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維護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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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205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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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公司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維護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概述3第二章維護組織4第一節 維護組織機構與職責4第二節 與其他系統的界面劃分5第三章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6第四章故障處理7第五章 質量管理8附錄:不良信息監測系統故障處理流程9第一章概述第一條 不良信息監測系統是為了加強網絡文化管理、凈化無線互聯網環境,貫徹落實政府部署,通過對手機、數據卡、上網本/筆記本等終端上網訪問的上下行內容進行實時采集和監測,從中識別發現黃色不良網站的系統。第二條 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為二級架構,由大區設備和中央設2、備構成。全國劃分為北京、上海、廣東三個大區,所有省份都部署探針設備,每個大區設備負責所管轄省份的不良信息監控,并將不良信息URL地址及IP地址以黑名單的形式,通過上海的中央設備匯總后上報給流控系統進行封堵/解封。第三條 為了規范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維護管理,合理、可靠、安全、高效地組織、管理不良信息監測系統,提高維護隊伍整體素質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規定。第四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中央節點、大區節點、31省采集探針等設備及相關配套設備。第五條 本管理規定按照網絡運行維護規程框架編制,未詳盡描述部分參照網絡運行維護規程執行。第六條 各級維護管理部門應認真執行本規定。各省公司在本規定的3、基礎上,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編制實施細則,以確保網絡安全、可靠、高效地運行。第七條 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權屬于通信有限公司網絡部。第二章維護組織第一節 維護組織機構與職責第八條 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維護管理采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總部的統一領導下,各省公司負責管轄范圍內各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節點的維護管理工作。第九條 總部網絡部主要職責為:1. 組織制定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維護管理規定,監督各省落實維護規定的情況,對各省的維護工作給予指導。2. 負責制定不良信息監測系統質量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定期檢查和分析網絡的運行質量。負責不良信息監測系統重大故障和重大安全事件的管理。3. 負責不良信4、息監測系統的資產管理工作。4. 負責為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設備維護、優化和故障處理提供技術支援。5. 負責制定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網絡組織、路由原則、局數據原則。6. 負責不良信息監測系統設備、軟件、局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7. 分析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運行情況,指導網絡的優化調整工作。8. 牽頭組織不良信息監測系統工程建設期間的工程隨工及驗收測試工作。9. 牽頭組織各級維護人員的技術、業務交流與培訓。第十條 中央、大區節點所在地省公司網絡維護部門主要職責為:1. 貫徹總部網絡部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維護管理規定,根據本省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維護管理實施細則。2. 負責落實總部網絡部不良信息監測系統運行質量考5、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建立質量分析制度和質量監督體系。3. 負責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安全工作。組織制定應急通信保障方案并定期演練。4. 在總部的指導下,負責做好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設備、軟件、局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5. 定期分析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運行狀況,做好網絡預警工作,制定并實施相應的改造、優化措施。6. 實施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維護和優化工作,負責724小時實時監控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網絡運行狀況,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故障處理、資源調度、軟件裝載、局數據制作等工作。重大故障需向總部網絡部報告,并組織解決不良信息監測系統運行維護中的問題。