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目標成本編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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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160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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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公司目標成本編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構建集團房地產項目的目標成本管理體系,并與集團的會計核算制度相銜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非特別指出,本制度中的“集團”指“集團”,“事業部”指“集團管理的房地產事業部”,“技發部”指 “事業部技術管理產品研發部”,“工程合約部”是指“集團工程合約部”,“財務部”是指“集團財務部”。第三條 此辦法與集團財字()第4號頒布的制度相配套,如有變化,將一并進行調整。第二章 目標成本科目及與成本類會計科目的對應關系第四條 土地征用及拆2、遷補償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1)4.1 政府地價(對應會計科目50010101):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土地開發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等。4.2 土地有關的稅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102):向政府部門交納的契稅、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金、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費等。4.3 拆遷補償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103):有關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凈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征地包干管理費、拆遷管理費等。第五條 前期工程成本(對應會計科目500102)5.1 勘察丈量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201):包括初勘、詳勘等。主要有:水文3、地質、文物和地基勘察費,沉降觀測費,日照測試費、交通影響分析、防雷檢測費、撥地釘樁驗線費、復線費、定線費、施工放線費、建筑面積丈量費等。5.2 規劃設計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202): (1) 規劃費:規劃設計模型制作費、方案評審費、效果圖設計費、總體規劃設計費。(2) 設計費:地質勘察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修改設計費、環境景觀設計費、綜合管網設計費、排水方案設計費等所有設計費。(3) 其他:可行性研究費、審圖費、制圖費、曬圖費、趕圖費、樣品制作費等。5.3 報批報建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203):包括安檢、質檢等檢測檢驗費、標底編制費、交易中心手續費、人防報建費、消防配套設施費、集4、中供熱參建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白蟻防治費、墻改基金、路口開設費等、規劃管理費、新材料基金(或墻改專項基金)、教師住宅基金(或中小學教師住宅補貼費)、招投標管理費、地名費、地籍地形圖核地、合同審核費等。項目整體性報批報建費:項目報建時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報批費、辦證費(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預售證等)。環境評估費和環境檢測費。5.4 招標及失標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204):包含所有招標及失標費,如勘察工程、設計、監理、施工等的招標及失標費。5.5 “三通一平”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205):(1) 臨時道路: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道路的設計5、建造費用。(2) 臨時用電: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用電規劃設計費、臨時管線鋪設、改造、遷移、臨時變壓器安裝及拆除費用。(3) 臨時用水: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給排水設施的設計、建造、管線鋪設、改造、遷移等費用。(4) 場地平整:基礎開挖前的場地平整、場地清運、舊房拆除等費用。5.6 建設方臨時設施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206):指建設方承擔的臨時設施費,與會計核算規定相同。第六條 建筑安裝工程成本(對應會計科目500103)6.1 土建工程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1):指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主體內列入土建預算內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1) 基礎工程(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101):6、包括樁基、土石方、基礎圍護、基礎處理費、樁基咨詢及檢測費、降水等;(2) 地下室工程(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102):地下室工程(含人防工程),含半地下、地下車庫;(3) 主體工程(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103),主要包括基礎工程或地下室以上砼框架、砌體、地面找平、內外墻粉刷及抹灰、防水、內外墻保溫、屋面保溫、屋面瓦、散水、底層花園砌體、沉降縫、伸縮縫、陽臺欄桿等金屬結構、外墻飾面、集中避雷系統、垂直運輸、腳手架、超高補貼及技術措施費等。