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產品生產成本核算規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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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113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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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產品生產成本核算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產品成本核算,提高企業產品成本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包括工業、農業、商業、建筑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業、通信業、軟件業、餐飲旅游業和其他行業的企業。本制度不適用于金融業企業。其中,工業是指制造業、采礦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行業;農業是指農、林、牧、漁業;商業是指批發業和零售2、業;交通運輸業是指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其他行業是指以上行業和金融業以外的行業。 第三條 產品是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商品或提供的勞務。產品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產品而發生的各種支出,不包括期間費用。期間費用是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和公允價值變動損失。第四條 企業應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產品成本核算各項基礎工作。第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受益原則正確區分產品成本和期間費用。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生產過程的特點、生產經營組織的類型、產品種類的繁簡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確定產品成本核算方法。企業產品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第七條 企業應當3、按月編制產品成本報表,全面反映企業生產支出、成本計劃執行情況以及產品成本及其變動情況等。第二章 產品成本構成范圍第八條 企業在取得產品過程中發生的能按受益原則認定的支出,應當計入產品成本。第九條 工業企業的產品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一)采購成本包括產品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周轉材料等從采購到入庫前發生的全部支出。(二)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從事產品生產的人員的職工薪酬。制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以下支出:1.生產部門發生的機物料消耗。2.生產部門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3.產品生產用固定4、資產或生產場地的折舊費、租賃費等。4.生產部門的辦公費、水電費等。5.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6.產品生產用的自行開發或外購的無形資產攤銷。7.與產品生產直接相關的稅金。8.有關資源的使用費。9.棄置費用和排污費等有關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支出。10.為購進或生產產品發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11.應分期計入產品成本的技術轉讓費,包括許可證費、設計費,以及為制造引進產品而支付的職工技術培訓費。12.企業按照規定可以計入產品成本的測試手段等支出。(三)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產品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第十條 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提的安全生產5、費,應當按照受益原則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第十一條 農業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消耗的種子和種苗、飼料、肥料、農藥、燃料和動力、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原材料、其他材料等材料支出,以及從事農業生產人員的職工薪酬、農業機械作業費、畜力作業費、運輸費、灌溉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租賃費、保養修理費等支出,應當計入產品成本。第十二條 商業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采購價款、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運雜費、裝卸費、保險費、倉儲費、合理損耗以及其他可歸屬于采購的進貨費,應當計入產品成本。商業企業進貨費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期間費用。第十三條 建筑業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消耗的各種主要材料、結構件、機械配件、其他6、材料、周轉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和運輸、裝卸、整理、保管等開支、因項目分包產生的支出,以及施工人員的職工薪酬、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產品成本。為訂立建造承包合同而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能夠單獨區分和可靠計量的,應當計入產品成本。建筑業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有關建設項目建造臨時設施發生的支出,應當按月攤銷計入產品成本。第十四條 房地產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籌建、場地通平、建筑安裝工程、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工程監理費、造價審核費、結算審核費、工程保險費、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等支出,應當計入產品成本。房地7、產企業自行進行基礎設施、建筑安裝等工程建設的,應當比照建筑業企業將有關支出計入產品成本。