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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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85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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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增強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提高年報信息披露的質量和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2、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是指年報信息披露工作中有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或其他個人原因導致年報信息發生重大差錯、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時的追究與處理制度。第三條 公司財務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各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嚴格遵守公司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財務報告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公司有關人員不得干擾、阻礙審計機構及相關注冊會計師獨立、客觀的進行年報審計工作。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會計機構負責人、公3、司各部門負責人以及與年報信息披露相關的其他人員在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工作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規章制度,未勤勉盡責或者不履行職責,導致年報信息披露發生重大差錯,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追究其責任。第五條 本制度所指的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包括年度財務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其他年報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錯誤或重大遺漏、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存在重大差異等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一)違反公司法、證券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公告,使年報信息披露發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二)違反中國證監會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發布的有關掛牌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年報信息披露指4、引、細則、通知等,使年報信息披露發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三)違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內部控制制度,使年報信息披露發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四)未按年報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規程辦事且造成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五)年報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時溝通、匯報造成重大失誤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六)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錯的情形以及其他個人原因造成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情形。第六條 年報信息披露發生重大差錯的,公司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實施責任追究時,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二)有責必問、有責必究原則;(三)權力與責5、任相對等、過錯與責任相對應原則;(四)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原則。 第二章 差錯的認定與處理程序第七條 財務報告重大會計差錯的認定標準:重大會計差錯是指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做出正確判斷的會計差錯。重要性取決于在相關環境下對遺漏或錯誤表述的規模和性質的判斷。差錯所影響的財務報表項目的金額和性質是判斷該會計差錯是否具有重要性的決定性因素。第八條 對前期已公開披露的年度財務報告中財務信息存在差錯進行更正的信息披露,應遵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6、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執行。第九條 當財務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事項時,董事會秘書應收集、匯總相關資料,調查責任原因,進行責任認定,并形成書面材料詳細說明會計差錯的內容、會計差錯的性質及產生原因、會計差錯更正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及更正后的財務指標、會計師事務所重新審計的情況、重大會計差錯責任認定的初步意見、擬定處罰意見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會審議,并抄送監事會。第三章 其他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的認定及處理程序第十條 其他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的認定標準:(一)會計報表附注中財務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錯誤或重大遺漏的認定標準:1、 公司主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會計差錯更正事項未按規定披露7、的。2、 主要稅種及稅率、稅收優惠及其依據未按規定披露的;3、 公司財務報表項目注釋不充分完整的;4、 公司財務報表范圍信息披露不完整的;5、 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以上或有事項未披露的;6、 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的。(二)其他年報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錯誤或重大遺漏的認定標準:1、 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對外投資、收購及出售凈資產等交易;2、 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3、 其他足以影響年報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重大事項。第十一條 業績預告存在重大差異的認定標準業績預告預計的業績變動方向與年報實際披露業績不一8、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預計虧損,實際盈利;原先預計扭虧為盈,實際繼續虧損;原先預計凈利潤同比上升,實際凈利潤同比下降;原先預計凈利潤同比下降,實際凈利潤同比上升。第十二條 年報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或與實施不符情況的,應及時進行補充和更正公告。第十三條 對其他年報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錯誤或重大遺漏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收集、匯總相關資料,調查責任原因,并形成書面材料,詳細說明相關差錯的性質及產生原因、責任認定的初步意見、擬定的處罰意見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第四章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的責任追究第十四條 年報信息披露發生重大差錯的,公司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不影9、響監管部門及其他有權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第十五條 因出現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被監管部門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的,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應及時查實原因,采取相應的更正措施,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一)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影響較大且事故原因確系個人主觀因素所致;打擊、報復、陷害調查人或干擾、阻撓責任追究調查的;(二) 不執行董事會依法做出的處理決定的;(三)董事會認為其他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的情形的。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生的;(二)主動糾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損失的;(10、三)確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觀因素造成的;(四)董事會認為其他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理的情形的。第十八條 對責任人做出責任追究處罰前,應當聽取責任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第十九條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的主要行使包括:(一)責令改正并作檢討;(二)通報批評;(三)調離崗位、停職、降職、撤職;(四)賠償損失;(五)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在進行上述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濟處罰,處罰金額由董事會視事件情節進行具體確定。上述各項措施可單獨使用并可并用。第二十條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的結果納入公司對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指標。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對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認定及處罰的決議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對外披露。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二條 半年報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參照本制度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法、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執行;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相符時,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為準。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