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人員定位系統日常管理和維護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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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158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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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公司人員定位系統日常管理和維護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為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規范員工入井考勤制度,確保礦井人員定位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穩定、可靠運行,充分發揮其作用,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2條 本管理制度依據煤礦安全規程、AQ1048-200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用與管理規范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礦實際情況而制定本管理制度。第3條 全礦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人員定位系統的設計、計劃、安裝、使用、維護等工作。第二章 職責分工第4條 礦調度煤礦2、監控組職責 1、負責整個系統的設計、安裝、調試、維護、故障處理和撤除工作以及設備日常管理工作。2、按照實際需求,協同生產廠家對系統功能進行完善和補充。3、依據人事管理部門、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使用隊組提供的信息對具備領用資格人員進行識別卡登記、發放、回收、注銷工作。4、負責監控中心站人員定位系統軟件日常管理、入井人員信息錄入修改。5、負責每季度檢查礦貴賓浴室識別卡的工作狀態。3、負責系統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工作。第5條 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職責1、監督管理入井人員佩帶人員定位系統識別卡使用情況,各部門人員入井月考勤匯總等工作。 2、人員入井前在候車大廳驗卡處檢查識別卡是否正常、有效,核實識別卡信息與本3、人是否一致等工作。3、參考人員定位系統監測數據負責事故追查分析工作。第6條 各使用隊組職責1、指定專人進行隊組內部員工、識別卡的信息收集、整理、核實工作,定期向礦調度報備信息。2、隊組有員工調入、調出或者工作變動的,指定專人及時通知礦調度更新員工信息。3、負責生產責任范圍內安裝的定位系統電源、設備、線纜的管理維護。第三章 設計和計劃第7條 礦調度室負責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范進行全礦的人員定位系統的設計工作,設計方案必須經過礦各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第8條 礦井人員定位系統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取得“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且工作穩定、性能可靠、運行正常,并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第四章 安裝和驗4、收第9條 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并在地面通電運行24小時,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并貼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第10條 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第11條 分站應設置在便于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巖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第12條 全礦的人員定位系統的安裝、調試由機電隊負責,各使用單位有責任對安裝于生產責任區域的設備、纜線進行安全管理及衛生維護工作。第13條 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分站的電壓等級均為交流127V,分站要有可靠的供電。所有設備5、必須根據設備銘牌上的技術要求供電調試,防止損壞設備。第14條 對于采掘隊組,應在每個通往其工作面的聯巷口處安裝一臺識別器,以便考勤該工作面作業人員總數。第15條 在安裝調試結束后要組織有關人員和上級領導對其進行驗收,不合格的要進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第五章 日常管理和維護第16條 礦調度室負責其責任區域內的人員定位系統日常維護、管理以及全礦人員定位系統設備的故障處理工作。第17條 礦調度室負責每個季度對礦貴賓浴室所有識別卡進行一次檢查,不能正常考勤的及時更換。第18條 人員定位系統實施一人一識別卡制,嚴禁私自拆除識別卡。對于無效的識別卡由機電隊負責更換,舊識別卡由礦調度室統一6、管理。第19條 礦個部門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安排專人到監控中心站核實本單位員工入井數,并以此作為有效報工入井數量。第20條 礦調度室負責人員定位系統服務器數據庫的資料調整和各部門員工入井考勤核對工作。第21條 所有入井人員必須主動到候車大廳驗卡處查看識別卡是否工作有效后方可入井,對于不驗卡者入井無考勤責任自負。