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企業在生產營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費、中轉費、港口費、起降及停機費、過路過橋費、運輸人員伙食費、速遣及滯期費、各類事故損失及善后費用、車船使用稅、檢疫檢驗費、淡水費、安全救生消防費、勞動保護費、護航支出等,以及直接從事生產營運人員的職工薪酬、運輸、裝卸、整理、堆存等各項支出,應當計入產品成本。第十六條 通信企業在生產營運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直接從事生產營運人員的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網間結算支出、碼號資源占用費、頻率占用費等支出,應當計入產品成本。第十七條 軟件企業在生產營運過8、程中發生的直接從事生產營運人員的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試驗檢驗費、外購軟件與服務費、自行開發無形資產攤銷等支出,應當計入產品成本。第十八條 餐飲、旅游企業在生產營運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直接從事生產營運人員的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代收房費、餐費、交通費、文娛費、行李托運費、票務費、陪同費、勞務費、宣傳費、保險費等支出,應當計入產品成本。第十九條 其他行業企業應當比照工業企業確定產品成本核算范圍。第三章 產品成本核算對象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產品成本管理的要求,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歸集生產費用,計算產品的生產成本。第二十一條 工業企業確定產品成本核算對象可以采用的方法9、有品種法、分批法和分步法等。(一)大量大批單步驟生產產品或管理上不要求提供有關生產步驟成本信息的,可以按照產品品種確定成本核算對象。(二)小批單件生產產品的,可以按照每批或每件產品確定成本核算對象。(三)多步驟連續加工產品且管理上要求提供有關生產步驟成本信息的,可以按照每種產品及各生產步驟確定成本核算對象。企業生產經營兼有分批、分步制造等特征的,可以混合采用以上方法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產品規格繁多的,可將產品結構、耗用原材料和工藝過程基本相同的各種產品,適當合并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第二十二條 農業企業可以按照生物資產的品種、成長期、批別、種(養)殖面積、與農業生活相關的勞務作業等確定成本核算對象。10、第二十三條 商業企業可以按照商品的品種、批次、訂單等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第二十四條 建筑業企業可以按照訂立的單項合同確定成本核算對象。單項合同包括建造多項資產的,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合同分立原則,確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對象。為建造一項或數項資產而簽訂一組合同的,按合同合并的原則,確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對象。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業企業可以按照開發項目、開發期數等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企業以運輸工具從事貨物、旅客運輸的,可以按照航線、航次、單船/機確定成本核算對象;從事貨物等裝卸業務的,可以按照貨物、成本責任部門、作業場所等確定成本核算對象;從事倉儲、堆存、港務管理業務的,可以11、按照碼頭、倉庫、堆場、油罐、筒倉、貨棚或主要貨物種類、成本責任部門等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第二十七條 通信企業可以按照通信網絡、通信業務、網絡元素、作業流程等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第二十八條 軟件企業科研設計與軟件開發等人工成本占比重較高的,可以按照科研課題、承接的單項合同項目、開發項目、技術服務客戶等確定成本核算對象。合同項目規模較大、開發期較長的,可以分段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第二十九條 餐飲、旅游企業可以按照服務對象、餐飲或服務的品種等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第三十條 其他行業企業應當比照工業企業確定產品成本核算對象。第四章 產品成本核算項目第三十一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產品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現代信息12、技術,可以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性質設置成本項目;也可以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用途或成本性態設置成本項目。第三十二條 工業企業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性質,可以設置原材料、燃料和動力、職工薪酬、折舊和攤銷、其他等成本項目。原材料,是指構成產品實體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是指直接用于產品生產的外購的燃料和動力。職工薪酬,是指直接參加產品生產的人員,以及企業生產部門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折舊和攤銷,是指直接用于生產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其他,是指未能歸入以上項目的停工損失、廢品損失、環境成本等支出。第三十三條 農業企業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13、性質,可以設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機械作業費、其他直接費、制造費用等成本項目。直接材料,是指種植業生產中耗用的自產或外購的種子、種苗、飼料、肥料、農藥、燃料和動力、原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養殖業生產中直接用于養殖生產的苗種、飼料、肥料、燃料、動力、畜禽醫藥費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人員的職工薪酬。機械作業費,是指種植業生產過程中農用機械進行耕耙、播種、施肥、除草、噴藥、收割、脫粒等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支出。其他直接費,是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機械作業費以外的其他直接費用。制造費用,是指應攤銷、分配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間接生產費用。第三十四條 商業企業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用途,可以設置進貨成本14、相關稅費、采購費等成本項目。進貨成本,是指商品的采購價款。相關稅費包括購買商品發生的進口關稅、資源稅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等。