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股份公司調度匯報及信息化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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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86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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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電股份公司調度匯報及信息化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規范調度管理,強化調度指揮,充分發揮調度職能作用,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總則(一)礦必須設置獨立的調度指揮中心,明確崗位職責。人員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調度中心人員配備應保證雙崗每天24小時值班和調度工作需要,并保證調度員下井時間。2.調度中心負責人應具備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同等學歷)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2、3年以上煤礦基層工作經歷。3.調度值班人員應具備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同等學歷)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2年以上煤礦基層工作經歷。4.調度值班人員應經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二)礦調度中心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調度值班制度、調度交接班制度、調度匯報制度、業務保安制度、事故及突發事件信息處理與報告制度、調度業務學習制度、調度文檔管理制度、領導值班及下井跟帶班制度、生產例會等制度。(三)礦調度中心應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文件。(四)加強煤礦調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公司調度中心負責檢查指導礦井調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跟蹤落實。第二條 調度管3、理(一)嚴格按照“三大規程”指揮生產,嚴禁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二)落實產運銷計劃,協調組織完成生產作業計劃,做到安全、均衡、穩定生產。(三)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有效地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追查處理,并做好記錄。(四)掌握礦井主要生產系統運轉情況,對安全生產關鍵環節及領導交辦的事項要重點調度。重點調度包括:瓦斯異常、揭煤、啟封、巷道貫通,水文地質異常,初采、末采,采掘安裝(拆除),停產檢修,大型設備檢修,恢復生產,重點工程等情況。重點調度必須調清現場實際情況、施工進度、采取的措施及執行情況等,并做好專項調度記錄。(五)調度人員掌握監測監控系統4、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及工業視頻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及時核實系統報警、瓦斯有害氣體超限等問題,并組織處理,詳細記錄報警情況、采取的措施、責任人、處理結果等情況。(六)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出現險情、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和事故時,及時下達調度指令,協助組織搶險救援,按規定分級匯報,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值班職守。(七)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確保信息暢通。各類傳真電文、通知、通報等要及時處理,分類存檔,并督促落實。(八)調度人員必須按規定要求下井,及時了解現場情況。(九)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加強調度人員業務學習、考核。(十)礦調度中心應配齊規程規定的圖紙及事5、故報告程序圖、應急電話表、領導值(帶)班表、通信錄、采掘銜接計劃表、領導下井帶班統計表。圖表應及時填繪和修訂,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實行歸檔管理。(十一)礦調度中心應建立調度值班、調度交接班、安全生產例會、重點作業工程、安全生產問題、安裝(拆除)、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及處理情況、零星工程管理、產運銷存統計、事故和生產影響統計等臺帳,要求內容齊全、數據準確、字跡工整,并有詳細的調度原始記錄。第三條 調度匯報(一)礦調度中心班(日)匯報應包括下列內容:1.班(日)實際生產情況,包括原煤班(日)產量、掘進進尺、重點工程、開拓進尺、入洗原煤量、精煤產量、煤炭外運、采煤工作面回采進度、工作面安裝(拆除)進度等。6、2.班(日)生產影響及安全情況:影響生產的各種因素、高瓦斯頭面的瓦斯情況、水文地質變化情況、隱患整治情況、安全事故等。3.班(日)安全生產重點:揭煤、啟封、巷道貫通,初采、末采等情況。4.礦值、帶班情況。(二)礦調度中心班(日)匯報應遵守下列規定:1.當班產量匯報:早班匯報時間6:307:30;中班匯報時間13:0014:00;夜班匯報時間21:3022:30。2.當日礦井原煤產量、掘進進尺、重點工程、開拓進尺、入洗原煤量、精煤產量及綜采工作面圓班割煤刀數、安裝(拆除)進度,匯報時間為每日14:00前。3.礦值班領導名單匯報時間為17:30前。4.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匯報每班不少于1次。5.出現瓦7、斯、一氧化碳、乙烯、乙炔、溫度異常時,必須及時匯報。6.井下出現滲水、淋水、水量變化異常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匯報。(三)礦調度中心旬(月)匯報:旬(月)過后的第二日前對本旬(月)的調度報表、安全生產情況、生產組織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采取的措施、重點工作等進行分析總結,同時將下旬(月)的重點工作安排等報公司調度中心。(四)專題匯報:節假日停產放假、檢修安排,停、復產安全技術措施,礦井大修、主要大型設備檢修安排及安全措施,拆啟密閉排放瓦斯、重大排(探)放水安排及安全技術措施,初采末采、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等應提前上報公司調度中心。專題匯報材料應分類,按時間段存檔。(五)季節性匯報:雨季防汛、防雷電8、防排水,冬季防寒、防凍、防火等季節性工作安排應按規定要求報公司調度中心。(六)關鍵環節匯報:揭煤、啟封、排放瓦斯等工作前24小時及結束后,必須向公司調度中心匯報。