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傳播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合同檔案印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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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132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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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傳播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合同、檔案、印章)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節 合同審批簽訂程序及管理規定目的:為配合公司的業務進程,規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簽訂及審批的效率,特制定此規定。注:1.戶外大牌與LED電子顯示屏資源等廣告發布合同均以新成立的合股公司為統一簽訂口。 2.有關廣告發布合同,因對方合同審批流程時間較長,但廣告時間在即的,可以在征得總經理同意的情況下,跟對方簽定廣告發布確認函,再安排廣告發布。 第一條 合同談判、起草(合同經辦人)1. 合同經辦人與合同對方就合同意向和內容進行協商; 2、2. 在合同基本內容沒有分歧的情況下初步起草合同; 3. 在本公司有范本合同的情況下,盡量使用范本合同;4. 為提高合同審批和簽訂的效率,業務經辦人應在合同起草階段, 與總經理、法律顧問就相關條款進行溝通。如果有需要,應及 時向董事長匯報。 第二條 法律部門審核 行政部將合同電子文本發送至律師郵箱,并電話跟律師約定審核時間,及時跟進合同審核進度,最后將法律顧問審核、修改完畢的合同文本反饋給合同經辦人。 第三條 公司相關部門審核 將律師審核確認后的合同文本依次提交給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長審批簽字確認。 第四條 合同簽署及存檔1. 合同經對方確認完畢后,由行政部印章管理人完成蓋章手續。注:合3、同經辦人應保證經過相關負責人審核與法律部門審核的合同文本不得隨意修改,如合同對方堅持要對合同做修改,業務經辦人應明確了解對方的修改意見,及時通知總經理和律師,從業務和財務、法律三方面確認是否能夠修改,以及如何進行修改。2. 合同簽字蓋章之后,合同經辦人將合同交給合同對方簽字蓋章。合同經辦人將合同原件交由行政部合同管理人存檔,相關部門留存合同復印件。嚴禁私自截留、復印、拍照,如合同外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予以罰款、辭退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五條 合同查詢1合同文本:公司相關協作、執行合同內容部門可保存合同復印件,必要時可到行政部合同管理處調檔查詢。2合同最終稿電子文本:合同經辦人及相關部門應保存4、簽訂的合同最終電子文本,也可在必要時向法律顧問查詢。第六條 合同履行(合同經辦人)1、各部門的合同凡涉及款項的,合同經辦人按合同約定回款時間及時填寫相關單據,附合同復印件,到財務部申請開票,及時回款。2、各部門的合同經辦人應保證和監控我方及對方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如我方或對方未按約定履行合同,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總經理及法律顧問。第二節 檔案管理制度目的: 為規范公司檔案管理,增強公司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管理部門集團設立綜合性檔案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人事、財務、營銷等專業檔案可由相應職能部門負責管理。第二條 歸檔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形式的5、文件材料:1、管理文件:在經營活動中具有重要依據的各類文件,包括規章制度、合同、人事檔案,部門工作職責、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大事記;各類公文、會議紀要、業務來往函件和傳真件等;2、立項文件:包括項目的可行性報告、評估報告和合作合同、章程等文件,以及政府部門關于項目立項的各種批復文件等;3、證照文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各類證件、執照等;4、資信文件:驗資、審計、評估報告等;5、合同文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各類合同、協議等;6、技術和設備文件:設備、技術資料等;7、國家有關行業發展的政策、法律、法規等文件;上級主管部門、單位的來文等;8、聲像信息類:公司具有重要價值的、或用于營銷策劃廣告的照片、錄音、6、錄像、電子文件等。9、其他需要歸檔的重要文件。第三條 收集歸檔1、檔案在形成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及時對有關文字材料和圖樣進行系統收集和整理,不遺漏、不丟失,保證全部資料能夠真實、完整、齊全地向檔案室移交歸檔。 2、凡屬歸檔范圍的文件,經辦部門或管理員應在文件辦理完畢一個工作日內將原件及時歸檔,不得私自留存;文件的復印件可存于本部門備查。3、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日常文件、各類會議紀要、往來函件和傳真件等由公司負責收集、整理,按年度立卷歸檔。4、為避免歸檔檔案的遺漏和混亂,管理員要認真核對歸檔檔案的名稱、份數、原件或復印件等情況。經辦人要設立檔案歸檔簽收本,列明檔案的名稱、份數及必要說明并辦理簽收手續。7、各部門資料員每月應與檔案管理員核對檔案的歸檔情況。第四條 分類編目1、檔案管理員應根據歸檔范圍對歸檔文件進行分類整理、電腦登記、編號、備份、歸檔和建立檢索目錄,提高檔案利用率,保證檔案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2、檔案分類編號方法應盡量考慮計算機管理的要求,并盡量與政府和公共機構的編目方法接軌。第五條 檔案保管1、檔案室必須做好放火、防潮、防蛀、防盜工作,保持檔案完好無缺;一旦出現險情,必須立即向公司行政領導報告。