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基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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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111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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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基本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基本制度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決策與授權體系第三章業務管理第四章人員管理第五章風險控制第六章禁止行為第七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建立科學、高效的公募 基金管理業務運作機制,切實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 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 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規章制度,制定2、本制度。第二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宗旨:遵規守法、勤勉盡 責、誠實信用,始終將投資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第三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必須堅持下列原則:(一)合法合規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中國 證券業協會、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二)公平誠信原則。堅持公平交易,誠實守信,避免利益沖突, 禁止利益輸送,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三)審慎盡責原則。堅持勤勉盡責,為客戶提供審慎專業的服務。(四)資產安全原則。依法對基金資產實施托管,并進行監控和 核查,有效保護客戶資產安全。(五)獨立運作原則。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設置獨立部 門,與公司自有資產、其他客戶資產的管理業務在人員、場所等3、方面 嚴格分離,各自獨立決策,獨立運作。(六)分離制衡原則。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前、中、后 臺業務嚴格分離,在公募基金部門內部將市場營銷、投資研究與管理、 運營保障等職能進行分離,權責分明、制衡機制。第二章決策與授權體系第四條公司設置公募基金部門獨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在 人員、場所等方面與公司管理的其他客戶資產、自有資產嚴格分離, 獨立決策、獨立運作。第五條公司按照“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決 策委員會-公募基金部門”四個層級的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決策與授權 體系,對公募基金管理業務進行分級授權、分級管理。第六條公司董事會是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審定 公募基金管理4、業務的基本制度,決定與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部門 設置及各部門職責。審定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重大事項,包括發 起設立基金、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公募基金等重大事項。第七條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業務決策 機構。具體職責包括:(一)審定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一般業務制度;(二)組織實施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年度經營計劃;(三)提請董事會審定公司發起設立公募基金;(四)提請董事會審定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公募基金;(五)審批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產品設計方案;(六)審批公募基金銷售推廣方案;(七)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其他事務。第八條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決策委員會是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決策 執行機構,具體職5、責包括:(一)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內控制度和董事會、總經理辦 公會議的有關決議;(二)審定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證券庫品種的調整建議;(三)審議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產品設計方案、銷售方案;(四)審定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投資策略,確定資產配置原則、策略 及方向;(五)在授權范圍內,對投資總監和基金經理進行授權;(六)審核確定授權范圍內的其它重要事務。第九條公募基金部門是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具體管理和執行部 門,在分管總裁領導下,負責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日常管理和運 作。具體職責包括:(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及公司有關制度的規 定,執行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決策委員會 的6、有關決議;(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總體發展規劃;(三)組織或協同公司其他部門擬訂與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的 業務制度、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四)完成公司下達的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經營指標與管理目標;(五)與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資格準入的申報;(六)公募基金產品開發設計、產品申報(備案)材料制作及向 有關機構申報(備案);(七)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證券庫的建立和維護;(八)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管理;(九)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后臺運營維護;(十)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市場開發和維護及其創新產品的銷售; (十一)完成公司與公募基金有關的工作及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一節業務支持第十條公7、司根據“分離制衡”的原則,在公募基金部門下合理 設置相應的二級部門或崗位,分別履行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各環節的職 能。第十一條運營管理部門履行基金資產投資的交易清算等職能。 第十二條計劃財務部門履行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財務核算、基 金估值、資金調撥、報表編制、合同及賬戶監督管理等職能。第十三條信息技術部門履行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技術系統安 裝、調試、維護及優化等職能,保障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系統安全、高 效運行。第十四條零售業務部門、機構業務部門及分支機構履行公募基 金管理業務產品銷售、咨詢服務等職能。第十五條董事會辦公室履行協助和指導公募基金管理業務信息 披露等職能。第十六條公司其他部門在各自權限范圍內8、參與公募基金管理業 務,履行相應職責。第二節業務運作第十七條公司應跟蹤研究分析基金市場發展狀況,在廣泛調研 的基礎上,設計開發滿足投資人需求、符合公司實際的公募基金產品。第十八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應按規定提交基金注冊 申請材料,依法與投資人、資產托管機構簽訂基金合同,就各方的權 利義務和相關事宜做出明確約定;依法依規開展基金產品的募集、轉換、合并以及申購、贖回、交易等業務。第十九條公司在出現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時,應按中國證監會 相關規定辦理基金財產清算事宜。第二十條公司公募基金產品可以自行銷售,也可以委托取得基 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 構代理銷售。9、公司與代銷機構應當以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 務。第二十一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客戶適用性 管理體系,公司及代銷機構應當根據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推薦適當的 基金產品;并做好客戶關系管理、客戶咨詢和回訪服務,及時處理投 訴。第二十二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實行基金經理負責制, 指定符合監管規定的專門人員負責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投資管理事 宜。第二十三條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在授權范圍內的投資決策應 當實行“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基金經理”三級授 權機制,明確投資權限,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權決策。第二十四條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投資應具有合理依據,重 要投資要有詳細10、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并有決策記錄,嚴格防 控內幕交易;基金投資涉及關聯交易的,要遵守嚴格的審批流程,堅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第二十五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實行集中交易管理制 度,將投資管理職能與交易執行職能隔離,建立獨立的交易系統,完 善的交易監測、預警和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第二十六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建立投資指令審核制 度,保證投資指令符合基金合同對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的 約定;嚴格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執行機會。