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發展集團戰略規劃部經營計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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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294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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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發展集團戰略規劃部經營計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經營計劃管理,促進企業快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經營計劃橫向劃分為年度經營計劃、季度經營計劃與月度經營計劃三個層次;縱向劃分為集團公司計劃、總部職能部門與事業部計劃、事業部下屬部門計劃、子公司計劃等多個層次。第三條 集團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計劃管理體系,按照PDCA(計劃、執行、監督檢查、調整與考核)循環實施管理。第四條 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指導集團年度、季度經營計劃的編制,對計劃進行綜合平衡,監督檢查計劃2、執行情況,負責計劃的調整與考核。集團財務預算委員會協助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制定經營計劃。第五條 戰略規劃部是集團經營計劃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編制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季度經營計劃與月度經營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考核。第六條 集團公司職能部門根據集團年度、季度、月度經營計劃分別制定本部門年度、季度、月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第七條 事業部依據集團年度、季度、月度經營計劃分別制定各自年度、季度、月度經營計劃,并組織實施與考核。事業部下屬子公司根據事業部經營計劃層層分解落實計劃指標。第八條 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以季度為單位考核職能部門、事業部經營計劃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與職能部門、事業部的薪酬掛鉤。第二章經營計3、劃編制第九條 根據集團發展戰略與上年度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戰略規劃部組織編制集團年度經營計劃。第十條 集團每年11月下旬組織編制下一年度經營計劃,具體程序如下:第一步:集團各單位結合自身狀況就本單位下一年度經營計劃提出建議;第二步:戰略規劃部根據集團發展戰略、本年度經營計劃執行情況、各單位經營計劃建議編制集團下一年度經營計劃草案;第三步:集團公司總經理組織對戰略規劃部編制的經營計劃草案進行綜合平衡、調整補充;第四步: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確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第十一條 戰略規劃部根據總經理辦公會確定的集團年度經營計劃指導事業部、職能部門編制事業部年度經營計劃、職能部門年度工作計劃,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4、通過后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職能部門、事業部、子公司負責逐層分解、落實集團確定的本部門年度計劃。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總經理與事業部總經理就事業部的年度經營目標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季度經營計劃由戰略規劃部根據年度經營計劃與上季度計劃完成情況編制,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實施。第十五條 事業部、集團公司職能部門根據集團季度經營計劃、本部門年度計劃、本部門上季度計劃完成情況組織編制本部門季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第十六條 事業部、集團公司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季度經營計劃、上月計劃完成情況,參照集團月度經營計劃組織編制本部門月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第十七條 如遇特殊情況,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可于年中5、調整一次,調整計劃須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第三章計劃指標管理第十八條 經營計劃所規定的各項計劃任務必須以計劃指標來表示。計劃指標是集團公司在計劃期內在生產經營活動方面應該達到的目標和水平。第十九條 計劃指標參照同行業水平與集團歷史水平來確定。計劃指標要具有激勵性,需經過努力才能實現。第二十條 計劃指標應當盡量量化、具體。第二十一條 集團計劃指標必須進行層層分解,層層落實。分解指標必須和總指標保持平衡、銜接,分解指標執行情況按規定流程進行反饋。第二十二條 集團自上而下建立計劃指標管理體系,計劃指標實行分級歸口管理。集團指標(總指標)由戰略規劃部負責匯總、上報和下達,各業務職能部門歸口管理。集團公司6、總經理對集團指標負責,各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指標負責。第二十三條 集團計劃指標經總經理辦公會確定后,必須嚴格執行,各歸口部門和執行單位不得隨意修改。第二十四條 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計劃指標,必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計劃指標調整未批準之前,按原計劃執行。第二十五條 調整年度計劃指標應當提前一個季度申請,調整季度計劃指標應當提前一個月申請。第二十六條 調整某項計劃指標時如需同時相應調整其它有關計劃指標,應一并申請,以保證計劃的平衡、協調。第二十七條 調整計劃指標一律以書面批復為準,在未接書面批復以前,一律按原計劃指標考核。第四章檢查與考核第二十八條 戰略規劃部負責跟蹤、分析、報告集團計劃的執行7、情況。第二十九條 事業部、集團職能部門每月以書面形式報告一次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特殊事項需要縮短報告周期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第三十條 各級領導必須隨時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第三十一條 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應當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劃的實際完成數,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統計數據應當準確、及時、全面反饋計劃執行情況,各級管理人員必須重視,禁止弄虛作假。第三十二條 集團每季對事業部計劃執行情況考核一次。戰略規劃部組織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作出考核結論。第三十三條 事業部的考核指標,一律以總經理辦公會所確定的計劃指標為依據。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考核結果直接與事業部的薪酬掛鉤。第五章附則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修改、補充由集團總部戰略規劃部提出,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第三十五條 集團總部戰略規劃部負責解釋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