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人檔案管理規章制度附通知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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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287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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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人檔案管理規章制度附通知單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 人 檔 案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xx公司工人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力資源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企業工人檔案管理工作,由勞動主2、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 企業工人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第五條 工人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設專人負責管理。 第六條 工人因受刑事處分、勞動教養、解除勞動關系或失蹤、逃亡、合理流動或出國不歸者,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檔案由有關的人事部門或其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保管,也可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為保管;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及流動人員檔案,未就業且未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其檔案仍由原單位繼續保管;未就業已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按失業保險金申領規定轉至省養老失3、業保險待遇申領處托管;就業的,其檔案轉至新用工單位保管,不具備保管條件的,轉至用工單位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保管。 第七條 工人死亡后,其檔案管理權限,由原管理部門保管五年后,移交同級檔案館永久保管。 第八條 工人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工人檔案; (二)收集、鑒別和整理工人檔案材料; (三)辦理工人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工人工作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職工情況; (六)做好工人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辦理其它有關事項。第三章 檔案的內容第九條 工人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第一類:履歷材料,分為招供登記表、政審表、體檢表、歷次填寫的登記表及各種調查表。4、 第二類:學生學歷、學績、培訓和專業技術職稱考核材料。 第三類: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和中國共產黨的有關材料。1、入團申請書及考核登記材料;2、入團志愿書;3、退團登記表4、入黨申請書及考核材料;5、入黨志愿書;6、轉為正式黨員申請書; 7、黨員登記表及其有關材料。第四類:歷次獎勵材料,主要有評選先進、勞模、“三八”紅旗手等。第五類:處分材料,包括違紀、違法由組織部門給予的處分及本人檢查認識的材料,其次撤銷處分和有關甄別的復查、報告及結論材料。第六類:工種變更及其它材料。第七類:工資晉級表,按時間的先后順序,學徒期、試用期工資、轉正定級和歷次晉級審批表整理。第四章 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毀 第十5、條 對工人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第十一條 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第十二條 工人檔案材料統一使用16開規格辦公用紙或國際標準A4型的公文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復寫紙書寫。 第十三條 按規定需要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并備案后才可銷毀。 第十四條 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6、第十五條 工人檔案管理單位要按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五章 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六條 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二)查閱、使用企業工人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閱室查閱。 (三)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企業或企業授權的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并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7、抽取、撤換檔案。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六)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后才能復制辦理并登記備案。 第六章 檔案的轉遞 第十七條 工人調動,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及流動人員申請轉移檔案的,在其出具檔案轉遞聯系函或商調函后按規定轉交至接收單位。 第十八條 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一)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8、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并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1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五)對轉入的檔案,要先審核檔案轉遞通知單,認真檢查轉來的工人檔案材料是否屬于本單位管理,以免收下同名異人或誤轉來的工人檔案,并核對工人檔案材料份數,查看有無損壞及轉來的工人檔案材料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手續是否完備。確認無誤后,應在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上簽字蓋章,并及時轉回,將收到的工人檔案材料按程序登記后入庫。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xxxxxx公司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下達之日起執行。 年三月五日附表一:檔案轉遞通知單:( )貴州盤江礦山機械有限公司工人 檔字第 號 茲將 等 人工人檔案共 袋 表共 份寄去,請查收。第 壹號檔案轉遞通知單:( )貴州盤江礦山機械有限公司工人 檔字第 號 茲將 等 人工人檔案共 袋 表共 份寄去,請查收。姓名檔案份數姓名檔案份數姓名檔案份數 年 月 日回執你部()勞工檔案第號轉來同志等人之 工人檔案共袋簡歷表份經查無誤。單位公章經手人簽字(蓋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