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公司辦公行政及業務成本管理制度2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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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78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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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貿公司辦公行政及業務成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辦公行政管理制度 超過貨款20的預付款,貨物運至出口裝運港經商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發現不符合出口商品規格和質量等問題,應拒絕收購和付款,并及時向對方提出有效異議,如已憑托收方式付款的,應及時予以追回。 第八條關于127特戶的使用方法的規定:在商品采購業務中,原則上不采用匯票自帶(即127特戶)方式,如確因業務需要,經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可由業務人員和財員共同攜帶外出,相互監督使用。業務人員負責貨物采購及訂立合同,財務人員負責掌握匯標及討2、款,貨物余額超過10萬(含)元人民幣的,合同簽訂步須上報購批準,派出的財務人員須見到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付款的書面傳真后方可付款,特殊地區無法使用傳真的,由公司領導口頭通知派出的財務人員,回京后補辦書面手續。 第九條在買方開出信用證后,業務人員應立即通知財務人員到通知銀行查收,財務人員視資金狀況采取相應融資措施,需要信用證打包貸款的項目,財務人員應及時與銀行聯系,爭取貸款早日到位。 第十條在出口貨物裝船發運后,業務人員應在1一2個工作日內按照信用證或有關出口合同的要求制妥全套結匯單據,并填制匯票(見附表團),業務人員應配合財務人員做好審單工作,盡早向銀行交單收匯、結匯。 第十一條對核銷單的管理3、 報關之前,業務人員需從財務部門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同時在(核銷單領用登記薄)上簽字。注明申領份數。合同號、商品名稱、申報金額。報關后業務人員應立即將核銷單退還財務部門。對不及時退還累計達5份以上核銷單的業務人員,在下一次領取核銷單時,財務人員有權拒發,同時,財務部門有權視情節輕重提請人事部門扣發相應工資。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到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手續時,應備好下述資料正本。 1、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 2、報關單: 3、銀行結匯水單(蓋有“供核銷專用”字樣的已在外管局備案的結匯水單); 4、外貿發票。 上述單據之間要求單位數量一致,金額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及時備好全4、套資料如下。 1、出口退稅申請表: 2、增值稅發票并附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3、在外管局已核銷的核銷單; 4、報關單; 5、外貿發票; 6、收入成本作銷帳復印件。 上報稅務局后,財務人員還應積極配合稅務局做好函證調查工作,盡早收回退稅款。 第十四條代理出口業務中,在完成銀行結匯,外管局核銷工作之后,財務人員應持上述資料到稅務局辦理出口退稅轉移單,并交委托方在當地退稅。對于委托方堅持在我公司辦理退稅的,我公司本著不墊付稅款的原則執行。第三章 進口業務 第十五條進口項目報審時,業務執行人需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合同審批表; 2、進口合同及國內購銷合同或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樣本; 3、自5、營進口商品盈虧預算單(見附表五); 4、如進口商品屬于國家控制性商品,還需提供進口商品許可證正本或機電設備進口證明或進口商品登記證明。 第十六條財務主管人員根據上述資料有權審核以下內容: 1、復核自營進口商品盈虧預算單,對項目預期的總體盈利情況進行審核; 2、項目在運行過程中是否有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如海關、稅務、外管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財務制度的可能; 3、對于代理進口業務是否存在承擔銷售盈虧,墊付商品資金及擔負基本費用的情況; 4、對收付款方式的選擇是否合理、安全,項目資金是否有保障。 5、如對內為遠期收款方式的,除有長期業務關系的客戶經特批外,一般不宜采用。 第十七條對于需開立信6、用證的進口業務,業務人員須提前三天向財務部門提交公司內部的(信用證開立申請書調見附表六),并報請業務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以及公司負責人簽審后,再向財務人員提供下列資料: 1、蓋有法規審核專用章的進口合同,國內購銷合同或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正本一套。 2、銀行開證申請書; 3、如屬國家控制性商品、還需提供進口商品許可證或機電設備進口證明或進口商品 登記證明等文件正本。 第十八條財務人員在備齊上述開證所需資料審核無誤后,盡快提交銀行,并按與銀行事先約定的保證金比例將款轉入銀行保證金帳戶。信用證開出后,財務人員應及時取回信用證副本并交業務人員共同核對。 第十九條開出的信用證需修改時,業務人員應及時向財7、務部門提出書面改證申請 并附詳細內容,重要內容的修改還需業務部門負責人的簽字。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加蓋財務章送交銀行通知改證,并及時查收改證回單。 第二十條財務人員應根據信用證條款或進口合同中規定的議付單據仔細核查單證 是否相符,以及各個單據之間是否相符,如若發現單單之間、單證之間有不一致之處,應及時通知付款銀行,停止對出口商付款。 第二十一條在對外議付時,業務人員應提前5一10天與財務人員聯系,以便財務人 員合理安排資金;經審核無誤可以對外付款的合同,業務人員填制進出口貿易項目付款 申請表,并報請業務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LC方式除外)簽審后 交財務人員辦理付款手續,并配合財8、務人員備齊向銀行購匯所需的資料。 第二十二條財務人員在見到進出口貿易項目付款申請表后,填制忖款單據,向銀 行提交下述資料: 1、購匯申請書; 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 3、報關單; 4、進口合同,國內購銷合同或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正本; 5、如屬國家控制性商品,還需提供進口商品許可證或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或進口商品登記證明等文件。 