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廳全體干部職工保密獎懲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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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218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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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辦公廳全體干部職工保密獎懲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保密獎懲辦法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二、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府辦公廳全體干部職工。三、根據本辦法規定,對為保密工作做出貢獻、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對于違反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對于情節嚴重給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有關責任人員以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四、獎勵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處(室)或干部職工可以參加廳保密工作先進集體或個人評選:1.2、 在危急情況下,保護國家秘密安全的;2. 對泄露或者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的;3. 發現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4. 在涉及國家秘密的專項活動中,嚴守國家秘密,對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做出重要貢獻的;5. 一貫嚴守國家秘密或保密工作事跡突出的;6. 經常對廳保密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與建議的。五、處罰泄露國家秘密,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要求責任人做出深刻檢查,并對其進行通報批評。1. 未經批準,擅自復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的(含尚未標定密級,但實際涉及到國家秘密內容)。 2. 遺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輕微(含尚未標明密級的文件,但實際涉及到國家秘密內容),未3、造成后果的。3. 對屬于國家秘密而未及時標注密級,造成泄密,后被發現未造成后果的。4. 處理、維修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時,未經廳保密辦公室審查,擅自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載體帶出廳外維修或流向社會,后被發現未造成泄密后果的。5. 將涉及國家秘密的刊物、圖紙、文件等資料亂扔、亂倒、留為已用或賣出,后被發現并采取補救措施,未造成后果的。6. 在無保密措施的情況下召開涉及國家秘密會議的。7. 對涉密會議產生的密件,未能按密件管理程序管理的。8. 密級文件、資料、圖紙、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等密件或密品未按要求存放在保密防范設施內或場所的。9. 無故不參加保密教育、培訓、保密會議的。10. 在無保4、密保障的電信通信中傳遞涉密事項,后被發現未造成泄密后果的。11. 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表文章中涉及國家或本所秘密,后被發現未造成泄密后果的。12. 將閱辦完畢的秘密文件、資料私自留存或橫傳,不及時按規定清退歸檔的。13. 文件管理人員未按規定,擅自將密級文件借給他人閱讀的。14. 復印機未確定專人操作,未制定相應的保密管理措施的。15. 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未進行非密化處理,擅自將涉密文字資料、圖片、聲像制品提供給其他部門或個人的。16. 未按保密規定對涉密信息和數據進行采集存儲、處理、使用和銷毀的。17. 對涉密信息和數據未標注相應的密級標識或密級標識與正文分離的。18. 打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未按相5、應密級進行管理的。19. 未經分管領導或廳保密辦公室審批,擅自將存有涉密信息的筆記本電腦、移動存儲介質攜帶出廳的。20. 不執行泄密報告制度或發生泄密事件后6小時內不及時上報的。21. 對存在的保密安全隱患及問題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22. 保密防范設施和設備未按要求操作使用的。23. 涉密計算機未按保密管理規定設置或定期更換密碼的。24. 未經保密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在涉密內網終端上安裝軟件或硬件設施的。(二) 泄露國家秘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但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視情節追究責任人行政責任。1. 未經批準,私自復制涉密資料且查無下落的或為他人提供國家秘密信息造成泄密的。2. 對不執行泄密報告制度或6、故意隱瞞不報,拖延報告時間,以致影響調查工作的。3. 在與外籍人員洽談時,泄露國家秘密、內部情報信息的。 4. 未經批準擅自將計算機與互聯網連接或對批準聯網的計算機未做專機專用,專人管理的。5. 擅自直接或間接將涉密計算機接入互聯網的。6. 在接入互聯網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傳輸涉密信息和數據的。7. 未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數據的或對外提供信息、數據的。8. 采取非法技術手段對其服務器或他人計算機的文件和系統數據進行訪問、篡改、刪除、盜竊的。9.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信息系統,致使計算機網絡遭受損害的。10. 擅自中斷計算機網絡,造成計算機網絡不能正7、常運行的。11. 未經信息化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在涉密內網服務器上安裝或卸載軟件或硬件設施的。12. 對已無法使用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軟盤、優盤、移動硬盤等),未及時上交廳保密辦公室統一處理,擅自銷毀的。13. 未經批準擅自將密件帶回家中或攜帶密件參加社交及外事活動或雖經批準,但未采取嚴格防范措施,導致密件失控的。14. 未經批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15. 未按規定審批,擅自將無關人員帶入不對外開放或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三) 凡泄露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保密法規、制度的規定,以下行為視泄密具體情節,對其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1.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2. 對舉報泄露國家秘密的人員打擊報復的。3. 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4. 泄露國家秘密已造成損害后果的。5. 泄露國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數較多或者數量較大的。6. 泄露國家秘密已經司法機關判處刑罰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四) 發生泄密事件的處(室)和責任人,取消其當年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并追究其分管領導相應的責任。六、保密獎勵與處罰由廳保密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報廳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必要時報請市委保密委批復。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開始實施。 xx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