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檔案室;非檔案管理人員無故不許在檔案室逗留。3、檔案發生損毀或丟失時,根據給單位所造成損失的大小,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第六條 檔案借閱1、借閱任何文件資料,必須8、辦理審批及借閱登記手續,歸還存檔時,經檢查無誤方可辦理注銷手續;2、借閱非機密性文件(包括復印件);借出原件;因辦理相關政府事務所需的資料;借閱機密性文件(包括復印件);絕密性文件(包括復印件),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3、外部人員來查閱資料,應出具其單位書面證明,并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查閱;4、任何人借閱檔案原件,原則上不準拆散案卷、折頁、摘抄、復制;不準在文件上作記號、涂改、污損。確因工作需要摘抄、復制,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5、借閱檔案者必須嚴守公司機密,絕不能將檔案資料內容外泄;由于泄漏機密而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將按獎懲規定對其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七條 檔案移交若檔案需要向政府部門(專9、業檔案館)或外單位移交,應將檔案移交的詳細目錄上報總經理審批,方可移交。第八條 檔案銷毀檔案銷毀需經管理中心批準,并需檔案管理員和總經理同時在場監督。第九條 其他人事、財務、合同等專業檔案的管理可根據其特點增加其他要求,但必須遵守本規定基本原則,并由各職能部門負責。第三節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印章刻制及啟用 公司刻制及啟用印章,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由公司行政統一負責 辦理刻制及啟用事宜。 第二條 印章領取及保管 1.印章保管人員根據本規定從行政部領取需自己保管的印章并簽收備案。 2.根據印章的使用10、功能,印章分別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由公司法人保管公司公章。 由公司行政部保管合同章。 由公司出納保管財務章、發票專用章。 由公司會計保管法人私章。 第三條 對外使用范圍及審批1、在公司,對外公文使用公章,須經公司總經理審簽(上報省、市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文件資料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核),方可用章,重要文件用章前須經總經理審定;2、辦理證件使用公章,須由總經理審簽,方可用章;4、原則上所有合同和協議須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及審批管理規定執行,會審手續齊全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未經過合同會審程序,只有總經理同意用章的合同及協議,也須經法務部門對合同或協議條款審核無誤后,方可用章;5、對外常規業務(11、各種年檢、年審、招標等)使用公章,須經公司總經理審簽,方可用章;6、銀行新開賬戶,經財務部審批,方可用章;7、所有財務、稅務登記報表(包括對外提供有關資料),統一由總經理審簽,方可用章;8、凡涉及財產抵押、財產產權、貸款、借款、擔保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書、法人代表證明書,須總經理審簽,方可用章;9、未經公司授權批準,擅自進行投資經營活動,對外擔保,對外借貸款,對外簽訂合同等活動,印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第四條 法人章(公章)對內的使用范圍及審批:1、公司重要文件的發布、重大人事任免等用章,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用章。第五條 財務章的使用范圍及審批:1、財務專用章用于辦理有關銀行業務;2、發票專用章用于12、開具發票業務;3、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須經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用章; 4. 使用印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用章審批程序執行,手續不全者嚴禁用章。 5. 用章前印章管理人員須認真審核,明確了解用章的內容和目的及用印的文件份數,確認符合用章手續后,由經辦人在用章登記簿上逐項登記后,方可用章。 6. 凡符合公司用章規定,會簽手續齊全的合同、協議、文件、資料等經審核無誤后,按先后緩急的順序,即接即蓋章,不得拖延用章時間。 7.各級印章管理人員對未經核準的文件,不得擅自用章;對不符合本管理辦法或其他有關制度規定的,應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匯報,未經同意,不得蓋章。 8. 不得在空白憑證、便箋上加蓋印章。 9. 在急13、需用章而公司總經理外出,以電話形式審簽;以電話形式無法審簽的,須由總經理領導審簽,方可用章。10. 一般情況下不得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使用,如確因工作所需,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建立登記手續后,認真做好外借登記手續。11. 印章外借使用完畢后,應及時辦理歸還手續。印章管理員須負責督促印章借用人員按時歸還外借的印章。12. 行政部將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用章情況。13. 印章管理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確保用章安全。印章管理人員離職或調任時,須為印章辦理交接手續。14. 印章管理員應確保單位能隨時與之取得聯系,保證及時用章,不得拖延時間。如請假或外出時,須事先取得總經理同意,然后將印章移交給指定負責人,并辦理印章暫時代保管手續。15. 印章遺失或失竊應立即向上級匯報,并依法公告作廢。對偽造公司各種印章的人員,依法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16. 對需要留存的重要資料(合同、協議及對外重要文件),應在蓋印后(對外文件可留未經蓋章的復印件),留存一份,立卷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