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及費用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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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211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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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及費用標準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出差管理制度(附出差標準)總 則第一條 為統一、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事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報銷原則1、公私分明原則: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私發生的費用嚴禁報銷。2、高效間從原則:原則上要一人多差,減少隨從。第三條 出差管理原則1、出差人員必須按照高效、經濟、安全便捷原則選擇交通工具、路線和時間,反對浪費行為。2、出差必須先獲批準或被安排出差,對擅自主張者不予報銷差旅費。3、提倡力行節約并對限額控制的差旅費用實行超支自理。4、公務出差期間嚴禁兼私人2、旅行,否則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5、業務出差人員須在出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交周工作日志、月工作日志、出差報告,并作為領導是否同意報銷差旅費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辦、各分、子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執行。第五條 本制度涉及審批的事項中,主管領導因故無法實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權限的人員代理無效。出差管理細則第六條 出差類型根據出差地區的距離不同可分為3類:近距離、周邊城市及遠郊區縣、遠距離。其中近距離是指廣州市區(包含以下:花都、番禺、佛山、南海、增城),周邊城市及遠郊區縣地區是指服務地或開發地離公司所在城市在160公里以內,且3、包括遠離城市中心所在地(如:廣州-深圳大概是123-139公里,廣州-珠海130-150公里之間,廣州-清遠120公里左右,廣州-惠州140-150公里,廣州-韶關230公里左右);遠距離是指服務地或開發地離公司所在城市距離160公里以上者。(一)近距離出差。即為當日出差可往返者。1、近距離出差之乘車費用,憑乘車證明可予以實際報銷。2、近距離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3、近距離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下需要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由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予以報銷。(二)周邊城市及遠郊區縣地區出差。1、出差之乘車費用,憑乘車證明可予以實際報銷2、出差人員4、原則上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序向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按遠途出差辦理。3、特殊出差情況下可向公司申請公務車,出租車費用不予報銷。(三)遠途出差。即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1、遠途出差之交通費憑票實際報銷。2、遠途出差在其區域內有汽車或火車的,須乘坐汽車或火車,因時間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出租車或動車或飛機(但須事前申請批準方可)。1)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經濟倉);依程序辦理好出差申請后,憑審核通過后的出差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訂購機票。2)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汽車或火車,乘坐火車以硬臥為準,若自己需要乘坐軟臥的,按硬臥報銷,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別情況下需5、要乘坐飛機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將書面批準材料報行政辦統一訂購機票。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可補貼適當的油費,但不報銷交通補貼費。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車輛外,以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宜,經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改乘飛機。第五條 出差簽核程序(一)個人申請出差1、出差人員須提前25日提出書面出差申請,做好書面出差計劃,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2、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副總經理)出差須2天以上,須報總經理審批方可(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審核)。3、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報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最后簽批(二)公司6、指派出差。1、即由公司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寫書面出差申請表,指派人及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三)其他規定1、員工出差時限由有權限審批的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出差。2、因公務緊急,未能按公司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前可由通訊方式電話請示批準,并委托部門員工或同事予以代辦出差手續,出差結束后補簽字。3、出差員工(副總經理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行政部辦理出差登記,并將通過審核的出差申請報行政辦備案。4、出差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須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并將批準結果報行政辦備案。5、因病或意外事件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回公司后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經調查7、核實后,補辦相關請假事宜手續。6、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后,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道,如不執行的,不予報銷。第六條 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一)出差時間核算出差/返程時間到達時間時間計算餐補交通補貼住宿補貼交通工具12:00前出發24:00前到達1天有無無火車或汽車12:00后出發24:00前到達半天有無無火車或汽車18:00后出發10:00前到達1天有無無火車或汽車12:00前返回24:00前到達1天有無無火車或汽車12:00后返回24:00前到達半天有無無火車或汽車10:00前出發12:00前到達1天有有有飛機10:00后出發14:00前到達半天有有有飛機10:00前返回10:8、00前到達無無無無飛機10:00后返回14:00前到達半天有有無飛機14:00后返回24:00前到達1天有有無飛機(二)出差費用標準1、招待費:參照招待管理規定執行。