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服務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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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168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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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金融信息服務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北京)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統一管理、維修與保養,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范,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適用范圍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各事業部、各機構。第三章 職責權限第三條 主管部門的職責(一)總部財務部:負責建立公司固定資產的賬冊及固定資產的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冊,并保證實時更新。(二)總部行政部: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明細登記和綜合管理,對固定2、資產統一編號,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監督配合使用單位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根據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設備維修計劃,按期編報設備更新計劃,確保設備完好提高利用率。(三)總部行政部及財務部定應期組織固定資產的清點,保證帳、卡、物三相符。第四條 使用部門的職責(一)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事業部、機構負責本部門、本事業部、本機構的資產管理。應設置資產管理員(可由前臺或者綜合內勤人員兼任),每臺設備要明確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人,并報總部行政部備案。負責人應管理和監督資產管理員的工作,以保證其正常進行。 (二)資產管理員如有調職、離職等情況,必須向下任管理員做好交接,共同清點職場內所管理資產后,雙3、方簽字確認后報總部行政部備案。(三)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設備的完好、清潔、安全使用。建立本職場固定資產明細表,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機構負責人、主管部門及總裁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用、報廢,更不能自行出借和出售。(四)根據總部行政部的要求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盤點,做到帳、表、物三相符。(五)各機構的綜合內勤及前臺負責本機構內固定資產明細統計。各部門、各事業部、各機構負責人負責本機構內固定資產調配和設備管理。第四章 管控說明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登記、領用(一)各機構購置標配外固定資產,必須提前向各事業部提出申請,報總部行政部審核,經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安4、排購置。如需購置固定資產采購價格超過人民幣伍萬元,則還需報經總裁審批。(二)發貨流程1)發件部門應自行清點及打包好物品,最大程度上保證在運輸過程中安全可靠,涉及到電子類產品的,應由總部信息中心在發放前統一檢查和核實,對電腦進行格式化,重裝操作系統,確保設備的正常使用。對重裝系統后的電腦進行登記,包括資產標簽和主機序列號。所有郵寄的辦公設備由資產管理員及庫管員共同確認物資完好后,在出庫單上簽字;涉及IT類資產,應由信息中心設備管理員簽字確認;2)發貨部門成功將貨物寄出時,應第一時間通知指定接收人;3)物品到達收貨職場時,收貨人應立即與物流公司共同開箱確認物(資)料齊全、完好后方可進行簽收,如需代5、簽,由代簽包裹人進行開箱檢查,并簽字確認;4)收貨部門及收貨人在接到物(資)料如發現損壞、不符合接收標準的,應立即聯系發貨部門告之情況,并及時協調物流公司予以解決;5)每周二集中向各職場寄送辦公設備;(三)總部財務部更新固定資產賬冊,通知總部行政部,總部 行政部對資產進行統一編號,后將編號告知相關職場資產管理員。(四)資產領用人需填寫資產領用單,經確認無誤后簽字。資產管理員需實時更新固定資產明細表,并于每月 25 日(遇節假日順延)上報給總部行政部備案。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調配與轉移(一)未經相關部門、事業部、機構負責人確認、總部行政部審核報備,未獲得公司分管副總和總裁批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調配6、轉移、出借或出售。(二)總部各部門、事業部、機構內部資產的調配和轉移,必須經相關負責人同意,由資產管理員做好相應的固定資產變更登記,并將變更后的固定資產明細表提交總部行政部備案。(三)跨機構資產的調配和轉移,必須經相關機構負責人同意,事業部負責人和總裁批準,由相關資產管理員做好相應的固定資產變更登記,并將變更后的固定資產明細表提交總部行政部備案。(四)未經同意批準,任何部門、事業部、機構無權辦理設備調配或轉移。如有違反,將追究資產管理員及經辦人的責任。第七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與封存(一)公司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時,須由使用部門、事業部、機構提出申請,經各負責人同意,總部行政部,財務聯合審核后,經7、公司分管副總和總裁批復后,辦理報廢相關手續。(二)凡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1)超過使用年限,設備陳舊,無法改造提高使用率;2)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要發生危險;3)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設備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4)維修成本過高,沒有維修價值;(三)凡經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能繼續使用,資產管理員應及時收回并更新固定資產明細表,將已報廢設備注銷。更新后的固定資產明細表應提交總部行政部備案。收回的報廢設備經總部財務審核,相關負責人審批,變價后收入上交總部財務部。 (四)除固定不可移動資產外,任何無人使用的資產,資產管理員應及時入庫封存并更新固定資產明細表以作備案,有人需要使用時再做發放,不允8、許無人使用資產在辦公區存放。(五)回收所發放的資產時,資產管理員應安排驗收確認。收回物品轉為庫存資產。資產回收后實時更新固定資產明細表。第八條 資產清查(一)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各部門、事業部、機構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毀損或未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二)固定資產每月清查一次,清查結果報財務部及行政部審核,備案。(三)遇有下列情況,應當對有關固定資產進行全部或部分的臨時清查。1)資產管理員變更;2)機構搬家變址;3)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進行的臨時抽查;第九條 根據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和任務,成立由總部財務部、總部行政部、使9、用部門、事業部、機構、資產管理員參加的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第十條 固定資產清查前,資產管理員應當將所管理的固定資產進行整理,對尚未點驗入庫和應當調撥出庫的固定資產,盡可能做好入庫和出庫手續,避免發生重點、漏點等差錯。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清查應當逐一點清實物,包括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報廢和轉讓等情況是否正常等等。如發現盤存數與賬存數不一致的時候,應該及時查明原因并由資產管理員做出書面報告,必要時進行復查。在清查中發現毀損情況,應當查明毀損的程度、原因和責任,在清查表內加以注明,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租賃、代管的固定資產,都應當10、進行清查,并分別填制清查表。第十二條 對固定資產清查以后,根據清查的結果填制清查表單。清查表單經過審核無誤以后,由參與清查的人員和資產管理員共同簽名蓋章。清查表單共三份,由資產使用各部門、各事業部、各機構、總部財務部和總部行政部各留存一份。 第十三條 對清查出的固定資產短缺和多余,經查明核實以后,逐級上報審批。總部財務部根據審查核實后的清查表和審批意見,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做賬務的調整,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的資料一致。第十四條 為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和故意破壞固定資產的行為,要嚴格追查責任,并交由人力資源部按公司規定處理。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員或庫管員未檢查或檢查不細,導致寄出物品有質量問題,或因收貨人在接收設備時未立即開箱檢驗,導致因貨品驗收檢查不及時,造成物資損壞無法界定和無法協調賠償的,由相應責任人自行承擔賠償損失,并交由人力資源部按公司規定處理。第十六條 如使用者丟失所使用的資產,或因使用不當造成資產損毀,應按照資產購買價格按價賠償,或購買與使用資產相同的資產作為賠償。第五章 附則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十八條 本辦法有總裁辦負責修改和解釋-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