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程序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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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176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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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額貸款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程序及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健全和規范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及時、公平,促進本公司依法規范運作,維護本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披露是指將可能對本公司產生重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規定的方式向股東公布的行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2、半年度報告為定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本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披露本級和上級金融辦或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第三條 信息披露是本公司的責任,本公司應該忠實誠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本公司信息披露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對待所有股東的原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報送及披露信息,確保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務的管理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長授權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本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有關涉及信息披露有關方面的聯系,并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向投資者提供本公司公開披露的資3、料。第五條 不能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形式代替本公司的正式公告。第六條 本公司發現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發布的公告和媒體上轉載的有關本公司的信息)有錯誤、遺漏或誤導時,應及時發布更正公告,補充公告或澄清公告。第七條 本公司對外發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如金融辦或主管部門審核后提出審查意見,要求對某一事項進行補充說明時,行政人事部經理應當及時向董事長或總經理報告,根據其指示及時地組織有關人員答復金融辦或主管部門,按要求作出解釋說明,刊登補充公告。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及責任第八條 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查程序:1、提供信息的部門負責人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并簽字確認;2、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進行4、合規性審查并簽字;3、董事長(或授權總經理)簽發。第九條 本公司董事長有權以本公司名義披露信息。第十條 本公司有關部門對于事項是否需要披露有疑問時,應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或通過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向主管部門咨詢。本公司不能確定有關事項是否必須及時披露的,應當報告省金融辦審核后決定是否披露及披露的時間和方式。本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必須在第一時間報送省金融辦或主管部門。第十一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的責任1、行政人事部經理為本公司指定聯絡人,負責準備和遞交省金融辦要求的文件,組織完成主管部門布置的任務2、協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項,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明確本公司各部門的有關人員5、的信息披露職責及保密責任,負責與新聞媒體及投資者的聯系;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董事;向投資者提供公司公開披露過的資料,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則的要求披露信息工作。第十六條 董事的責任1、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2、未經董事會決議或董事長授權,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董事會向公眾發布、披露本公司未經公開披露過的信息。第十七條 監事的責任1、監事會需要通過媒體對外披露信息時,需將擬披露的監事會決議及說明披露事項的相關附件交由公司行政部經理辦理具體的披露事務。2、監事會成員6、必須保證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3、監事會及監事個人不得代表本公司向股東和媒體發布和披露本公司未經公開披露的信息。4、當監事會向股東大會或主管機關報告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行為或對涉及檢查本公司的財務、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時,應及時通知董事會,并提供相關資料。第十八條 本公司行政人事部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設機構和股東來訪的接待機構。除董事長、總經理、行政部經理外,任何人不能代表本公司回答股東的咨詢,更不能披露本公司的7、任何信息。第十九條 如屬于主管部門規定的應當披露的某項信息,董事長或其指定的董事不同意披露該信息時,行政人事部秘書應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如實匯報,如主管部門認為可披露時,本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承擔責任。第二十條 董事長或其指定的董事是否同意披露某項信息,均應在信息公告文本上簽署同意披露或不同意披露的明確意見。必要時,可在簽署意見前征求本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或其他中介機構的意見和建議。第二十一條 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于臨時性商業秘密或者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并且符合以下條件的,應向主管部門申請暫緩披露,說明暫緩的理由和期限。1、擬披露的8、信息尚未泄露;2、本公司業務經營尚未因該項信息披露所涉及事項發生異常波動。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屬于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情形,披露可能導致本公司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損害本公司的利益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豁免披露。第五章 定期報告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編制成正本和摘要兩種形式。其格式和內容包括:1、重要提示。內容包括董事會及其董事的承諾、報告編制者及其聲明、報告是否審計。2、本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注冊地、郵編、聯系電話、法人代表、聯系人、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3、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4、董事會、監事會9、經營班子基本情況。5、董事會對本報告期整體經營情況的評價。6、重要事項說明。包括法人治理情況、分紅送配、重大業務活動、重大訴訟等。7、備查文件目錄。8、財務報告及完整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本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經董事會審議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部門報告。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應當編制成正本和摘要兩種形式。其格式和內容按本制度第二十三條規定編制。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應當在半年度報告經董事會審議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部門報告10、。第六章 臨時報告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以通知方式通知股東。股東大會通知中應當列明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會議召集人等事項,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體內容。在股東大會結束后,本公司應及時將股東大會決議和公告文稿報主管部門,并將股東大會決議案和公告文稿存放本公司行政部備查。第七章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檔管理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要建立專卷存檔保管。股東大會文件,董事會文件、監事會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要分類專卷存檔保管。第八章 信息保密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因工作關系接觸到應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員,對本公司業務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未公開披露的信息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泄露未公開披露的有關信息,否則,對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負全部責任。第三十條 當董事會得知有關尚未披露的信息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露,或者本公司業務經營已經受此信息影響明顯發生異常波動時,本公司應當立即將該信息予以披露。第三十一條 由于有關人員的失職給本公司中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時,應對其給予處分,并追究其賠償的責任。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第九章 附則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新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修改。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司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