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本費用核算方法控制分析等管理制度21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01247
2024-09-07
21頁
51KB
1、 公司成本費用核算方法控制分析等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征求意見稿)第一章 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一條 成本費用的管理與核算是企業財務、成本管理的重要組成部份,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成果,因此各單位要切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與核算工作。 第二條 成本費用的管理與核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即:股份公司、各礦山、車間三級核算體制,股份公司、分支機構、車間、班組四級管理體系。第三條 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公司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公司所屬各單位要配備專職的成本會計,負責組織與實施本單2、位的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工作;生產車間設置專職核算員,負責車間的成本核算及管理;班組本著干、管、算相結合的原則,設置兼職核算員,負責班組的成本核算工作。第四條 加強成本費用的計劃管理。公司所屬各單位要組織計劃、生產、財務、勞資、物資等部門,按照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的要求和股份公司下達的生產經營計劃,制定本單位的成本費用計劃。第五條 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各單位要根據成本費用計劃,確定產品成本及各成本項目或作業成本的控制目標,分解落實到各有關生產單位,納入內部經營承包責任制嚴格考核,促進成本的降低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第六條 加強成本費用的預測、控制和分析,及時掌握成本費用的變化趨勢,控制成本費用的3、支出,分析成本費用變動的原因,總結經驗,尋找差距,制定措施,挖潛增效。第七條 成本費用核算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凡屬當期產品應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已經支付,均應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第八條 正確劃分各種費用支出的界限。1、正確劃分生產經營性費用支出與非生產經營性費用支出的界限。2、正確劃分計入產品制造成本的費用與期間費用的界限。3、正確劃分各月份之間的成本、費用界限。4、正確劃分各種產品的界限。第九條 切實做好成本費用核算的基礎工作。1、建立、健全各種原始記錄,為成本費用核算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依據;2、建立、健全材料物資的計量驗收、領退和盤點制度,滿足成本費用及生產、物資等方面管理的4、要求;3、制定和修訂材料、工時、費用消耗定額,并劃分定額和非足額材料,控制各種物資消耗,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4、制定和修訂內部計劃價格,各種材料、備件以及輔助車間提供的產品或勞務,實行計劃價格核算,并按月計算和分配各種材料、備件以及輔助生產車間提供的勞務、產品的計劃成本及成本差異。第十條 成本費用的核算必須做到真實、準確、完整,符合客觀實際,不得以估計成本、計劃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也不得在月份、季度、年度之間人為地調劑或平衡成本。第二章 成本費用的構成與分類第十一條 成本費用按經營內容分類:1、外購材料:指企業為進行生產而耗用的一切從外部購進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輔助材料5、包裝物、修理用備件和低值易耗品等。2、外購燃料:指企業為生產而耗用的一切從外部購入各種燃料(包括體、液體、氣體)。3、外購動力:指企業為進行生產而耗用的從外部購入的動力。4、工資:指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而發生的職工工資。5、職工福利費及附加: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工資一定比例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6、勞動保險及其他: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7、折舊費: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費。8、其他支出:指不屬于以上各要素而計入產品成本費用的支出。第十二條 成本費用按經營用途分類:1、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6、產品生產,并構成產品實體的主要材料、外購半成品,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及其它直接材料。2、燃料和動力:指直接用于產品生產的外購和自制的燃料和動力。3、直接人工:指參加產品生產的工人工資。4、福利費及附加:指按生產工人工資總額和規定比例,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5、勞動保險及其他: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6、制造費用:指企業各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水電費、勞動保護費以及其他制造費用。第十三條 期間費用的構成:期間費用是指不直接歸屬某個特定產品7、成本的費用,包括營業費用、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這些費用均不計入產品成本,而作為當期損益,直接沖減當期利潤。