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財務費用報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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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270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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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財務費用報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財務費用報銷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各部門的報銷程序及規定,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1.1 公司員工因工出差借款或報銷,由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并送公司總經理批準,方能借款或報銷。凡有審簽權限的部門經理須在財務部門簽留字樣備案。 1.2 員工出差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借款單”,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1.3 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2、費用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2.1 員工出差分 “長途”和 “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 “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 “長途”。 2.2 出差地點區分為1類區,2類區,港澳臺地區三種,即: 二類區:特區、上海、北京、廣州等地; 一類區:除二類區以外的地區。 2.3 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 職務 一類區 二類區 港澳臺地區 一般人員 首日 10080 首日 150120 總經理批準 主管、工程師級 首日 150130 首日 220170 400HKD 部門經理級 首日 250200 首日 300250 500HKD 公司副總3、經理級 250 300 600HKD 2.4 出差補助標準 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深圳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補貼)。 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元/人/天) 職務 一類區 二類區 港澳臺地區 一般人員 30 40 100HKD 主管、工程師級 40 50 100HKD 部門經理級 60 80 150HKD 公司副總經理級 100 150 200HKD 2.5 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可乘坐飛機、軟臥、輪船二等艙;部門經理級:可乘坐飛機、軟臥、硬臥、輪船三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準、乘坐軟臥僅限正職;其余員工乘坐火車硬4、臥、輪船四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準。 員工長途出差交通費,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陸路交通費可實報實銷;經理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得隨意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員工在本市內出差,只報銷公交車票公交車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連號。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3、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3.1 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節約歸已。 3.2 膳食費按規定標準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 3.3 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3.4 交際費用由領導核定并填寫客餐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5 短途出差5、不享受住宿補助。 3.6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用時,則可按住宿標準的50%領住宿補助。 3.7 員工出差返回后于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3.8 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3.9 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4、員工探親路費的規定 員工探親費不予報銷,采取補貼包干的辦法執行。補貼標準詳見員工春節探親休假管理規定。 5、財務部門要加強對備用金和預付款項的管理和監督。 5.1 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辦理借款申請單。會計根據6、內容填寫 齊全,完整的借款申請單,編制會計憑證,會計、出納、收款人必須在付款憑證上簽字。 5.2 公司預付款項,必須根據合同或協議辦理付款申請單,經財務審核并報總經理審簽后辦理付款;付款手續不齊備的,會計不得編制付款憑證,也不得付款。 5.3 備用金和預付款的使用,必須依照下列規定: 具有規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額; 在規定的期限內憑費用支出單據到財務部門報銷;用現金或支票進行零星采購的七天內報銷;通過銀行匯款進行預付款的二十天內報銷。 以上各項支出,原則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對違反規定用途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財務不予報銷。 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能報銷而又沒還款的備用金,若超期時間在7、三個月內的收取資金占用費日息的萬分之二;三個月以上一年之內的收取資金占用費日息萬分之三。在次月工資中扣回本息。 6、原始憑證的審核 各項報銷的原始憑證,經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財務審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總經理批準。 7、原始憑證應具備的內容: 7.1 憑證名稱; 7.2 填制憑證的日期; 7.3 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 7.4 經辦人的簽名或蓋單; 7.5 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7.6 經濟業務的內容; 7.7 數量、單價和金額; 7.8 各種發票、收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8、的簽名或蓋單;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其中辦理收款業務的要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單。 8、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 8.1 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 8.2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8.3 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 8.4 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收回款項時應9、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8.5 預付性匯款,由經辦人填制付款申請單,作為原始憑證,不得以匯款回單代替。 8.6 屬于現金發放性質的原始憑證,原則上應由本人領取簽名。有委托他人代領的,由代領人簽名;由一人代領多人的,須逐個簽章,不得通欄劃大括號簽一個章。 8.7 自制原始憑證應設計科學、格式規范、計算清楚。如計提折舊、職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稱、計提基數、提取率、提取額等。分配工資及費用時,要列分配標準、分配率、分配額。 8.8 凡憑證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與經濟業務本身內容不符者,應予退回或重新補正。 9、記賬憑證的內容及填制要求: 9.1 憑證日期:一般應按實際受理經濟業務的日期填列。 9.2 憑證編號:應按月編制自然數列順序。 9.3 憑證摘要:應簡明扼要,真實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得含混不清,過于簡略。 9.4 會計科目:應按有關規定設置。 9.5 憑證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相符。 9.6 所附原始憑證張數,要與原始憑證相符。 9.7 有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出納、會計、交款人必須在相關會計憑證上簽名或蓋章。 9.8 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時,必須附有內容完備的原始憑證。 10、本制度所指的由總經理批準的事項,如因總經理出差期間,均由董事長審批。 1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12、本制度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