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工會日常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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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171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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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工會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總則本標準規定XX公司工會日常工作的基本制度包括:1.1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2 職工代表提案制度1.3 集體協商及集體合同制度1.4 職工代表巡視制度及領導與職工代表懇談制度1.5 職工勞動爭議調解制度1.6 職工董事 監事參與企業管理制度1.7 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制度1.8 工會委員會工作制度1.9 退休工人管理制度2 引用標準及政策規定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章程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2.4 中華人2、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2.5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2.6 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參加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試行辦法2.7 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與勞動爭議處理辦法2.8 江蘇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辦法3 工會的結構3.1 企業職工根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工會,企業工會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3.2 公司工會委員會是公司工會組織的領導機構,負責公司工會的組織領導工作。公司工會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3.3 各分公司分廠及部門工會是公司工會委員會的直屬基層工會組織,負責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工作。3.4 各班組工會小組是各分公司、分廠及部門工3、會最基層的工會組織,是工會組織活動的最基本單位。3.5 工會的組織機構要與公司機構改革同步研究、同步實施。從事工會工作的專職人員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由工會提出建議,和行政協商決定。3.6 公司工會委員會、分公司、分廠及部門的工會委員會和工會小組長,都應按工會章程規定的程序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在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的同意。4 職工代表大會4.1 總則 全面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政策,完善社會主義民主,保障和體現職工在企業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 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4、規定,公司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基本任務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組織職工投身企業改革和建設,參與企業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推動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本公司工會會員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實行“兩會合一”,大會代表具有會員代表和職工代表的雙重身份,行使“兩會”職權。公司工會委員會既是工會組織的領導機構,又是職代會的常設機構,負責主持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4.2 職工(工會)代表的產生 應當以分公司、分廠及部門的班(組)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職工代表按分公司、分廠及部門組成代表組,分工會主席任代表組長。 職工代表5、中應當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工會專職工作人員。其中,工人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45。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和公司工會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4.3 職工(工會)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4.4 職工(工會)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次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應出席代表過半數通過。經行政、工會或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適當增加全體會議。4.5 職工(工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由公司工會主持召開代表組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或作出決定和6、協商處理。4.6 職工(工會)代表大會依據公司法和工會法行使如下職權: 聽取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審議公司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討論和審議公司有關職工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保護措施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討論和審議公司職工福利基金的預算和使用情況報告及重大集體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討論和審議公司業務招待費預算及使用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討論和審議集體合同執行情況及修改條款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聽取公司領導的述職報告,民主評議監督董事長、總經理等中高級管理干部,并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依法選舉和更換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4.77、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或列入會議議程的主要文件均應以書面形式發至各代表組,會議期間各代表組要將討論意見認真做好記錄,在代表組長聯席會議上向大會主席團和公司領導提出。4.8 為履行好工會的四項基本職能,負起代表和組織職工實行企業民主管理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責任,職代會下設若干個專門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4.9 分公司、分廠(部門)職代會制度與民主管理 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分廠(部門)都要建立職代會制度。 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分廠(部門)職代會職權與公司職代會相同,代表應占職工總數的7左右,民主管理小組由職工代表7-11人組成,由分工會主席兼任組長。 民管小組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要有完整的會議記錄,小組成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切實維護好集體、個人二者的合法利益。 民管小組是職代會閉會期間的工作機構,具體檢查督促實施職代會決議和提案,堅持每半年向職代會作一次匯報。4.10 三級民主管理 公司民主管理通過工會和職代會閉會期間專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實施。各分公司,分廠(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 職工代表有權對本單位權限范圍內事務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由分工會組織實施。班組的民主管理,由工會組長和職工代表主持開展工作。4.11 本條例的有關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