第三章 成本費用開支的范圍第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在成本費用中列支:1、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備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和動力、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原價和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2、固定資產的折舊費、修理費和按原礦處理量提取的礦山維簡費。3、攤銷的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費用。4、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新產品試制所發生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費用,購置樣品、樣機和一般測試儀器的費用。5、按國家規定列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福利費。6、按規定比例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8、7、財產和運輸保險費、契約、合同公證費和簽證費、咨詢費、專有技術使用費及排污費等。8、按國家規定允許計入財務費用的貸款利息。9、按規定上交的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以及應在產品成本費用中列支的各種稅金等。10、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勞動保護費、冬季取暖費、警衛消防費、檢驗費、倉庫經費、保險費、社會統籌費等。11、國家規定可計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第十五條 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1、固定資產購置和建造、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的購入支出。2、因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尚未竣工或未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部分。3、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對外贊助、捐款等應在營業外支9、出列支的各項支出。4、按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它支出。第四章 成本核算方法與對象第十六條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1、對生產費用進行審核和控制,確定計入產品成本的界限;2、將應計入本月產品成本的各種生產費用,在各種產品之間按照成本項目進行分配和歸集,計算出各種產品成本;3、對既有產成品又有在產品的產品,將期初在產品費用與本期生產費用之和,在產成品與期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和歸集,計算出該種完工產品成本。第十七條 各礦山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工藝流程,選擇品種法和平行結轉分步法計算成本。各企業可參照以下生產步驟(作業項目)和自身需求,選定各步驟核算對象及計量標準:1、采礦作業為采礦量(不包括掘進副產礦石10、量)(噸);2、掘進作業為掘進進尺(標準米) ;3、充填作業為充填量(立方米) ;4、生產鉆探作業為探礦進尺(米);5、坑內運輸作業為采掘總量(噸);6、坑外運輸作業為礦石和毛石的實際運輸量(噸);7、通風作業為采掘作業總量(噸) ;8、排水作業為采掘作業總量(噸);9、提升作業為采掘作業總量(噸) ;10、輔助作業(包括噴漿、發碹、假底等)為各作業的合計量(立方米) ;11、外購礦石為外購礦石量(噸) ;12、處理原礦作業為處理礦量(噸);13、處理精礦作業為處理精礦量(噸);14、冶煉作業為黃金產量(公斤);15、處理污水作業為處理污水量(立方米);第十八條 公司其他單位的成本核算方法和成11、本核算對象,可參照本辦法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特點自行確定,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第五章 生產費用的歸集與分配第十九條 生產費用的歸集與分配是成本核算的中心環節,為了正確計算產品成本,企業應設置以下成本費用科目。(一)“生產成本-基本生產”科目:核算企業為完成主要生產目的而進行商品生產所發生的生產費用,計算基本生產的產品成本。企業應在本科目下按基本生產單位設置明細科目,并分別按產品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及明細帳戶進行明細核算。(二)“生產成本-輔助生產”科目:核算企業為基本生產和管理部門服務而進行的產品和勞務供應所發生的生產費用,核算輔助生產產品和勞務成本。企業應在本科目下,按輔助生產單12、位設置明細科目,開設明細帳,并分別按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及明細帳戶進行明細核算,月未借方余額反映在產品成本和未分配的其他勞務費。(三)“制造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1、工資:指按有關規定根據車間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維修人員、勤雜人員的應發工資分配的應計入制造費用的工資。2、福利費及附加:指按生產工人工資總額和規定比例,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3、勞動保險及其他: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4、折舊費:指基本生產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和按規定提取的礦山維13、簡費。5、修理費:指基本生產單位發生的為固定資產大、中、小修理而消耗的備品備件及其它材料費。6、辦公費:指基本生產單位發生的文具、印刷等辦公費用。