7. 負責協調相關省公司處理采集探針設備等相關故障。8. 具體實6、施不良信息監測系統工程建設期間的工程隨工和驗收測試工作。9. 定期組織本省維護技術人員的交流和培訓工作。第十一條 其他探針設備所在地省公司網絡維護部門主要職責為:1. 貫徹總部網絡部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維護管理規定,根據本省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維護管理實施細則。2. 負責省內探針設備的安全工作。3. 在總部的指導下,負責做好本省探針設備的設備、軟件、局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4. 負責724小時實時監控本省探針設備的運行狀況,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故障處理、資源調度、軟件裝載、局數據制作等工作。重大故障向總部網絡部報告,并組織解決探針設備運行維護中的問題。5. 在中央、大區節點省公司的協調下,處理本省采7、集探針等相關設備的故障。6. 具體實施工程建設期間的工程隨工和驗收測試工作。7. 定期組織本省維護技術人員的交流和培訓工作。第二節 與其他系統的界面劃分第十二條 不良信息監測系統和CMNET有接口,維護分工界面是不良信息監測系統至CMNET的接口,接口內側設備歸屬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網絡,接口外側設備歸屬CMNET網絡。第三章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第十三條 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維護工作主要指設備網元和網絡層面的維護,包括系統本身及相關連接設備的定期檢測、數據備份、故障處理等。第十四條 系統維護作業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各省公司都應根據總部要求進行相關作業計劃的編制和實施。中央、大區節點所在地省公司應定期上報作8、業計劃執行情況和設備檢測結果,在設備檢測中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總部。第十五條 不良信息監測系統日常維護測試項目應包括以下內容。各省公司可根據各自設備的實際情況自行補充,測試周期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但頻度不得低于下表中的規定。類別項目周期備注設備檢查硬件系統檢查日設備資源利用率檢查日設備通斷告警實時監測實時告警消息實時主備倒換測試半年系統各相關設備鏈路檢查鏈路通斷狀態實時鏈路利用率日網絡檢查網絡連通性實時網絡時延、丟包率檢查實時數據備份應用系統數據及用戶數據備份月系統數據核查季日志文件備份周文件系統備份半年其他IP地址資料的檢查核對季端口資料的檢查核對月軟件版本核對月現場看護機房電源、空9、調、溫濕度檢查日備品備件的清理核對季第四章故障處理第十六條 故障處理中的職責劃分1.中央、大區節點所在地省公司負責不良信息監測系統故障的處理,并協調相關省公司解決探針設備等故障,必要時可商總部網絡部進行配合。2.各省公司負責本省范圍內探針設備故障的處理。并在中央、大區節點所在省公司的協調下處理本省內相關故障。第十七條 故障分類:1. 業務故障:由于不良信息監測系統設備不能正常運行、局數據設置錯誤、互聯互通故障、人為差錯等各種原因,造成其上承載的相關業務質量下降甚至中斷。2. 設備故障: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主備用設備由于各種原因不能正常運行,對業務正常的運行造成隱患,但尚未影響業務。3. 在業務故10、障和設備故障同時出現的情況下,定義為業務故障。第十八條 故障級別分為重大故障、嚴重故障和一般故障三級。第十九條 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重大故障:1 定義:(1) 由于各種原因造成不良信息監測系統覆蓋范圍內相關業務全阻,業務故障歷時超過60分鐘。(2) 不良信息監測系統核心節點發生故障造成本節點不能承載業務,且設備故障歷時超過60分鐘。2 上報要求:重大故障一經確認,應立即上報,上報到總部不得超過60分鐘。3 故障通報:若重大故障涉及省際、國際業務,總部網絡部應通報業務受影響的省。第二十條 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嚴重故障:1. 以下情況發生任意一種即為嚴重故障:1) 由于各種原因造成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相關11、全阻,業務故障歷時不超過60分鐘。2) 由于各種原因造成不良信息監測系統承載的某項或部分業務中斷。3) 不良信息監測系統核心冗余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尚未影響業務,但是對業務正常運行造成嚴重隱患,且設備故障歷時超過60分鐘。2、 除上述情況外,省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嚴重故障進行補充。第二十一條 不良信息監測系統一般故障:定義:除重大故障和嚴重故障外的其他故障為一般故障。第二十二條 故障處理流程見附錄。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二十三條 為完善對不良信息監測系統各個環節的質量控制,應建立各級檢查體系。做到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層層到位,把好質量關。第二十四條 總部網絡部負責組織建立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的質量分析制度。1. 總部網絡部負責定期匯總運行質量、網絡性能等指標,進行運行質量分析,排除質量隱患,不斷提高網絡運行質量和服務質量。2. 中央節點和大區節點所在省公司負責組織匯總整理運行質量、網絡性能等指標,進行質量分析,并將運行質量情況定期上報總部網絡部。第二十五條 不良信息監測系統網絡運行質量主要指標1. CPU平均和峰值利用率;2. 內存平均和峰值利用率;3. 不良信息識別準確率;第二十六條 對各項運行維護指標的考核評定以運行維護考評體系的規定為準。附錄:不良信息監測系統故障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