議付后,財務人員應及時取回購匯單據及核銷單并通知業務人員購匯成本。 第二十三條代理進口業務對外議付時,如果公司尚未收到委托方應付的貨款,在L/C付款方式下,業務人員負有責任將公司所墊貨款及加收的利息在限期內向委托方追回,在其他付款方式下,財務人員有權延遲或拒絕忖款。 第二十9、四條未經財務人員審核過的合同,或不能提供加蓋“法規審核專用章”的合同,或無法提供銀行購匯所需單據的項目,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第二十五條進口商品在國內銷售時,財務人員根據購銷合同)中的規定及時與業務人員聯系催收貨款,貨款收回后方可開具增值稅發票。第四章 附 則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門負責解釋。附表一:經 貿 合 同 審 批 表 送審單位:送審日期:合同名稱:合同編號:合同對方名稱:資信等級:是否需要政府準許性文件是否利用總公司信用承辦人員對該業務的說明,(包括:1、國內外市場對同樣貨物的報價情況2、業務難點及風險3、風險防范措施) 承辦人:送審單位負責人對承辦人員所作說明的確認意見10、: 簽 字:財務人員審核意見: 簽 字:計劃部審核意見: 簽 字:法規人員審核意見: 審核人簽字并蓋法規審核章:主管副總經理意見: 簽 字:特 批 程 序經貿業務論證小組意見: 組織人簽字:總公司領導特批意見:主管副總經理簽字: 總經理簽字:附表二:自營出口商品換匯成本預算單申請部門: 年 月 日合同號交貨日期交貨地點商品名稱價格條件支付方式規格數量出口銷售收入原幣金額折合美元金額預計換匯成本核算出口銷售凈收入(美元)出口采購總成本(人民幣)換匯成本及盈虧情況出口銷售收入進貨成本外匯調劑價:換匯成本盈虧點總盈虧:減:國外費用預計有關費用其中:傭 金其中:利 息運 費保 險 費減:退 稅出口銷售11、凈收入出口銷售總成本說明:項目執行人: 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附表三:進出口貿易項目付款申請書申請部門: 年 月 日經辦人付款日期付款金額合同號商品名稱業務方式出 口進 口自營代理自營代理付款方式信用證(No:)托收匯況轉帳收款單位收款銀行帳號付款用途說明附注:外貿合同 購銷合同 代理協議 許可證 機電證明 進口證明 外貿發票 報關單 代理協議 核銷單部門經理財務部經理簽署副總經理批示總經理批示附表四1Bill of exchangeNo:-Date & place-Exchange for-At-sight at this SECOND ofExchange(First of exchang12、e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Drawn under L/C No.-Dated-Issued by:-To- - (蓋章)附表四2Bill of exchangeNo:-Date & place-Exchange for-At-sight at this SECOND ofExchange(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Drawn under -To- - (蓋章)附表五:自營進口商品收入成本預算單申請部門: 年 月 日 合同號到貨日13、期到貨地點商品名稱價格條件支付方式規格數量進口商品成本原幣金額折合美元金額項目營業利潤預算商品銷售凈收入(RMB)進口商品采購成本(RMB)調劑外匯及盈虧情況銷售凈收入到岸價格外匯調劑價:盈虧點總盈虧:增值稅增值稅關稅及消費稅預計其它費用其中:利息商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總成本說明:項目執行人: 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附表六:信用證開立申請書申請部門: 年 月 日經辦人信用證金額期限合同號商品各稱開證行開證申請人通知行受益人名稱所附單據進口合同購銷合同代理協議許可證機電證明進口證明財務審核法規審核申請轉入保證金帳戶金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副總經理批示總經理批示關于資金擔保和使用授信額度的規定1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明確總公司對外提供資金擔保的程序,減小總公司的擔保風險;同時加強對信用證授信額度的管理,明確職責,避免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為11所屬公司提供資金擔保或提供總公司授信額度等各項業務。對于為11系統以外的其他單位提供資金擔保的,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提供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工作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第二章 資金擔保條件 第四條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銀行借款擔保,應符合下列條件: 1、有符合銀行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2、生產經營項目須經有關部門(機關)批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并持相關有效合同(協議)。 3、資信狀況良好15、,具有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證措施。 4、具備實施項目的相關條件。 5、具有其他保證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發票憑證等)。 第五條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資金擔保,應向總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項目批準書,進出口許可證、批件。 2、業務合同副本或協議。 3、借款人營業執照副本、近期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能證明資產負債和經營狀況的資料(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 4、項目所需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 5、項目經濟可行性分析報告。 6、企業按期彌補虧損的來源及切實保證。第三章 資金擔保審批程序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所屬各公司需總公司出具資金擔保的項目,須按總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和項目審批的規定程序報16、總公司財務本部及其他相關部門審批。 