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團公司辦公考勤、請假紀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節 目的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日常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 第二節 適用范圍第二條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節 職責與權限第三條 人力資源中心是考勤、勞動紀律等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第四條 集團各公司(職能部門)負責本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第四節 管理內容第五條 工作紀律(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上下班按規定實行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不按規定打卡又無正當理由者,每月從第2、三次起每次罰款50元。(二)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上班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小時(含5分鐘和l小時)的,每月從第三次起每次罰款50元;超過1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處理。(三)工作時間不得擅自竄崗、聊天,不得大聲喧嘩;未經本人允許,不得隨意翻看(動)他人的電腦及其他資料。擅自竄崗、聊天,或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或隨意翻看他人電腦及其他資料者,警告無效,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四)上班時間不得打瞌睡、睡覺,不得吃零食。違反者如警告無效,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五)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公司例會、團隊活動、客戶接待、招投標活動等場合也必須穿3、著工作服。工作服應整潔、干凈、得體,警告無效,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六)上班時間原則上禁止帶小孩進入公司。若因特殊原因不得不帶小孩進入公司,需向相關領導說明情況。但因小孩進入公司而造成人身傷害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后果由帶入者自負。第六條 請假管理(一) 請假必須具備經有關領導審批的請假單方為有效,不得以口頭、電話或托人轉告等方式請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報告,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二) 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嫁、病假、慰唁假、分娩假、公傷假、可提供證明資料的須憑有關證明資料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按曠工處理。 (三) 員工(含部門經理)請假,兩天(含兩天)之4、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總經理或副總裁批準;兩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審核、(副)總裁批準。(四) 公司副總及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原則上應由總裁審批。(五) 經審批后的請假單,由請假人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六) 請假人應按請假單上批準的假期休假。假期不夠,應提前補辦續假手續。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七) 病、事假期間工資的計算1、試用期內的員工,請病、事假期間不發工資;2、 病、事假期間薪水減半;3、 超過十天只保留最低保障薪水。第七條 加班管理(一)為了加強對公司加班情況的管理,原則上只有雙休日才可計加班。(二)對加班情況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管理。原則上,加班三小時(含三小時)以上才可填5、寫加班單。(三)加班單一式兩份,經部門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應在加班前交人力資源中心。一份人力資源中心留底備案,另一份由人力資源中心交物業公司,以便傳達室加強對人員的進出管理。(四)對未及時填報加班單而導致不良后果的(如因停電使電腦數據丟失等)責任自負,必要時公司將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罰。(五)因特殊情況而來不及填寫加班單的,由公司總經理以上相關負責人及時通知人力資源中心和物業公司負責人。事后,加班者應及時補辦加班手續。(六)對未辦理加班手續(特殊情況除外)而自稱加班者,傳達室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七)對各部門及員工的加班情況,人力資源中心有權隨機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報總裁。(八)加班期間6、,玩電腦游戲或做私人事情者,每次罰款100元,并取消加班記錄。態度惡劣、屢教不改者可以給予加倍罰款、通報批評。(九)國家法定假日、雙休日、工作日20:00至次日7:00,公司門禁系統只對各公司副總及以上管理人員開放。第八條 調休管理(一)調休單在三個月內有效,超時自動取消。(二)調休以半個工作日起計,且每次調休不能超過3天。(三)調休兩天(含兩天)之內由部門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或副總裁審批后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四)調休兩天以上者,必須經部門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核、(副)總裁審批后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第九條 曠工管理(一)公司全體員工不得有曠工行為。(二)曠工的處理:1、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曠工一天即予以開除;2、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3、曠工兩天(含兩天)之內,除扣發曠工日工資外,并取消當月工資浮動資格;再按曠工日工資的兩倍罰款;4、全年累計曠工 3天(含3天)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分配資格;5、連續曠工3天(含3天)以上者,報總裁批準后予以開除;6、全年累計曠工滿7天者,報總裁批準后予以開除。第五節 附則第十條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資源中心制訂、修訂并負責解釋。第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是對公司員工手冊的補充,凡與原管理制度不兼容之處,以本管理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