7、差旅費:指基本生產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發生的差旅費、和職工探親路費。8、水電費:指基本生產單位發生的不能計入產品或作業成本的水電費。9、運輸費:指基本生產單位發生的不能計入產品或作業成本的運輸費。10、機物料消耗:指基本生產單位耗用的不能計入產品或作業成本的各種機物料消耗等。11、取暖費:指基本生產單位應分攤的取暖費用及本單位職工的冬季取暖費。12、勞動保護費:指基本生產單位發生的各種勞動保護費用。13、資源稅:指按國家規定應繳納的資源稅。14、14、成本差異:指基本生產單位負擔的各種輔助生產成本差異。15、其它支出:指基本生產單位發生的不能計入以上項目的其它支出。企業在“制造費用科目中,應按基本生產單位設置二級科目、并按制造費用的項目設三級科目和明細帳戶,進行明細核算。本帳戶月末一般應無余額。第二十條 生產費用歸集和分配應遵循“直接費用直接計入,間接費用分配計入”的原則。凡能直接計入各步驟成本項目和有關費用的應當直接計入,不能直接計入的按適當的標準和比例分配計入。(一)材料費用的歸集和分配:1、外購材料成本的歸集和分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外購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備品備件、外購半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其成15、本包括:買價、運雜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等,這些費用均通過“材料采購”科目歸集,分配到各種外購材料的成本中去,多種材料共同發生的費用可按材料的價值或重量分配計入有關材料的成本中。2、自制材料成本的歸集和分配:自制材料是指企業內部生產部門制造的各種材料、備品備件、低值易耗品等,其成本包括制造過程中所耗用的材料、工資、制造費用等。3、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包括耗用材料的實際成本、往返途中的運雜費和加工費用,通過“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歸集和核算。4、實際耗用材料成本的歸集和分配。(1)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耗用大量的材料,各單位的財務部門月末應根據領料憑據將本月耗用的各種材料,按用途16、或領用部門在各領用單位中進行分配,各領用部門應按本部門消耗材料的用途在各作業項目中進行二次分配。(2)生產多種產品或步驟(作業)共同使用的材料,在材料定額健全、準確的企業,可按各步驟(作業)的材料消耗定額,采用定額分配法進行分配。計算辦法如下:某步驟或作業應分攤的材料消耗額=(該步驟或作業材料定額作業量)材料分配調整系數其中:材料分配調整系數=各作業實際消耗的材料總額/(各作業材料消耗定額作業量)在材料消耗定額不健全、不準確的企業,可選擇適合本企業核算要求的分配方法,分配多種產品或步驟(作業)共同耗用材料。如重量分配法、系數分配法、作業量分配法等。5、材料成本差異的核算:“材料成本差異”是采用17、計劃成本核算材料時形成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為了正確計算產品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單位必須按月計算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應按材料類別分別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材料成本差異額+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異額)/(月初庫存材料計劃成本總額+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總額)100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二)人工費用的歸集和分配:人工費用包括職工工資、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用、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及其他等。按各產品或各作業的生產工人、車間或部門分別計算,計入有關的科目。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當月工資提取額按本月發放工18、資額各單位占總額的比例分配。(三)制造費用的分配:制造費用是企業各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生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企業發生的各項制造費用,應按其用途和發生地點通過“制造費用”科目進行歸集和分配。歸集在“制造費用”科目的各項費用,月末應全部分配到“生產成本-基本生產”科目,計入產品成本。 1、生產一種產品的企業(車間)制造費用可直接計入該種產品成本。2、生產多種產品的企業(車間),要采用既合理又簡便的分配方法,將制造費用分配計入各種產品成本。分配方法一般采用生產工時、定額工時、機器工時、直接人工費等分配方法。(四)輔助生產車間生產成本費用的歸集和分配。企業為生產產品而提供的供水、供電、供風、機加工19、等所發生的費用作為輔助生產費用,先在“生產成本-輔助生產”科目中歸集。然后根據“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按受益單位或部門所耗用的勞務數量依下列程序按月進行分配,并分別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1、按計劃成本進行分配:各輔助生產車間首先按產品或勞務供應量和核定的計劃價格對各有關單位分配其應負擔的計劃成本,各基本生產車間按輔助生產車間分配的計劃成本在各作業項目中進行歸集分配,計算各項作業成本。2、交互分配:各輔助生產車間按計劃成本進行交互分配,分別計算本車間發生的實際成本。3、分配差異:各輔助生產車間計算出各自的實際成本后,計算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并按受益部門進行分配,基本生產車間應負擔的輔助生20、產差異分別在制造費用中核算。