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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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296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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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養殖場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制度為了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結合本場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畜禽標識是指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耳標、電子標簽、腳環以及其他承載畜禽信息的標識物。第二條總經理負責本場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的管理工作。場長負責本場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的具體實施工作。第三條本場畜禽標識實行一畜一標。第四條按規定向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申領畜禽標2、識。第五條不得向本場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畜禽標識。第六條本場按照下列規定對生豬加施畜禽標識:(一)新出生仔豬,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本場的,在離開本場前加施畜禽標識;從國外引進生豬,在生豬到達本場10日內加施畜禽標識。(二)先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的,在右耳中部加施。第七條畜禽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第八條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第九條本場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二)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3、有關情況;(三)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四)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五)畜禽養殖代碼;(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內容。第十條依法向農委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第十一條種畜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種畜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第十二條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為2年,種畜長期保存。第十三條從事生豬經營的銷售者和購買者,應當向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更新防疫檔案相關內容。銷售者或購買者屬于本場養殖場的,應及時在畜禽養殖檔案中登記畜禽標識編碼及相關信息變化情況。第4、十四條場長應根據數據采集要求,組織畜禽養殖相關信息的錄入、上傳和更新工作。第十五條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記載的信息應當連續、完整、真實。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生豬、生豬產品實施追溯:(一)標識與生豬、生豬產品不符;(二)生豬、生豬產品染疫;(三)違規使用獸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四)發生重大動物衛生安全事件;(五)其他應當實施追溯的情形。第十七條不銷售、收購、運輸應當加施標識而沒有標識的畜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提高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促進本場的發展,制定本制度。第一條總經理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場長負責飼料、5、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管理工作。第二條首次采購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并提供該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樣品和下列資料:(一)該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商標、標簽和推廣應用情況;(二)批準生產、銷售的證明即生產許可證,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三)該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名稱、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質;(四)該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標準和檢測方法;(五)該飼料、飼料添加劑的飼喂效果、殘留消解動態和毒理;(六)環境影響報告和污染防治措施。第三條采購時必須核對產品標簽、產品質量合格證。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準、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第四條禁止到疫區采購飼料6、,運輸飼料,盡可能避開疫區。第五條禁止使用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飼料、飼料添加劑以及未經審定公布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未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進口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第六條使用飼料添加劑應當遵守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使用規范。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第七條飼料、飼料添加劑在使用過程中,證實對飼養動物、人體健康和環境有害的,立即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八條主動或配合進行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監督抽查。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獸藥采購保管使用制度獸藥是用于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是動物7、健康的重要保證,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一、獸藥采購1、首次購進獸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確定供貨單位的資質及質量信譽(復印件加蓋供貨單位公章)。(1)營業執照。(2)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GMP證書(供貨單位為生產企業的)。(3)獸藥經營許可證(供貨單位為經營企業的)。(二)審核所購入獸藥的合法性和質量可靠性(復印件加蓋供貨單位公章)。(1)核實獸藥的產品批準文號。(2)獸藥質量標準和檢驗報告。(3)審核獸藥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是否符合規定。(4)了解獸藥的性能、用途、儲存條件以及質量信譽等內容。(5)進口獸藥的核實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獸用生物制品進口許可證、進口獸藥通關單等內容。(三)對8、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確認。(1)供貨單位的委托書(需委托企業蓋章);(2)銷售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四)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采購合同。2、購進獸藥時,依照國家獸藥管理規定、獸藥標準和合同約定,對每批獸藥的包裝、標簽、說明書、質量合格證等內容進行檢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購進。必要時,對購進獸藥進行檢驗或者委托獸藥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報告與產品質量檔案一起保存。3、保存采購獸藥的有效憑證,建立真實、完整的采購記錄,做到有效憑證、賬、貨相符。