(4) 門工程(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104):包括單元門、進戶門、防火門等(不含陽臺門);(5) 窗工程(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105):包7、括窗及陽臺門工程;(6) 幕墻(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106);(7) 戶內精裝修(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107):以精裝修標準交房所發生的裝修費,主要包括廚房、衛生間、廳房、陽臺、露臺的精裝修費用等;(8) 公共部位精裝修(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108):公共部位(樓梯間、大堂、電梯間)的精裝修;(9) 鋼結構工程(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109):整體為鋼結構的項目不在此科目核算,應在“主體結構工程”核算;(10) 施工用水(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1010);是指建設方支付的供水費用。實際操作中盡量讓乙方協調并支付此部分費用。如果我方支付,按甲供材料設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8、,確保足額在工程價款結算時扣回。(11) 施工用電(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1011)。是指建設方支付的供電費用。實際操作中盡量讓乙方協調并支付此部分費用。如果我方支付,按甲供材料設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確保足額在工程價款結算時扣回。6.2 安裝工程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2)(1) 室內水電管線設備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201),包括:室內給排水系統費:包括自來水、排水、直飲水、熱水;室內電氣系統費:包括樓棟及單元配電箱、電表箱、戶配電箱、管線敷設、燈具、開關插座、含弱電工程管盒預埋; (2) 室內設備及其安裝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202),包括:通風空調系統及安裝費9、:空調設備及安裝費用、空調管道、通風系統費用;電梯及其安裝費;發電系統及其安裝費:發電機供貨、安裝、機房降噪費;人防設備及其安裝費:密閉門、氣體過濾裝置等;消防系統及其安裝費:水消防、電消防、氣體滅火、防排煙工程費;采暖系統及其安裝費;酒店項目的廚房設備及其安裝費等。(3) 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對應會計科目5001030203):建筑物外立面的燈光照明工程。第七條 基礎設施成本(對應會計科目500104)7.1 市政配套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401):向政府部門繳納的紅線外大市政配套費,如果開發商做大市政配套,則為實際發生的紅線外道路、水、電、氣、通訊等建造費、管線鋪設費、接口補償費等。710、.2 給水系統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402):(1)、管道系統:主要包括小區內給水管道、檢查井及外接的消火栓等費用;(2)、水泵房:水泵房土建、設備、安裝及裝修費等;(3)、用水增容。7.3 雨污水系統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403):(1)、管道系統;(2)、雨污水泵站:雨污水泵站土建、設備、安裝及裝修費等。7.4 供電系統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404):(1)、管道及電纜系統:包括紅線到配電房的高壓線、高壓柜、變壓器、低壓柜及箱式變壓設備費用,室外強電管道及電纜敷設;(2)、配電房:配電房土建、設備、安裝及裝修費等;(3)、用電增容。7.5 燃氣系統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4011、5):是指分戶燃氣計量表及以前的所有燃氣管道及設施的支出,銷售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工程范圍包括(1)、室外管道系統;(2)、調壓站;(3)、煤氣增容費包括各項收費。7.6 有線電視工程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406):是指支付給當地有線電視公司為開通有線電視服務的支出。銷售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工程范圍包括:建筑物內穿管布線、室內室外有線電視的管道預埋、檢查井、室外線路及設備等費用。7.7 電話通訊工程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407):是指支付給中國電信通信管道工程相關的支出。銷售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工程范圍包括:室內管線、室外電話的管道預埋、檢查井、室外線路及設備等。7.8 寬12、帶工程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408):與寬帶接通相關的支出。銷售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工程范圍包括:室內外寬帶網的管道預埋、檢查井、室內外線路及設備等費用。7.9 智能化系統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409):(1)、停車管理系統費用:包括露天停車場管理系統、地下室或架空層停車場管理系統的費用;(2)、小區閉路監控系統費用:包括攝像頭、顯示屏及電氣系統安裝等費;(3)、周界紅外防越系統費用;(4)、小區門禁系統費用;(5)、電子巡更系統費用;(6)、電子公告屏費用;(7)、居家防盜系統費用:包括陽臺及室內紅外探測防盜、門磁、緊急按扭等;(8)、三表遠傳系統費用:水、電、氣遠程抄表系統費用13、;(9)、對講系統費用:可視及非可視對講系統費用。