第七條總公司批準為其提供資金擔保的公司,屬11系統內的,必須與總公司簽訂保證書;11系統外的,必須向11總公司提供相應“保證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條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辦理資金擔保,擔保期3個月以下的(含),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1的擔保費;擔保期3一6個月的(含6個月),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15的擔保費;擔保期6一12個月的(含12個月),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2的擔保費。 第九條所屬各公司使用總公司資金,總公司按銀行同期貨款利率上浮2個百分點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據與總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的規定,按期歸還本息。第四章 使用總公司授信額度開支信用證條件與程序 17、第十條所屬各公司委托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1,屬國家計劃內或免稅商品或大宗商品進口項目經總公司有關部門審批的。 2、按不同標準所需的保證金到達總公司帳戶的。 3、有有關部門(機關)的批準件、進口許可證。 4、有合法的進口合同和相應的內銷合同。 5、其他必備條件。 第十一條所屬各公司委托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應向總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總公司內部審批單。 2、有關部門(機關)的批準件、進口許可證。 3、進口、內銷合同(協議)副本。 4、銀行開證申請書等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凡占用總公司信用證授信額度銀行戶頭頭寸的業務,在開立信用證時,每份合同金額在60萬美元以下(含)的18、,須經專業公司財務主管和總公司財務本部資金處經理共同審簽,由總公司主管領導簽批后方可開證、改證及議付;每份合同金額在60萬美元以上的,須經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公司總理簽批后,方可開證、改證及議付。 第十三條總公司財務本部在審核時,應事先征詢法規室的意見。具體操作程序按總公司(進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總公司根據下列兩條規定的內容,決定各專業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戶頭開立信用證。經審核可以使用上述戶頭開立信用證的,總公司按標準向各專業公司收取保證金。 第十五條自營業務。 1、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19、贖單或轉移物權。 2、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總公司不予提供擔保。 3、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4、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對外付款的期限),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30的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5、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長于對外付款的期限),總公司不予提供擔保。 第十六條代理業務: 總公司對代理業務本著不承擔銷售盈虧。不墊付商品資金和基本費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管理規定中對企業資信評定的標準,對于AA及AA20、A級企業的代理進口業務,按照下列情況分別執行。 1、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10的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2、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3、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對外付款的期限),對于經法規室核定并與我公司有長期合作項目的AAA級企業,開證時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的30作為保證金;余款必須以銀行遠期承兌匯票或銀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財務部門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第五章 使用總公司授信額度開立信用證21、的收費標準,第十七條所屬各公司委托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須向財務本部交納開證金額3的手續費。第五章 附 則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計劃管理制度中國11發展總公司計劃、統計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適應中國11發展總公司(下稱11公司)在國家計劃單列后新形勢的要求,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科學有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加強對全系統的計劃、統計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章計劃管理 第二條11公司的計劃管理體系遵循總公司及所屬企業分級管理的原則,各所屬企業的計劃是制訂總公司計劃的基礎,總公司計劃是所屬企業各項工作的依據。 第三條總公司綜合22、計劃部是全系統計劃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總公司計劃并組織協調各所屬企業的計劃,各所屬企業應根據計劃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備相應人員,并指定計劃負責人。 第四條各所屬企業根據本單位上年度實際經營狀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年度計劃、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報送總公司計劃部。年度計劃內容主要應包括年度經營計劃、商品進出口計劃、項目投資計劃等。 