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電子商務業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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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112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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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電子商務業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營業部開展網上證券交易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重視發展證券電子商務,鼓勵各營業部等大力發展網上交易業務,將網上交易作為降低經營成本、拓展市場空間、提高公司競爭力和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第二章 電子商務運作體系 第三條公司的電子商務運作體系:網上交易業務由電子商務總部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公司網站由電子商務總部負責技術維護、運營管理、內容編輯,由證券研2、究所提供專家咨詢和研究報告;由信息技術部負責網上交易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第四條公司設立電子商務總部,其具體職能是:一、根據網上證券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公司網上證券交易有關規章制度。二、公司網站運營管理、維護、升級和推廣。三、網上交易的營銷策劃和市場推廣。四、技術服務站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五、網上交易客戶和網站客戶的服務。六、與電子商務經營和服務相關的軟硬件系統的規劃和實施。第三章 網上交易業務管理 第五條公司電子商務總部負責網上交易業務的統一管理,建立網上交易的統計分析制度。 第六條公司電子商務總部會同經紀管理總部對營業部網上交易業務進行考核。 第七條公司電子商務總部負責公司網上交易的營銷3、策劃,并組織各營業部、技術服務站開展網上交易的宣傳推廣活動。各營業部在此基礎上,可開展更多的適應當地市場和本部特點的宣傳活動。 第八條公司電子商務總部負責管理和協調各營業部網上交易的傭金標準。第四章 網上交易技術服務網點 第九條公司在現有營業部發展網上交易的基礎上,有步驟地在全國各地建立網上交易技術服務站,組成網上交易的營銷服務網絡。 第十條網上交易技術服務站的業務范圍是: 一、提供網上證券交易業務咨詢、技術指導; 二、辦理資金帳戶開戶、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轉托管、銷戶; 三、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技術服務站不得直接辦理客戶現金存取業務。客戶資金存取采取證券公司與商業銀行間客戶交易結算4、資金銀證轉帳方式或“銀證通”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網上交易技術服務站的設立條件是: 一、擬設立技術服務站所在地具有市場潛力。 二、建立了規范的內部業務與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三、具有一定的技術風險控制能力。 四、有合格的管理人員和營銷服務人員。 第十二條營業部可根據需要,在充分開展市場調查并滿足技術服務站設立條件的情況下向經紀管理總部、電子商務總部、信息技術部提出在開設技術服務站的申請,并遞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內控管理制度、人員安排、場地設施等相關資料,經經上述部門及分管總裁批準后方可開設技術服務站。 第十三條營業部技術服務站由營業部投資建設,不得與個人或其他單位合辦。 第十四條營業部負責管理和考核5、其所設立的技術服務站,接受電子商務總部的業務指導。 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總部在公司未設營業部的地區設立異地技術服務站,以擴大公司的市場幅射面。 第十六條異地技術服務站直接由電子商務總部管理,并制訂專門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和考核。第五章 電子商務平臺 第十七條公司建立xx網(xx)作為網上交易和信息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 第十八條各營業部、技術服務站應以“xx網”作為公司網上交易的統一品牌和形象進行市場宣傳和推廣。 第十九條公司營業部、技術服務站開展網上交易業務,逐步使用統一的交易軟件。對各營業部自行建立的網上委托系統,原則上與新系統共存一定時間作為過渡,之后停止老系統的運行。 第二十條公司的網站和網上6、交易系統分別由電子商務總部和信息技術部負責管理和維護,并制訂安全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一條 xx網要不斷完善功能,開展有效的個性化服務。第六章 客戶服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電子商務總部建立客戶服務部開展網上客戶服務,建立相應的客戶服務設施,安排專職客服人員,為公司網上客戶提供即時服務。 第二十三條 公司證券研究所設立網上專家在線,將專業研究公司的高質量信息引入網上,讓網上客戶得到更及時、更準確的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和各項信息。 第二十四條 公司營業部及技術服務站應設立專職人員,負責指導客戶網上證券委托,接受客戶的咨詢。 第二十五條公司營業部及技術服務站應建立網上交易客戶客戶檔案,定期將客戶咨詢內容反饋給電子商務總部,以便提高服務質量。第七章 銀證通業務 第二十六條 公司銀證通業務由電子商務總部負責管理,并制訂相應的業務規定。 第二十七條 營業部開辦銀證通業務應經公司財務、業務、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部門的批準。 第二十八條 營業部銀證通業務的業務可利用公司的虛擬交易營業部系統,相關交易量歸各營業部。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電子商務總部負責解釋和修訂。本制度自公司批準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