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集團經營計劃及信息統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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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178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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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開發集團經營計劃及信息統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地產集團經營計劃及信息統計制度(試行)一、總則(一)、為規范管理,實時了解項目動態經營狀態,有效利用資源,規避風險,提高企業盈利及市場反應能力,地產集團決定有步驟地推行項目經營計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適用于地產集團直屬子公司。(三)、地產集團計劃及信息統計的日常管理部門為投資集團風險控制部。(四)、各項目計劃負責人為項目總經理。(五)、各子公司須設專人負責計劃統計工作。(六)、計劃編制的合理性及數據的準確性是集團衡量項目管理水平和2、年終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集團將逐步加大對計劃準確性的要求。 二、項目經營計劃報批程序全部計劃均由項目公司編制,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風險控制部,經地產集團和投資集團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報董事局審批,經審批確認的計劃是各項目公司經營管理的依據。三、計劃編制的要求制定計劃須做到有據可依、切實可行,即符合集團目標要求,又符合市場及項目的實際情況;平衡好銷售收入、進度、質量、成本、資金的相互關系;根據本制度規定適時動態調整計劃,并按程序審批,使經營始終處于計劃管理狀態;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四、 計劃的分類(一) 項目估算:包括收入與成本。(二) 項目進度:包括工程進度與銷售進度。(三) 3、資金平衡計劃:包括收入與支出。五、項目經營計劃(一)、項目公司應與項目公司或項目部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應將項目總體開發計劃上報地產集團,地產集團并投資集團于一個月內審議確認。總體開發計劃應包括項目組織管理架構、人員編制、市場調查分析、項目定位、初步規劃方案、初步估算、總體開發進度、融資方案、風險分析等內容。(二)、在項目規劃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確認20個工作日內,項目公司須編制完整的項目經營計劃(詳見附表),并按程序報批。要求計劃誤差控制在10%以內,項目估算細至成本二級科目。(三)、建筑施工圖完成后,不遲于2個月內,項目公司將項目成本應細化至成本三級科目,并按程序上報,經集團審核后,確認為成本4、的目標值,作為成本控制的依據。該成本預算誤差應控制在5%以內。(四)、每年年末項目公司根據實際執行情況調整項目計劃并于10月15日(遇假日順延)按程序報審。如實際執行中某項目指標發生重大變化,項目公司應及時調整,并按程序審批。(五)、項目工程進度計劃一經確認不得隨意變更(年度計劃與項目計劃中該年內的計劃一致),所有關鍵節點完成時間的變更,項目公司均須上報地產集團審批,風險控制部備案。六、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一)、項目年度回款指標由項目公司于每年10月15日(遇假日順延)隨調整的項目計劃一同上報集團公司風險控制部,經地產集團和投資集團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報董事局審批。(二)地產集團于11月1日前5、將年度回款指標及項目計劃要求批復至項目公司.(三)、項目公司根據地產集團要求,調整項目計劃、編制年度計劃(內容詳見細則),并于11月30日前將年度計劃報集團風險控制部,地產集團和投資集團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報董事局審批。