采購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整理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商品采購成本的支出。第三十五條 建筑業企業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用途,可以設置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用等成本項目。施工企業將部分工程分包的,還可以設置分包成本項目。人工費,是指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給施工過程中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現場直接為工程制作構件和運料、配料等工人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獎金等。材料費,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所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結構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15、料以及周轉材料的攤銷費和租賃費等。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使用外單位施工機械的租賃費,以及按照規定支付的施工機械進出場費等。其他直接費,是指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二次搬運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場地清理費等。間接費,是指企業各施工單位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發生的支出。分包成本,是指支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價款。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企業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用途,可以設置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等成本項目。土地取得成本,是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16、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契稅、大市政配套費、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前期工程費,是指項目開發前期發生的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咨詢論證費、籌建、場地通平、政府許可規費、招標代理費、臨時設施費等前期支出。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開發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主體建筑的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及精裝修費。基礎設施建設費,是指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訊、照明、有線電視、寬帶網絡、智能化等社區管網17、工程費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園林、景觀環境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是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直接歸屬于成本核算對象的工程監理費、結算審核費、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等。為業主代扣代繳部分的公共維修基金不得計入產品成本。房地產企業自行進行基礎設施、建筑安裝等工程建設的,可以比照建筑業企業設置有關成本項目。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用途和成本性態,可以設置營運費用、運輸工具固定費用與非營運期間的費用等成本項目。營運費用,是指企業在貨物18、或旅客運輸、裝卸、堆存過程中發生的營運支出,包括貨物費、港口費、起降及停機費、中轉費、過橋過路費、燃料和動力、航次租船費等。運輸工具固定費用,是指運輸工具的固定支出和共同支出等,包括折舊、船舶/飛機租賃費、備件配件、保險費、修理費、船員/機組薪酬、船舶/機組伙食費等。非營運期間費用,是指受不可抗力制約或行業慣例等原因暫停營運期間發生的有關支出。第三十八條 通信企業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性質,可以設置職工薪酬、折舊費、修理費、能源費、裝移機工料費、碼號資源占用費、頻率占用費、信息源采集費、網間結算支出、無形資產攤銷、軟件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租賃費等成本項目。第三十九條 軟件企業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19、性質,可以設置人工費、材料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試驗檢驗費、測試設備租賃費、外購軟件與服務、自行開發無形資產攤銷等成本項目。第四十條 餐飲企業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性質,可以設置人工費、材料費和間接費用。第四十一條 旅游企業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性質,可以設置代收房費、餐費、交通費、文娛費、行李托運費、票務費、陪同費、勞務費、宣傳費、保險費等成本項目。第四十二條 其他行業企業應當比照工業企業確定成本項目。第五章 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第四十三條 企業有關成本項目的支出,能確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應當直接計入產品成本;由幾個成本核算對象共同負擔的,應當選擇合理的分配標準在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20、之間進行分配后計入產品成本。企業也可以按照經營特點和產品成本管理要求,以成本中心或責任中心為單位歸集有關成本項目的支出,選擇合理的分配標準在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之間進行分配后計入產品成本。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根據產品的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結轉成本。第四十四條 工業企業直接用于產品生產的原材料、有助于產品形成的主要材料和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等,應當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生產成本,或者選擇合理的分配標準進行分配后計入。第四十五條 工業企業外購燃料和動力的,應當根據實際耗用數量或者合理的分配標準對燃料和動力支出進行分配。