7.10 采暖系統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4010):(1)、管道系統;(2)、熱交換站:熱交換站土建、設備、安裝及裝修費等;(3)、鍋爐房:鍋爐房土建、設備、安裝及裝修費等。7.11 園林環境工程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4011);指項目所發生的園林環境造價,主要包括:(1)、綠化建設費:包括公共綠化、組團宅間綠化、一樓私家花園、小區周邊綠化支出;(2)、建筑小品:雕塑、水景、環廊、假山等;(3)、道路、廣場建造費:道路廣場鋪設、開設路口工程及補償費等。(4)圍墻建造費(對應會計科目500104012):包括永久性圍墻、圍欄及大門;(5)14、室外照明:室外照明電氣工程,如路燈、草坪燈;(6)、室外零星設施:兒童游樂設施、運動器材、各種指示牌、標識牌、示意圖、垃圾桶、座椅、陽傘等;(7)、集中滅蚊、噴霧系統。第八條 公共配套設施成本(對應會計科目500105)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產權及收益權不屬于開發商,開發商不能有償轉讓也不能轉作自留固定資產的公共配套設施及其他應歸為公共配套的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 在開發小區內發生的不會產生經營收入的不可經營性公共配套設施支出,包括居委會、派出所、崗亭、兒童樂園、自行車棚等;(2) 在開發15、小區內發生的根據法規或經營慣例,其經營收入歸于經營者或業委會的可經營性公共配套設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學校、郵電通訊、醫療設施、圖書館、閱覽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場等設施的支出;(3) 開發小區內城市規劃中規定的大配套設施項目不能有償轉讓和取得經營收益權時,發生的沒有投資來源的費用;(4) 對于產權、收入歸屬情況較為復雜的地下室、車位等設施,應根據當地政府法規、開發商的銷售承諾等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攤入本成本項目。如開發商通過補交地價或人防工程費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門認可,取得了該配套設施的產權,則應作為經營性項目獨立核算。該成本項目下按各項配套設施設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如果為獨立的運營的單項工程,16、如獨立會所、學校,將其設為核算對象,其獨立發揮作用前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計入該核算對象,涉及成本分配和結轉按規定處理,如:1) 會所(對應會計科目50010501):設計、單體建造成本及資產購置;2) 幼兒園(對應會計科目50010502):設計、單體建造成本及配套資產購置;3) 學校(對應會計科目50010503):設計、單體建造成本及配套資產購置;4) 游泳池(對應會計科目50010504):土建、設備、設施; 5) 球場(對應會計科目50010505):土建、設備、設施;6) 車站(對應會計科目50010506):土建、設備、設施及裝修費;7) 其他(對應會計科目50010507):如獨立17、的機械停車設施、紅線外景觀等等。第九條 開發間接成本(對應會計科目5101)開發間接費核算與項目開發直接相關、但不能明確屬于特定開發環節的成本費用性支出。9.1工程管理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1)(1)、工程監理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101):支付給聘請的監理單位的費用,包括設計監理、工程監理、造價監理、質量監理、安全監理等各種監理費;(2)、預結算編審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102):支付給造價咨詢公司的預結算的編制、審核費用;(3)、工程質量監督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103):建設主管部門的質監費;(4)、安全監督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104):建設主管部門的安監費;(5)18、工程保險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105);(6)、其他(對應會計科目51010106):門牌號費、印花稅等其他費用。9.2 資本化借款費用(對應會計科目510102):包括直接用于項目開發所借入資金的利息支出、折價或溢價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匯兌差額。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包括手續費等。9.3 營銷設施建造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3):(1)、廣告設施費(對應會計科目51060301);(2)、銷售環境改造費(對應會計科目51060302):會所、推出銷售樓盤(含示范單位)周圍等銷售區域銷售期間的現場設計、工程、裝飾費及工程返工損失;臨時銷售通道的設計、工程、裝飾等費用;(19、3)、售樓處裝修裝飾費(對應會計科目51060303):包括設計、裝修、家具、飾品以及保潔、保安、維修費。主體外搭設的、使用后將會拆除的售樓處還包括建造費用; (4)、樣板間費用(對應會計科目51060304):包括樣板間的設計、裝修、裝飾以及使用期間的保潔、保安、維修費。主體外搭設的、使用后將會拆除的樣板間還包括建造費用; (5)、其他(對應會計科目51060305)。9.4 物業管理完善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4):包括按規定應由開發商承擔的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以及小區入住前投入的物業管理費用。9.5 行政管理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直接20、從事項目開發的部門(前期部、工程部、技發部等)的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等人工費以及直接從事項目開發的部門的行政費。