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省內及省外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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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284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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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員工省內及省外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加強出差考勤與費用管理,方便職員公務出差,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總部,各子公司、分公司可參照制定。一、出差定義因工作需要出行半天以上的稱為“出差”。出差分為省內出差與省外出差。二、出差審批流程 1、出差人員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以及包含各項出差費用預算的出差請示經相應人員審批方可出差。2、出差審批權限如下:(1)省內出差:普通職員及主管級(非部門負責人):天及以下的出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5天的出差(不含天,含5天):依次由部門負責人、主管2、領導審批;5天以上的出差:依次由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副經理級以上及作為部門負責人的主管級:2天及以下:依次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審批;2天以上,依次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2)省外出差: 依次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3)若由客戶負責相關出差費用,則此出差最終由主管領導審批即可。3、出差申請單審批后,職員要及時將出差申請單遞交人力資源部作為考勤依據,還可根據實際情況向財務暫借支差旅費。出差回來一周內必須報銷并附出差請示。 三、出差的交通、用餐、住宿標準(一)一般性會議和臨時事宜的出差職級交通標準就餐標準住宿標準汽車火車飛機輪船高級經理以上(含高級經理3、)空調大巴軟臥豪華倉豪華倉50元/餐350元/日子公司副總經理級/副經理、經理級空調大巴硬臥/硬座經濟倉豪華倉30元/餐250元/日/兩人200元/日/人主管級空調大巴硬臥/硬座經濟倉經濟倉20元/餐220元/日/兩人180元/日/人 普通職員級空調大巴硬臥/硬座經濟倉經濟倉15元/餐180元/日/兩人150元/日/人備注:1、 經理級以下(包括經理級)白天乘火車超過6小時或夜間乘火車超過4小時可坐硬臥。晚上10點-凌晨6點為夜間。其他情況下坐硬座。2、 特殊地區每個級別用餐標準每餐增加5元,住宿標準每日增加50元。特殊地區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五個經濟特區、上海、北京、天津、重慶四個4、直轄市以及各省會城市;3、 公司每天最多報銷兩餐。(二)出差目的地為集團各公司(包括新設分部籌備期間、總部人員到各分部、各分部相互之間)的出差1、出差目的地為集團各公司的(包括總部到各分部、各分部相互之間、新設公司籌備期間)的出差,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出差費用由受益公司承擔。原則上,出差人員應堅持節約原則,與目的地公司員工同吃同住。2、如在目的地停留時間在五天以上的,住宿、伙食補貼按以上標準減半執行。3、各新設公司確定經營政策后應盡快租賃經營場地,經營場地租賃好后三至五天內,必須租賃好員工宿舍。員工宿舍租賃后三天內,必須完善好住宿條件,所有籌備人員入住,入住員工宿舍后至新公司食堂開業(或新5、公司成立),可最高按以上標準減半給予伙食補貼,建議最低不低于10元/餐。在不高于前述標準的情況下,各分部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伙食補貼政策及期間。如遇特殊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租賃到員工宿舍,則須報主管領導批準,可適當延期。(三)同城出差同城出差是指在出差人員在所屬公司的經營所在地城市出差。此類出差如沒能在公司食堂就餐,則統一按普通員工10元/餐、主管以上人員15元/餐給予伙食補貼。比如莞城總部人員在東莞市出差或去長安分部、塘廈等分部出差,未能趕上食堂就餐,則普通員工10元/餐、主管以上人員15元/餐給予伙食補貼。四、具體規則(一)乘坐交通工具規則1、 乘坐交通工具總體原則:乘坐交通工具應6、嚴格遵循節約的原則,通過認真的對比分析,選擇最經濟的交通工具。原則上公司禁止員工利用私車從事各種公務活動;若員工因擅自使用私車出差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相應的賠償,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2、 珠三角內出差,一律應優先選擇乘坐公共汽車。3、 珠三角外出差,一律應優先選擇乘坐火車或公共汽車,在下列情況之下可選擇乘坐飛機:1) 公務緊急,時間緊迫;2) 路程非常遙遠,員工身體較弱無法承受旅途勞頓;3) 優惠機票不超過個人應乘坐規格的交通工具的價格的;4) 與客戶同行;5) 公司高管出差;6) 在某些場合需要特別注意維護公司形象,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7) 公司領導批準的其他情形(所有乘坐飛機7、的情形均需總經理審批)。