對于生產部門直接使用的燃料和動力,直接計入生產成本;生產部門間接使用的燃料21、和動力,計入制造費用。第四十六條 工業企業發生的職工薪酬,能夠直接歸屬于成本核算對象的,應當直接計入該成本核算對象生產成本;不能直接歸屬于成本核算對象的,應當選擇合理的分配標準分配后計入生產成本;企業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不直接參加產品生產的員工的職工薪酬,應當計入制造費用。第四十七條 工業企業輔助生產部門為生產部門提供勞務和產品而發生的費用,應當參照生產成本項目歸集,并按照合理的分配標準分配后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的生產成本。輔助生產部門之間互相提供的勞務、作業成本,應當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交互分配。相互提供勞務、作業不多的,可以不進行交互分配,直接分配給輔助生產部門以外的受益單位。第四十八22、條 工業企業各生產部門為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而發生的非直接生產人員的職工薪酬、折舊費、水電費、租賃費、環境保護費、試驗檢驗費等各項間接支出,應當計入制造費用。第四十九條 工業企業發生的制造費用,應當按照合理的分配標準按月分配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的生產成本。企業可以采取的分配標準包括機器工時法、人工工時法、計劃分配率等。季節性生產企業可以按照全年停工月份制造費用計劃數同全年商品產品的計劃產量的比例,確定制造費用的計劃分配率,根據制造費用分配率和開工月份的實際產量,計算開工月份應負擔停工月份的制造費用,連同開工月份發生的制造費用,一并計入產品的生產成本。年度終了,全年停工月份制造費用的實際發生額與分配23、額的差額,除了為明年開工生產作準備的留待明年分配外,其余調整當年的產品生產成本。第五十條 工業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管理特點和條件,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采用作業成本法對不能直接歸屬于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進行歸集和分配。第五十一條 工業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聯產品的工藝要求,選擇系數分配法、實物量分配法、相對銷售價格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分配聯合生產成本。第五十二條 工業企業發出材料成本,可以根據實物流轉方式、管理要求、實物性質等實際情況,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計算。第五十三條 工業企業采用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終必須將耗用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24、。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定額成本)的差異,應當按照材料類別或品種分別計算當月實際差異率。材料的類別由企業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自行確定,材料成本差異必須按月分攤。第五十四條 工業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根據產品的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結轉成本。可以選擇原材料消耗量、約當產量法、定額比例法、原材料扣除法、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恰當地確定完工產品和在產品的實際成本,并將完工入庫產品的產品成本結轉至庫存產品科目;不存在在產品或其數量、金額不重要的,可以不計算在產品成本。第五十五條 工業企業產成品和在產品的成本核算,除季節性生產企業外,應當以月為成本計算期。第五十六條 農業企業應當比照工業25、企業對產品成本進行歸集、分配和結轉。第五十七條 商業企業發生的進貨成本、相關稅金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成本。第五十八條 商業企業發生的采購費,可以結合經營管理特點,按照存銷比例、營業收入比例等方法分攤計入成本核算對象成本。第五十九條 商業企業可以根據實物流轉方式、管理要求、實物性質等實際情況,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毛利率法等方法結轉產品成本。第六十條 建筑業企業可以按照經營特點和產品成本管理要求,以成本中心或責任中心為單位歸集有關成本項目的支出,選擇合理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成本核算對象成本。 第六十一條 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的規定結轉產品成本。合同結果能26、夠可靠估計的,應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定和結轉當期提供服務的成本;合同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應當直接結轉已經發生的成本。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企業發生的有關成本項目支出,由某一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應當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成本;由幾個成本核算對象共同負擔的,應當選擇占地面積比例、預算造價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標準分配后計入成本核算對象成本。第六十三條 餐飲、旅游企業發生的有關成本項目支出,由某一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應當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成本;由幾個成本核算對象共同負擔的,應當選擇人工工時法等合理的分配標準分配后計入成本核算對象成本。第六十四條 交通運輸企業發生的營運費用,應當按照成本核算對象歸集。交通運輸企業發生的運輸工具固定費用,能確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應當直接計入該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由多個成本核算對象共同負擔的,應當制定符合經營特點的、科學合理的分配標準(如營運時間)分配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交通運輸企業發生的非營運期間費用,比照工業季節性生產企業處理。第六十五條 通信、軟件等企業,可以根據經營特點和條件,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采用作業成本法對產品成本進行歸集和分配。第六十六條 其他行業企業應當比照工業企業對產品成本進行歸集、分配和結轉。第六章 附則第六十七條 小企業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六十八條 本制度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