第22條 為加強外來人員入井管理,規定外來人員入井必須到礦調度室辦理借用礦燈和工作服手續,而且必須攜帶礦貴賓浴室提供的識別卡。嚴禁借用他人的識別卡入井。第23條 人員定位系統相關設備在檢修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讀卡試驗,測試合格并連續工作24小時無故障后,方可入井使用。第27、4條 各個部門員工有調入、調出、變更工作的,必須及時通知礦調度室,礦調度室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更改員工信息。第25條 礦調度室應認真執行日常巡回檢查制度,確保分站、識別器工作正常。有異常情況立即通知調度室并及時處理。設備正常運行后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應做好記錄。第26條 各生產責任隊組負責分站及識別器保持干燥,避免灑水淋濕。嚴禁用水管沖洗系統設備。第27條 因隊組作業地點變更需要拆除、遷徙系統設備時,必須經機電隊同意后,由礦調度室組織人員進行統一處理。第六章 領用、回收和報廢第28條 礦調度室負責全部設備的編號、管理工作,并登記入賬。抄送設備管理部備案。第29條 礦調度室按實際安裝數量回收8、系統設備,并統一移交給機電設備管理部。人員定位系統線纜不得隨意剪斷或挪作他用,相關設備應保證其完好標準。第30條 礦調度室負責對出現故障的人員定位設備及時進行維修、更換,無法維修的要及時報損、報廢。第31條 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需申請報廢更新: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裝置;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的80以上,不如更新經濟的;3、達不到防爆性能的;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第七章 系統管理第32條 礦調度室要保證監控中心站人員定位系統軟件安全運行,系統服務器識別卡信息要根據實際9、發放、使用情況及時更改,系統客戶端要根據井下巷道布置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第33條 監測中心站系統服務器不得安裝和運行與本系統無關的任何程序。系統計算機不得用其進行其他工作或打游戲。第34條 各級網絡用戶及操作人員不得利用網絡傳播和發送與人員定位系統無關的其他任何信息。第35條 系統管理人員根據需要為運行操作人員和用戶設置密碼,密碼要定期更換。用戶按照各自的權限進行工作,不得越權操作。非系統管理人員不得更改、刪除系統數據庫內任何信息。第36條 定期使用正版殺毒軟件掃描系統主機,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并自動升級更新病毒庫。第37條 ,最大限度保證封閉網絡漏洞,不受黑客攻擊。必須配備防病毒服務器及指定網絡10、版防病毒系統,各網絡服務器、系統所有服務器應安裝相應客戶端防病毒軟件。第八章 系統信息及技術資料的管理第38條 礦調度室負責每季度繪制、更新人員定位系統布置圖。第39條 礦調度室定期對人員定位系統數據庫歷史數據進行備份保存。第九章 處罰規定第40條 對于私自拆除識別卡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第41條 對于本部門有員工調入、調出或者工作變動的,未及時通知礦調度室更新員工信息的,發現一人次對相應部門罰款1000元。第42條 對于員工入井前不驗卡,識別卡失效由個人承擔,除扣除個人當月所有入井數量后,給予1000元的罰款。第43條 對于不按照要求管理、維護責任范圍內的人員定位設備,造成損壞、丟失的11、隊組,照原價賠償,并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第44條 對于丟失識別卡的,安裝原價賠償,由經營管理部開發收據,機電隊以收據為憑據為使用者重新安裝識別卡。對于丟失識別卡后不辦理的人員入井沒有考勤,且給予1000元的罰款。第45條 對沒有及時清理其責任范圍內人員定位設備外表煤塵的使用隊組,對隊組罰款500元,對系統責任人罰款100元。第46條 對于使用隊組因維護不當,造成識別器無法考勤等情況的,按照設備原價賠償。第47條 對于非系統管理人員擅自操作系統軟件,造成系統癱瘓等無法進行礦入井人員考勤的,罰款事故當事人1000元,情節嚴重導致系統硬件損壞的,照損壞元件原價雙倍賠償。人員定位系統責任追究12、制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有關規定,為預防我礦安全生產事故,保證系統正常穩定運行,特制定以下制度:1、系統維護人員未必履行崗位義務,導致入井人員超規定未及時制止匯報的,罰款100元。2、系統維護人員未堅守工作崗位,系統出現故障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及時的,罰款200元。3、人員定位系統出現故障后登記不及時,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4、系統監測人員未盡到巡檢義務,未及時發現、排除隱患,導致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5、系統維護人員在接到調度室系統發生故障通知,未及時排除隱患,系統2小時以上不能正常運行的,每次罰款200元。6、系統維護人員未對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13、以及其它因素導致系統運行不正常的,每次罰款200元。7、調度室在接到人員定位系統匯報超員時,未及時通知處理的的,導致上級部門處理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相關責任人;8、井下設備出現失爆,對設備包機維護人員罰款500元。9、其他人員故意破壞系統設備、傳輸線路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人員定位系統監測工崗位責任制 1 本規程適用于煤礦安全監測系統中人員定位系統監測工。 2 監測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 監測人員應嚴格遵守電氣安全責任制,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要求,維持人員定位設備安全運行,做好人員定位設備的維修和事故處理,及時上報并做好維修記錄。 