采購記錄載明獸藥的通用名稱、商品名稱、批準文號、批號、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購入數量、購入日期、經手人或者負9、責人等內容。獸藥入庫時,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獸藥,不得入庫:(一)與進貨單不符的;(二)內、外包裝破損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的;(三)沒有標識或者標識模糊不清的;(四)質量異常的;(五)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獸用生物制品入庫,由兩人以上進行檢查驗收。二、陳列、儲存獸藥1、獸藥庫房符合下列要求:(一)有與儲存獸藥相適應的貨架、地板;(二)有避光、通風、照明的設施、設備;(三)有與儲存獸藥相適應的控制溫度、濕度的設施、設備;(四)有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鳥的設施、設備;(五)有進行衛生清潔的設施、設備等;常溫庫、陰涼庫、冷藏庫、冷庫(柜)的溫濕度具體要求:常溫庫溫度:10、030陰涼庫溫度:020冷藏庫溫度:210冷庫、柜、冰箱(疫苗保存):28,低于是15等。各庫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3075%之間。疫苗需備有保溫、發電等設施設備,或具有相關產品停電后的保溫辦法。2、獸藥按下列要求儲存:(一)按照品種、類別、用途以及溫度、濕度等儲存要求,分類、分區或者專庫存放;(二)按照獸藥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搬運和存放;(三)獸藥堆垛留有一定距離。獸藥與墻、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四)內用獸藥與外用獸藥分開存放,獸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存放;易串味獸藥、危險藥品等特殊獸藥與其他獸藥分庫存放;(五11、)待驗獸藥、合格獸藥、不合格獸藥、退貨獸藥分區存放;(六)同一企業的同一批號的產品集中存放。三、使用獸藥使用獸藥,遵循先產先出和按批號出庫的原則。獸藥出庫時,進行檢查、核對,建立出庫記錄。獸藥出庫記錄包括獸藥通用名稱、商品名稱、批號、劑型、規格、生產廠商、數量、日期、經手人或者負責人等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獸藥,不得出庫使用:(一)標識模糊不清或者脫落的;(二)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封條嚴重損壞的;(三)超出有效期限的;(四)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嚴格遵守停藥期。使用獸藥實行處方管理制度、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和不明成分的藥物。注意收集獸藥使用信息,發現假、劣獸藥和質量可疑獸藥以及嚴重獸藥不良反應時12、,及時向所在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根據規定做好相關工作。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免疫檔案管理和防疫信息報送制度1、養殖場獸醫技術人員負責免疫檔案管理和防疫信息報送工作。2、免疫檔案包括以下內容:(一)免疫疫苗入庫情況登記表(二)免疫疫苗出庫使用情況登記表(三)免疫耳標入庫情況明細表(四)免疫耳標使用情況明細表(五)免疫疫苗、耳標報損情況審批表(六)疫苗接種記錄(七)免疫抗體監測情況3、根據免疫數據采集要求,及時、準確將防疫信息錄入、更新,上傳至蘇陳鎮畜牧獸醫站。4、畜禽免疫檔案記載的信息連續、完整、真實。5、免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為2年,種畜長期保存。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動物疫情報告13、制度動物疫病是動物飼養和經營的最大風險,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本場生豬健康安全,根據動物防疫法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場成立動物疫病防治小組,建立動物疫情報告網絡,固定疫情報告人員。二、場長是本場動物疫病的總負責人,獸醫技術人員為疫情責任報告人,飼養員為義務報告人,疫情責任報告人和義務報告人發現法定動物疫病后,立即向場長報告,在規定時限內,向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或畜牧獸醫站報告。三、飼養員每天喂食、喂水巡查一遍,查看豬群狀態,吃食、飲水情況,是否有病、死豬,如有立即報告獸醫技術人員,獸醫人員臨床診斷疑似動物疫病的,立即報告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或畜牧獸醫站。四、獸醫人員巡視豬群14、整體狀況,如有大批發病,立即診斷,臨床診斷疑似動物疫病的,立即報告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或畜牧獸醫站:如無法診斷,立即送有關部門化驗,如診斷疑似動物疫病的,立即報告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或畜牧獸醫站。五、違反上述規定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產地檢疫申報制度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本場生豬健康安全,促進本場的發展,根據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制定本制度。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本場飼養的生豬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二、本場飼養的生豬在出場前2-3天(或當日)由場長或獸醫技術人員向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檢疫報檢點申報動物產地檢疫。三、申報檢疫的生豬必15、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四、本場飼養的生豬需經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清洗消毒。六、貨主憑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運輸、經營。七、未經檢疫的生豬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八、申報產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欄數的重要依據。九、違反上述規定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崗位責任制理事長1、負責豬場的全面工作;2、負責制定和完善本場的各項管理制度、技術操作規程;3、負責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時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4、負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措施,落實和完成公司各項任務。5、負責監控本場的生產情16、況,員工工作情況和衛生防疫,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6、負責編排全場的經營生產計劃,物資需求計劃;7、負責全場的生產報表,并督促做好月結工作、周上報工作;做好全場員工的思想工作,及時了解員工的思想動態,出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向上反映員工的意見和建議;8、負責全場直接成本費用的監控與管理;9、負責落實和完成公司下達的全場經濟指標;直接管轄生產主管,通過生產主管管理員工;10、負責全場員工的技術培訓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開生產例會。場長 1、負責生產日常工作;協助理事長做好其他工作;2、負責執行飼養管理技術操作規程、衛生防疫制度和有關生產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3、負責生產報表工作,隨時做好統計分析,17、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4、負責豬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5、負責飼料、藥物等直接成本費用的監控與管理;6、負責落實和完成理事長下達的各項任務;直接管轄組長,通過組長管理員工。生豬免疫程序一、商品豬21日齡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苗免疫1次;28日齡豬瘟脾淋苗免1次;30日齡豬II型鏈球菌疫苗免1次;35日齡口蹄疫疫苗免1次;45日齡豬II型鏈球菌疫苗免1次;63日齡豬瘟脾淋苗免1次;70日齡口蹄疫疫苗免1次。二、豬母豬后備母豬70日齡前免疫同商品豬,配種前豬II型鏈球菌疫苗1次;每隔4-6月:口蹄疫疫苗免1次;每次配種前1-2周:高致病性藍耳病疫苗免1次;豬瘟脾淋苗免1次;產前4周:豬II型鏈球菌苗免1次。三、種公豬70日齡前同商品豬免疫;每隔4-6月:口蹄疫疫苗免1次;豬瘟疫苗免1次;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苗免1次。四、蚊蟲出現前1-2月,各年齡段生豬乙型腦炎疫苗免1次;豬肺疫、豬丹毒、大腸桿菌苗、偽狂犬、傳染性胃腸炎、圓環病毒II型、豬副嗜血桿菌病、傳染性胸膜肺炎、豬喘氣病根據疫病流行情況選擇性免疫,時間穿插上述程序中。