包括:(1)、工資(對應會計科目51010501);(2)、職工福利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02); (3)、職工社會保險(對應會計科目51010503); (4)、住房公積金及房貼(對應會計科目51010504); (5)、工會經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05); (6)、職工教育經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06);(7)、勞動保護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07);(8)、辦公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08);(9)、業務招待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09) ;(121、0)、差旅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010) ;(11)、出國費用(對應會計科目51010511);(12)、租賃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12);(13)、運輸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13); (14)、折舊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14);(15)、修理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15);(16)、低值易耗品攤銷(對應會計科目51010516);(17)、無形資產攤銷(對應會計科目51010517);(18)、咨詢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18);(19)、勞務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19);(20)、手續費(對應會計科目51010520);(21)、其他(對應會計科目5122、010521); 9.6 結轉(對應會計科目510199)。第十條 銷售費用(期間費用,對應會計科目6601):指現場銷售人員工資、獎金、補貼等人工費,聘請中介機構銷售費用,以及銷售廣告、宣傳、展覽費等;第十一條 管理費用(期間費用,對應會計科目6602):指公司管理層工資、獎金、補貼等人工費以及相關部門的行政費;第十二條 財務費用(期間費用,對應會計科目6603):財務手續費、匯兌損益等。第三章 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的原則第十三條 有利于成本核算及管控原則:應滿足成本計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費用的歸集與核算;利于成本的及時結算;適應成本監控的要求,這是目標成本編制和成本核算的首要原則。第十四條 可否23、銷售原則:開發產品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應作為獨立的計稅成本對象進行成本核算;不能對外經營銷售的,可先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進行歸集,然后再將其相關成本攤入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成本對象。開發商自己持有的開發產品要區分自持可售和自持不可售兩種成本核算對象進行核算。第十五條 分類歸集原則:對同一開發地點、竣工時間相近、產品結構類型沒有明顯差異的群體開發的項目,可作為一個成本對象進行核算。第十六條 功能區分原則:開發項目某組成部分相對獨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可以作為獨立的成本對象進行核算。第十七條 定價差異原則:開發產品因其產品類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導致其預期售價存在較大差異的,應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24、第十八條 成本差異原則:開發產品因建筑上存在明顯差異可能導致其建造成本出現較大差異的,要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第十九條 權益區分原則:開發項目屬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開發的,應結合上述原則分別劃分成本對象進行核算。第二十條 各事業部可根據上述原則,結合項目開發地點、規模、周期、方式、功能設計、結構類型、裝修檔次、層高、施工隊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以下四級核算對象。20.1 一級核算對象:以整個項目作為最高級的核算對象。20.2 二級核算對象:對于開發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合項目特點和成本管理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以各期(區)為成本核算對象。20.3 三級25、核算對象:同一小區、同一期有高層、多層、復式等不同結構的,還應按結構劃分不同的成本核算對象。但在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開竣工時間相近、由同一施工單位施工或總包的群體開發項目,可以合并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單體開發項目,一般以每一獨立編制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所列的單項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根據核算和管理需要,對獨立的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的配套設施,不論其支出是否攤入房屋等開發產品成本,均應單獨作為成本核算對象。對于只為一個房屋等開發項目服務的、應攤入房屋等開發項目成本且造價較低的配套設施,可以不單獨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發生的開發費用直接計入房屋等開發項目的成本。20.4 四級核算對象:同一單項工26、程項目有裙房、公寓、寫字樓等不同功能的,在三級核算對象的基礎上,還應按功能劃分成本核算對象。但對于只為一個房屋等開發項目服務的項目(例如別墅住宅附送的地下室),可以不單獨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發生的開發費用直接計入房屋等開發項目的成本。第二十一條 成本核算對象一般應在擴初設計文件通過后確定,并報集團備案及錄入有關信息系統。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確需改變成本對象的,應征得集團同意。