第六章 期間費用的歸集和核算第二十一條 期間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一、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以下內容:1、工資:指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和炊事人員的應發工資為基數確定的應計入當期費用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包括公司支付聘用人員工資、國家規定特殊工作崗位的職工保健津貼等;2、福利費:指按管理人員和炊事人員的工資總額的14%比例提取,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開支;3、工會經費:指按管理人員和炊事人員工資總額的2%計提;4、職工教育經費:指按管理人員和炊事人員工資總額的1.5%計提21、,用于職工教育方面的開支;5、折舊費:指行政管理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按規定提取的折舊費;6、辦公費: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文具、印刷、其他辦公用品(不包括購買低值易耗品)等辦公費用;7、差旅費: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參加各種會議等發生的差旅費用、交通費及探親路費等;8、修理費: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發生的修理費;9、水電費: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用水、用電費用;10、取暖費: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擔的冬季取暖費用及發放的冬季取暖補貼;11、運輸費: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和應負擔的各種運輸費用及公務用車發生的各種費用;12、咨詢費:指企業向有關部門進行科學技術、22、經營管理咨詢發生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13、排污費:指企業因排放污水,按規定上繳的排污費用;14、勞動保險費:指企業按規定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醫藥費、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葬喪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干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公司按規定提取的養老統籌基金; 15、財產保險費:指企業因向保險部門辦理各種財產保險而繳納的財產保險費;16、待業保險費:指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17、資源補償費:指企業按規定上交地礦部門的礦產資源補償費;18、勞動保護費:指企業用于職工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支出;19、郵電23、通訊費: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郵寄信件、包裹、特快專遞、電話、移動電話、傳真等發生的各種費用;20、環境衛生費:指企業在礦(廠)區為整治環境衛生而發生的費用;21、試驗檢驗費: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種試驗、化驗、設備檢測、檢驗費用;22、技術開發費:指企業為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有關費用;23、警衛消防費:指企業警衛消防部門所發生的警衛消防費用,包括器材、服裝和日常經費;24、土地使用費:指企業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費用;25、業務招待費:指企業按規定據實在管理費用列支或提取的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在下列比例限額內掌握使用: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含1500萬元)以內的24、不超過該部分的5。全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萬元,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部分作納稅調整;26、外賓招待費:指企業為接待外賓而發生的招待費;27、低值易耗品: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耗用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各種工具、材料和其他用品;28、無形資產攤銷:企業按規定每月應攤銷的各種無形資產的費用;29、出國人員經費:指企業行政管理人員因公出國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30、住房公積金:指企業按國家或地方房改政策規定,應支付給地方住房資金管理部門的職工住房公積金中的企業負擔部分;31、聘請中介機構費:是指公司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32、材料盤虧與毀損:指企業財產清查過程中發生的25、庫存材料盤虧與毀損;33、稅金:指企業上交的應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的各種稅金。包括: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34、董事會費:是指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35、其它支出:不能列入以上各項的其它管理費用。二、財務費用:1、利息凈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指按規定應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和企業存款利息收入的差額;2、結算手續費:指企業為辦理各種結算而向金融部門支付的各種結算費用。3、匯兌損益:指企業辦理外幣兌換所發生的匯兌損益。