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及適用范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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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149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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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技術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及適用范圍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各類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上市公司運作規范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范行為,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行政印章、公司法人代表印章、總裁私人印章、財務總監印章、公司財務專用印章、公司發票專用章、工會行政印章、工會主席印章、工會財務專用印章、分公司印章。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辦事處及各分公司的公文、便函、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證明、證件、2、證書、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本等。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我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第五條 公司行政印章、總裁私人印章、工會行政印章、工會主席印章由綜合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司法人代表印章、公司財務專用印章、財務總監印章、工會財務專用印章、公司發票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分公司印章由各分公司自行保管。上述印章外的其他印章由公司總裁授權各相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第二章 印章的適用范圍第六條 總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一)公司行政印章:使用于以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名義上報行政機關、省、市、區政府部門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分公司、3、辦事處)名義出具的證明、函件及下發的各類內部文件,以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名義簽訂的各類協議、合同等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二)公司法人代表印章:使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文件、合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統計報表、財務支票匯票等。(三)公司財務專用章:使用于公司(分公司、辦事處)財務部開具支票匯票及其他財務憑證等。(四)工會行政印章、工會主席印章:使用于以工會名義出具的公告、報告、文件、函件等。(五)工會財務專用印章:使用于工會財務涉及工會賬務開具支票及其他工會財務憑證等。(六)總裁私人印章:使用于需總裁簽字蓋章的文件、公函等。(七)財務總監印章:使用于公司對外報送財務相關資料性文件等。(八)4、公司發票專用章:使用于公司對外開具發票等。第七條 分公司印章適用于以分公司名義簽訂的一般日常業務文件、出具的證明等。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第八條 總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綜合部統一辦理。需刻章的部門應填寫*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見附表1),報公司總裁批準后,由公司綜合部根據法律法規程序按具體規格要求統一刻制。第九條 分公司印章的刻制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要求向總公司提出刻章申請,經總公司總裁審批通過后方可按程序辦理。第十條 公司及分公司、辦事處的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第十一條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由綜合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第十二條 總公司行政印5、章的使用規定(一)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出的公文(如向政府機關提請的報告、公司股東會決議等重大文件)由經辦人填寫公司行政印章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總裁批準后由綜合部對文件原稿用印。業務專用授權委托書由經辦人填寫公司行政印章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分管領導批準后由綜合部負責用印,其他授權委托書由總裁批準后綜合部負責用印。(二)對外簽署的業務合同或協議,由經辦人填寫公司行政印章用印申請單,經公司副總裁或總裁批準后綜合部負責對文件原稿用印。(三)公司對外提交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由申請人填寫公司行政印章用印申請單,經申請人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報分管領導或公司總裁審批簽字后由綜合部負6、責用印。(四)公司開具的便函(例如:放行條)、證明(例如:在職員工證明、收入證明)、需要公司資質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的,由申請人填寫用印登記本,經申請人的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由綜合部負責用印;員工離職手續辦理中需用公司行政印章的文本,由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填寫用印登記本,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簽字后由綜合部負責用印。(五)使用公司工會行政印章、工會主席印章的,由綜合部自制用章登記表,由申請人填寫后,經申請人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綜合部負責用印;(六)使用總裁私人印章的,由綜合部自制用章登記表,經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由綜合部經理審批使用。(七)財務人員依日程工作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使用公司財務專用印7、章、法人代表印章、財務總監印章、工會財務專用章的,由財務部自制用章登記表經財務經理審批后使用。(八)上述未規定事項的印章使用審批程序,至少由申請用章部門經理審批,綜合部根據實際情況審核申報后方可用印。(九)需要用印的部門按用印材料的名稱、份數、事由及所需印章名稱填寫公司行政印章用印申請單(附表2)根據以上用印審批程序申請用印。(十)外單位人員用印,須經相關部門經辦人的陪同,由經辦人按相關程序申請辦理用印手續后方可用印。第十三條 公司各辦事處、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分公司印章的規定 (一)公司各辦事處、分公司需使用總公司行政印章時,需要認真填寫各辦事處、分公司使用公司行政印章用印申請表(附表3)8、,由用印人的辦事處或分公司經理簽字后隨同用印文件一并郵寄回綜合部,經綜合部審核無異議后按相關流程進行辦理。 (二)若辦事處或分公司直接向總公司索要相關用印資料,需事先以郵件方式發送說明用途,經綜合部經理確認后,綜合部工作人員方可為相應辦事處/分公司準備用印資料并安排郵寄。事后辦事處或分公司工作人員需補交各辦事處、分公司使用公司行政印章用印申請表一份,郵寄回總公司綜合部。(三)分公司印章的使用由分公司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打印分公司印章用印登記表,認真填寫分公司用印記錄,并于每月底統一將用印記錄原件郵寄回總公司綜合部備案,各公司保留復印件存檔。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第十四條 印章的管理(一)公司行政印9、章由綜合部經理負責直接用印。綜合部經理不在公司時,可委托專人進行用印,并辦理印章交接程序。(二)各部門借用公司行政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時,必須由借章經辦人在綜合部經理處的公章借出登記本上進行登記,認真填寫借章時間、借章人、事由等事項,由總裁審批簽字后方可借出公章。公章在借出時間內,須由一人以上隨同監印,并于當天下午5:30以前將印章歸還到綜合部。 (三)公司各類印章分別由部門經理指定專管人員保管和按規定使用。每天上下班,應仔細檢查所保管印章是否安全上鎖,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相關領導。工作時間印章專管人員因外出不在崗位時,應將印章妥善保管。 (四)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事10、先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應首先向代管人員索取回印章,并妥善保管。 (五)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六)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七)印章專管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八)因特殊原因需要停用印章的,由總裁決定并簽字同意,由綜合部將停用原因、停用時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銷毀。第六章 用印規范第十五條 用印的規范(一)用印及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二)介紹信、證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三)不得在空白表格、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第七章 附則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部負責擬定并適時進行修改,報總裁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