第四章 成本費用的歸集與分配第二十二條 本成本歸集與分配方法用于內部項目成本測算和盈利評估。第二十三條 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負擔對象的間接成本,應按受益的原則和配比的原則分配至各成本對象,具體可按下表執行:成本27、科目首選分攤方法備選分攤方法1備選分攤方法2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能分清核算對象的,直接將成本費用計入特定的核算對象中不分期項目的分攤方法1(核算對象自身占地面積+分攤的公用占地面積)*單方占地的土地成本。分期項目的分攤方法2(當期核算對象自身占地面積+分攤的當期公用占地面積)*單方占地的土地成本。按成本核算對象的可售建筑面積進行分攤。前期工程費按成本核算對象的可售建筑面積進行分攤。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財務費用按成本核算對象的可售建筑面積進行分攤(為滿足項目前期成本和盈利估算的需要,此三項期間費用的分配方式與財務制度存在一定差異)。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第二十四條 各類核算28、對象的成本歸集和分攤按下表進行。分攤前須了解當地政府對不同業態建筑有關計容建筑面積、產權歸屬、稅收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各地政府有明確規定的,應按其規定處理。核算對象分攤方法(地上)計容面積部分可售 部分可對外銷售的建筑單獨核算,不分攤開發商持有產權的酒店、會所等單獨核算,不分攤不可售部分規劃由開發商配建的商業網點,產權歸開發商,但卻不能銷售的。如某些體育中心、菜場單獨核算(不含土地),不分攤為多幢單體服務的門衛、居委會、物業辦公、會所、聯防站、熱力站、變電站、公廁等開發商最終不持有產權的配套設施成本分攤于其服務的地上計容可售面積不計容面積部分(多指地下)可售 部分人防地庫:通過驗收后,產權一般歸29、開發商,車位可出售,戰時歸政府使用。(還建原地塊被開發商拆除的人防空間,產權一般歸原所有者)成本全部分攤于地上計容可售部分地下儲藏室(部分地區可售、并計地下容積率)核算直接相關的成本。留合理成本,其余分攤對外進行商業經營的地下空間,如:地下商場等單獨核算,留直接相關的成本(如補交了地價,則含補交地價單獨核算),不分攤非人防汽車庫:產權一般歸開發商。(部分地區把地下車庫計入地下容積率)核算直接相關的成本。留合理成本,其余分攤不可售部分地下自行車庫,架空層,出屋面機房(:不大于屋面1/8的)等成本分攤于該幢單體開發商因故辦不出產權證,或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地下車庫成本分攤于其服務的地上計容可售面積公30、共配套設施開發商無產權或建成后須移交的幼托、學校、醫院等(一般單獨規劃地塊,不在容積率內)抵扣政府經濟補償后的成本分攤于其服務的地上計容可售面積24.1 公共配套設施和獨立地下空間(地下商業除外)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原則上僅須核算與其直接相關的成本,不分擔土地成本和間接性成本。過渡性成本對象先獨立計算,然后將全部或部分成本分攤于其他成本核算對象。24.2 公共配套設施中的郵電通訊、學校、醫療設施應先單獨核算成本,其中,由開發商與國家有關業務管理部門、單位合資建設,完工后有償移交的,國家有關業務管理部門、單位給予的經濟補償可直接抵扣該項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額應分攤至各可售成本對象(為滿足項目31、前期成本和盈利估算的需要,此三項配套設施的分攤方式與國稅發31號文存在一定差異)。24.3 地下車庫分攤后保留的成本比例原則上不超過三種:0%、25%、50%。在符合政府有關規定前提下,盡量本著保守原則進行分攤,如:車位數多于1:0.8的、預計長期無法售完的、或售價遠低于成本的地庫宜全部分攤。24.4 為客觀反映與銷售價對應的成本,各單位須在“方案設計階段目標成本”確定之時由各相關部門制定最終分攤方案并由總經理室確定,合約部門將其作為填寫成本分攤關系表和項目盈利預測表相應欄目的依據。第五章 目標成本估算的基本程序及方法第二十五條 根據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原則和項目特點,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第二十六32、條 將各項成本費用按成本科目分類,按受益原則和配比原則,在各成本核算對象間進行歸集和分配。此條及以前工作可由合約根據相關規定負責組織事業部各部門共同完成。第二十七條 正確劃分已完工和在建項目之間的開發成本,分別結轉完工的開發產品成本,由事業部指定專門部門完成,并與集團的相關部門對接。第二十八條 正確劃分可售面積、不可售面積(由主管部門劃分提供),根據有關規定分別計算可售面積、不可售面積應負擔的成本,正確結轉完工的開發產品的銷售成本。由事業部指定專門部門完成,并與集團的相關部門對接。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發包時應嚴格按照有利于成本核算管理的原則確定合同范圍。跨期的工程合同應當分開簽訂,涉及兩個以上核33、算對象和會計科目的合同應按核算對象和會計科目將合同造價予以劃分,體現在合同清單上,以便于成本及時準確地分配和歸集。第三十條 各事業部合約部門根據以上內容編制目標成本明細表。目標成本執行部門為成本控制的各責任部門。目標成本具體指標的確定方法有2種:方法一,由責任部門提出,合約部門審核確定,報事業部主管領導同意后確定為目標成本。方法二,由合約部門提出,責任部門審核確定,報事業部主管領導同意后確定為目標成本。無論何種方式確定的目標成本,均應經過相關部門討論通過,并共同遵守執行。第三十一條 目標成本確定后應按照集團要求及時上報集團相關成本管理部門復審備案和跟蹤考核。第三十二條 在編制目標成本的同時,各34、單應在總經理室的組織下,由財務、營銷、合約及其他相關部門相互協調,共同完成成本分攤關系表和項目盈利預測表相應欄目。第三十三條 提供營銷部門作為銷售參考的成本應為營業總成本,除包括直接開發成本、間接成本、期間費用外,還應包括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集團工程合約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可參照財字()第4號集團會計核算規定和國稅發31號文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第七章 相關表單LD-hy-01-01 成本分攤關系表LD-hy-01-02 項目盈利預測表目標成本明細表同LD-hy-02動態成本管理制度之LD-hy-02-01目標成本和動態成本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