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工作督辦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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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216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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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工作督辦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某某xx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工作督辦管理制度(草案)為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保障各項工作有效貫徹落實和政令暢通,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督辦工作機制,根據省聯社和安康辦事處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行實際,制定本制度。一、督辦工作的目的意義督辦是對上級管理部門及本行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督促執行。加強督辦工作,是確保政令暢通、強化職能管理、促進各項業務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提高執行力的重要途徑。各支行、分2、理處、各部門務必提高和改進督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狠抓工作落實,提高辦事效率,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二、督辦工作范圍(一)省聯社、安康辦事處、安康銀監分局、人民銀行、縣委、縣政府等領導機關和相關業務管理部門的公文及有關領導批示、交辦的工作事項。(二)省聯社、安康辦事處和本行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部署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三)董事長辦公會、行長辦公會、監事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和安排部署及交辦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四)本行印發至各部(行、分理處)的公文和安排的階段性重點工作落實情況。(五)領導直接交辦以及批示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六)規章制度、辦事程序、工作規則的執行情況。(七)省聯社3、辦事處、人民銀行、銀監局和各級業務管理部門以及本行在各類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八)各支行、分理處有關請示事項的批復和辦理情況。(九)群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及需要回復事項的辦理情況。(十)按部門職能職責和已經確定的部門年度內應抓管的重點工作事項的推進落實情況。(十一)其他需要督辦的事項。三、督辦部門及承辦主體(一)承辦主體和被督辦的對象,是按照分管工作職責和應承擔落實管理責任以及會議指定交辦工作事項的本行領導、中層管理人員和各支行、分理及各部門。(二)督辦部門。綜合部、監察室為本行督辦部門。監察室負責各社(部)黨風廉政建設、案件防控和綜合部應承辦的各項工作落實督辦,監察室主任為督辦責4、任人。綜合部負責除監察室督辦事項之外的所有工作事項的督辦,綜合部經理為督辦責任人。四、督辦工作程序(一)工作事項的確立1、行政綜合部、監察室作為督辦工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別建立交辦工作事項登記簿,對各類交辦的工作事項進行逐項登記。包括:本行領導對省聯社、安康辦事處、人民銀行、銀監局和縣委、縣政府等管理機關下發的公文批示中有承辦領導、承辦部門、承辦時限等明確要求和落實意見的事項;各類會議和領導明確交辦落實的工作事項;按照各部門職能職責應落實的本行重大決策和規劃目標的工作事項。2、督辦部門對交辦的所有工作事項負責督辦落實,并建立督辦事項辦理臺賬,詳細登記督辦題目、督辦內容、承辦單位、承辦時限、責5、任人以及交辦時間和具體要求。(1)由督辦部門根據交辦事項登記簿認為需要發送督辦通知和領導要求發送督辦通知的工作事項。根據上級通知、領導批示交辦的工作要求,及時填寫督辦通知單(一式二份),送承辦部門簽字后,登記督辦事項辦理臺賬。(2)對領導和部門認為需要督辦的工作事項,要統一填寫督辦申請表送主(分管)領導簽批后交督辦部門,由督辦部門填寫督辦通知(一式二份),送承辦部門簽字后,登記督辦事項辦理臺賬。(3)本行董事長可要求督辦到各分管領導、各支行、分理處、各部門和相關管理責任人;監事長可要求督辦到經營班子和各支行、分理處和各部門;行長可要求督辦到各分管副行長、各支行、分理處、各部門和相關管理責任人;6、副行長可要求督辦到各相關支行、分理、各部門和相關管理責任人。分管領導對分管部門和相關管理責任人已經發出督辦通知要求承辦的工作事項的組織落實負責。(二)工作事項的交辦1、督辦部門工作人員將交辦事項以督辦通知單的方式書面通知承辦單位(領導、部門)辦理。承辦單位認為交辦事項不屬于本單位或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可書面提出轉辦意見,由督辦部門審核后重新交辦,承辦單位不得自行轉送其他單位。特殊情況下,由領導明確安排交辦部門落實的工作事項,無論是否屬于本單位和本部門的職責范圍,均不得轉辦。2、各承辦單位(領導、部門、支行、分理處)均應建立承辦事項辦理臺賬,對督辦部門送達的督辦通知簽收后,按照督辦通知明確的辦理要7、求、辦理時限等內容進行登記并積極組織落實,同時要將落實結果進行記載。(三)工作事項的承辦1、承辦單位(領導、部門、支行、分理處)接到督辦通知單并登記承辦事項辦理臺賬后,由承辦單位負責人按照督辦工作事項的要求和時限及時、認真落實辦理。