4、在下列情況之下,公司可予以派車(一般僅限于廣東省尤其是珠三角內出差): 1)業務需要陪同客戶一起出差; 2)業務需要需要大批量輸送人才,乘坐公共汽車非常不便; 3)因目的地比較多,時間要求比較緊促,乘坐公共汽車非常不便的; 4)綜合考慮工作安排、時間緊迫等各方面因素,其他交通工具無法滿足現實要求的; 5)基于安全因素考慮,其他交通工具無法滿足要求的(如財務等銀行存提款等); 6)同一時間有較多人員要到達同一目的地,通過對比分析,派車費用低于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費用的; 7)公司領導審批的其他情形(珠三角內派車主管領導審批即可,珠三角外派車要由總經理批準)。備注:1)公司8、派車情況對是否走高速公路不予限制,要本著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節約的原則決定是否走高速公路。2)東莞市區內原則上一律不安排派車;5、在下列情況之下,可予以乘坐計程車:1) 市內出差,乘坐公共汽車非常不便利造成大量時間浪費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2) 到其他城市出差,對當地交通陌生,但又需要在市內奔波的;3) 異地間出差,原則上不允許乘坐計程車。但在以下情況之下可以乘坐(只限于東莞周邊城市,包括東莞各鎮):a、 確因客觀原因返回東莞時間很晚當時已無公共汽車和火車但因工作原因當天必須返回的,經主管領導審批同意乘坐計程車返回的;b、 確因客觀原因返回東莞時間很晚,雖然當天不必一定返回,但通過對比分析,9、在當地住宿后次日返回的費用要比當晚乘坐計程車返回的費用仍高比較多,經主管領導審批同意乘坐計程車返回的;c、 時間非常緊迫但公司無法派車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批同意乘坐計程車前往的;d、 主管領導審批的其他情形。6、若員工未經事先審批而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則超支部分由員工自付。若情況緊急,員工可先通過電話口頭申請,返回后補辦相關手續。7、員工出差往返機場原則上優先選擇機場大巴,若有特殊情況需請示主管領導后乘坐計程車;若未優先選擇或者無請示主管領導,超出部分由員工自付。8、員工出差,若因客觀原因需要采取迂回路線返回或到達的,花費的費用比走直接路線多的,要事先請示主管領導,若超過費用數額比較大的(超10、過上千),主管領導還要請示總經理。若未事先請示主管領導或因個人主觀原因為了個人方便、省事等而采取迂回路線導致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費用個人承擔。 (二)、住宿規則 1、員工應本著節儉的原則,選擇經濟實惠的旅館、酒店住宿,但選擇的旅館、酒店也要能維護公司形象,保證員工個人安全,既不能鋪張浪費,也不能一味節儉。2、公司高管人員(包括集團副總經理/集團總監級/子公司總經理/)出差可以住單間;3、除高管外的其他人員出差,一律遵循同性兩人住一間的標準,若三人出差,盡量三人住一間(三人間費用應在兩人住宿費用基礎上增加一個人單獨住宿標準的一半費用)。不再另開房間。禁止同性兩人出差每人住單間。4、若確因客觀原因住11、宿費用要超標,則必須報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三)、就餐規則 1、員工出差,應盡量選擇干凈衛生的地方就餐; 2、就餐后盡量索取票據。(四)、不同級別的人員出差,按以下規定執行: 1、乘坐交通工具,一律按出差人員中最高級別的人員的交通標準執行(若出差人員較多,高層級人員在出差人員中所占比例很小,則仍按各自規定標準執行); 2、若按規定必須兩或三人住一間房,則住宿標準按兩或三人中最高級別的人員的住宿標準執行; 3、其他情況一律按本人應該享受的出差標準執行。 五、出差費用報銷程序 1、職員出差返回后應按公司財務報銷制度及時報銷差旅費; 2、出差應盡量索取統一發票。交通費、住宿費憑相應票據按標準報銷12、;就餐費原則上應提供票據按標準報銷,但若就餐的場所無法提供發票,則可不憑發票報銷。超標自負,欠標不補。 3、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各種雜費,如郵寄費、行李托運費等,應取得憑證,準予按實報銷。4、若因工作關系用手機情況確實較多,省內、省外出差手機話費分別按10元/天、20元/天給予補貼,但必須經公司領導審批。5、參加各種會議、培訓或其他形式的出差人員,若公司所付費用中已包含了住宿、就餐等費用,則這些費用不得報銷。若公司所付費用中未包含住宿、就餐等費用,但住宿、就餐等又是舉辦方統一安排無法自行選擇的,則可據實報銷。 六、備注說明1、 職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13、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并按有欺騙公司行為處理。 2、職員若借出差為由而未出差者,將按曠工處理。3、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及財務部門有權調查核實有疑義的職員出差報銷是否屬實,一旦發現造假、虛報、貪污等嚴重行為,將視情況對該職員作出嚴肅處理直至開除。4、交通、住宿、就餐的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5、因公司擴張或增調新的經營機構需要實行與現有制度與規定不一致的出差管理辦法,由總經理審批后實行 七、此制度從XX年5月1日開始執行,各地分部遵照執行,各地分部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制訂符合自身情況的出差管理制度,如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八、本管理制度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與修訂。原出差管理制度(智2007-27號文)同期自動作廢。集團總經辦XX-05-01作成: 審核: 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