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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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087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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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XX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正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護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根據私募投2、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備案系統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稱“披露”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內、在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備案系統、以規定的披露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的前述信息。 第三條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續性責任,公司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信息披露要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公司除按照強制性規定披露信息外,還應主動、及時地披露所有可能對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 1 第六條公司披3、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一) 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 (二)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 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四)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六)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七)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八)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第三4、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向境內投資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應當采用中文文本,應當盡量采用簡明、易懂的語言進行表述。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應當保證兩種文本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九條公司基金進行托管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確認。 第四章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 第十條公司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5、明。 第十一條公司基金在募集期間,應當在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中向投資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稱、基金架構(是否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類型、基金注冊地(如有)、基金募集規模、最低認繳出資額、基金運作方式(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續期限、基金聯系人和聯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稱、注冊地/主要經營地址、成立時間、組織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情況; (三)基金的投資信息: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投資方向、業績比較基準(如有)、風險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應載明基金首輪交割6、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項(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價模式;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條款:出資方式、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方式、管理費標準及計提方式、基金費用承擔方式、基金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安排;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誠信情況說明; (九)其他事項。 第五章基金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條基金合同中應當明確公司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的內容、披露頻度、披露方式、披露責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項。 第十三條公司基金運行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 單只基金管理規模金額達到5000萬7、元以上的,應當持續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信息。 第十四條基金運行期間,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6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 (二)基金的財務情況; (三)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 (四)投資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 (五)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 (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提基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七)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條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公司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投資者披露: (一)基金名稱、注冊地址、組織形式發生變更的;8、 (二)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變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 (五)觸及基金止損線或預警線的; (六)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發生變化的; (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項發生變更的; (八)基金觸發巨額贖回的; (九)基金存續期變更或展期的; (十)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的; (十一)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 (十二)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正在接受監管部門或自律管理部門調查的; (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影響投資者利益的9、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 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 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 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 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 (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 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七條公司按年度進行定期信息披露。 披露方式:相關信息內容將以郵件形式發至各投資人,管理人留存紙質文件備案。10、 披露責任: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人應及時向各投資人披露相關信息,并妥善保管信息文件。 信息披露渠道: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人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上傳信息披露相關制度文件。 第十八條公司留存紙質文件備案,并妥善管理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九條信息披露由公司合規風險部門負責。 第二十條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查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負責人應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 (二)行政綜合部按照信息披露的有關要求及時組織匯總各部門提供的材料,編寫信息披露文稿; (三)合規風險部進行合規性審查; (四)公司相關管理部門對信息進行核對確認; (五)董事會或其授權的公司高11、級管理人員審核同意。 第二十一條披露信息的組織與審議程序: (一)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投資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組織工作; (二)董事長審議和批準定期報告; (三)總經理應當對信息披露文件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第二十二條凡可能屬于重大信息范圍的,公司有關部門及人員應事先及時征求董事長的意見,以決定是否需要及時披露或是否可以披露。未征求公司董事長的意見之前,公司有關部門及人員不得擅自傳播和泄露公司重大信息。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負責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當內幕信息泄露時,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加以解釋和澄清。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部門在作出任何重大決定之前,應當從信息披露角度征詢董事12、長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在可能涉及重大信息的情況下,公司任何人接受媒體采訪均必須先取得或征求董事長的意見,并將采訪內容要點提前提交董事長。未履行前述手續,不得對媒體發表任何關于公司的實質性信息。 第二十六條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應向董事長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七條由于有關人員的失職,導致信息披露違規,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時,應對該責任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的內容如與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有沖突的或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核通過之日起生效。 XX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