬款發票實有金額及時足額回籠的可能性;(七)應收賬款是否存在部分或全部出質、轉讓或異議登記等情形,判斷賣方是否重復融資;(八)為關聯企業之間的應收賬款辦理保16、理業務時,要從嚴審查交易背景真實性、合理性和定價的公允性,并要關注買方的最終商品銷售后能否真正實現現金回籠;(九)對因提供服務、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銷售商品原因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辦理保理業務的,還應對其交易的真實性、定價的合理性等從嚴審查。第二十條 業務部應及時對項目進行調查與審查,形成初步方案,業務總監對初步方案進行全面審核。業務總監初審通過的初步方案提交合規風控部、融資部,合規風控部對初步方案進行初評。合規風控部收到初步方案后出具初評報告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第二十一條 對初評通過的項目,由業務部、合規風控部聯合展開詳盡的實地調查。對重大項目,業務總監和風控總監應直接參與調查。調查方式包括:現場訪17、談、財務資料查閱、生產場所和原材料、產成品倉庫實地查驗等。具體管理要求詳見風控管理制度(暫行)。第二十二條 業務部在深入詳盡調研的基礎上,形成正式的保理方案和詳盡的調查報告,業務總監審核通過后,提交合規風控部、融資部聯合審查。第二十三條 經聯合審查通過的保理方案,由合規風控部提請項目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第二十四條 項目審批采取評審委員會評審方式進行,評審委員會直接對董事會負責,為董事會直接授權的評審決策機構。第二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參加評審時,有權就申報項目存在的問題或疑問向項目匯報人提出質詢,要求匯報人解釋。經答辯和討論,在充分聽取所有成員的意見后,評審委員會進行表決并形成項目評審報告。18、具體管理要求詳見項目評審委員會管理制度(暫行)。第二十六條 對單筆投放金額低于2000萬元的保理項目,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后即可辦理保理融資資金投放手續。第二十七條 對單筆投放金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或單一客戶累計融資余額(含本次新增融資額度)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保理項目,經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后,須提交董事會審批。第二十八條 經項目評審委員會或董事會審批通過的項目,業務部應及時填寫保理合同申請和資金投放申請送交合規風控部和財務部,并配合完成相關事宜。第二十九條 合規風控部收到合同申請后,準備全套保理合同及相關附件,并協助業務部簽訂保理合同。具體管理要求詳見合規管理制度(暫行)。第三十條 財務19、部收到資金投放申請后,按照保理合同及相關協議負責辦理資金投放手續。第三十一條 融資后管理(一)業務部將賣方留存的發票原件交合規風控部代保管(確因各種原因無法取得發票原件的除外),并將加蓋賣方公章的發票復印件及應收賬款明細表等相關資料入檔保管;(二)業務部負責與賣方開立共管賬戶,用于收取相應應收賬款以及扣劃保理融資本息;(三)業務部應與財務部密切協作,監控收款賬戶的款項匯入情況,并及時與賣方核對到賬資金,按照約定扣收融資本息;(四)業務部須關注買賣雙方的股東、高管人員、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變動情況,判斷其生產經營是否正常,是否具備到期償還債務的能力;(五)應收賬款到期前15天,業務部應及時提示買20、方到期付款,同時通知賣方;隱蔽保理由賣方提示買方付款;(六)收妥貨款,扣除融資本息(含逾期罰息及有關費用等,下同)后,將剩余款項退還賣方。若收到的貨款不足以支付公司融資本息時,對有追索權保理業務,業務部須要求賣方按合同約定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進行回購;對無追索權單保理業務,業務部須采取各種措施向買方積極催收;(七)融資本息足額收回后,業務部應將代保管的發票原件退還賣方,并在應收賬款明細表上注明。第六章 監督檢查第三十二條 合規風控部對業務活動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業務活動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情況;(二)保理方案的合理合法和風險效益情況;(三)業務活動的執行過程和實施進展情況;(四)業務活動相關文件、合同、契約、協議等的簽署和保管情況等。第三十三條 合規風控部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存在問題的,應要求糾正或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公司總經理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由業務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核批準后生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