三、銷售費用:指企業在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包26、括以下內容:1、運輸費:指企業銷售產品而支付的運輸費用;2、包裝費:指企業為銷售產品而發生的各種包裝費用;3、裝卸費:指企業為銷售產品而發生的各種裝卸費用;4、銷售機構經費:指企業專設銷售機構或人員為銷售產品而發生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材料費、修理費等。第二十二條、資產減值損失:指核算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形成的損失第二十三條 費用按是否可控分為可控費用和不可控費用。對不可控費用實行預算控制的辦法,各單位應嚴格按預算管理。對可控費用應在年度預算的基礎上,按部門、項目費用層層分解,并落實到人。實行責任制考核。第七章 產品成本的計算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對生產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后,要按本單位確定27、的成本計算對象和方法,計算產品總成本和單位成本。(一)礦山企業采用平行結轉分步法計算產品成本,即各步驟只核算本步驟發生的費用以及這些費用應計入產品的費用額,月末進行平行結轉匯總,計算確定產品成本。各步驟可不計算在產品成本,所有成本費用均由當期產品負擔。1、采礦作業成本(包括露天開采):包括回采、切采、殘采的鑿巖、爆破、(含二次爆破)、支護等工藝所耗用的定額材料和直接耗用的一般材料、人工費、動力費。2、掘進作業成本:包括鑿巖、爆破、支護所耗用的定額材料和副產礦所耗用的材料及直接耗用的鋪道接管、動力及人工費等。3、生產鉆探作業成本:包括鉆探作業所耗用的材料、人工、動力等費用。4、坑內運輸作業成本:28、包括礦石、廢石在坑內運輸階段所發生的材料、人工、動力消耗等費用。5、通風作業成本:為該作業所耗用的材料、動力及人工費。6、排水作業成本:為該作業所起用的材料、動力及人工費。7、提升作業成本:為該作業所能用的材料動力及人工費。8、輔助作業成本(包括噴漿、發碹、假底):核算這些作業所耗用的材料、動力、及人工費。9、充填作業成本:采用充填法采礦,運送充填料及架設充填設施等所耗用的材料、動力及人工費。10、坑外運輸作業成本:核算礦石從坑口運到選礦廠及廢石從坑口運到廢石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11、原礦處理作業成本:指礦石進入選廠后碎礦、磨礦、浮選等工藝流程發生的定額材料、一般材料、動力及人工費。12、精礦29、處理成本:指氧化、脫水、烘干等工藝過程發生的定額材料、一般材料、動力及人工費。13、冶練作業成本:核算該作業的材料、動力及人工費。14、污水作業成本:核算該作業耗用的材料、動力及人工費。以上1-10項加上坑口車間的制造費用構成原礦制造總成本。11-14項加上選冶車間的制造費用,構成選冶制造總成本。原礦制造成本加上選冶制造總成本加綜合制造成本,構成產品制造總成本。(二)非礦山企業由于生產特點和經營范圍不同,可根據各自確定的成本計算方法和對象計算產品成本。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在正確核算產品成本和費用后,要按統一要求和規定的格式、內容、按月編制成本費用報表。1、主營業務成本表;2、礦石綜合作業成本表;30、3、各作業成本表;4、制造成本表;5、主要財務指標簡表;6、制造費用明細表;7、管理費用明細表;8、財務費用明細表;9、銷售費用明細表。第二十六條 編報要求:報表的內容必須完整、準確、真實,表內項目必須填寫齊全、規范,不得少報漏報。第八章 成本費用控制分析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在編報成本費用報表的基礎上, 依據生產經營的特點和成本管理的要求,按月度、季度、年度認真組織成本費用的分析,通過分析各因素對成本費用變動的影響找出差距,促進企業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第二十八條 成本費用分析內容:1、成本分析:將本期實際成本與目標成本、上年實際成本、國內和國外同類企業先進成本指標對比分析,剖析影響成本變31、動的因素,揭示成本管理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降低成本的具體措施2、通過對制造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本期實際水平與計劃水平和上年同期實際水平的對比分析,剖析影響本期各項費用變動的因素,分析各項支出的合理性,揭示費用支出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壓縮各項費用支出的具體措施。第二十九條 成本費用分析的方法,各單位要根據生產的特點,選擇適合本單位實際的成本、費用分析方法:1、比較分析法:該方法把相同事物的指標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進行對比,從數量上確定差異的一種方法。2、因素分析法:該方法是把某一綜合指標分解為若干個相互聯系的因素,并分別計算,分析各因素影響程度的一種分析方法。該方法按照計算程序不同,可分為32、連環替代法、差額計算法兩種。第三十條 成本分析的程序:1、提出分析課題,制定分析計劃。2、搜集整理資料,掌握實際情況。包括會計報表與核算資料、統計資料、計劃資料、歷史資料、同行業資料和有關業務資料等。3、系統分析資料,深入研究情況。充分利用分析資料,進行系統的對比分析,揭示差異,查明主客觀原因,并找出主要原因、關鍵問題。4、作出分析結論。根據分析結果,作出正確的分析結論,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或方案,用來總結經驗和指導今后的工作。5、編寫分析報告。分析工作完成后,還需編寫書面分析資料,向領導、經營管理人員、職工群眾和外界有關單位報告分析結果及分析結論。第三十一條 成本分析工作的要求1、分析的內容符合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2、分析報告的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客觀實際,引用的數據、事例必須真實、準確。3、成本分析主題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層次分明。4、分析報告的文字要準確、簡練樸實,說明情況或問題不拖泥帶水,評價要恰如其分,措詞嚴謹。第三十二條 成本分析工作的組織與分工公司各部門、所屬單位及子公司按內部管理層次或責任單位分級組織成本分析工作。第三十二條 建立成本分析會議制度。公司實行季度成本分析會制度,即按月進行成本分析總結,定期召開會議,及時總結成本管理的經驗,解決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