(七)事故匯報:發生事故必須按事故匯報程序及時、準確向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匯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信息報告后,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補報或續報。1.人身事故匯報(1)輕重傷(致命性重傷)事故:單位調度中心必須在第一時間(10分鐘內)向公司調度中心匯報。輕傷事故公司調度中心及時向公司值班人員、總經理、分管領導、安全副總經理匯報,單位安監處值班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監察局值班人員匯報;重傷(致命性重傷9、)事故公司調度中心及時向公司值班人員、董事長、總經理、分管領導、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監察局負責人匯報。(2)死亡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中心報告,主要負責人1小時內向監察分局匯報。公司調度中心立即向公司值班人員、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監察局負責人匯報。2.非人身事故匯報(1)較大涉險事故、一、二級非人身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中心匯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同時報告監察分局。公司調度中心立即向公司值班人員、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安全監察局負責人匯報。影響生產超過1小時的生產事故,在接到匯報110、小時內向公司調度中心匯報。(2)出現有可能導致發生較大事故的苗頭性問題: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向公司調度中心匯報,防突預測指標、CO監測濃度超標等,總工程師必須第一時間向公司調度中心匯報。(3)井下確有發火、突出、突水預兆征兆時,礦調度中心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礦長和公司調度中心匯報。(4)發生生產安全緊急情況時,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停產撤人,并及時向礦調度中心匯報,礦調度中心立即通知其他可能受威脅區域停產撤人,再按應急預案處置并向公司調度中心匯報。3.事故匯報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2)事故類別;(3)事故的簡要經過,當日工作人數、傷亡人數和生產狀態等;(4)事11、故已經造成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5)已經采取的措施;(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7)以上報告內容,初次報告由于情況不明沒有報告的,應在查清后及時續報。報告事故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或者續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事故報告程序進行補報或者續報。(八)突發事件匯報:發生影響生產安全的突發性事件,必須立即向當日值班領導、礦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報告處理,并及時上報公司調度中心。(九)其他匯報1.總值班匯報:礦總值班人員在值班日19:3021:00間必須由主值班人員向公司總值班人員匯報當日安全生產等情況。違者給予單位和主值班人員通報批評。2.礦領導下井帶班匯12、報:帶班期間由帶班礦領導在井下向公司調度中心匯報不少于2次。違者給以通報批評。3.周末礦主要負責人在礦值守匯報:周未各礦必須留有一名主要領導(指定領導)在礦值守,并于周六17:00時前和周日11:00、17:00時前用礦固定電話向公司調度中心匯報。違者對單位和個人給以通報批評。4.每月28日前將下月礦領導帶班安排計劃表報公司調度中心。違者對分管礦長給以通報批評。5.礦領導下井、帶班統計經分管礦長審核簽字后于次月3日前報公司調度中心。6.每周五16:00前,將上周六至本周五間工作面回采進度報表經分管副總審核簽字后報公司調度中心。對填報不準確、不及時的單位分管副總通報批評。第四條 調度信息化(一)13、通信裝備及功能1.井工礦應裝備調度通信系統,并具有匯接、轉接、錄音、放音、擴音、群呼、組呼、強插、強拆、警呼等功能;調度總機應與上級調度總機、礦區專網、市話公網聯網。2.應具備不少于2種與井下通信聯絡的手段,并保證至少1種是有線通信。3.交換機的處理機、電源應采用熱備份結構,具有告警、故障自動診斷、倒換等功能。4.交換機應具有記錄通信歷史和查詢功能。5.應配備傳真機、打印機、復印機,調度工作臺上所有電話都應該有錄音功能,錄音保存時間不能少于1個季度。6.調度指揮中心有與副總以上管理干部、生產單位及生產科(部)室主要負責人以及采掘工作面、中央變電所、中央水泵房、主通風機房、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14、地面主變電所、井下主要硐室、救護隊、車隊、醫院(井口保健站)、應急物資倉庫等之間應設置直通電話或者具有強插、強拆功能的直拔電話。(二)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系統1.調度中心有安全監測監控和人員定位終端顯示,并具有聲光報警、數據存儲、查詢功能。2.系統運行正常。(三)工業視頻系統:礦井裝備工業視頻系統,對主要硐室、地點等主要場所實施監控,有圖像信號上傳功能,圖像存儲時間應不小于7天。(四)信息管理系統1.系統應對產、運、銷、存統計和安全、生產等信息進行管理和存儲,通過網絡實現信息和調度統計報表的實時傳輸,并與本單位相關部門和上一級相關部門聯網。2.具有對調度日、旬、月報表,礦領導下井統計表,生產安15、全事故統計表,采掘工作面接續情況表,初(末)次放頂預報表,巷道貫通預報表,專題匯報材料等數據的處理功能。3.數據信息保存期應不少于2年,進行數據備份,保證存儲安全。(五)供電及備用電源:應實現雙回路供電,防雷、接地等符合要求,配備備用電源,并與調度總機,傳真機、計算機、應急照明等調度中心相關設備相連,保證上述設備能連續使用2小時以上。第五條 檔案保管(一)設立專人(或兼職)負責做好調度文檔資料的收集、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二)凡是調度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調度臺賬、原始記錄、統計報表等各類資料必須齊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三)所有檔案必須入框上架或入柜,科學排16、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四)文件柜、檔案室保持整潔衛生,做好檔案室防火、防鼠、防濕、防盜工作,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五)凡需查閱調度檔案資料的,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查閱、復印檔案,檔案管理員必須如實進行登記,注清查閱時間、查閱內容、查閱人姓名、批準領導、是否復印等相關內容。(六)所有調度檔案一律不準外借,統計資料不得隨意對外公布。(七)各類調度資料保管時限符合下列規定:1.班、日調度記錄應保存5年以上。2.調度日報、旬報和文字分析資料要保存2年以上。3.有關通知、通報、傳真電文要保存2年以上。4.重傷及死亡事故記錄、二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記錄、事故分類綜合統計資料要永久保存。5.礦領導帶班相關記錄保存不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