(四)、地產集團于12月30日前將計劃批復給項目公司。 七、年度經營計劃的季度滾動調整為保證年度計劃的準確性及對日常工作的指導性,集團要求各項目公司每季度對年度計劃進行滾動調整。調整原則如下:(一)、年度工程進度計劃不得調整,如有不可預見情況發生,按程序上報董事局審批同意后方可調整。(二)、年度總收入指標,原則不調整,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整,按程序上報董事局審批。(三)、如項目公司6、認為有必要在規定計劃調整時間之外調整計劃,如收入累計調整總量超出年度總計劃的正負10%,或支出累計調整超過年度總計劃的5%,項目公司可按程序向地產集團申報。(四)為保證年度銷售及回款進度計劃及年度資金平衡計劃始終對項目的銷售回款、資金利用起到計劃指導作用,項目公司須每月動態調整該計劃,并隨月度資金計劃上報時間報送集團風險控制部。七、年度銷售及回款進度計劃及年度資金平衡計劃的調整(一)、如計劃銷售價格下調,須按程序上報董事局審批。(二)、項目公司于每月月末將本月執行情況,如實填入年度銷售進度計劃中,并根據項目實際銷售、回款及資金需求等情況,在年度總計劃正負10%范圍內,對年度后續月份實際可能的銷7、售及回款計劃進行動態調整。(三)、每月月末將本月項目實際收支執行情況,如實填入年度資金平衡計劃中,同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滾動調整未來三個月的資金計劃,如預計其他月份資金計劃的調整大于年度總計劃的5%且大于1000萬元,也須調整該月計劃。(四)、原則上支出計劃累計調整不超過年度總計劃的5%,如預計累計調整超過年度(或年中調整)計劃的5%,項目公司須分析超計劃原因,集團確認后調整計劃。八、統計報表及風險報告各項目公司須對日常經營情況定期統計,并與年度計劃對比,發現異常情況或超過風險預警線須報風險報告,做出風險分析,并提出風險應對措施。風險控制部根據風險情況與項目公司議定風險報告周期,密切跟蹤風險,直8、至風險解除止。(一)、工程類報表:1、如某項招標計劃后延,則須于計劃招標日前一個月將調整項目,調整原因報地產集團,集團風險控制部備案。2、如工程進度延誤將影響關鍵節點進度超過15天,須于發現風險之日起三日內估計進度風險,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另外填寫進度風險月報表,報送集團風險控制部。 (二)、銷售類報表:(1) 營銷中心設專人負責填寫銷售與回款進度統計臺帳,每周記錄一次,并于每周一上午9:30前發送至集團財務及風險控制部專人郵箱。(2) 營銷中心于每月月末根據臺帳記錄,對本月銷售及回款情況進行分析。如月度及累計銷售量在計劃的合理范圍內,則無須報銷售風險月報。如月銷售量低于月度計劃80%、自年初9、累計銷售量低于同期累計計劃的85%、項目回款率低于88%,項目公司須填寫銷售風險月報,分析市場及我項目銷售現狀,估計銷售風險,確定下一步銷售策略及銷售價格,分析回款率低的原因,并提出解決辦法。如月銷售量高于月計劃150%,自年初累計銷售量高于同期累計計劃的130%,項目公司也應對市場進行分析,研究現有銷售價格及策略,在控制銷售風險的同時爭取利潤最大化。(3) 項目公司須每月如實填寫廣告投放一覽表中本月執行情況,并根據項目實際銷售及推廣情況,原則上在不高于年度廣告宣傳總支出5%范圍內,對年度后續月份實際可能的廣告宣傳計劃進行動態調整。如預計年度總執行超出年計劃的5% 且大于50萬元,需調整年計劃10、并按程序向地產集團申報。(4) 所有銷售報表及風險報告均于每月3日(遇節假日順延)報集團風險控制部。如預計實際執行年度累計與年度總計劃出入較大,項目公司可向地產集團提出調整年度計劃申請,地產集團按程序上報投資集團后批復,風險控制部備案。(三)、成本類:集團公司將逐步推行項目動態成本管理,目前不強制要求項目公司做到實時成本動態管理,但要求項目公司每半年對成本及進度完成情況進行一次綜合分析,包括:總成本、已發生成本、待發生成本、已完工作量、已付款、應付未付款情況,并與計劃指標做對比。如預計成本超出計劃成本的2%,項目公司須報成本風險報告,分析產生成本差異的原因,提出應對措施(包括減少損失的措施或接受風險結果),報集團風險控制部。(四)、資金類:1、現有資金月度預算模式不變。2、資金風險月報如根據滾動年度資金平衡計劃,預計未來三個月的資金不能滿足使用,項目公司須向風險控制部報送資金風險月報,分析資金風險,提出應對措施,報集團風險控制部。九、計劃、統計報表要求要求所有相關報表協調一致,已執行部分的統計數據真實可靠,與事實相符。計劃調整部分有據可依,盡可能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