第二十七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應做好基金的注冊登 記、資金清算和賬戶管理,確保基金資產的11、安全、完整。第二十八條公司對所管理的基金應當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 獨立建賬、獨立核算、科學估值,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 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基金會計核算應當獨 立于公司會計核算。第二十九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應依法依規履行報告 義務,按照監管要求編制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各類報告,按要求報送 中國證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等監管機構。第三十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 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 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第三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安全、實用、操作性強的公募基金信息 技術系統,并對信息數據實行嚴格的12、管理,保證信息數據的安全、真 實和完整,能夠及時、準確地進行傳遞;嚴格計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 修改程序,堅持電子信息數據的定期查驗制度。第三十二條公司應建立電子信息數據的即時保存和備份制度, 對重要數據實行異地備份,并建立異地災難備份系統。第三十三條公司應妥善保管基金合同、客戶資料、投資決策、 交易記錄等文件、資料和數據,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銷 毀。上述文件、資料和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第四章人員管理第三十四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公司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聘用、管理須遵照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服從相關制度約束。公司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投資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的13、聘用、聘任和管理須遵守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第三十五條公司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從業人員的證券投資 管理應遵守基金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不得與基金份額持 有人發生利益沖突。第三十六條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權利 或者履行職責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第三十七條公司應明確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崗位職責,各崗 位人員在上崗前均應知悉并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內承擔 責任。第三十八條公司應建立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考核體系,客觀、科 學地評價投資管理績效;對基金經理的評價和考核應體現基金財產運 用注重長期、價值投資、控制風險的特點。第五章風險控制第三十九條公司應建立完14、備的公募基金管理業務風險控制組織 體系,各相關部門和人員將風險控制的要求貫穿于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的各個環節。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各主要環節由不同的部門和崗位負 責,相互制衡;負責風險監控和業務稽核的部門和崗位獨立于其他部 門和崗位,分管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管風險控制 部門和稽核審計部門。第四十條公司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公募基 金管理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向董事會報告公募基金管理業 務運行中的風險和風險管理情況。公司設立合規總監。合規總監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公司的合 規負責人,對公司及員工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 監督和檢查。公司在現有風險管理體15、系的框架下,設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專項 合規負責人,按照規定履行公募基金合規負責人職責,對董事會負責,向公司合規總監匯報工作。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專項合規負責人由公司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 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準。第四十一條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執行委員會對公 募基金管理業務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和風險評估,為公司管理層決策 提供支持。第四十二條合規部門負責對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制度、合同 和流程進行合規性審核;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和公司的規定定期、不 定期地進行合規檢查,組織落實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業務隔離和反洗 錢工作;負責處理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法律訴訟事務。第四十三條風險控制部門負責對整體業務16、進行全程監控,擬定 和完善公募基金管理業務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流程;建立和完善 公募基金管理業務風險監控指標體系;監控和檢查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運行情況;分析、評估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風險狀況,并向公司總經 理辦公會及相關部門提交風險評估報告。第四十四條稽核審計部門對公募基金管理業務進行全面的審計 與監察、稽核,績效評估,檢查各部門對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制度 的執行情況,并出具稽核報告。第四十五條公募基金部門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加強業務管 理,防范業務操作風險,通過部門、崗位設置及各項業務操作流程履 行一線的風險控制職能,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并釆取 有效的控制措施。第四十六條業務支17、持部門在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各個環節對公募 基金管理業務進行監督與控制。第四十七條公司健全信息隔離墻制度,切實防范不當利用非公 開信息進行交易,防范與公司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研究咨詢等 業務之間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第四十八條公司應建立健全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按要求每月 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用以彌補因違反基金合同、操 作錯誤或技術故障等原因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的損失, 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用途。第四十九條公司建立健全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和差錯處理方法,明確處理的流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在突發事 件或業務差錯發生時及時處理,將損失最小化。第六章禁止行為18、第五十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應遵守基金法等法 律法規的規定,禁止下列行為:(一)挪用資產;(二)向客戶做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三)以欺詐手段或者其他不當方式誤導、誘導客戶;(四)將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操作;(五)以轉移公募基金賬戶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自營賬戶、 資產管理賬戶與公募基金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公募基金賬戶之間進 行買賣,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六)利用所管理的基金資產為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利 益輸送;(七)違反公平交易原則,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八)以獲取傭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用基金資產進行不必要 的證券交易;(九)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十)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基金投資禁止行為。 第五十一條公司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除應遵守前條規定外, 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 擔保等用途;(二)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第七章附則第五十二條本制度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制定,公司將根據法律 法規的要求和公司的發展情況適時作出修改和調整;如遇有關法律、 法規修改,與本制度不一致時,公司將依據新的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和完善。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五十四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