2、凡需兩個以上單位(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由主辦單位牽頭,積極會同有關單位(部門)共同辦理,并負責上報進展情況和辦理結果。協辦單位要主動參與、積極配合,共同做好辦理工作;如有需要協調的問題,督辦部門應積極做好協調工作。3、對督辦事項有明確辦理時限的,須在規定時限內予以落實;對未規定具體時限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遇重大事項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決策迅速及時、不8、折不扣的落實。承辦單位或部門在辦理過程中遇到困難、問題或不能在限時內辦結的,要及時向督辦工作人員說明原因,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督辦人員經請示交辦領導批準后,根據不同情況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間。(四)工作事項的催辦督辦部門要負責跟蹤已確立的督辦工作事項的辦理質量、進展情況。對承辦單位未按照交辦工作事項的時限和要求辦理又不能說明原因的,要及時向承辦單位發送催辦單進行催辦,確保交辦工作事項落實到位。(五)辦結與歸檔1、承辦單位將承辦的工作事項辦理完成后,在承辦事項辦理臺賬登記相關辦理結果等內容,并在督辦通知單填寫辦理情況或意見(可另附材料反饋),由承辦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送督辦部門。 2、督辦部門在收到承9、辦部門交辦工作事項完成結果反饋材料后,要及時向領導報告交辦事項的完成情況,需以正式文件上報的由承辦單位按公文處理流程上報,經督辦部門審核后送領導閱示。對辦理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辦部門重新辦理。3、對承辦部門按照要求和時限完成的交辦工作事項,由督辦部門在督辦事項辦理臺賬上將督辦結果進行登記備查,并在督辦通知單上批注“辦結”字樣立卷歸檔。對超時限辦理的要在督辦事項辦理臺賬辦理結果欄注明超時天數,以作評價和考核備查。4、督辦工作的督辦事項辦結后,由督辦部門將領導批示、督辦事項原件、承辦部門反饋辦理材料、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和有關文件等材料立卷歸檔。五、督辦工作要求(一)明確督辦責任本行行政綜合部、監10、察室為督辦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督辦各部門、各支行、分理處按時完成承辦事項。綜合部和監察室分別確定一名內勤人員擔任督辦員,具體負責本行督辦事項的跟蹤落實及情況反饋等協調聯絡工作。承辦單位對交辦的督辦事項要進行專題研究,明確辦理責任人,及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督辦事項,并將承辦結果按督辦要求報送督辦部門。(二)加大督辦力度督辦工作要注重時效,求真務實,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督辦部門要對督辦事項進行全程跟蹤,全面、真實、準確掌握工作動態,及時督促檢查,確保督辦事項的落實。對上級領導的重要批示和交辦的重要事項要加大督促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辦理速度;要注重督辦效果,提高工作質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三11、)建立通報制度督辦工作是抓工作落實,解決執行力的有效措施,凡列入督辦的事項,各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一定要親自抓管,集中研究,重點落實。督辦部門要認真登記督辦工作臺賬,按季通報督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并將通報結果納入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部門負責人履職評價考核。(四)嚴格考核獎懲1、對督辦工作中執行力強、效率高、落實承辦率達到98%以上的承辦單位和個人優先推薦出席“雙先”評選,經營目標責任考核加2分,并給予單位2000元、負責人1000元現金獎勵。2、對工作責任不清、措施不力、行動遲緩、弄虛作假、不按規定辦理而影響重大事項落實效果的承辦單位,在全轄予以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后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12、任追究,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1)凡出現督辦事項有1件未按要求辦理,或未在規定時間辦結的,對承辦單位扣1分。(2)凡出現督辦事項有2件未按要求辦理,或未在規定時間辦結的,對承辦單位每件扣1.5分,并對對承辦單位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分別給予500元經濟處罰。(3)凡出現督辦事項有3件未按要求辦理,或未在規定時間辦結的,對承辦單位每件扣2分;對單位負責人予以降職處理,并給予1000元經濟處罰。(4)凡出現督辦事項有4件以上未按要求和拖延時間辦理而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以及多次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經督辦仍未落實整改的,對承辦單位每件扣3分,對承辦單位負責人予以免職處理,并給予2000元經濟處罰。(5)因督辦工作落實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或造成上級通報批評的,對承辦單位負表人予以免職處理,并給予3000元經濟處罰。4、督辦部門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間及時落實督辦、資料不全、責任不清而造成重大事項不能按時落實,每出現一次扣否定指標1分,最多扣10分;出現3次以上的,給予全縣通報批評,并處罰款1000元;出現5次以上,給予降職處理,并處罰款2000元。六、本制度自文發之日起執行。由某某xx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修改、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