2、承包車輛費:見車輛承包管理制度3、出差核定標準出差核定標準(1)類 別北京、上海、深圳每天費用標準省級城市每天費用標準地區級城市每天費用標準縣級城市備注住宿住宿住宿住宿董事長不限總經理視情況而定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400元350元300元250元1、公司特別安排的活動除外2、對方招待的,公司不予報銷;3、兩名同性別員工到同一地出差的,住宿費只按一人標準報銷總監、大區經理300元250元200元150元部門經理/主任200元.9、150元100元80元主管及一般員工100元80元60元 50元出差核定標準(2)類 別北京、上海、深圳每天費用標準省級城市每天費用標準地區級及以下城市每天費用標準備注伙食市內交通伙食市內交通伙食市內交通董事長不限總經理視情況而定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120元100元80元出差乘坐火車或公共汽車晚上住宿在車上的,按此標準進行補貼,不計住宿費用。(指火車或汽車到達時間在零晨5:00以后到達出差目的地)總監、大區經理90元70元50元部門經理/主任 70元 50元40元主管及一般員工50元40元30元4、銷售部門人員出差,根據公司年度核定的差旅費用,由分管領導進行出差時間及差旅費用的預算計劃,報總10、經理進行審核,審核后分管領導根據計劃安排部門員工出差及控制差旅費用。5、銷售主管領導嚴格審核銷售人員的出差時間、出差路線,做好差旅費用控制。第七條 出差費用預支及核銷程序(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要預支出差費用的,憑已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依財務程序辦理出差費用預支。2、出差人員亦可自己墊付出差費用,出差結束后憑正規票據進行差旅費用核銷。(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1、核銷規定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部分自付,低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交際費公司不予重復報銷。2)、交際費用額度事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經總經理核實證明方可。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11、發票或正規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實,除追加報銷費用外,另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罰。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而擅自延長出差時間的,或擅自更改計劃出差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同時按曠工論處。6)、本制度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的,須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7)、若出差住宿費無相應憑證,則按實際應報銷住宿費用的50%予以報銷。8)、報銷發票遺失的,只按核準報銷費用的50%進行報銷。9)、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或汽車在早上5:00后到達出差目的地的,不予報銷住宿費。10)、員工出差期間一律不計加班,若遇國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進行調休。2、核銷程序12、1)員工出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差旅費用報銷,并提交一份出差總結報告及拜訪客戶詳細名單一份,否則不予報銷。2)從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后,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正式的報銷票據,餐費補貼、市內交通費用補貼可不提供正式發票,但需填寫付款證明單。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后,依程序進行審核。A、部門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B、行政辦審核;C、財務審核;D、總經理審核;E、總經理的報銷由董事長審核。4)財務部門復核程序A、財務主管領導按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票據的張貼、金額復核、主管領導審核意見、報銷時間等。B、經其復核確認無誤后,報總經理或董事長進行最后審批。C、對于超標部分,不予報銷。D、13、對于超過報銷時間的,只報銷實際費用的50%。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報銷、支出說明1)出差小組須指定專人負責差旅費用的管理與支出,其他人員要進行簽字證明。2)費用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的報銷標準進行分發。3)出差報銷的費用中,若遇公司不予報銷的部分費用,由出差小組人員進行分攤。第八條 附則(一)本制度由公司行政辦負責解釋。(二)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行政辦負責,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發。第九條 附表出差申請表出差申請人部門 姓名 職務 出差目的地 預計出差時間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共計 天出差日程安排第 天, ;第 天, ;第 天, ;第 天, ;第 天, ;第 天, 14、;出差事由乘坐交通去:汽車 火車 船泊 飛機 自駕車 回:汽車 火車 船泊 飛機 自駕車費用預算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業務招待費其他費用合 計(元)預借費用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分管副總簽字行政辦確認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備注:省外或者省內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出差人因履行職責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均不計加班工資,不計補休。 )第六部分 營銷人員出差管理補充條例為進一步規范出差管理,提高營銷人員工作效率和銷售業績,特制定本出差管理補充條例。一、出差時間管理規定1、一個月出差時間最長為20天,其中旺季(8、9、10、11、12、1月)最長出差時間為20天;淡季(2、3、4、5、6、7月)最長出差時間為15天。2、15、到同一城市出差時間不超過5天,從到達該城市之日到離開該城市時計算,以車票(或機票時間為準)。3、出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差計劃規定的出差時間,不得擅自更改出差線路。4、若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或更改線路的,須書面申報公司審批,審核同意后方可。5、未經批準超出規定出差時間或更改線路的所有費用公司不予報銷,同時超出的時間部分為按事假論處。二、出差考勤管理規定1、到達出差地后,必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到;離開出差地時也必須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考勤。2、在出差地期間,每天10:00前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到。3、不按規定報到的,按曠工論處,公司不予報銷任何費用。4、連續三天沒有向行政辦報到的,按曠工論處,并作開除處理。被開除的營銷人員,當月沒有任何工資,同時也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對已經發生的費用由擔保人承擔,錢擔保人(主管領導)從工資中扣除。三、其他綜合管理規定1、每周六早上10:00前必須將本周出差工作總結及拜訪客戶詳細資料通過電子郵件形式交給行政辦。2、每月24日前必須向行政辦遞交次月的工作計劃,超過時間按績效考核基礎管理部分規定進行扣分。3、每月3日前必須向行政辦遞交上月工作總結,超過時間按績效考核基礎管理部分規定進行扣分。4、試用期內連續兩個月(含兩個月)以上無任何銷售業績,該業務員所產生的費用的50%由擔保人(主管領導)承擔。業務員不辭而別的,費用由擔保人全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