第五條對于各專業公司上報的年度計劃,總公司計劃部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正式批復下達,作為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國家對11公司下達的任務和各所屬企業上報的年度計劃,匯總、編制總公司年度發展計劃草案并提交總公司辦公會討論、審定。 第七條總公司年23、度發展計劃內容包括總體經營計劃、商品迸出口計劃、項目投資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培訓計劃等。 第八條每年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經貿公司應填報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口配額追加計劃和紡織品配額追加計劃,由總公司計劃部統一匯總、平衡,上報經貿部。 第九條每年九月初,各經貿公司應填報配額和特定限量登記商品進口計劃);各項目公司、子公司應填報商品住宅建設投資計劃、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等,上報總公司計劃部進行匯總分析后,統一報送國家計委。 第十條每年十月初,各經貿公司、子公司應填報下一年度出口總值計劃、出口收匯計劃、出口配額計劃及對原蘇東國家易貨貿易出口計劃等,上報總公司計劃部,匯總后統一報送經貿部24、。第三章 總結、考評 第十一條總公司計劃部對總公司和各所屬企業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總公司的計劃完成情況原則上每半年檢查一次,對各所屬企業計劃完成情況年終檢查一次。一旦發生重大偏差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以糾正,或根據新的情況及時調整、修訂計劃。 第十二條各所屬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當年計劃執行情況,做好年度總結工作,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報送計劃部。 第十三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總公司計劃完成情況及各所屬企業年度總結情況做好總公司年度總結工作,并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報送總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對各所屬企業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結果和各所屬企業年度總結情況,會同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對所屬企25、業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對計劃執行情況較好的所屬企業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不能完成計劃指標者,將區分不同情況,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撤銷職務。第四章 統計管理 第十六條為了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和統計監督的作用,總公司計劃部負責組織11系統年度基本情況統計和對外貿易業務的月度統計工作。 第十七條11系統年度基本情況統計工作由總公司計劃部會同總公司投資管理部、財務本部、人事本部及辦公室共同完成。統討范圍包括11系統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統計內容包括迸出口、生產經營、財務、投資、人員結構等。 第十八條各所屬企業于每年一月底前將年度基本情況報表上報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收齊報表后按報表內容分送給總公司各有26、前部門。有關部門整理匯總后,于2月10日前送總公司計劃部。進行整體匯總后,于2月底上報總公司領導。 第十九條各經貿公司每月須填報(進出口貿易合同執行情況統計表調各子公司每月須填報進出口貿易情況統計表),于每月5日前上報總公司計劃部。 第二十條進出口業務統計范圍、統計基本原則、統計原始憑證、貿易方式統計原則。商品價格等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和總公司的有關要求。 第二十一條各所屬企業應配備相應統計人員(條件不具備的,可由計劃管理人員兼職)。統計人員必須嚴守秘密,妥善保管統計資料,未經總公司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對外泄露秘密,否則將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總公司下發的27、要求填報的統計報表,各所屬企業統計人員應按照報表制度中規定項目和指標認真如實填報,并經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和加蓋公章后,按時報送。逾期不報的,總公司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在年終考評時給予處罰。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公司綜合計劃部負責解釋。進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11系統的配額及許可證管理,充分發揮配額及許可證在進出口貿易業務中的作用,根據配額使用的公平高效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進出口配額包括出口配額中的計劃配額、主動配額、被動配額,也包括進口配額中一般配額、機電配額、特定登記產品。第二章 配額管理 第三條11公司配額28、管理實行計劃分配、有償使用的原則,各所屬企業進出口配額計劃由計劃部審查后統一向有關政府部門申報,經批準后,由總公司計劃部統一下達并負責監督、檢查配額的使用情況。 第四條各所屬企業申領配額一律采取書面形式,填寫進出口商品配額計劃申請表(以總公司人事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第二章 招 聘 29、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回避制,回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回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11。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占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并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鑒定提交人事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