4 必須定14、期執行計劃檢修和維護保養制: 5 人員定位敷設的固定電纜、光纜,對其懸掛點和掛鉤以及電纜本身的懸掛松緊情況,每月必須全面進行一次檢查調整。 6 通訊基站、主控器、基站電源、UPS運行狀態及通訊狀態必須每周檢查一次,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維護保養。 7 人員定位設備的安裝及電纜的懸掛必須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安裝維護。 8 做好基站運行過程中原始記錄,保證運行數據的真實性,以備后查。 9 針對人員定位系統要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具體一些方面的系統優化的改進方法,使人員定位系統能更優化、合理的實現系統的穩定、可靠、準確、有效的運行,發揮其最大作用 10 服從領導的安排,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安裝工作和檢修15、任務。人員定位系統監測工操作規程1 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及煤礦安全規程,交接班內容包括上一班設備運行情況、故障處理結果及詳細記錄,監測工要安全意識強,責任心強。2 嚴格執行檢修設備停送電制度和礦有關規定。檢修前應檢查瓦斯濃度不許超限(1以下),檢修設備時應先停電,同等級電壓驗電筆驗電、放電,進行全面檢查,做好導線接地的防護,同時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方可開始工作。工作完畢,再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誤方可送電。3 嚴禁帶電移動、檢查、安裝、拆除人員定位設備,保證設備安全運行,設備的搬遷、安裝、維護、設備所有的接地端子、接地線,必須連接牢固,符合要求 檢修要注意保護好防爆面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并且要按時16、定期涂防爆油,設備所有的接地端子、接地線,必須連接牢固,符合要求,凡當班處理過的電器設備,必須保證其符合完好、標準化要求,更不許有失爆現象。4、每個月要保證對每個基站開蓋檢查一下,不準隨便更改人員定位設備參數。5、人員定位設備都要落實包機人,設備包機牌、合格證、銘牌要齊全、有效。7、安裝設備、吊掛電纜,一定要按具體的標準一次處理好,電纜、電器要保護好,并不準放在淋水之中。8、檢修設備時,應首先進行詳細檢查,確定檢修內容及處理步驟方法。嚴禁盲目作業亂拆亂卸,擴大故障范圍。9 基站、主控器、電源應置于不潮不熱,不受外界磁場、電場影響的地方。及時更換干燥劑,保證基站腔體干燥。10、嚴格執行國家、礦有17、關文件、制度、標準、措施、辦法,嚴禁“三違”作業。人員定位系統值班員崗位責任制1 為了保證人員定位系統安全運行正常供電,本著對井下人員高度負責態度,值班人員要高度重視值班工作,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2 值班員在運行操作中要嚴格執行:國家針對煤礦指定政策方針、礦有關文件、制度、標準、措施、辦法。3 值班員要了解熟知人員定位系統的設備安裝位置,工作原理,供電方式及相應的操作規程。4 值班員要做好巡視和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并做好記錄。5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房及操作人員定位服務器。6 做好交接工作,認真填寫交接班簿,值班員要認真填寫出本班各種18、表格、報表、記錄,根據有關規定,填寫工作日志并及時上報給有關單位。7定期對人員定位服務器查毒殺毒,并做好人員定位系統數據備份,以備后查8 做好當班通訊機房的衛生和設備衛生。9 服從領導的安排,積極主動完成領導交代各項任務。人員定位系統值班員操作規程1. 本規程適用于煤礦安全監測系統中人員定位系統值班員。2. 值班員應熟悉計算機及軟件的使用維護,熟知人員定位系統的規章制度及標準。3. 值班員應具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熟悉設備機房的供電、網絡系統,能夠對后備電源進行熟練切換操作。具備電氣火災防滅火知識與能力。4. 值班員嚴禁使用計算機做與工作無關的操作,嚴禁濕手插拔電氣設備。5. 值班員工作期間嚴密檢19、查設備及軟件運行狀況,認真填寫運行日志及監測日(班)報表。6. 值班員發現機房及井下設備運行異常后做好詳細記錄并通知監測工進行故障處理。及時向調度及上級領導匯報設備運行狀況。7. 接收、記錄、傳達調度指令。人員定位系統主備機切換時應在5分鐘內完成。人員定位系統交接班制度一、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班表擔任值班不得擅自調班或離崗, 如有特殊情況須報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調班。 二 交班人員應事先做好交班準備工作,嚴禁班前喝酒。三、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通訊機房,詳細了解上一班人員定位運行情況。四、交接班必須做到“五清”,即:五清: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了解設備上一班出現故障及處理方法。五、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所填寫的交接班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當遇應交待的事項由交班者負責,凡沒有接清楚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雙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續內容,雙方都應負責。六、下列情況不得進行交接班。1、 飲酒后的接班人員。2、 事故處理或正在進行的重要操作。3、 接班人尚未到齊之前。 4、 接班人尚未了解清楚上一班設備運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